上海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1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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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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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1總則1.1編制目的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指導和規范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提高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和影響,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編制本預案。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1.3事件分級本預案所稱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根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本市突發公共衛2、生事件分為四級:級(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和級(一般)。(1)I級(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級(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現肺鼠疫病例;發現肺炭疽病例,并有擴散趨勢;發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包括本市在內的多個省份,并有擴散趨勢;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在本市發生或傳入本市,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在本市重新流行;發生高致病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本市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公共衛生安全;衛生部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3、公共衛生事件。(2)級(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級(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現肺炭疽病例,尚未造成擴散;發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發生腺鼠疫流行,一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多點連續發病20例及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區縣;發生霍亂流行,1周內發病30例及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區縣,有擴散趨勢;乙類、丙類傳染病波及2個以上區縣,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本市,尚未造成擴散;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2個以上區縣;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高4、致病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本市人員感染或死亡,以及省級以上衛生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3)級(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級(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腺鼠疫流行,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19例,或波及2個以上街道、鄉鎮;霍亂在1周內發病10-29例,或波及2個以上街道、鄉鎮,或在本市及各區縣中心區域首次發生;在一個區縣內,乙、丙類傳染病一周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一個區縣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區縣級以上衛生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4)級(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下5、列情形之一的,為級(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個街道、鄉鎮發生腺鼠疫流行,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10例以下;一個街道、鄉鎮發生霍亂流行,在1周內發病10例以下;區縣級及以上衛生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及時、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各區縣衛生部門可結合本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際情況、處置能力等,對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標準進行補充和調整,修改后的分級標準報區縣政府和市衛生局備案。 根據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為報告和應急處置的重大事項。對涉外、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應加強情況報告并提高響應等級。1.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6、。發生食物中毒、職業中毒、以及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按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涉及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依據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1.5工作原則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依法規范,快速反應、協同應對,資源整合、依靠科技,預防為主、防救結合。2組織體系2.1領導機構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負責。2.2應急聯動機構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7、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2.3工作機構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作為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的市級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常態管理和應急處置,是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機構之一,其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局承辦。市應急處置指揮部一旦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市政府根據市衛生局的建議和應急處置需要,以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的組織架構為基礎,設立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具體名稱可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另行8、確定,簡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對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應急行動結束,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市應急處置指揮部解散,轉入常態管理。 現場指揮部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展態勢和應急處置需要,事發地區縣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也可由市衛生局組織有關機構開設。現場指揮部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2.4專家機構市衛生局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組,并與本市其他相關專家機構建立聯絡機制,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組中確定相關專家,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指導,必要時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2.5專業技術機構本9、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專業技術水平。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相關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或市衛生局的統一指揮實施應急處置。3預警預防與報告機制3.1信息監測本市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絡體系。各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和出入境檢疫機構要根據各自職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各級衛生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市衛生局要按照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10、測,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監測、自然災害發生區域的重點傳染病和衛生事件監測、主要癥狀和重點疾病的醫院哨點監測等。3.2預警級別與發布預警級別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性質、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范圍,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級(特別嚴重)、級(嚴重)、級(較重)和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預警信息發布市衛生局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和專家組的建議,依據本預案明確預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門,落實預警的監督管理措施,并按權限適時發布預警信息。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宣傳車或其他方式進行。 預警11、級別調整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展態勢和處置情況,預警信息發布部門可視情對預警級別做出調整。3.3預警行動進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期后,市衛生局、市應急聯動中心、事發地區縣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可視情采取相關預防性措施。3.4信息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向各級政府和衛生部門等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有關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責任報告單位與個人要立即向市衛生局、市應急聯動中心、事發地區縣政府或其他有關機構報告。市衛生局、市應急聯動中心、事發地區縣政府或其他有關機構在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警后12、,要立即組織應急處置。同時,迅速匯總和掌握相關信息。一旦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上述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在接報后1小時內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頭報告,在2小時內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書面報告。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相關信息按規定同時上報衛生部。4應急響應4.1應急響應原則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市、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原則,采取相應措施實施應急處置。同時,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控制事態,減少危害和影響。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特點和事件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13、事件,要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要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對在學校、區域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態發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置、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其他區縣衛生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發生,并按照市衛生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置工作。4.2分級響應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14、應等級分為四級:級、級、級和級,分別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I級響應(1)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在國家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和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組織協調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并負責及時報告情況。(2)市衛生局市衛生局接到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報告后,要立即向衛生部和市委、市政府報告,迅速組織專家調查確認,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在衛生部的指導下,組織協調本市專業技術機構開展現場調查并實施處置。(3)區縣政府各區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相應職責,落實有關處置措施。級響應(1)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市應急處15、置指揮部負責本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必要時,請求國務院相關部門支持,保證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順利進行。(2)市衛生局接到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按照規定及時向衛生部和市委、市政府報告,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確認,并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并按照規定報告有關情況。根據需要,向衛生部提請協助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和必要的技術、物資、經費支持。(3)有關區縣政府相關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相應職責,落實有關處置措施。級響應(1)市衛生局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本市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及時采取預防控制措施,防16、止事態進一步發展,根據需要向衛生部提請技術支持和指導。 (2)有關區縣政府相關區縣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協助市衛生局搞好疫情信息收集,組織人員疏散安置,依法進行疫區確定、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組織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所需醫療救治和預防用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供應。級響應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區縣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區縣衛生部門要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并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迅速組織醫療、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處置,并按照規定向本級政府和市衛生局報告。市衛生局要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給予技術指導,17、根據工作需要提供技術支持。4.3響應措施各級政府(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相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備、設施參與應急處置。(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各級政府報經上一級政府決定后,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經國務院同意,市政府可以對本市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4)控制疫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本行政區域內限制或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視情組織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18、備和設施。(5)加強流動人口管理。開展流動人口流行病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要視情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6)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組織相關部門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等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并移交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7)發布信息。督促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做好信息發布。(8)組織群防群控。督促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搞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的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19、。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衛生部門(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置。(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組,對突發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建議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級別。(3)采取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等。(4)進行督導檢查。市衛生局組織對全市或重點區域的應急處置進行督導和檢查;區縣衛生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5)發布與通報信息。經市政府或國務院衛生部門授權,市衛20、生局要及時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并向各有關部門和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6)開展技術標準和規范培訓。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市和區縣衛生部門分級組織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群體性疾病等及時開展培訓工作。(7)普及衛生知識。根據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工作。(8)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情況、病人救治情況、已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醫療機構(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21、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2)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3)搞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等,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4)負責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5)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開展標本采集、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1)報告信息。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搞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2)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疾控機構人員到達現場后,盡快制定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22、,按照計劃和方案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并向相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3)開展實驗室檢測。市和區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國家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要求,開展危險因素檢測,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采集和分送標本、承擔現場和實驗室檢測任務,查找致病原因。(4)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和國際交流。(5)制定技術方案。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市衛生局根據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制定本市的技術方案或實施方案。(23、6)開展技術培訓。市、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分級負責本市各級醫療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培訓。衛生監督機構(1)在衛生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開展衛生監督,對發現存在問題的情況提出行政處罰的意見。(3)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規、規章,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違法行為。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調動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技術力量,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物資、宿主動物等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24、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并移交指定機構。(2)及時上報和通報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事態發展。 非事發地區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區縣要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重點做好相關工作:4.4應急響應終止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衛生部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國家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衛生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政府或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衛生部報告。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衛生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25、應的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區縣衛生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區縣政府或區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市衛生局報告。5后期處置5.1后期評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各級衛生部門要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報告上報本級政府和上一級衛生部門。5.2撫恤和補助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置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要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5.3征用物資、勞務補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26、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評估,給予合理補償。5.4信息發布市有關部門要配合市政府新聞辦搞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或市衛生局根據事件類型和影響程度,組織責任單位、相關部門和專家擬寫新聞稿、專家評論或公告,按照程序向社會發布 6應急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要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本市各級政府和衛生部門要加強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突發27、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順利實施。6.1技術保障信息系統建立公共衛生事件應急信息系統,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為日常監測、預警、報告和應急處置提供支撐;實現衛生部門、醫療救治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立統一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強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全市、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絡;完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病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28、驗室檢測檢驗能力。應急醫療救治體系建立由市和區縣醫療救護機構、各類重點醫療機構及其他有關單位組成的應急醫療救治網絡。逐步在本市建成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衛生執法監督體系各級衛生部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范執法監督行為。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對衛生監督人員實行資格準入制度和在崗培訓制度,全面提高衛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應急衛生救治隊伍(1)組建原則各級政府衛生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組織、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2)市應急衛生救治隊伍的組建方式和種類市衛生局根據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需要,29、組建市應急衛生救治隊伍。應急衛生救治隊伍根據其應對事件類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衛生監督機構、醫學高等院校以及軍隊有關單位,選擇年富力強,具有實際工作能力和發展潛力的專業人員組成。(3)應急衛生救治隊伍的管理與培訓市和區縣衛生部門建立應急衛生救治隊伍資料庫;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對隊伍及時進行調整補充。 市衛生局選擇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綜合力量較強、專業特點符合應急救治需要的醫療機構,作為應急衛生隊伍的培訓基地,承擔相應的培訓、演練任務。科研和國際交流鼓勵和支持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技術的科學研究,以及相應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有計劃地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30、件相關的防治科學研究。同時,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和適當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裝備和方法,提高本市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整體水平。6.2物資保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各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分級管理”原則和各自職責,負責組織協調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調度和后續供應。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等按照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指令,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處置中應急物資的調用和供應,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具體實施。6.3經費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常態管理所需的經費,由市衛生局報請市財政列入年度預算。應急處置所需的經費,由市財政按照有關預案和規定予以安排。6.4通信保障市通信管理局要組織31、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對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供應急通信保障。各級應急醫療衛生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緊急情況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及手機短信等發布預警信息。6.5交通保障市交通局負責提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交通保障,有關區縣政府協助配合。6.6治安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由市公安局組織實施現場治安警戒,武警上海市總隊予以配合;事發地區縣政府協助公安部門搞好治安保障。7監督管理7.1公眾宣傳教育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32、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2演練各級衛生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7.3獎懲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政府或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個人所在單位視情給予表彰或獎勵。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造成重、特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33、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附則8.1名詞術語解釋(1)重大傳染病疫情。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的情況。(2)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3)新傳染病。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4)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5)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8.2預案管理預案編制與解釋本預案由市衛生局負責編制與解釋,報市政府審定。各區縣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預案修訂本預案由市衛生局適時組織評審與修訂,報市應急辦審核。預案實施本預案由市衛生局組織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