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安全應急預案(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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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570117
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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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1 總則11.1編制目的11.2編制依據11.3適應范圍12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12.3危險程度23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24 組織機構及職責34.1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34.2領導小組職責34.3各部門職責45 預防與預警65.1危險源監控65.2預防措施65.3預警66 信息報告76.1信號規定:76.2應急通訊77 應急處置87.1響應分級與響應程序87.2 處置措施98 后期處置99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1010 培訓與演練1011 附則11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1 總則1.1編制目的以保證人身、船舶安全為核心,以防御與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及時、有效地處2、理水上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排除或減少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水上交通事故統計辦法(交通部2002第5號令)以及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重大突發事件(事故)應急管理辦法等,制定本預案。1.3適應范圍本預案適用并指導華能系統各企業水上交通事件的應對工作。2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2.1水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動設施在內河通航水域發生的碰撞、觸碰、觸礁、浪損、擱淺、火災、爆炸、沉沒等引起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件。2.2水上交通事故主要有以下四類1) 船舶之間、船舶與排筏之間、移動平臺之間互相發生沖撞、觸碰、擠軋等,造成船3、體破損、沉沒或人員受傷等嚴重后果;2) 船舶因錯走行道或受水流、風的影響偏離航路等原因,觸碰或擱淺在礙航礁石上,致使船體直接受到損壞,嚴重時造成船艙進水影響浮力或失去動力、污染水域、甚至沉船、人員傷害;3) 船舶遭受雷擊、燃爆、火燒致船體或貨物受損或人員傷亡;4) 船舶交通事故、裝卸貨等原因,造成水體因某種物質的介入而導致其化學、物理、生物或放射性等方面的特性的改變成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質惡化。2.3危險程度III級狀態:大風(在風力達到9.4米/秒或五級以上風力時);大霧(能見度小于100米或能見度達劃分濃霧標準時);航道水位異常(高于防汛水位或低于航道枯4、水水位);自然災害(地震災害、海洋災害)等,需船舶及時避難。II級狀態:船舶因碰撞、觸礁、擱淺、火災、走錨等原因受損,但未發生沉船或人身傷亡事故;浮動式碼頭囤船受損或大型卸船機械損壞。I級狀態:發生人身傷亡(包括失蹤)或沉船事故。3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3.1發生任何級別險情,除按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外,應立即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向上級公司報告。3.2發生水上船舶碰撞、沉沒等事故時,應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對落水人員進行救護,并迅速將遇險的時間、地點、遇險狀況、遇險原因、救助要求,向遇險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3.3發生油污染水域或危險化學品污染水域等險情時,對油輪應詳細說明油的數量、品種、油的泄漏情5、況;對化學品船應將化學品的名稱、國際編號及數量向遇險地海事管理機構、當地政府環境保護部門報告。4 組織機構及職責4.1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廠長副組長:生產副廠長成員:安監部門、策劃部門、物資部門、行政部門、船舶管理部門負責人。4.2領導小組職責1)負責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修改和組織實施。2)根據掌握的事故情況,明確救助方案和處置措施。3)調動應急力量。4)向遇險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協同責任地海事部門發布航行通告并實施管制。5) 根據救助情況,及時調整施救措施。6) 發生人身傷亡(包括失蹤)或沉船事故、化學品污染等重大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6、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水上交通事故統計辦法(交通部2002第5號令)以及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重大突發事件(事故)應急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及時做好上報與調查處理工作。7) 危機狀態消除后,宣布應急行動結束。4.3各部門職責4.3.1 策劃部職責1) 參與預案的審核和編制;2) 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聯絡等各項具體工作。3) 負責搶險技術方案和搶險物資資金的落實。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4) 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總結4.3.2 船舶管理部門職責 1) 負責船舶的檢查、維護與管理;2) 督促職工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和安全作業規程,正確組織做好船舶的檢查和維7、修工作;3) 按要求參加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與發生船舶事故時的搶險工作。行政管理部門職責1)根據應急領導領導小組組長的授權,負責對外聯絡和信息發布。2)負責外來人員的接待。3)組織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衛消防部門職責1)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導現場周圍的交通。2) 事故現場存在火險或火災時,組織進行滅火和防火;物資部門職責負責搶險物資的準備工作,并保證預案啟動后,迅速將搶險物資運至事故現場。4.3.6醫療部門職責1) 負責應急處置現場傷員的醫療救治。2) 當本單位救治力量無法滿足急救需要時,應向地方單位申請救援。4.3.7安監部門職責1)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編寫與適時修訂工作;2)參與搶險現8、場安全措施的審查,督促各級人員、各部門在事故時按預案進行工作并督促相關部門執行到位;3)按規定參與或組織事故調查及事故信息報送工作。5 預防與預警5.1危險源監控定期檢查船舶設備的安全狀況,對可能導致2.2條情況進行重點監控,做好船舶通航中的了望。5.2預防措施1)安排碼頭船舶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及時發布天氣預報信息;2)建立船舶、浮動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船舶使用單位應加強對船舶的維護和檢查,根據船舶、浮動設施的技術性能、船員狀況、水域和水文氣象條件,合理調度船舶或浮動設施。3) 船舶在航行時,應保持了望,注意觀察,根據能見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縱性能和風、浪、水流、航路狀況以及周圍環境等主要9、因素決定安全航速,對來船動態不明、聲號不統一或者遇有緊迫情況時,應當減速、停車或者倒車,防止碰撞。4) 船舶相遇,按照船舶航行規則,主動避讓。在限制航速的區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間,應當按照海事管理機構規定的航速航行。5.3預警5.3.1根據危害程度,將水上交通事件預警分為、三個級別,分別代表重大、較大、一般:1) 一般(III級): 風力達到9.4米/秒或五級以上風力時,在水位降低至通航警告水位或發生大霧天氣時,船舶未進行避風或采取防范措施,可能導致水上事故的發生。2) 較大(級):發生擱淺或船舶與排筏之間、移動平臺之間互相發生沖撞、觸碰、擠軋等造成船體破損,人員受傷等情況。3) 重大(級):發生10、人身傷亡(包括失蹤)或沉船事故、化學品污染等重大事故。5.3.2船舶發生II級以上險情時,船長應立即發出救援信號,并立即報告當地海事管理部門,船舶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時按照類別、程序立即通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及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如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則應立即報告向當地環保部門。6 信息報告6.1信號規定:1) 發生水上交通事故,企業報警信號主要采用船舶事故信號和電話報警。2) 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同時應按照華能集團、產業公司及地方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做好信息上報工作。6.2應急通訊姓名辦公室電話手機職務及崗位 廠長 生產副廠長 策劃部負責人 安監部門負責人 船舶管理部門負責人 行政部門負責人 物資部門11、負責人保衛部門負責人 船舶調度值班員廠部值班室廠總機市急救中心火警 7 應急處置7.1響應分級與響應程序根據第2.2、5.3條,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水上交通事件對應分為、 三個應急響應等級:1) 級由船舶調度或船長負責指揮處置;2) 級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負責指揮,事發部門負責人協助;3) 級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指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部門負責人根據4.3條所列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應急響應處置工作。7.2 處置措施1) 發生級狀態時,船舶調度值班員應立即報告船舶管理部門及安監部門負責人,并將大風或大霧的預警信號發布給各位船長和囤船負責人。船長接到預警后,立即通知全體船員,對船舶進行避風、避霧12、處置,囤船應對船舶系纜和錨固裝置進行檢查和加固。2) 發生級狀態時,船長應在發出救援信號和報告海事管理部門、船舶調度部門的同時,放下船載應急救生艇,組織船員自救。按照預警程序,各部門在接到預警后,應盡快趕赴事故現場,積極配合海事管理部門和航道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3) 發生級狀態時,若船舶傾翻、人員死亡或油污染、危險化學品污染等四級以上事故時,應根據險情及事故性質等級,危害程度向當地海事管理機構,政府環保部門、公安消防部門、當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和上級公司報告。8 后期處置8.1根據事故現場局面控制,危險隱患消除,經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批準,應急處置結束命令由I、II、III級應急響應負責人發布。813、.2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人員傷害情況和船舶損傷程度,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各項救治善后工作,涉及到沉船或船舶損傷,立即進入船舶打撈和疏通航道,組織對船舶設備修復。8.3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對應急處置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中暴露出來的不足,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8.4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華能集團事故調查規程(試行)有關規定,完成道路交通事件(發生原因、處理經過、設備損壞、經濟損失、整改內容等情況)調查報告的編寫和上報工作。9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9.1 每艘船舶配置救生艇1條,由船舶管理部門管理;9.2救生衣 件,發放到每位船員并留有 件備用;9.3纜繩 組,由船舶管理部門管理14、;10 培訓與演練10.1將應急預案培訓納入企業年度培訓計劃,按照統一計劃、適時安排、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進行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10.2根據企業生產實際,制訂企業預案演練計劃,舉辦水上救助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完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11 附則11.1本預案檢查評估由企業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織進行,應急管理工作實行以責論處的原則,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華能集團和和企業相關獎懲規定進行考核獎罰。11.2本預案由企業安監部門負責組織生產部門制訂并適時修改、更新;修訂最長時間不大于3年。11.3本預案文字解釋與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工作由部門負責。11.4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