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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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570257
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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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思茅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目 錄1 總則1.1編制目的1.2編制依據1.3適用范圍1.4工作原則2 自然災害等級劃分2.1特大自然災害(級)2.2重大自然災害(級)2.3較大自然災害(級)2.4一般自然災害(級)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3.1市自然災害抗災救災指揮機構3.2市自然災害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3.3市自然災害抗災救災領導小組各工作組職責4 應急準備4.1預警準備4.2物資準備4.3資金準備5 應急響應5.1災情報告5.2災民轉移安置5.3預案啟動的響應6 應急救災經費和物資保障7 獎懲8 其他事項8.1預案管理8.2預案解釋部門8.3預案生效時間1 總則1.1編制目的提高2、和增強對自然災害的快速反應,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重、特大自然災害抗災救災工作,合理配置救災資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1.2編制依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依據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云南省重特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思茅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市救災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1.3適用范圍凡在我市發生的洪澇、冰雹、大風、雪災、雷擊等氣象災害,地震、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本預案。1.4工作原則3、(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4)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2 自然災害等級劃分2.1特大自然災害(級)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一次性災害過程造成以下一種或幾種后果的:(1)因災死亡50人以上(含失蹤);(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3)因災倒塌房屋2萬間以上,損壞房屋5萬間以上。2.2重大自然災害(級)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一次性災害過程造成以下一種或幾種后果的:(1)因災死亡10-50人(含失蹤);(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3-4、5萬人;(3)因災倒塌房屋1-2萬間,損壞房屋3-5萬間。2.3較大自然災害(級)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一次性災害過程損失小于上述兩款所述情況,因災死亡5-10人的。2.4一般自然災害(級)一次性災害造成的損失較小,因災死亡人員在5人以下的,以及達不到災害等級標準,但因災有影響邊疆邊防穩定,民族團結的自然災害。本預案只對特大、重大自然災害的抗災救災作出應急響應。較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理由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級相關部門視情況給予以適當指導與幫助。一般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理由縣(區)人民政府負責。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3.1市自然災害抗災救災指揮機構市人民政府設立市自然災害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負責組5、織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組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常務副組長:市民政局局長擔任。副組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駐思軍警部隊的主官擔任。專職副組長: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市發改委、經委、教育局、公安局、安全局、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建設局、交通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衛生局、審計局、廣播電視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政府外事辦公室、糧食局、市紅十字會和駐思軍警部隊領導組成。3.2市自然災害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市自然災害抗災救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災民救助保障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要職責是:(1)負責傳達、貫徹、落實6、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對抗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指示。(2)迅速了解、收集、匯總、評估和上報災情,代市人民政府草擬救災方面的各類文稿。(3)負責協調救災資金、物資的籌集、調運和供應,保障災民基本生活,指導救災工作有序開展。(4)根據自然災害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授權,負責災情和抗災救災工作情況信息發布。(5)完成市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相關任務。3.3市自然災害抗災救災領導小組各工作組職責 市級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成立若干工作組,明確組成人員,明確工作職責,一旦本預案啟動,立即按職責開展工作。(1)搶險救災和災民安置組市民政局牽頭,市發改委、經委、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建設7、局、交通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政府外事辦公室、糧食局、市紅十字會和駐思軍警部隊等有關部門參加。主要職責:緊急組織搶險救災力量,在第一時搶救受災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時轉移安置災民;緊急組織調運救災物資,緊急安排搶險應急資金;緊急組織搶修受損的重要水利、電力、交通、通信、學校校舍等設施和城市供水、供氣等市政設施以及危房搶險排險。(2)查災核災組市民政局牽頭,市發改委、經委、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建設局、交通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衛生局等有關部門參加。主要職責:了解、收集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派出工作人員到災區實地查災核災,收集、核實、上報災情數據;相關災害8、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共同對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3)醫療衛生組市衛生局牽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防疫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有關部門參加。主要職責:組織醫療衛生防疫隊伍進入災區,組建災區臨時醫院或醫療所,搶救、治療和轉運傷病員;實施災區疫病監測,開展飲水用水、食品等衛生監督、檢測;組織開展健康教育、環境消毒和愛國衛生運動,預防和控制傳染病暴發流行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向抗災救災領導黨小組提出災區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需求計劃;根據需要及時開展應急接種工作。(4)安全保衛組市公安局牽頭,市公安局、駐思軍警部隊等有關部門配合。主要職責:指導、督促災區加強治9、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護交通秩序,穩定社會秩序;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性治安事件,加強對黨政機關、金融、電力、通信、新聞等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視情況在災區實施交通管制或軍事打擊,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和破壞抗災救災工作的違法行為;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境內外外敵對勢力、間諜情報機關及境外其他別有用心的組織或個人插手、利用重特大自然災害進行宣傳、炒作及滲透破壞活動。(5)新聞宣傳組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民政局、國土資源局、交通局、農業局、水利局、廣電局、思茅日報社、市政府外事辦、地震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參加。主要職責:負責宣傳和報道抗災救災情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規定向公眾發布災情及救10、災工作等有關信息,負責回答國內外有關災情的詢問。(6)接收捐贈組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商務局、市政府外事辦、市紅十字會、思茅海關等有關部門參加。主要職責:根據災情需要,做好國內外社會各界提供的救災援助資金、物資的接收管理和安排。(7)督察組市監察局牽頭,市發改委、民政局、財政局、審計局等有關部門參加。主要職責:負責對各地和市級有關部門履行抗災救災職責、工作效能以及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紀違規人員并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4 應急準備4.1預警準備各縣(區)、各部門要加強災情數據庫和信息系統建設,不斷完善預案和預警機制,切實做好災害的監測、預報等預警工作。制定危險地段11、群眾轉移路線和安置地點的應急演練,有計劃地組織基礎設施恢復和搶救、轉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擬演練。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自然災害,市氣象、地震、防汛抗旱指揮部、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嚴密監測并及時預報,建立和完善災害預警系統,落實防范措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4.2物資準備逐步推進縣(區)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建設,完善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調運、使用制度,以實現就地就近物資調運及保障。各級救災物資儲備中心要備足救災物資。市管救災物資的使用,根據災情由市人民政府統一調撥和安排。市級有關部門應當掌握各地醫院、病床、常用藥品、可動用醫療及疾病預防控制隊伍人員的數量和分布情況,協調好應急通信設備、應急供電及應急交通工具12、的緊急調用。4.3資金準備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各級財政部門應安排救災資金預算以及救災倉庫建設、救災物資儲備和救災物資管理調運經費。在資金預算不足時,各級人民政府的預備費要重點用于災民生活救助。5 應急響應5.1災情報告災情發生后,當地人民政府應迅速作出反應,統一指揮行政區域內的救災工作,按程序啟動本級救災應急預案,迅速調查核實災情,按照國家民政部自然災害報告制度的規定,將災害發展情況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5.2災民轉移安置重、特大自然災害對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脅時必須進行轉移安置。轉移安置工作由縣(區)人民政府或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一般采取投親靠友、13、借住公房、搭建帳篷行方式就近安置。由縣(區)或鄉(鎮)人民政府發出轉移安置通知或進行動員,安排運輸力量,按照指定的路線進行轉移,保障轉移災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轉移安置地及災區的社會穩定。同時,防止災區發生次生災害。5.3預案啟動后的響應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時,由市民政局建議,分管救災工作的副市長決定啟動本預案,并作出相應的應急響應。5.3.1特大自然災害應急響應(1)市自然災害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立即如開緊急會議,聽取有關部門的情況匯報,研究部署抗災救災工作。(2)市級有關部門及駐思軍警部隊迅速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指導、協助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3)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義向災區發慰問電。(4)市14、長或常務副市長立即率工作組趕赴重災區直接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5)迅速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報告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請求支援。(6)組織有關部門迅速下撥救災應急款,安排救災物資,保障災民基本生活,保證災區社會穩定。(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省人民政府對外通報災情,并呼吁社會各界進行救災捐贈和國際救災援助。5.3.2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響應(1)市自然災害抗災救災領導小組召集有關部門聽取災情匯報,研究部署抗災救災工作。(2)組織市級有關部門緊集行動,根據各自職責,協助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商請駐思軍警部隊給予支援。(3)分管救災工作的副市長率工作組趕赴重災區慰問受災群眾,幫助指導搶險救災工作15、。(4)向省政府報告災情及救災情況,請求支援。(5)組織有關部門迅速下撥救災應急款物,切實做好救助災民工作。(6)必要時,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省級有關部門舉行災情新聞發布會。6 應急救災經費和物資保障6.1各級民政部門應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根據災區損失的實際情況,及時制定救災款分配方案,迅速下撥救災應急經費,督促檢查災區做好救災款物的使用、發放工作。6.2對重、特大自然災害,市人民政府視災情和災區財力狀況給予必要的經費補助,市級有關部門根據災情和災區提出的緊急支援項目,盡力籌集資金和物資支援災區。6.3抗災救災經費和物資必須按規定專款專用,專物專用,重點使用,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濫用、挪用、貪污16、及優親厚友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7 獎懲7.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予以精神和物質獎勵。(1)災害預報及時、準確,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免遭重大損失的;(2)參加搶險救災、搶救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財物表現突出的;(3)開展防災減災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的;(4)提出重大建議使救災救助工作水平顯著提高的;(5)在抗災救災工作的其他方面有突出貢獻的。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不按規定報告災情或者虛報災情,造成嚴重后果的;(2)在搶險救災中,組織指揮嚴重失誤或者不服從命令,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3)對如實反映災情和揭發違紀行為者打擊報服的;(4)截留、克扣、私分、擠占、濫用、挪用、貪污救災款物的;(5)在搶險救災工作中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8 其他事項8.1預案管理本預案由市自然災害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市級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實施辦法。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并報市自然災害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8.2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8.3預案生效時間本預案自發之日起施行。原思政辦發(2004)81號思茅市抗災救災應急(暫行)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