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方案(1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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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570708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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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銅陵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方案為有效預防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帶來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銅陵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實施方案。一、事故分級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程度特別嚴重,對包括我省在內的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2、超出我省處置能力水平的;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2、會影響的;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接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包括我市在內的2個以上省轄市行政區域的;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我市內2個以上縣區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級)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區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或街道級行政區域,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應急組織機構 (一)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市政府根據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建議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需要,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1、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研究解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審議批準4、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等。 2、總指揮。一般由市政府領導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衛生局長任副總指揮。 3、成員單位及職責。市衛生局、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農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局、銅陵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行政執法局、市環保局、市糧食局、市物價局等單位組成(組織機構圖見表一)。(1)市衛生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負責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依法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5、技術鑒定等工作;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市疾病控制機構協助衛生行政和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2)市農委:參與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開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直接相關的農產品質量的調查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3)市質監局:參與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會同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進出口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進行調查處理。(4)市工商局:參與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5)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參與餐飲消費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6、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6)市商務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參與畜禽屠宰加工環節、流通領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7)銅陵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參與因進出口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進出口檢驗檢疫及相關環節的調查處理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8)市環保局:負責對因污染環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事發地政府的污染處置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9)市教育局:負責協助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10)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7、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11)市監察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追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執法過程中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12)市財政局:負責將事故應急救援資金列入食品安全經費預算,做好資金保障及管理。(13)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制定信息發布方案,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負責對互聯網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市政府其他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工作。 4、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指揮部下設的辦事機構,設在市食品8、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成立后,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立即啟動。 (1) 組織構成:市衛生局局長任主任,副主任由市衛生局、市農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局、市商務局的分管領導擔任,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科室負責同志為成員(表二)。(2) 分管領導、聯絡員、聯系人情況:市直部門分管領導、聯絡員、聯系人名單(見表三);市直各部門受理舉報電話(見表五)。 (3) 主要職責: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核查(內容見表六);組織編制和修訂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其實施方案;指導各縣區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及時有9、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向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情況;負責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信息的管理工作;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衛生局)地址:銅陵市淮河大道1號,郵編:5、成立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工作需要,成立有關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應當根據預案及本方案的職責要求認真履行職責,服從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10、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小組組成及職責如下:(1)事故調查處理組: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市衛生局會同有關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食品藥品監管、商務部門等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其他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事故處理由事故發生環節的職能監管部門負責依法實施行政控制、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查處。(2)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11、措施。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數字,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3)專家咨詢組:由市衛生局負責組織。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4)宣傳報道組:由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制定信息發布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發布。對可能在省內外產生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按程序請示上級有關部門后做出相應處置。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指導。(5)案件查辦組:由市監察、衛生部門負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6)綜合協調組:由市衛生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負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12、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檢查督促事發地和各有關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二)縣(區)應急指揮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區)級政府應當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其應急指揮部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衛生局;各縣區分管領導、責任人及聯系人名單(見表四)。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組 銅陵市已組建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委員會成員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組(專家委員會名單見表七)。三、監測、預警與報告1、監測建13、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1)市農委(菜籃子辦公室):負責發布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 (2)市質監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商務局4個部門發布各自監管領域內的食品質量檢測、監督檢查信息; (3)市衛生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發布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4)縣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負責轄區內重大食14、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測工作。 2、預警 (1)市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商務、教育、環保、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 (2)市衛生局: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發展的趨勢,及時作出預警。 3、報告 市衛生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系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縣(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應當按照市衛生局對1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明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通報時限及責任主體(見表八)。 (1)報告單位:各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和有關部門;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食品檢驗機構、學校、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2)報告人員:行使職責的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消費者。 (3)報告范圍: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報告時限: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16、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變化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應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5)報告程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市衛生局報告。縣(區)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并按規定報告至省衛生廳直至省政府。 (6)報告要求:初次報告,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17、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見表九)。 階段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見表十)。 總結報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見表十一)。 4、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或者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見表十二)。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18、,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5、通報 (1)通報范圍: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通報方式:市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市衛生局通報;市衛生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與事故有關地區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和市有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有關市、縣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3)特殊通報:涉及港、澳、臺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需經市政府或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市19、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向省衛生廳報告。(4)向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對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衛生局在上報市政府的同時,要及時向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見表十三)。四、應急響應 1、分級響應。I級、級應急響應在國家應急指揮部或其辦公室指導下,由省應急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組織實施。級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市人民政府決定。級應急響應由縣區級人民政府決定。 2、特別重大(級)、重大食品安全(級)事故的應急響應。接到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向市政府、省衛生廳報告,市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發生,果斷20、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市應急指揮部在國家、省應急指揮部指導下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并按規定向省政府和省衛生廳報告有關情況,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通報情況。 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級)。(1)市政府應急響應:根據市衛生局的建議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需要,市政府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決定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市衛生局應急響應: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衛生局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市政府和省衛生廳報告事故情況,并提出是否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建議,確21、定會同調查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部門;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縣、區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3)市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急響應: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向市衛生局通報,開展事故核查,并根據事故發生原因、環節和工作職責,決定啟動本部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負責或配合其他食品監管部門調查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4)縣(區)政府應急響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區)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22、應急救援工作,并根據縣(區)衛生行政部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應急預案。縣(區)衛生行政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調查、確認、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縣(區)政府和市衛生局報告,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市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5、響應的升級與降級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的,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審定23、,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6、響應終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認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跟蹤處理過程,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五、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市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響人員,24、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保持社會穩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監測、預警、通報、報告、調查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3、總結報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同時報送省衛生廳。 六、應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衛生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建立重大食25、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系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負責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及時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對媒體發布的信息,應當經應急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后,向社會發布。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3、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工作。 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26、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應急指揮部或者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5、物資保障 市、縣(區)財政等部門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經費、物資,并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6、應急演練 市、縣(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有關企事業單位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7、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組織應急處置培訓工作,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