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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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571146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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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城地區城鎮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目 錄1 總則1.1 目的1.2 工作原則1.3 編制依據1.4 適用范圍2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任務2.1 塔城地區建設局應急組織2.2 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職責2.3 各城鎮燃氣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2.4 指揮小組專家工作組及主要職責3 預警和預警機構3.1 日常預防和預報警機構3.2 預警預防行動4 應急響應4.1 先期處理4.2 分級響應4.3 情況報告4.4 響應行動4.5 指揮協調4.6 應急支援4.7 響應結束5 后期處置5.1 總結評價5.2 調查報告6 應急保障6.1 培訓與演習6.2 宣傳教育7 附則7.1 名詞術語7.2 制定與解釋7.32、 預案的生效8 附錄1 總 則1.1 目的為了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有可能發生在塔城地區城鎮供氣系統的重大事故,保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支持和保障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1.2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在地委、行署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縣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供氣企業的職責,依法確定應急工作程序,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 統籌安排、協調配合。以城鎮為主體,統籌安排各級政府、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分級管理、分區負責。建立各級政府分級負責、以政府為主的城鎮供氣安全保障與應3、急體系,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應急響應、預案啟動,落實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責任機制。1.3 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1.4 適用范圍按照國家事故等級和可能造成的損失劃分,本預案適用于塔城地區境內從事城鎮燃氣新建、改建、擴建和運行過程中,發生一次性死亡3-9人或重傷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城鎮供氣系統發生連續停止0.3萬-1萬戶居民供氣24小時(或以上)的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具體包括:(1)燃氣開采、生產、加工、處理、輸送過程中遭遇非正常情況,導致城鎮4、氣源或供氣設施中氣質指標嚴重超標;(2)石油煉廠、油氣田、氣田、制氣廠、液化石油氣儲罐發生垮塌等事故,致使城鎮氣源終止。(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導致氣源開采、制氣生產、氣源輸送受阻或者天然氣上游,中游、下游站址以及液化石油氣儲灌站,灌裝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4)城鎮主要供氣和輸配氣系統管網發生干管斷裂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氣;(5)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6)爆發傳染性疾病,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氣。2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任務城鎮燃氣事故應急體系,包括塔城地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組織以及各燃氣企業的應急組織。2.1 塔城地區建設局的應急組織塔5、城地區建設局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建設廳應急工作制度及辦法,設立塔城地區城鎮燃氣重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組 長:地區建設局局長副組長:地區建設局分管城建的副局長 地區建設局分管安全生產的助理調研員成 員:地區建設局城鄉建設科科長地區建設局辦公室主任地區建設局建筑業管理科科長地區建設局房地產業科科長地區建設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地區建設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站長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地區建設局辦公室主任兼任,成員由指揮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絡員組成。指揮小組主要職責(1)領導和協調城鎮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地委、行署交辦的有關工作;(2)及時了解掌握地區城鎮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6、需要,向地委、行署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3)貫徹國家、自治區及地委行署的應急工作方針,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地委、行署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擬訂我區城鎮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地區建設局有關科室和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5)負責城鎮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上報;(6)其他有關城鎮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2.2 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職責根據縣市人民政府和地區建設局的搶險應急預案及應急體系,建立應急組織體系,由主要負責人任搶險應急組織體系負責人。職責包括擬定本城鎮燃氣重大7、安全搶險工作制度,指導本地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及時了解掌握城鎮燃氣事故情況并向縣市人民政府和地區建設局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搶險工作,根據本城鎮燃氣管網分布、液化石油氣儲備站(點),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應急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2.3 各城鎮燃氣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當地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搶險應急預案,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科學地、切合實際的搶險應急預案。建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儀器機具,交通通訊工具,并定期組織演練。對燃氣用戶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2.4 指揮小組專家工作組8、及主要職責指揮小組專家工作組組長由地區建設局選派高級工程師擔任,成員由設計、質監、安全、施工、運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指揮小組專家工作組的主要職責是:(1)參加指揮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2)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3)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4)受指揮小組的指派,對縣市給予技術支持。3 預警和預防機制3.1 日常預防和預報警機構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鎮供氣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明確影響的范圍、信息渠道、時限要求、審批程序、監督管理、責任制等。3.2 預警預防行9、動 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研究城鎮燃氣安全搶險應急工作,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搶險應急組織及搶險應急隊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強城鎮燃氣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 城鎮燃氣企業,定期檢查本單位搶險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并設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于工作狀態。落實巡查、巡線、入戶檢查制度、切實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縣市武警消防專業隊伍是城鎮燃氣重大事故搶險的主力軍,城鎮燃氣行業搶險應急要充分發揮武警消防專業隊伍和本企業搶險隊伍的優勢和特長,密切聯系,加強合作,及時處理和排除險情10、。4 應急響應4.1 先期處置城鎮供氣系統發生重大事故后,堅持屬地處置為主的原則,供氣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立即進行先期處置,除應立即撥打110、119、120求助外,還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4.2 分級響應按城鎮供氣系統事故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時間,應急響應分別為、兩級。本預案適用范圍所規定的為級響應,級應急響應標準需由縣市人民政府授權縣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II級應急響應由縣市級人民政府或授權有關部門負責。4.3情況報告基本原則(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2)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想11、。(3)直報:發生特別重大事故,要直報地區燃氣事故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同時報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供氣系統事故應急機構。 報告程序(1)供氣系統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供氣企業應急電話報告。供氣企業應急機構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認定是否屬于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2)重大事故一經確認,供氣企業應急機構立即向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機構報告,并啟動分級應急處理預案,特別重大事故直接上報地區燃氣事故應急指揮小組。4.4 響應行動 重大事故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報后必須做到:(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12、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搜集工作;(4)服從地方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后6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分別報送地委、行署、地區建設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供氣系統事故應急機構。 重特大事故快報應依具體情況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13、話及地址;(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加工、處理、輸配規模、存儲設備座數及儲量、氣源地、處數;(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5)事故的簡要經過;(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5 指揮協調 地區建設局獲悉發生城市供氣系統重大事故后,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地區建設局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關成員參加應急處置的14、指揮,并將情況上報地委行署、自治區建設廳。 指揮小組及辦公室成員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4.6 應急支援當供氣系統事故所在城鎮的應急力量不足、需要自治區及地區支援時,由指揮小組根據支援請求規定的程序報地委、行署。應急支援力量進入現場執行任務,有關調動、聯絡、指揮程序及協調事宜,均按地委、行署批準的計劃或預案執行。4.7 響應結束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地委、行署或自治區建設廳決定。5 后期處置5.1 總結評價 事故應急處理的各有關單位及時向指揮小組做出書面報告。 指揮小組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15、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5.2 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3)事故結論;(4)各種必要的附件;(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6 應急保障6.1 培訓與演習指揮小組對所有參與城鎮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的骨干人員進行培訓。各縣市以及供氣企業的應急專業技術培訓由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機構負責組織,指揮小組應給予指導。6.2 宣傳教育公眾信息交流的對象應包括一般公眾和新聞界。主要內容是城鎮供氣、安全使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公眾信息交流工作由縣市行政主管部門16、和供氣企業負責進行。7 附則7.1 名詞術語 城市燃氣供應系統:由城鎮燃氣管道及其附件、門站、儲配站、灌瓶站、氣化站、調壓站、調壓箱、瓶裝供應站、用戶設施和用氣設備組成。 城鎮供氣:符合燃氣質量要求,供給居民生活、公共建筑和工業(商業)企業生產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質的燃氣、主要包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 搶修:燃氣設施發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時,采取緊急措施的作業過程。 運行:從事燃氣供應的專業人員按照工藝要求和操作規程對燃氣設施進行巡視、操作、記錄等常規工作。 應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故發生或者減輕事故后果的狀態,有時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7.2 制定與解釋本預案由塔城地區建設局制定并解釋。7.3 預案的生效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8 附錄塔城地區城鎮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框架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