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口碼頭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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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571263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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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港口碼頭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總則1.1 目的和原則為積極應對南京港口碼頭可能發生危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特大事故,全面提高事故處理能力,高效有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港口碼頭公共秩序和環境,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施救、立足防范”的原則,結合南京港轄區港口碼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1.2 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南京港轄區范圍的港口碼頭發生的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2、,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火災、爆炸事故以及重大環境污染、危險貨物泄漏等危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特大事故。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市政府設立南京港口碼頭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統一組織協調與指揮,當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現場成立指揮中心。2.1 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全面負責南京港口碼頭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2.2 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港口局局長、市安監局局長擔任。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工作,負責協調事故發生地政府的相關事宜;負責為總指揮提供準確的各類信息;辦理總指揮下達的搶險事宜;負責事故的對外統3、一新聞發布。2.3 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港口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港口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市政府和指揮部的各項工作指令;負責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的聯系、協調;負責了解、收集事故信息,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負責組織應急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善后工作;負責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及組織演練等。2.4 現場指揮中心:應急響應期間設現場指揮中心,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副指揮由市港口局局長、市安監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主要為市發改委、公安局、公安消防局、環保局、衛生局、質監局、總工會、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工局、氣象局、地震局,南京海事局、供電局、電信局,有關區縣政府等。現場指揮中心4、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事故現場的救援工作,分析、判斷港口碼頭事故的趨勢和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事故所在地政府按照預案開展緊急救援工作;隨時向指揮部報告救援情況,貫徹落實指揮部及上級的有關救援指令;組織、落實救援物資;開展事故現場的應急搶修與人員救護工作;負責撰寫事故評估報告及事故善后。涉及重大事項應先報告后處置,情況緊急時也可邊處置邊報告。進入救援現場工作的所有救援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指揮中心的指揮。2.5 現場指揮中心的專業工作組:根據港口碼頭發生重特大事故的情況,按現場指揮部的要求,現場設應急響應專業工作小組,其組成及職責如下:綜合協調組:由市港口局牽頭,市安監局、公安局、總工會5、,南京海事局,相關主管部門及事發地地方政府配合。負責應急救援信息傳遞;協調各專業組完成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任務;開展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發生事故時的水上交通等分級應急預案的啟動;對外聯絡及應急救援情況的統計。搶險救援組:由市港口局、公安局牽頭,海事、消防、醫療、衛生、供電、供水等部門配合。負責督促、協調港口碼頭作業單位事故的搶險、救援;開展水上救援和搜救工作;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救護運送。 安全警戒、疏散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海事部門、所在地政府及事故單位安全人員配合。主要負責事故現場水陸交通管制、疏導,確保消防車、救援車輛、船舶暢通進出事故現場;確保現場及周圍居民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6、周圍物資轉移;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船舶進入事故現場,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消防救援組:由市公安消防局牽頭,有關專業和義務消防隊伍配合,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組織火災現場的傷員搜救及事故得到控制后的現場洗消工作。環境控制組:由市環保局牽頭,消防、安監、質監、建工、氣象、地震等部門配合。負責事故現場及周圍的建構筑物、環境污染控制、監測工作,判明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和可能產生危害的程度和范圍;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對存在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跟蹤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7、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建構筑物的損毀情況鑒定;參與有關污染事故的調查、認定。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牽頭,負責事故現場醫療救援點的設立,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后勤保障組:由市市政公用局牽頭,供電、供水、電信等相關單位參加。負責事故發生區水電氣的控制及受損設施的搶修,保證應急指揮的通信暢通。物資供應組:由市發改委牽頭,相關主管部門參加。主要負責保證現場救援所需的搶險物資、器材的供應,以及救援所需各種生活物資的供應。善后8、處理組:由市民政局牽頭,港口、海事、安監、公安、勞動保障、工會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周圍群眾和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安置工作。3、事故預警、分級和報告3.1 主要監控對象南京港域長江干流岸線總長約196km,現有生產性泊位225個,年貨物吞吐量1億噸以上,是集水陸中轉、貨物集散和對外開放為一體的多功能江海型港口,被交通部列為全國沿海主要港口之一。港區危險貨物港口經營單位近40家,涉及碼頭(泊位)約90座,主要從事原油、危險化學品、包裝危險貨物等項港口作業,危險貨物年吞吐量約4500萬噸。水上油輪過駁作業錨地2處,主要從事海進江原油過駁作業。港口儲罐設施約160個,累計儲存量9、約80萬立方米,主要分布在長江大橋下游港區,擔負原油、成品油及液體化工品的倉儲業務。水上加油站約20座,主要用于本單位或非本單位機動船舶燃油供應。客運碼頭4座,客運班輪現已停運,有部分旅游船舶臨時停靠。3.2 事故分級及發布事故的類型有:人員傷亡、貨物損失、船舶損毀、傾翻、碼頭損毀、機械設備損壞、火災、爆炸等,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將事故分為特別重大(級)、特大(級)、重大(級)、一般(級)四級。按照事故級別依次發布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預警信號。紅色預警信號由省應急指揮機構報省政府批準后發布。橙色預警信號、黃色預警信號由市應急指揮機構報市政府批準后發布。藍色預警信號由事發地區縣應急指揮機構報10、同級政府批準后發布。3.2.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港口碼頭事故。3.2.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港口碼頭事故。3.2.3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港口碼頭事故。3.2.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港口碼頭事故。3.3 監測與報告市安監局、11、港口局等負有安全監管職能的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南京港口碼頭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和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和分析、評價、分級和督促整改。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分企業、區縣、市三級進行監控和監管,并定期上報隱患整改意見。如發現異常狀況,立即上報當地主管部門及應急救援指揮部進行處理。港口碼頭重特大事故預警系統以市港口局為一級信息網絡,區縣政府、港航部門為二級信息網絡,企業為三級信息網絡,并充分依靠全體公民義務監督作用,逐步建立完善事故應急網絡。4、應急響應4.1 接警市港口碼頭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警后,及時做好報警人姓名、單位(部門)、聯系電話的登記;并記錄事故發生地點、時間、事故位置12、事故簡要經過、事故類型、性質、危害涉及范圍、程度、擴展趨勢;迅速發出事故通知,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程序;按程序調集救援隊伍,發出救援要求、指令。4.2 響應程序特別重大(級)事故報請省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處置,特大(級)事故、重大(級)事故由市港口碼頭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處置,一般(級)由區縣港口碼頭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處置。4.3 應急處置重特大事故單位在報告的同時,應立即啟動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自救,事發地港口、公安、消防、環保、衛生等部門要盡快查明事故性質及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處置措施控制現場事態,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社會影響。事故應急處置應做到統一指揮,13、協同配合、以快制快、果斷處置;堅持優先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及時控制危險源點;堅持就地處置與轉移處置相結合,單位自救與社會救助相結合;堅持旅(游)客、員工及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優先;防止事故擴展優先;保護環境優先。事故發生時,應針對事故不同類型采取相應應急處置措施。 人員傷亡的應急處置措施港口碼頭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旅客緊急疏散和救援、危險貨物事故、自然災害(臺風、暴雪、洪水、地震等)等都可能涉及到人員傷亡的應急處置,針對不同事故類型主要措施為:(1)港口碼頭立即停止運營、裝卸作業,并按單位應急預案的要求積極組織自救,同時報告上級部門和公安、消防、衛生、港口、海事等相關部門搶救。(2)組織力量搶救受傷14、和被困人員,對灼傷、中毒及重傷人員要立即進行現場救護,并迅速送醫院處理。(3)迅速撤離和疏散處于事故危險區域內的人員。(4)及時封堵危險源、停運運轉設備,努力控制事態擴展。(5)港口碼頭的靠泊船舶受到事故威脅時,海事部門應對船舶實施緊急離泊。 危險貨物事故的應急處置措施由于自然災害、貨物儲存、運輸、使用不符合規范要求等都可能造成危險貨物事故,危險貨物事故主要有火災、爆炸、泄漏等類型,主要處置措施包括:滅火、堵漏、隔絕、攔截、稀釋、中和、覆蓋、轉移、收集等。事故發生時,應針對事故不同類型,聽取專家意見,采取相應的具體措施。事故單位按應急預案的要求積極組織自救,及時切斷泄漏危險貨物的來源,防止危險15、貨物擴散。救援人員進入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必要時用水槍、水炮等措施作掩護;涉及腐蝕、有毒危險品的,應使用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3)火災爆炸事故的應急處置措施:組織現場維護、指揮、實施交通管制,設定警戒區;迅速調集車輛、船舶及有關滅火器材到事故現場;事故發生在碼頭前沿區域的,事故單位應及時停止作業,迅速關閉應關閉的閥門,通知船方做好封艙,指揮船舶駛離危險區域,必要時實施砍纜,立即拖離碼頭。(4)危險貨物泄漏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發生泄漏時,事故單位應立即停止作業、關閉閥門,迅速控制泄漏源,采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住泄漏處;易燃易爆物泄漏,切斷16、電源、禁止車輛進入、嚴禁火種,立即在邊界設置警戒線,并根據事故情況,撤離可能波及區的人員;有毒、有害物泄漏,應使用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立即在事故中心區邊界設置警戒線,并根據事故情況,撤離可能波及區的人員;筑堤堵截泄漏液體或者引流到安全地點或采取適當措施稀釋、覆蓋有害物,破壞可燃物燃燒條件,抑制其蒸發、加速氣體向高空擴散;組織危險貨物的收集和廢棄處置。(5)可能導致重大環境污染時的應急處置措施:了解危險品的性質,包裝和數量;現有的溢出量,是否漂浮散發;毒害品的危害程度,對水體及環境的污染種類;發布公告、通告,疏散有關人員,尤其是附近人員、居戶和船舶;迅速調集清污車輛、船只、設備和人員到現17、場緊急清污;事故波及碼頭水域時,立即通知水廠、取水口和沿線港口;通知環境監測機構對陸地、水體、空間進行全方位監測。4.4 事故救援協助點根據港口應急設施及危險貨物基本狀況,將港轄區地域劃分為四個片,并確定片區六個主要互相救援協助單位:片 區地域范圍主要協助單位聯絡電話上游片長江大橋上游段下游南片長江大橋下游南岸(含棲霞作業錨地)下游北片長江大橋下游北岸(南京河段)儀征片港轄區儀征段5、 附則5.1 本預案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列入國家標準GB12268危險貨物品名表和國際海事組織制定的國際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特性,在水路運輸、港口裝卸和儲存等過程中,容易造成人18、身傷亡和財產毀損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5.2 本預案的南京港轄區是指長江河段左岸(北岸)岸線上游自烏江河口,下游到泗源溝;右岸(南岸)岸線上游自慈湖河口,下游到大道河口。5.3 信息發布:指揮部辦公室應做好新聞媒體的來訪接待工作,對外發布的任何信息均應得到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認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發布與事故有關的信息。5.4 演習演練:應急指揮部每兩年組織一次港口碼頭危險貨物碼頭事故應急反應演習;各港口單位每年組織一次事故演練,但兩次演習間隔不得超過十八個月。港口單位應著重加強各種事故狀態下的適應性訓練演習,可結合港口消防、保安等演習進行。演習預案并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批準。演習結束后,應及時將書面總結報告報送指揮部辦公室。5.5 本預案是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專項應急預案。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本預案與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一并執行。本預案發布后,有關部門(單位)要做好與相關預案的銜接工作。5.6 本預案不適用水上事故、特種設備的應急救援。水上重大事故、特種設備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按長江南京段水上搜救應急預案、南京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執行。5.7 本預案適用重特大事故。對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參照本預案執行。5.8 本預案由市港口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修訂更新,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5.9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