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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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571264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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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預案一、總則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或突發的特種設備一般事故,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地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有效預防和遏制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延伸和擴大,維護社會的安全和正常秩序,保障和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一)預案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加強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努力提高科學指揮的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各方面的主觀能動性,充分依靠專家和廣大人民群眾,建立健全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應對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有效機制。(二)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2、法律、法規制定。(三)隨著國民經濟和人民群眾物質生活的快速發展,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專用機動車輛)越來越廣泛的用于生產和生活的各個領域。由于特種設備具有潛在的危險性,一旦發生事故不僅會危及到人身和財產安全,甚至會影響到社會和政治的穩定。(四)預案適用范圍和事權劃分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境內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設備事故。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事故后,應急救援工作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應急救3、援工作。二、工作原則與職責(一)工作原則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或者配合特種設備的救援工作。(二)職責1.領導組主要職責: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工作,朔州市人民政府成立朔州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領導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供電4、公司、市消防支隊、各通訊公司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組主要職責有三項:組織、協調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督促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調用救援設備和人員;向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山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事故及事故救援情況。2.特種設備應急救援辦公室主要職責: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要有四項職責,負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的日常工作,建立有關部門和單位之間的聯絡協調機制;在領導組的領導下實施本預案;匯總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傳達領導組的各項指令;組織事故的新聞發布工作。3.有關部門主要職責: (1)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職責.牽頭組建專家組,形成檔案和數據庫,提供特種設備一般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5、;.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發生事故后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事故現場及發展情況,協調相關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向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救援請求;(2)公安部門職責.參加事故現場搶救及應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地區的警戒和交通管制,防止和處理事故現場可能出現的騷亂,負責事故可能危及的人員疏散和撤離;.確定傷亡人員姓名、身份,通知傷亡人員家屬;.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中涉嫌的犯罪行為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武警部隊負責事故現場封控、防止事態擴大及參與搶險救援工作。(3)建設部門職責.負責城市燃氣管道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4)衛生部門職責.負責6、組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制定醫療應急救援方案,負責實施醫療急救工作;.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傷病人員診治工作情況。(5)交通運輸部門職責.負責應急車輛的調度,及時將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運送到事故現場;.快速修復損壞的公路、橋梁,恢復正常交通。(6)消防部門職責配合有關單位控制火勢、消滅火災,參與有關搶險救援工作。(7)環保部門職責.負責事故現場污染的應急監測,環境污染范圍和污染程度的評估及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提出環境污染處置應急方案;.負責污染物質處置方案的制定及參與污染物質處置工作。(8)財政部門職責負責保障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理工作的資金需要。(9)氣象部門職責負責及時、準確地提供氣象情7、況。(10)民政部門職責.負責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落實社會救災物資,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11)電業部門職責.負責事故現場供、用電應急處置;.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12)通訊部門職責.負責保障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通訊暢通;.快速修復損壞的通訊線路和設備,恢復正常通訊。三、事權劃分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后,應急救援工作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指揮和組織實施,移動式特種設備在異地發生事故后,應急救援工作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救援。四、預警和預防機制(一)預警范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以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實行重點安全監控:1.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8、設備;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3.重要地區使用的特種設備;4.關系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設備;5.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二)預防措施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安全負全責。對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1)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并認真實施;(2)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工作;(3)適時分析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制訂、完善事故應急預案;(4)及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保證設備登記率達到100%;(5)按期申報特種設備定期檢驗,保證定期檢驗率達到100%;(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7)特種設9、備隱患整治率達到100%。2.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定期向社會公眾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對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在職責范圍內無法解決的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五、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一)事故報告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立即將發生事故的情況報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市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組織人員寫出書面報告并逐級上報。(二)事故報告內容1.事故發生單位名稱;2.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3.事故發生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4.事故設備名稱;5.事故類別(按條例進行分類);6.10、事故單位地址;7.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算;8.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9.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以及需要協助事故搶救等有關事項;10.事故報告人、報告時間以及簽發人。(三)現場保護1.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在迅速上報事故情況的同時,應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2.事故現場除了救護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而采取的應急措施外,應盡量保持現場原貌,但應對變動的地方作詳細記錄。3.在有關單位人員到現場之前,事故發生單位除了在現場布置警戒線外,還要派專人保護現場。六、事故應急反應(一)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發生后,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接到事故報告后, 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領導11、組及有關人員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開展事故搶救工作。各級應急組織應針對事故特性,及時、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與安全轉移傷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損失。1.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2.封鎖事故現場,建立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氣溫)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工作區域內,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同時,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一般設立三類,即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當發生12、易燃易爆有毒介質泄漏時還應設立疏散區域。其中:易燃易爆和液態氧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或泄漏時,應立即消除危險區、緩沖區、疏散區內的明火,切斷電源,關閉手機,并實行交通管制,關閉區域內所有機動車輛發動機,封鎖交通道口。區域內設置警戒線和警示標志,禁止一切明火,禁止車輛通行,禁止一切無關人員進入,并設專人監護。對發生有毒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或泄漏的,應對危險區、緩沖區、疏散區內實行交通管制,封鎖交通道口,區域內設置警戒線和警示標志,禁止無關車輛通行,禁止一切無關人員進入,并設專人監護。對發生其他特種設備(非易燃易爆有毒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事故的,應在事故現場危險區、緩沖區設立警戒線,13、封鎖交通道口,禁止無關車輛通行,禁止一切無關人員進入。3.緊急疏散人員。發生危害介質泄漏時,應立即確定事發地周邊居民和群眾的疏散區域,下達人員疏散的指令,組織人員疏散和清場檢查,并做好疏散過程中的醫療、衛生保障和救助。其中:對發生易燃易爆和液態氧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或泄漏的,應立即組織群眾向上風向,迎風疏散轉移。對發生有毒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或泄漏的,應立即組織群眾用濕毛巾捂住鼻嘴,向上風向,迎風轉移疏散。4.采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擴大。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技術、結構和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質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14、技術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對發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泄漏的,應立即組織專業人員采取措施,處置泄漏。組織消防人員滅火和對發生泄漏的氣體進行消毒或稀釋,對發生火災事故的壓力容器及其周邊受影響的壓力容器,進行噴淋降溫。對可倒換的,將事故設備及波及的其它隱患設備內部介質倒換至安全可靠設備之中,對于可移動的設備(如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氣瓶),在經有關專業人員判定可以移動后,組織具有安全防護知識和配備防護裝備的人員,將設備移至可處理場所進行處置。5.搶救傷員,組織救治。及時、科學、有序地展開受害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15、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保障“120”救護車由事故現場至救治醫院的道路暢通。針對事故傷害特征,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專家實施救治。6.排查事故原因。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排查事故原因,對事故設備檢驗檢測并進行安全評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7.疏散人員安置。緊急征用車輛,將從疏散區轉移出來的群眾運送至安置場所。啟動緊急避難場所(如中小學、影劇院、體育館、公園、廣場等),妥善安排疏散群眾的食宿,做好對群眾的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必要時,通過各種新聞媒體發布公告,告知事故情況、影響區域、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護知識。8.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16、人員,應當按要求配備安全防護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裝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部門的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9.社會動員。當地政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負責動員、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征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盡可能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10.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發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等措施,防止對人的繼續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對有毒有害介質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理,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二)擴大應急對于下列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的事故,17、應采取果斷措施,迅速擴大疏散區域和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撤離現場人員,疏散群眾,防止造成危害擴大。對無法采取措施、無力控制事故事態的擴大應急時,應立即請求啟動相關預案或請求上級支援。1.易燃、易爆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泄漏,在無法堵住泄漏,并在周圍空間形成混合爆炸氣體,有可能形成化學爆炸,導致救援及周邊人員傷害的(如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儲罐、罐車);2.易燃、易爆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或泄漏造成的火災,在無法控制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溫度,可能發生設備爆炸或者火災影響周邊設備可能發生爆炸,或者可能形成空間化學爆炸,導致救援及周邊人員傷害的(如液化石油氣儲罐、罐車);3.有毒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在處18、置過程中,可能發生化學爆炸或物理爆炸,導致救援及周邊人員傷害的;4.事故現場建筑物可能發生倒塌和事故設備可能發生垮塌,導致救援及周邊人員傷害的。(三)通訊應急時,采用無線對講機等通訊方式,保證事故現場與指揮部的聯絡通暢。易燃易爆場所應使用防爆型通訊設備。(四)新聞報道特種設備事故情況可由電臺、電視臺、報社等新聞機構發布,但發布內容必須征得事故救援領導組負責人的同意。(五)應急救援終止應急救援的終止由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領導組根據現場救援活動情況和事故調查組的意見,在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宣布。應急結束按照以下程序進行:1.事故現場隱患得到妥善處置,事故險情得到根本消除,經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領19、導組檢查確認,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中毒及環境影響時可以撤消疏散區,撤回疏散人員。2.事故傷員全部送至醫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員遺體得到妥善處置,失蹤人員已查明,事故現場處于保護狀態,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領導組可以撤消警戒區,撤回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事故現場交由事故單位或事故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監管。3.具備下列條件時,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領導組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終止實施應急預案: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六)工作要求在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工作中,各相關單位負責人必須堅守工20、作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對于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的,應追究事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的責任;給國家和人民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對在應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應給予表揚和獎勵。七、保障措施(一)建立全市特種設備事故救援通迅系統,保證通訊聯系暢通。(二)當地政府要與醫療機構建立醫療協作保障,建立全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裝備,與有條件的醫療衛生單位簽訂專門的應急救援協議,明確相應的應急救援準備措施和救治方案。(三)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負責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治安保障并制定具體的事故現場保護方案。(四)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領導組須成立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組,并21、建立相應的聯系,充分發揮好專家組的作用,認真開展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的技術科學研究工作。情況特殊可請求省級有關專家論證鑒定。八、應急培訓和演習(一)應急救援組應定期搞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工作,救援人員應熟悉應急救援工作的知識和各項要求。(二)應急救援組應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習,救援人員應能熟練實施救援工作。九、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部門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的情況進行檢查。十、附則(一)名詞術語、定義與說明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廠)專用內機動車輛。事故:生產或者生活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突發性事故總稱,通常會使正常活動中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故隱患:可導致事故發生的設備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二)預案管理1.預案的編制:預案應由市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編寫,經救援領導組批準后,以文件形式頒布。2.預案的修訂:預案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可隨時修訂, 救援組辦公室負責收集修訂意見進行修改,并經領導組批準后,方可實施。(三)監督與獎懲救援領導組對全體救援人員實行監督,根據人員工作好壞,提出獎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