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綜合應急預案(1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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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571283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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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仆寺旗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綜合應急預案撰寫人:_部 門:_太仆寺旗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綜合應急預案1 總則1.1編制目的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訂太仆寺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綜合應急救援預案。1.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70號)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監總局42令)國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17號令)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xx)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于印2、發安全監管部門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監廳應急xx222號)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實施細則(內安監應急字xx133號)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錫林郭勒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太仆寺旗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重新修訂本預案。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太仆寺旗境內下列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1.3.1 特別重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1.3.2 超出事發地應急處置能力,或需要由太仆寺旗人民政府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1.3.3 旗政府領導認為需要旗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旗安委會)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1.4工作原則1.4.1堅持3、“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1.4.2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旗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協調下,各安委辦成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和完善安全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1.4.3 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旗人民政府為主,實行旗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4、當與旗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必要時由旗政府或旗安委會直接組織指揮。1.4.4 堅持“依靠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1.4.5堅持“依法規范,不斷完善”。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不斷完善,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1.4.6 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1.5 應急預案體系本預案是全旗生產安全事故災難5、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全旗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其他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太仆寺旗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及相關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成。2 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2.1 應急指揮領導機構2.1.1 全旗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領導機構為旗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旗安委會),在旗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全旗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綜合協調和指揮。2.1.2 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適時發布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和宣布終止應急響應狀態的命令。2.1.3 協調消防大隊(旗綜合應急救援大隊)和武警中隊、人武部參加應急救援工作。2.1.4 向盟行署和盟安委會報告事故和救6、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旗安委會下設辦公室,設在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具體的協調與處置工作。2.2 組成及職責指揮長: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副指揮長:政府副旗長、安委會主任;政府副旗長、公安局局長;安監局局長、安委會副主任;政府法制辦主任、安委會副主任;人武部副部長、消防大隊(旗綜合應急救援大隊)大隊長、武警中隊中隊長。組成單位:組織部、宣傳部、政府辦、經濟和信息化局、發改局、監察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局、國土資源局、農牧業局、水利局、林業局、公安局、安監局、檢察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科技局、衛生局、民政局、環保局、質檢局、藥監局、氣象局、總工會、農電局、人武部、財險7、公司、人險公司、疾控中心、交警大隊、消防大隊(旗綜合應急救援大隊)、武警中隊等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組成。2.3 組成機構及其職責旗安委會辦公室為全旗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綜合協調指揮辦事機構。旗安委會辦公室下設旗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應急中心)承擔應急綜合協調指揮的相關具體工作和生產安全應急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職責如下:2.3.1 承擔全旗生產安全應急管理綜合協調、指導、檢查等工作。2.3.2 在旗安委會的領導下,根據授權組織協調重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以及根據有關規定參與事故調查工作。2.3.3 負責全旗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監測和預警系8、統;組織全旗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管理與備案工作。2.3.4 指導、協調、檢查各地、各相關部門、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有關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成立應急管理專家組,分析預測較大以上事故風險及預防,及時發布預警信息。2.3.5 組織起草全旗生產安全應急救援相關法規、規章、標準,制定相關應急規程;負責擬訂應急救援計劃和保障方案;組織與實施全旗安全生產應急宣教工作。2.3.6 根據授權,負責協調在全旗范圍內緊急征用、調配事故災難施救物資、設備、車輛和人員;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信息的發布。2.3.7 負責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之間的工作。2.9、3.8 負責向盟安委會辦公室、盟行署應急辦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2.3.9 統一規劃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指導、協調專業救護隊伍不斷提高裝備水平、演練技術和應急能力,組織全旗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相關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揮全旗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綜合應急救援演習。2.3.10 承擔旗安委會日常事務,辦理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旗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具體工作,辦公室設在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4 組成單位職責在旗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旗安委會的綜合協調下,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負責其相關專業領域的應急指揮工作,建立相關專業的應急指揮機構以及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制訂10、管理并實施本部門相關應急預案,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1、旗政府辦公室:(1)協助旗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總指揮長、副總指揮長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負責聯絡旗其他領導;(2)協助旗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總指揮長、副總指揮長檢查、督促各成員單位落實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職責;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時向盟委、行署報告關于事故和搶險救援情況,落實有關領導的指示和批示;2、宣傳部(1)負責組織協調各新聞單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宣傳報道工作;(2)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及處置情況等的新聞發布工作;(3)負責組織旗各新聞單位進行全社會安全生產知識、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3、經濟信11、息化局(1)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負責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工作,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2)參與管理醫藥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事故災害等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3)負責組織協調網絡信息安全等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4、監察局:(1)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2)對旗政府、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情況以及事故災難處置情況實施監督;(3)查處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而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災難的行為,對搶險救援工作中瀆職、贖職行為進行行政追究。5、財政局(1)負責落實旗安全生產應12、急救援指揮中心日常辦公經費;(2)負責落實旗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組辦公及活動經費;(3)負責落實旗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物資保障經費;(4)負責落實旗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項資金,并及時劃撥使用;(5)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為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預防、應急救援物質儲備、應急演練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資金保障。6、住房城鄉建設局(1)參與組織、協調和指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2)為建設工程事故災難處置提供技術保障;(3)負責編制太仆寺旗建設工程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太仆寺旗熱力事故災難應急預案。(4)負責督促建設施工單位和熱力供熱公司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備案、演練工作。7、交通局(1)13、參與組織、協調和指揮道路交通運輸事故災難應急救援;(2)負責組織、指揮事故災難狀態下的公路交通運輸保障工作;(3)建立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運輸資源動態數據庫,明確應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的數量、分布和功能,保障突發事故災難所需增援的交通運輸工具;(4)建立健全有關交通運輸單位交通管制、線路規則和路障清除等保障措施;(5)負責編制太仆寺旗道路運輸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太仆寺旗公路建設事故災難應急預案。(6)負責督促交通運輸企業和道路建設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備案、演練工作。8、國土資源局(1)為事故災難發生現場及周邊地區提供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等資料;(2)組織專家為事故現場救援及周邊地質環境安全提出措14、施。9、農牧業局負責組織協調農牧、農機等自然災害和動植物疫情、生物災害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10、水利局(1)負責督促本系統涉及事故災難的單位啟動應急預案;(2)對水旱等災害,負責組織力量實施搶險救援,提出搶險技術方案,提供搶險救援技術資料和物資器材。11、林業局(1)負責督促本系統涉及事故災難的單位啟動應急預案;(2)對林產工程事故,負責組織力量實施搶險救援,提出搶險技術方案,提供搶險救援技術資料和物資器材。12、公安局、交警大隊(1)負責事故災難區域交通管制、現場保衛、人群疏散和安置區的治安管理工作;(2)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火災、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撲滅事故現場火災,控制易燃15、易爆、有毒物質泄漏;(3)負責組織、協調、指揮道路交通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4)負責對事故災難現場失蹤人員的搜救;(5)負責編制太仆寺旗道路交通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太仆寺旗火災事故災難應急預案。1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險公司、財險公司負責全旗工傷保險工作,確保安全事故發生后,工傷保險待遇的及時足額支付。14、教育科技局(1)負責督促發生事故災難的教育機構和學校啟動應急預案;(2)負責指導學校和基層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師生員工的疏散、搶救,穩定師生及家長情緒,妥善安置受災地區的學生,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3)負責編制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15、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局、疾控中心(1)結16、合太仆寺旗地域特點,合理確定有關醫療單位作為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醫療救護中心;(2)負責檢查、督促各地120急救中心的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及車輛、器材儲備;(3)在應急救援時,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醫療救護隊伍參加搶險救護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相關藥品和器械并為衛生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4)負責組織在事故災難現場(洗消緩沖區)設置臨時醫療急救區(點)。負責組織對傷員進行分檢及緊急醫療處置,并迅速將需要進一步救治的傷員轉送到指定醫院;負責組織統計傷亡人員情況。(5)負責職業危害事故搶救工作的技術保障。(6)負責編制太仆寺旗災難救援醫療保障應急預案。16、環境保護局(1)為各類事故災難現場提供與環境相關的必要17、的數據參數;(2)負責事故災難的環境應急監測,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措施。(3)針對事故災難造成的環境污染狀況,提出環境保護和治理方案,并監督事故責任主體單位監督實施。負責監督事故單位對因事故災難形成的污染物質進行處置。17、質量技術監督局(1)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特種設備事故災難應急救援;(2)為特種設備事故災難處置提供技術保障;(3)負責編制太仆寺旗特種設備事故災難應急預案。18、氣象局(1)提供太仆寺旗境內強雷區分布區域,為各級政府編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提供防雷資料(2)負責提供事故災難現場或者現場附近的風向、風速、溫度、濕度、氣壓、降水量等氣象資料;(3)負責編制太仆寺旗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19、總工會(1)配合政府做好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2)配合政府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3)參與指揮和協調事故災難搶險救援工作。20、農電局負責組織協調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提供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