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突發職業病事件應急處理預案(1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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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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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榕江縣突發職業病事件應急處理預案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科學、規范、有序、有效地預防和控制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做好對受害人的救治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的危害及其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預案。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和榕江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1.3工作原則 突發職業病危害事2、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快速反映,科學分析、措施果斷,單位自救、現場急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工作原則。 1.3.1 依法管理、預防為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加強預防職業病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勞動者自我防護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1.3.2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縣政府負責領導全縣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的處理工作,統一指揮。各鄉鎮政府對本轄區的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并做好應急處理保障工作。 1.3.3 屬地管理、快速反映。發生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時必須堅持現場控3、制、快速反映和屬地管理,充分整合調配現有資源,組織緊急醫學救援和社會救援機構做好搶救工作。 1.3.4 科學分析、措施果斷。對造成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的毒物來源、種類、危險度進行科學分析,全面評估。一旦發生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時,即可采取果斷的應急措施。 1.3.5 單位自救、現場急救與社會救助相結合。采取單位自救、現場急救與社會救助相結合的形式,密切配合、協同作戰,盡可能避免和減少損失。1.4 適用范圍 在榕江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的用人單位及各級應急處理部門均應遵守本預案。 1.5事件分類和預警分級 按一次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嚴重程度,將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分為特大、重大、4、一般三個預警等級。 (1)一級預警(特大事件):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的; (2)二級預警(重大事件):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的; (3)三級預警(一般事件)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領導機構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設立根據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由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負責領導、指揮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縣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單位及人員組成名單(見附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監局,由安監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25、.2日常管理機構 縣安監局是全縣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全縣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日常預防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管理與監督檢查;負責事件報告、信息溝通與組織協調工作。2.3領導機構職責指揮部職責 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發生后,總指揮或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件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批準現場應急方案,組織現場應急處理;負責組織市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應急處理演練。 2.3.2各成員單位職責 (1)縣安監局:負責全縣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縣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6、織專家組開展職業健康教育和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 (2)縣衛生局: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危害的勞動者組織進行救治、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進行毒物檢測與評價。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件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3)縣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件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件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件調查處理;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件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7、的暢通。 (4)消防大隊:負責制定防泄漏和滅火撲救預案;負責事件現場撲火滅火,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冷卻有關設備容器;事件得到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組織傷員的搜救。 (5)縣環保局:負責制定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對周邊環境危害控制應急預案;負責測定事件現場周邊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件得到控制后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的污染;負責調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 (6)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有關急救藥品、解毒藥品的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協調急救藥品、解毒藥品的供應。 (7)縣交通局:負責制定搶險運輸預案;指定8、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件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8)縣質監局:負責制定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件應急預案;提出事件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 (9)縣氣象局:負責制定應急氣象服務預案;根據事件發生、發展的情況,提供相應的氣象服務。 (10)縣發改局: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保障預案,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11)縣民政局:負責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中有關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監督落實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優待等工作。 (12)縣社保局:負責落實職業病和工傷患者的工傷保險待遇等。 (13)縣經貿局:負責應急處理信息化系統的9、協調和管理工作。 2.4 專業機構與職責 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應急組織中,相應的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現場控制組、安全保衛組、監督管理組、專家咨詢組、醫療救護組、流調監測組、信息管理組、后勤保障組、宣傳教育組等專業組,按照各自職責任務落實救援工作。 辦公室:由縣政府辦、縣安委辦、縣衛生局組成,負責編制和修訂轄區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網絡體系,明確各有關部門職責;接事故報告后迅速派出人員趕往事件現場,指導建立現場指揮部,組織、聯絡各部門力量處理事件,控制事件蔓延;負責與事件單位、各專業組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傳達有關指示精神;檢查督促做好應急處理、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10、活、生產秩序等工作;組織召開事件現場會議;組織做好事件原因分析工作等。 現場控制組:由建設、水利、環保、消防、人防、電力、衛生等有關部門和有經驗的單位組成。負責進入事件現場,盡快切斷毒物源,采取措施保護現場,防止擴散;迅速修復或更換已破損的設備、儀表等裝置;火災撲救、化學中毒的洗消和處理等。 安全保衛組:由公安、交警、武警中隊等部門組成。負責交通、治安、火種管制及安全等。 監督管理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與協調全縣衛生監督力量,對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的各項防治工作進行執法檢查和行政效能督察;負責事件報告和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 專家咨詢組:由消防、安監、衛生、環保等部門專家組成,主要是11、對各類專業人員進行培訓和咨詢,建立有關數據庫,對化學中毒事件進行評價和建議等。 醫療救護組:由縣各醫療機構組成,主要負責現場中毒傷員的搶救、搜尋和轉運等,制訂醫療救治方案,整合調配醫療衛生資源,組織協調醫療救治工作,指導醫療機構診斷、治療及搶救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的落實情況。 流調監測組:由環保、氣象、衛生等部門組成,負責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和化學物質檢測評價等工作。 信息管理組:由縣安監、衛生組成,負責實時收集、分析境外及國內其它地區職業病危害事件信息;實時收集全縣事件、病情及流調信息,并組織專家進行綜合分析及趨勢預測,編寫有關報告資料,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掌握全縣醫療衛生狀況,提12、出防治工作的建議。 后勤保障組:由發改、經貿、民政等部門組成,負責收集、統計、評估應急工作所需物資儲備;保證充足的物資供應和及時調運。 宣傳教育組:由縣政府辦、縣安委辦、縣衛生局、縣文廣局組成,負責對勞動者開展職業病防治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加強輿論引導,與有關部門配合共同搞好職業健康教育工作。 2.5 突發職業病危害應急程序 在發生職業病危害事件時,應立即按預案規定和報告時限及時報告,加強信息溝通與傳遞。在做好防護的前提下,按程序開展具體的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控制毒物來源。防止事件的繼續擴展,及時、有效地采取措施,控制化學物質來源。 搶救中毒人員。有序、高效、迅速地進行現場急救與安全13、轉送傷員,降低死亡率、減少事件損失。 指導和組織職工及群眾防護與撤離。組織職工及群眾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自救和互救工作,并向上風方向迅速撤離出危險區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做好現場環境檢測評價與污染的清除,消除危害后果。 查找事件原因,估算危害程度。事件發生后應及時調查事件的發生原因和事件性質,估算出危害事件的波及范圍和危險程度,查明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預防控制 日常監控 (1)用人單位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制定并落實預防職業病危害事件的防治計劃、制度和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健全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應急預案。 (2)可能發生突發14、職業病危害事件的工作場所,應采取有效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個體防護用品。 (3)易發生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應急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結果。 (4)對高毒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預防中毒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對工作場所的化學物質進行檢測與評價,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健康教育工作。 督導檢查 (1)縣安監部門定期派出督查組,對全縣各項應急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要加強對有職業15、病危害的用人單位預防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加強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件和有關違法、違紀行為;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2)衛生部門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范職業病的預防,負責查處違法行為。加強對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規范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對定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工作和職業健康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預評價工作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3)應急處置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16、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縣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縣安監部門建立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應急處理小分隊,確定成員及負責人,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和勞動衛生學調查及檢測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在接到報告后迅速到達現場,做好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應急處理小分隊應安排統一的應急車輛、配備統一的通行標志,以保證其快速反應能力。 (4)醫療救治 縣120急救中心指揮調度專門車輛分別用于運送急性職業中毒患者和疑似中毒患者。各醫院建立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搶救制度,對有急性職業中毒癥狀的病人及時引導,由職業中毒診斷經驗豐富的醫生接診,并實行會診制度和定時隨訪制度17、,提高對職業中毒病人的診斷治療水平。嚴格執行職業中毒診斷標準和有關制度,結合職業史、現場調查、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等資料進行集體診斷。 (5)宣傳教育 縣安監、衛生行政部門研究制定預防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宣傳培訓計劃,加強法律知識和預防知識的普及教育,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和其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預防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科普宣傳和法制教育,督促勞動者做好預防工作。安監部門與宣傳文化部門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有關宣傳教育活動。 3.2 事件檢測與報告時限 發生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的用人單位和首診醫療衛18、生機構為責任報告人。發生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時,事件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向縣安監局、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首診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安監局、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向職業病診斷機構上報急性職業中毒報告卡。縣安監局及職業病診斷機構接到急性中毒事故報告后,應做好報告記錄,并立即按時限實施緊急報告。急性職業中毒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地點、時間、中毒人數、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發生趨勢等。特大事件和重大事件應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報告;一般事件在6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縣安委辦報告。 3.3 事件監測網絡及監測點 建立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監測網絡,由縣安監19、局、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它相關部門、用人單位構成。全縣所有的醫療機構和鎮衛生院為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的監測點,對發現的職業病危害事件及可疑情況進行實時監測和報告。縣衛生監督局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國內外有關急性職業中毒發病動態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建立事件監測評價網絡,定期對監測評價信息進行匯總、分析。 3.4 事件調查分工和程序 事件調查處理中,縣安監局負責組織和實施對事件的調查、取證及處理工作;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事件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和現場檢測,并及時向安監局、衛生監督機構提供現場檢測數據和調查報告,醫療機構負責對中毒人員的救治并配合調20、查,提供相關的醫學資料。 縣安監局參與事件調查人員要分別對事件現場和中毒人員進行調查,公安部門配合控制事件現場及事故單位有關人員,便于開展調查工作。當發生重大、特大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時,首先接到報告的單位應立即向縣安監局報告,并立即組織人員及時控制事件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并配合縣安監局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縣疾病控制機構接到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的中毒病例臨床診斷或疑似中毒病例的事件報告后,立即組織力量迅速趕赴現場,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對臨床診斷及疑似中毒的病人進行追蹤,掌握有關信息。急性職業中毒勞動衛生學調查時使用統一的急性職業中毒勞動衛生學調查表,縣疾病控制機構完成勞動衛生學調查后,應在30分鐘21、內將調查情況上報縣疾病控制中心。縣疾病控制中心負責進行現場中毒物質的監測分析工作,負責監測毒物擴散范圍,并確定安全區域,以控制事件源頭,阻止毒物繼續擴散,出據事件調查與檢測分析報告。縣疾病控制機構建立毒物檢測實驗室,承擔急性職業中毒患者體內中毒相關代謝物的檢測復核工作,提供權威性檢測結果。 3.5 信息分析、預警和發布縣安監局組織成立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預警委員會,由安全監督、職業衛生、職業病和臨床醫學、公共衛生管理、經濟學、社會學、法律等專家組成,對事件監測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與評估。及時提出事件預警建議,并由縣政府辦按規定權限發布的應急響應。 3.6 信息報送責任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急性中毒病22、人或者疑似中毒病人時,都應當及時向縣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4.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我縣范圍內如發生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時,由縣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 4.1.2 防控措施 主要任務是發生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的單位立即組織單位自救,并報告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的專業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各自職責任務分工,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件損失,防止事件蔓延、擴大。主要包括:根據事件情況,及時控制化學物質來源,開展對現場傷員的搜救、搶救及事件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等;開展對現場及周圍人員的防護指導工作;完成勞動衛生學調查處理和毒物檢測與評價及相23、關勞動者的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工作;對事件單位周圍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的即時檢測工作;對中毒人員根據病情和中毒的特點進行現場緊急診斷救治(企業醫學救援機構、120醫學救治機構)、分類,并護送重傷人員至就近醫院(各綜合醫院急診科)進一步診斷和治療。4.2應急擴大對發生重大以上事件時,縣應急指揮部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處理情況,必要時請求上級應急指揮部給予支援。 4.3 結束響應 對于一般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經縣安監局報縣政府批準,本次應急響應結束。 對于重大和特大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由縣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報告,經縣政府批準,本次應急響應結束。 4.4 現場信息的采集24、 事件現場信息 主要包括:原料、產品、中間體、工藝流程以及反應式、壓力、溫度、操作步驟等生產情況;事件現場的面積、布局、通風排毒防護設施的安裝、生產設備現狀;感官觀察現場發生中毒事件的危險物的氣味、顏色、狀態;在現場未經清理時,生產環境中該化學物質檢測情況,如現場已經改變,模擬現場試驗結果;根據歷史上該企業或類似用人單位的類似事件進行比較情況等。 個案調查信息 主要包括:對事件單位負責人、生產現場負責人、同工種現場操作人員、目擊者進行個案調查情況;了解事件發生經過的各個環節,包括時間、地點、人物、過程情況;了解生產設備、防護設施(通風排毒設施、自動報警裝置、個人防護用品)、規章制度、崗位培訓和25、管理狀況等。 中毒人員救治、診斷情況 主要包括:救治醫院和接診醫生收治中毒人數、病人中毒癥狀、醫院的搶救措施及初步診斷,病歷記載情況,對意識尚清醒的中毒患者做個案調查情況(如中毒病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齡、當時勞動條件、操作情況、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事件發生時感覺和印象)等。 4.5網絡建設與共享 縣衛生局、縣安監局和縣經貿局負責公共衛生信息體系建設與管理。利用現有的網絡平臺,建設覆蓋全縣衛生行政部門、安監部門、疾病控制機構和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縣公共衛生信息網絡,整合全縣公共衛生信息資源,形成統一的縣公共衛生信息網絡平臺,實現全縣公共衛生信息資源共享。組織專家對公共衛生信息進行綜合性分26、析,為領導決策提供及時、準確、全面的信息資料。建立現代化決策指揮網絡,實現決策和指揮信息的快速傳遞和反饋,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4.6 信息發布與新聞報道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縣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信息,由縣安監部門統一審查后,報到政府同意后按規定程序統一向社會發布。5.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理 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控制后,由消防部門負責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洗消工作;由疾病控制和環保部門負責周邊大氣、土壤、水源污染危害控制效果的評價工作;衛生部門負責中毒和疑似中毒的職業病診斷與治療工作;電信部門負責事故單位的通信暢通;民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做好中毒職工和受害(包括工傷等)人員的善后補償保險工作;27、建設部門負責對被破壞的設施及建筑實施搶險救援工作等。 5.2 事故調查報告撰寫和基本格式 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調查報告的撰寫工作由縣安監局負責,根據調查資料和醫療單位初步診斷及現場監測結果確定事件原因,應在24小時內將調查情況向領導及上級安監部門匯報。 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調查報告基本格式包括:標題(包括文號);主送單位;事件梗概(時間、地點、嚴重程度);事件經過描述;現場調查、毒物檢測和臨床資料;事件原因分析;對事件的處理意見和法律依據;經驗教訓及防止事件再發生的建議;報告單位(章)、日期;報送單位等。6.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通信系統維護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確保事件應急期間信息28、通暢。參與事件應急的所有成員單位均應明確通訊方式,分級聯系方式,并提供備用方案和通訊錄。同時,為提高工作效率,配備相應的通訊工具。 6.2 應急救援與裝備保障 職業醫學救援裝備 主要包括:隔絕式防毒面具;過濾式防毒面具;隔熱服(阻燃服)及各類全身防毒衣(66型、82型等);防毒圍裙、手套、靴套;供氧氣設施;人工呼吸機;心臟除顫器;各類特殊中毒急救藥品和常規急救藥品及器材(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等);止血、包扎、固定器材及藥品;皮膚消毒劑洗消劑(器材、地面);救護車輛;安全帽、擔架等。 工種搶險裝備 主要包括:防爆工具(各類規格的錘、鉗、鏟、扳手等);專用堵漏器材(各類夾具、止漏塞);千斤頂;鼓風29、機送風裝置;救援繩(6m、18m)及皮尺。 毒物檢測裝備 主要包括:多種有毒氣體監測分析儀;檢毒箱;化驗箱;毒物(如一氧化碳、可燃氣體、硫化氫、甲烷、氰化物、氯氣、二氧化硫、氨氣、氮氧化物等)檢測分析報警器;氧氣測定儀;便攜式毒物測定箱(包括:采樣器、各類有毒氣體偵檢管);風向風速儀;防爆應急燈(手電)等。 現場調查設備與用品 主要包括:專用車輛(配備救護頂燈、車載通訊工具、辦公用品等);監督文書,包括現場檢查筆錄、調查筆錄、衛生行政控制決定書、封條等;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表等;照相機、攝象機、錄音機(筆)等取證設備;監督員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毒口罩、防護服、防護靴、防護手套、呼吸器等相關的防護用30、品;應急燈和警示帶等。 交通運輸裝備 主要包括掌握全到各類交通運輸工具(如指揮車、化救車輛、洗消車、沐浴車、搶險車、檢測車、救護車等)數量、分析、功能、使用狀態等信息,駕駛員的應急準備措施,征用單位的啟用方案,交通管制方案和線路規劃。 醫療衛生保障 調查掌握全縣醫療衛生救治資源分布,救治能力與專長、疾控機構能力及各單位的應急準備保障措施以及調用方案等。 治安保障 掌握應急狀態下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培訓、布局、調度和工作方案等。 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為防治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3 物資保障 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應急處理物資的儲備,著重儲備一次性防護服、重型防護服31、解毒藥劑、檢驗試劑、快速理化檢驗和采樣車等物資,并制定應急生產方案。縣安監部門編制物資儲備明細表,并根據事件等級分別測算不同物資儲備的需求量及其配比。 事件發生時,縣政府根據事故處理需要,可以征用社會物資并在全縣范圍內進行統籌使用。 所有物資的使用實行審批制,專人負責,嚴格審批。 6.4 人力資源與技術儲備 依托相應的科研機構,加強技術儲備;建立相應的技術信息系統,成立相應的專家組,提供多種聯系方式,并組織有關機構和單位開展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的預警、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臨床診斷試劑和解毒藥物的研制、中毒患者體內毒物代謝產物和現場化學物質快速檢測分析方法的檢測分析研究工作。 6.32、5 宣傳培訓與演習 制定和落實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應急處理的培訓計劃,加強對指揮部門、救援隊伍的平時應急訓練、培訓與演習,提高指揮能力和救援水平,檢查各種專業對應付可能發生的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的各種緊急情況的適應性及相互支援與協調程度。 縣安監局負責組織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的預防知識宣傳及人員技術培訓。對縣安監及衛生行政管理人員、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業務人員進行法律、法規、規章及事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流程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組織對鄉鎮衛生保健人員和衛生防治病人員進行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的防治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每年舉行1次實戰演練,提高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全縣每年組織開展1次事件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檢驗并提高應急指揮體系、信息報告體系、衛生監督與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和應急救治體系的應急處理能力。7.附則 7.1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所有用人單位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防治工作。根據本預案,在生產和工作中,接觸高毒物質的單位均應制定相應的工作預案。7.2本預案處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