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搶險預案(1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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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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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陽市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搶險預案1 總則 1.1 編制目的為切實加強公路橋梁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有效提高公路管理部門應急處置能力,將公路橋梁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限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1.2 編制依據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交公路發2009226號)、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實施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四川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7號)、四川省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橋梁養護管理辦法(川交發20154號)、四川省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川交路函2015345號)、四川省普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川交路2、函2015261號)、德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版)(德府發20182號)等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編制。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境內普通國、省干線公路的橋梁,在養護維修、公路橋梁檢測、運營使用過程中的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農村公路參照執行。1.4 工作原則1.4.1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范意識,努力提升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培訓和應急保障工作。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本預案確定的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分級3、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上下聯動,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和各級公路橋梁應急管理部門的作用。1.4.3 快速反應,協調聯動。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專業應急隊伍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和信息共享的聯動處置機制。2 分類分級2.1 公路橋梁突發事件分類本預案所稱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是指由突發事件引發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橋梁損毀的緊急事件。公路橋梁突發事件分為自然災害事件和事故災害事件兩類。2.1.1 自然災害事件由洪澇、冰雪、風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引4、起的公路橋梁突發事件。2.1.2 事故災害事件因公路橋梁結構病害、超重車輛行駛、河內漂浮物撞擊、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危險貨物運輸和恐怖襲擊事件等引起的公路橋梁結構性破壞造成的公路橋梁突發事件。2.2 公路橋梁突發事件分級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按照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級事件(特別重大)、級事件(重大)、級事件(較大)和級事件(一般)四個等級。級事件(特別重大):跨省特大橋因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等導致橋梁損毀中斷交通并造成嚴重人員死亡和失蹤的事件。級事件(重大):因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等導致的公路橋梁損毀中斷交通,或大橋、特大橋出現嚴重病害危及公路橋梁安全,或車輛、船舶與公路橋梁設施相撞,5、造成嚴重后果的事件。級事件(較大):除重大事件以外的各類公路橋梁發生突然坍塌的事件。級事件(一般):橋面已出現沉陷、孔洞,主體結構失去承載力,隨時可能出現坍塌事故,必須立即采取封閉交通措施的事件,或因超重車輛和船舶撞擊造成公路橋梁構件嚴重損壞的事件。3 組織體系及職責3.1領導機構及其職責3.1.1設立德陽市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公路橋梁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秘書長、市交通局局長、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擔任。3.1.2 市公路橋梁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公路橋梁突發事件的決策部署,組織指揮本市較大及以上級別公路橋6、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開展一般或較大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所屬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的落實和管理工作,制定專項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開展專業應急訓練和宣傳教育工作等。3.2辦事機構及其職責3.2.1市公路橋梁指揮部下設市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應急工作的負責人擔任。3.2.2市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負責市公路橋梁指揮部日常工作,起草市公路橋梁指揮部有關文件,組織落實市公路橋梁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組織修訂市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縣(市、區)制定本區域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搶險預案7、;及時更新完善公路橋梁基礎數據庫,研究建立公路橋梁健康監測系統,根據不同的橋梁類型、不同的病害有針對性制定處置措施及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公路橋梁突發事件的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召開公路橋梁應急搶險工作聯席會和聯絡員會議;組建公路橋梁應急專家隊伍;對我市公路橋梁突發事件進行風險評估并向市公路橋梁指揮部提出對策建議;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對公路橋梁設施進行修復;承辦市公路橋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3.3 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1)市政府應急辦:負責信息匯總上報、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應急值守工作。(2)市公安局:發生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時,負責維護現場治安秩序,預防、制止和偵查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進行人員8、疏散。負責事后協助有關部門調查事件原因,查處相關責任人。負責維護公路橋梁突發事件現場區域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秩序,根據需要采取臨時交通管制措施,并制定車輛繞行計劃,分流社會車輛,為搶險救援車輛開辟綠色通道。發布相關路況信息,保證現場交通秩序,確保搶險通道暢通。(3)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做好公路橋梁突發事件受威脅群眾的轉移安置,妥善安排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配合市指揮部辦公室做好公路橋梁突發事件災情統計工作,并開展相關救災工作。(4)市國土局:負責組織協調對因地質災害造成的公路橋梁突發事件的調查、論證。(5)市交通局:負責交通行業內各單位的應急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督促落9、實應對公路橋梁突發事件的各項處置措施,參與公路橋梁突發事件調查評估。負責全市地方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協調,各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應成立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及時處理普通公路橋梁突發事件,在實施搶險中,按照先人后物、先重后輕、先急后緩的原則,采取突擊搶險,并及時報告上級相關部門。(6)市水務局:做好市管河道跨河公路橋梁垮塌、沿河道路毀壞等涉及水務部門的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相關水務部門對因公路橋梁突發事件而毀壞的市管排水管線進行搶修恢復。(7)市衛計委:負責組織有關醫療衛生單位對公路橋梁突發事件中傷病人員開展緊急醫療救援,隨時上10、報人員傷亡情況。 (8)市環保局:負責指導道路管養單位實施公路橋梁突發事件危險化學品溢撒泄漏的處置工作,必要時按程序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9)市安監局:負責參與重特大公路橋梁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公路橋梁突發事件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公路橋梁突發事件中涉及危險化學品泄漏等現場處置工作。(10)市經信委:負責對電力企業開展應急救援搶修工作進行監督,做好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有關電力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公路橋梁突發事件的專網通信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公路橋梁突發事件中電信系統通信的應急恢復。(11)市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變化,及時提供天氣預報預警信息11、和道路天氣實況信息。(12)市防震減災局:負責震情速報、通報和震情趨勢判定;負責提供余震監測信息。(13)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有關部門發布公路橋梁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引導輿論;加強對網絡的監控和管理;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對外宣傳工作。(14)其他相關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相應工作職責。(15)各縣(市、區)政府:在市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指導下,成立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做好轄區內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橋梁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4 監測預警4.1 監測檢查監測檢查是確保公路橋梁安全運行和正常開展公路橋梁養護工作的基礎,公路橋梁管養單位應按照公路橋涵養護規范(J12、TG H11-2004)、公路橋梁技術狀況評定標準(JTG/T H21-2011)等規定,組織公路橋梁養護工程師和專業公路橋梁檢測單位對所轄公路橋梁進行檢查。4.1.1經常性檢查對橋面設施、上部結構、下部結構和附屬構造物的技術狀況進行的日常巡視檢查,由公路橋梁管養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每月不少于1次,汛期應增加檢查頻率。4.1.2定期檢查按照規定周期,對公路橋梁主體結構和附屬構造物的技術狀況進行定期跟蹤的全面檢查,國省干線公路橋梁由市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農村公路橋梁由各縣(市、區)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對一、二類公路橋梁定期檢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三年一次,特殊公路橋梁每年應檢查一次,新建公13、路橋梁運營一年后必須檢查一次,對服役時間較長和重要的大型公路橋梁應加大定期檢查頻率。對經常檢查中發現重要部(構)件明顯達到三類技術狀況的公路橋梁,應立即安排定期檢查。對經常檢查或定期檢查中發現重要部(構)件明顯達到四、五類技術狀況的公路橋梁,應立即安排特殊檢查并立即啟動相應預警。4.1.3特殊檢查在特定情況下對公路橋梁技術狀況進行檢查,鑒定公路橋梁的病害成因、破損程度、承載能力或抗災能力等。特殊檢查應委托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專業檢測機構實施。4.1.4 超限車過橋檢測車輛車貨總質量或車輛軸載質量超過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部2000年第2號)規定的運輸車輛,行駛公路前,承運人必須向公路14、管理機構申請超限運輸,公路管理機構對批準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應簽發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并按核定的時間、路線和時速行駛。公路管理機構在超限車輛行駛公路橋梁過程中,應加強公路橋梁監測工作,并做好應急準備。4.1.5 公路橋梁重大病害監測對定期檢查、特殊檢查和隱患排查發現公路橋梁結構重大安全隱患的,公路橋梁管養單位應加強對病害的跟蹤監測,及時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評估,發現異常時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4.2 預警4.2.1 預警信息外部預警信息:市氣象局提供對天氣進行監測和氣象災害預報的信息;市國土局提供突發地質災害監測、預測信息;市水務局提供洪水監測、預測信息;市公安局提供交通阻塞信息。行業預警信息15、:市交通局提供公路橋梁損毀、中斷、阻塞原因,發生時間,起止位置和樁號以及建議繞行路線等信息。4.2.2 預警級別根據突發事件對公路橋梁安全的危害、道路交通的影響等因素,將預警信息從低到高分為4個級別,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級)公路橋梁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級)公路橋梁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級)公路橋梁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級)公路橋梁突發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4.2.3 預警信息發布當公路橋梁16、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應當根據公路橋梁突發事件管理權限、危害性和緊急程度,及時發布相應級別警報,決定并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藍色、黃色預警由事發地區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并報市公路橋梁指揮部。橙色、紅色預警由市公路橋梁指揮部報請市政府同意后發布。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等方式進行。對特殊人群、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組織人員逐戶告知。市政府新聞辦、轄區各通信運營商應積極協同做好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4.2.4預警調整與解除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會商建議,按程序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及時17、發布。當確定公路橋梁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立即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措施。5 應急響應5.1先期處置公路橋梁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區縣級人民政府應迅速展開救援行動,搶救傷亡人員,控制事態擴大。(1)組織當地消防、醫療機構搶救受傷群眾,搜救失蹤人員。(2)組織當地公安部門疏散群眾、在現場周邊有關道路實施交通管制,保證社會車輛安全繞行和搶險通道暢通。(3)組織當地交通運輸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立即調派專業應急搶險隊伍,對毀壞的公路橋梁實施臨時防護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4)組織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開展自救互救并協助維護社會秩序。5.2分級響18、應5.2.1 啟動級響應時(1)由事發地區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處置,迅速組織相關責任部門(鄉鎮、街道辦)和應急救援力量展開救援行動,搶救傷亡人員,控制事態擴大。(2)市公路橋梁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水務局等主要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現場,指導當地政府開展應急救援,市交通局同時收集、匯總相關信息,并上報至指揮部正副指揮長、市政府應急辦、市安辦、市防汛辦,通報至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根據規定報省級對口部門。5.2.2 啟動級響應時(1)在級響應行動的基礎上,相關信息上報至市政府主要負責人。(2)指揮部正副指揮長在指揮中心進行指揮,或視情況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搶險救援。(3)市交19、通、公安、安監、水務等部門根據當地政府需求,及時調集市級應急救援力量,投入搶險救援。(4)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工作。5.2.3 啟動、級響應時(1)在級響應行動的基礎上,相關信息上報至市委主要負責人和省政府辦公廳、省應急辦、省安辦、省防汛辦。(2)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在指揮中心或者趕赴現場指導搶險救援。(3)指揮部正副指揮長趕赴現場,統一指揮調度全市及上級支援應急救援力量,展開搶險救援。(4)市交通、公安、安監、水務等部門視情況請求省級對口部門調集支援力量,并負責聯系、協調。(5)市政府新聞辦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新聞發布工作。(6)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工作。5.3應急處20、置公路橋梁管養單位作為公路橋梁突發事件第一響應責任單位,在公路橋梁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立即向市、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報告,同時抄報市公路橋梁指揮部,并結合公路橋梁結構特點及破壞情況,及時、有效開展處置工作。公路橋梁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應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實施。6 信息報送和發布6.1首報6.1.1發生公路橋梁突發事件后,公路橋梁管養單位要立即向縣、市公路橋梁指揮部辦公室(交通運輸部門)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第一時間以電話或簡單文字材料向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并在一小時內上報詳細書面材料。市級部門向對口省級部門上報信息前,應先與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總值班室)對接,確保數據準21、確,口徑一致。發生以下突發事件,各縣(市、區)應及時報告市公路橋梁指揮部:(1)公路橋梁損毀中斷交通。(2)特大橋型公路橋梁出現嚴重病害危及公路橋梁安全。 (3)車輛或河內漂浮物與公路橋梁設施相撞,造成嚴重后果。 6.1.2信息報告內容包括:公路橋梁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路線編號、樁號、地點,影響范圍和程度、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成效和目前狀況、預計恢復交通時間、現場聯系人及電話等。6.2 續報在公路橋梁事件處置過程中,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信息收集、匯總,將事件發展趨勢、已經或準備采取的處置措施、搶險救援成效、請求解決事項等情況及時上報相關領導和機構辦公室,通報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視情況上報省22、級對口部門。6.3 終報公路橋梁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指揮部辦公室應將事件處理結果、總結等情況及時上報相關領導和機構辦公室,通報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視情況上報省級對口部門。6.4 新聞發布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新聞發布由市、縣(市、區)政府新聞辦牽頭,相關政府負責人和成員單位參與,按國家突發應急事件新聞發布相關規定向社會公布。7 應急保障7.1 隊伍保障市交通局負責公路橋梁應急隊伍的組建和日常管理。應急隊伍包括:市直屬養護單位組建的專業應急隊伍;各縣(市、區)公路管理機構組建的應急隊伍;經市公路橋梁指揮部確認的道路施工企業應急隊伍等社會力量。各應急隊伍要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23、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發揮其在應對公路橋梁突發事件中的重要作用。7.2 資金保障公路橋梁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由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按規定予以保障。市公路橋梁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以及應急物資儲備點的物資采購、運輸、儲存的相關費用,納入市財政預算。應急儲備金專款專用,當年未使用或結余部分,轉入下年繼續使用。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7.3 物資設備保障建立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物資儲備方式,強化應急物資儲備能力。7.3.1 物資設備種類應急物資包括公路橋24、梁搶通物資和救援物資兩類。公路橋梁搶通物資主要包括裝配式鋼橋、大型型鋼、鋼板、鋼管樁、木材等;救援物資包括方便食品、飲水、防護衣物及裝備、醫藥、照明、帳篷、燃料、安全標志、車輛防護器材及常用維修工具、應急救援車輛等。采取社會租賃和購置相結合的方式,儲備一定數量的機械,如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撒布機、汽車起重機、清雪車、平板拖車、運油車、發電機和大功率移動式水泵等。7.3.2 物資設備管理應急物資設備由市公路橋梁指揮部統一監督管理,市交通局及各縣(市、區)政府進行代儲管理,應急物資設備的調度和使用須經市公路橋梁指揮部同意。代儲單位應建立完善各項應急物資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采購、儲存、更新、調撥、25、回收各個工作環節的程序和規范,加強物資儲備過程中的監管,防止儲備物資設備被盜用、挪用、流失和失效。7.4 通信與信息保障市經信委、市文廣新局等成員單位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體系。市經信委負責組織相關通信運營企業建立并完善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必要時可依法征用其他部門和社會通信設施,確保應急通信暢通。7.5 宣傳教育和培訓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教育培訓,并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圖書等多種渠道加強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宣傳工作。8 附 則8.1 各縣(市、區)政府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轄區普通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搶險預案,明確信息上報、分級響應、交通保障與恢復、事故調查等工作職責和程序。8.2 公路橋梁管養單位應制定管轄范圍內公路橋梁應急搶險預案,并組織實施。對每座公路特大橋、特殊結構公路橋梁還應制定具體的專項應急預案。8.3 本預案由市交通局負責解釋。8.4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