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慶藏族自治州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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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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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迪慶藏族自治州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為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和迪慶藏族自治州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制定本預案。一、預案的適用范圍迪慶藏族自治州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適用于我州轄區內工礦商貿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單位,以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事2、故的分級標準按照迪慶州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細則(試行)執行。(一)較大生產安全事故1、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含失蹤)的事故;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3、直接經濟損失2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4、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事故;5、需緊急轉移安置2.5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事故。(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事故;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4、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事故;5、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3、(三)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事故;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4、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事故;5、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事故。二、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系統(一)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州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詳見迪政發20066號7.4第(六)項)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工作;(二)州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下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局、監察局、財政局、國土局、交通局、農業局、4、經委、衛生局、質監局、環保局、氣象局、水利局、民政局、新聞辦、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州電網供電公司、總工會、保險等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副職擔任,成員由上述部門有關工作人員構成。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辦公室職責(一)傳達專項應急指揮部指令,協調組織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種力量進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落實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二)建立可靠的指揮通訊保障體系,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通訊保障。四、專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職責1、掌握全州事故隱患和危險源情況;2、牽頭組織專家顧問組,提供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3、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現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應急準5、備工作;4、評估事故應急預案的有效性;5、結合現場和場外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并根據演練經驗提出補充、修改預案的意見;6、負責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的辦公室組成人員,根據事故現場及發展情況,提出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方案,組織具體實施應急救援和處理方案;7、派出事故前線指揮部進行現場指揮,并負責向省及相鄰地區提出救援請求;8、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管理工作;9、事故發生后,決定是否需要保護現場及事故現場和受影響地區可否進入等問題,向生產經營單位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提出建議。(二)公安部門職責1、負責事故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防止和處理事故現場可能發生的刑事案件,負責事故可能危6、及的地區人員疏散和撤離;2、撲滅或控制爆炸、火災,處理毒物泄漏事故現場及事故現場的搶險工作;3、熟悉本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易燃易爆物質以及附近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設備的位置;4、確定死亡人員姓名、身份,通知死傷人員家屬。(三)財政部門職責負責確保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理的資金保障。(四)國土部門職責參加礦山事故的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五)交通部門職責1、負責應急車輛的調度,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運送到事故搶險現場;2、快速修復損壞的道路、橋梁,保證交通順暢。(六)衛生部門職責1、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開展事故受傷人員搶救治療工作;2、熟悉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搶救程序、各類事故短期和7、長期對人體造成危害的情況;3、熟悉重大危險源附近存在的危險物質及其對人體造成危害的情況,掌握搶救和治療受危險物質危害人員的方法。(七)質監部門職責1、負責事故現場特種設備、設施的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2、參加相關事故的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八)環保部門職責1、負責事故現場污染的監測,污染范圍和污染程度的評估及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2、負責提出環境污染處置應急對策方案;3、負責污染物質處置方案的制定及污染物質的處置工作。(九)氣象部門職責負責及時提供氣象情況。(十)民政部門職責1、負責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2、組織落實社會救災物質、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十一)供電部門職責1、負責事故現8、場供、用電應急處理;2、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十二)其他部門職責參加相關事故的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五、事故報告和事故處理(一)事故報告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和現場的控制情況。(二)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或其他知情人應當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單位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和工會,同時報告鄉鎮、縣州人民政府。企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9、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同級人民政府,并按系統逐級上報。(三)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州應急委辦公室,應急辦按程序報告,由分管副州長或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預案。預案啟動后有關單位迅速趕赴現場。必要時可將情況通報迪慶軍分區,請求事故搶救或支援。(四)有關成員單位接到通知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參加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五)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及時拍照、標志,詳細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10、。六、事故應急措施(一)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實施自我救援和處理,盡最大可能減少事故損失;(二)預案啟動后,立即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包括搶險救災隊、醫療救護隊、通信聯絡隊、治安消防隊、后勤服務隊等,迅速到達事故現場,指揮搶險救援工作;(三)落實事故的緊急處置、人員疏散、組織搶險、現場醫療急救等措施;(四)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指揮調動全州各種力量全力搶險救援,必要時請求省及其他地區給予緊急援助;(五)交通、供電、供水、電信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盡快恢復被損壞的交通、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六)公安部門應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11、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七)衛生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和各種醫療設備,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八)在搶險救災過程中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阻攔和拒絕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結束后調用單位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七、專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要求(一)明確應急救援組織網絡、相關職責及通訊聯絡方法;(二)保證事故發生后迅速到達現場的手段;(三)到達事故現場后立即啟動應急救援系統的措施;(四)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現場保護、維持秩序、處置險情、搶救傷員、疏散人員;(五)應急救援的隊伍、物12、資(含裝備、設施)、保障;(六)應急救援的專業技術支持;(七)應急救援的醫療保障;(八)應急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八、保障系統(一)組織保障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機構,落實責任,并報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辦公室備案。(二)技術保障指揮部根據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組建由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局、衛生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交通局、環保局等部門、有關科研單位和有關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專家顧問組,負責從技術方面提出應急救援方案。(三)物資保障1、公安、衛生、環保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應急救援物資和藥品;2、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辦公室應配備應急救援指揮裝備(車輛、通訊等設備),日常由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管理,用于組織、檢查各重大危險源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事故發生后用于現場指揮及處理傷亡事故。九、附則1、新聞報道、通信保障、財政保障等事宜,按照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執行。2、本預案由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