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縣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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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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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茶陵縣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一、總 則1、編制目的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我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4、工作原則(1)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生態環境破壞。(2) 堅持統一領導2、,部門配合,對各類發生或可能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及時發現,快速處置,提高我縣環境污染防范、處置能力,堅持職責分明、各負其責的原則。(3) 堅持分類管理,科學處置,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實施應急處置,使采取的措施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會影響相適應。 (4) 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發揮現有專業及社會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二、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1、指揮機構茶陵縣環境保護局設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環境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揮中心由以下人員組成:指3、 揮:陳璐山副指揮:譚春喜、劉牛哲、孫成、吳桂品、王凱嬌指揮中心下設四個小組,分別為:現場組:謝 昱、歐陽鋼、陳 琦、譚文樺、段華鑫、劉闖后勤組:羅建新、劉唯凡、李三紅、唐志宇、何 懿、陳海波綜合組:譚華新、陳文藝、譚文明、劉 暉、吳娟娟監測組:彭丁勇、李曉琦、譚祖琴、雷麗紅、許 華、陳燕波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環境監察大隊,由環境監察大隊隊長謝昱任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2、工作職責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指揮、協調環境突發應對工作,負責環境應急宣教工作,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承擔國家、省、市環保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3、組織體系構架圖國家環保部湖南省4、環保廳環境應急指揮中心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縣人民政府茶陵縣環保局株洲市環保局市人民政府茶陵縣指揮部成員株洲市指揮部成員省指揮部成員單位國務院有關部門省人民政府國 務 院較大環境事件(級)一般環境事件(級)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級、級)三、工作要求1、當啟動應急處置方案時,各組應在接到通知之時起30分鐘以內迅速趕到指定位置,有組織地展開各項工作。2、各組工作人員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指 揮:接到突發事件報告,立即通知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指揮應急事件處理。副指揮:協助指揮做好突發事件協調處理的各項工作。后勤組:在接到指揮通知后,迅速通知各應急小組及時趕5、赴現場,各司其職,并負責各小組的聯絡協調工作,了解各廠礦應急事故處置的物資貯備情況及采購、調撥的地點、運輸裝備等,負責各小組的后勤保障。現場組:接到通知后,30分鐘內迅速趕到現場,掌握事故的第一手資料及情況,及時了解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應對措施,并檢查廠方實施事故預案情況。綜合組:負責事故材料的收集、匯總,按規定將事故情況向各級部門匯報,并隨時聽從指揮中心的調配。監測組:負責現場采樣,并及時對污染源進行分析,準確提供監測數據。四、預防預警機制1、預防預警信息1.1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對縣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等展開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工作6、。1.2 負責環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種安全事件、輻射事件信息等的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1.3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與安檢部門合作做好相關工作。1.4 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及時將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報告縣、市、省相關部門。2、預防預警行動2.1 開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組織對產生、貯存、運輸和銷毀的廢棄化學品及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縣環境污染源的產生原由、種類及區域分布情況等。2.2 縣環境應急指揮中心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3 進入預警狀態后,縣環境應急指揮7、中心應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發布預警信息。疏散、轉移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人員。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小組進入應急狀態,監測組立即開展監測,及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3、預警支持系統3.1 茶陵縣環境保護局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支持系統,與省環境保護廳、市環境保護局預警系統形成全省三級環境預警監測、信息收集傳遞、預警發布、應急指揮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網絡。3.2 環境保護局建立全縣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實時監控信息庫、建立縣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8、庫系統、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突發環境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周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和輻射事件數據庫系統。3.3 縣環境保護局建立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4、預警級別與發布按照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分為一般(級)、較重(級)、嚴重(級)和特別嚴重(I級)四級,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藍色預警由縣人民政府發布,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發布,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發布,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發布。五、應急響應(一)事件分級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一般環境事件(級)、較大環境事件(級)、重大環境事件(級)9、和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級)四級。一般環境事件(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1)發生3人以下死亡;(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較大環境事件(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重大環境事件(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10、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1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6)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二)應急響應行動1、IV級響應(1) 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根據應急需要,報請縣人民政府,成立縣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2) 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保持與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信聯系,必要時,請求技術支持。2、級響應(1) 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12、應急處置。根據應急需要報請相關部門,成立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實施應急處置。(2)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授實施情況,保持與省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信聯系,必要時,請求救援力量和技術支持。3、級響應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報請市、縣人民政府、上級環保部門,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聽從省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4、I級響應環境應急中心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報請市、縣人民政府,上級環保部門13、,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聽從省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三)信息報送與處理1、報告時限與程序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應在l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組織開展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報告市人民政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 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在確認較大(級)、重大(級)環境事件后1小時內,報告縣人民政府、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及其有關成員單位;重大(級)和特別重大(I級)環境事件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環境應急指揮部。縣人民政府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之內,報告市人民政14、府。2、方式與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 初報從發現事件后1小時內上報,可通過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2)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 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采取書面形式。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和結果,事件15、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3、特殊情況信息處理 (1) 突發環境事件的傷亡、失蹤和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環境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港澳臺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由市人民政府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由省人民政府提請國務院有關部門,報請港澳辦、臺辦和外交部啟動相應預案。 (2) 需要國際社會援助時,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由省人民政府提請國務院有關部門報請外交部,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國際機構、事項內容、時機等,由外交部聯系,按照信息發布有關規定由指定機構向國際社會發出呼吁信息。16、(四)指揮和調查1、指揮協調機制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突發事件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各應急指揮機構接到環境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在現場應急指揮下,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處置行動。各應急救援小組必須在現場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下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時間態勢,嚴防再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應急狀態時,指揮中心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污染程度和事件等級等作出科學預測和判斷,提出相應的對策意見。突發環17、境事件發生單位應及時、主動向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提供應急救援基礎資料,環保、氣象、交通、水利等部門應及時提供事發前后的有關數據資料,供應急處置參考。2、指揮協調內容(1) 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協調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協調受威脅的周圍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并根據現場檢測結果,確定疏散、轉移群眾返回時間;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2)應急指揮中心各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啟動本部門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18、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本單位應急資源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向指揮中心報送應急處置信息。(五)應急處置1、縣環保局組織、協調本縣內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監測工作。(1)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初期,根據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進行監測,并隨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2) 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及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19、置決策依據。2、縣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1) 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遭受污染威脅的人員。(2) 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盡快中止污染源擴散;及時發布污染物擴散可能影響的區域和重要基礎設施等信息;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和生產設備,防止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 環境應急監測站迅速進入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確定現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污染物擴散范圍,劃定污染區域,并及時向指揮中心提供監測數據和污染趨勢評估意見。(4) 啟用應急物資和設備,提供生活必需品、臨時避難場所,盡力搶修被污染或損害的供水、供氣、供電、通信、交通等基20、礎設施。(六)應急人員及群眾安全防護 1、應急人員安全防護現場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特點,配備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處置現場的有關規定。2、群眾安全防護 應急指揮中心應根據事發時當地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和環境事件特點等,告知群眾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定群眾疏散、轉移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轉移;在事發地安全邊界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七)信息發布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按照株洲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八)應急結束 1、應急結束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21、急結束條件:(1)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2) 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3)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清除,無繼發可能。(4) 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5) 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群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2、應急結束程序(1)應急指揮中心確認結束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應急指揮中心批準。 (2)應急指揮中心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結束命令。(3)應急狀態結束后,應急指揮中心各單位根據有關人民政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六、善22、后工作1、善后處置協同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受影響群眾的安置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害范圍及程度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恢復的建議。 2、社會救助各類社會團體、個人及國外機構的捐贈資金和物資由縣有關募捐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和監督。鼓勵各類保險機構開展環境保險。環境事件發生后,各保險機構深入事件發生地開展查勘理賠工作。3、分析評估3.1 應急指揮中心對每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予以總結,并作出科學評價,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3.2 縣環保局對全縣環保系統的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進行考評。 七、應急23、保障1、通信保障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建立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縣通信運營企業做好通信與信息線路維護工作,確保通信暢通。2、裝備保障 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及相關專業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發揮現有應急能力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污染源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現場處置能力。3、人力資源保障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加強基層環境應急隊伍的能力建設,培養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隊伍;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涉重金屬24、化工、造紙、水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的業務培訓。4、技術保障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要建立環境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處置提供決策依據。八、監督管理 1、宣傳、培訓和演練1.1 縣環保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教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1.2 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培訓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1.3 應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演練活動,提升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2、獎勵與責任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有關部門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3、監督檢查縣環保局會同縣有關部門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實施到位。九、附則1、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根據情況變化,由縣環保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2、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縣環保局負責解釋。3、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