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電動公交車消防應急預案(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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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571696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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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純電動車公交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加強城市公交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正確應對和有效防范處理純電動車安全生產突發應急事件,本著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以超常規的理念、超常規的措施、超常規的力度,迅速有效應對各類突發安全急應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其危害和影響。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城市公交集團純電動車在生產營運過程中所發生的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突發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如下:1、 充電過程中漏電甚至起火;2、 行駛過程中漏電甚至起火;3、 電池異常情況處理;4、 雨天行車安全;5、 人為縱火。二、 工作原則(一)預防為2、主:強化安全生產教育,加大宣傳純電動車安全知識的力度,提高駕駛員的自我防護意識。細致排查消防安全隱患,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減少突發事件發生的幾率。(二)各司其職:駕駛員要做到提前預防,遇到突發事件能夠冷靜處理并及時上報車隊;車隊要妥善做好后續處理工作,調查事故原因;公司應根據事故情況進行研究分析,定期進行相關知識培訓,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三)快速反應:在突發事件發生時,應立即進入緊急狀態,啟動預案,果斷采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與損失降到最低。三、 突發安全事件的防范及應急處置(一)公交車防火、防爆及防恐的防范措施1、深入開展全員防火、防爆及防恐知識的宣傳教育、技能培訓、3、現場演練等,通過組織培訓、消防演練、張貼標語、播發教育短片等形式,全面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2、在公交場站、車載電視、報站器、車內設施等載體上增加相應的宣傳短片內容,通過不同方式向乘客宣傳應急自救知識,提醒乘客相互監督,嚴禁“三品”等其它危險品上車;3、開展全員消防安全生產大檢查。重點檢查各片區、各場所的消防通道、消防設施、消防標識、安全制度是否達到技術規范要求;4、開展車輛車況安全大檢查。強化車輛“日檢”、“三檢”等制度,重點對電源、線路、車載設備等關鍵部位進行排查,檢查并督導各單位嚴格車輛維修保養制度,抓好夏季車輛安全性能,有效防范車輛自燃等火災事故發生;5、營運車輛收班4、后,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廂內安全檢查工作,清掃車廂,確認安全后,車輛方能入場停放,并關閉總電源、鎖好車門,確認車輛安全停放后,方可下班;6、車輛在停車場停放時,要加強車場安全保衛,安保人員要24小時不間斷巡邏,嚴格控制閑雜人員進入車場和靠近停放車輛,確保車輛停放安全;7、嚴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及液體物品上車。駕駛員要對乘客攜帶的易燃易爆等可疑物品要主動詢問;每趟行至終點站后,駕駛員要對車廂進行清查,特別要注意座位下、夾縫內等隱蔽部位是否有可疑物品;駕駛員發現乘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上車時要對其進行教育、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乘客,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8、發現可疑爆炸物時,在不觸動可疑物的前提下,一看5、二聽、三嗅。其中在嗅的過程中,如有臭雞蛋味可能是黑火藥,如有強烈的氨水味可能是自制硝銨炸藥。此時,駕駛員要立即報警,疏散乘客,同時向主管單位報告;9、如果發生恐怖分子劫持,應保持冷靜,不反抗、不對視、不對話,動作要緩慢;盡可能保留和隱藏自己的通訊工具;注意觀察恐怖分子人數、頭領;在警方對恐怖分子發起突擊的瞬間,盡可能趴在地上。如有可能,用手中的照相機進行照相或錄像,為警方提供有價值的線索。 (二)應急處置(1) 漏電處置由于純電動車輛為電力驅動,有高壓元件,所以駕駛員必須特別注意絕緣報警系統,若發生絕緣報警,按以下步驟進行處理:1、充電過程中發生絕緣報警時,應立即關閉充電電源,并拔下充電槍,6、通知專業人員前來處理;2、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絕緣報警時,駕駛員需盡快將車靠邊,停止行駛,疏導乘客有序下車,在報警原因尚未排除之前,駕駛員不能強行啟動車輛繼續前行。(2)行車過程中異常現象處理1、如果出現車速異常等緊急情況,應先關掉低壓電源總開關,切斷低壓電源,再將后艙的手動維修開關拔下,切斷高壓電,最后檢查故障原因;2、車輛行駛中,如發現電制動突然缺失,應深踩制動踏板,靠氣制動控制車輛行駛,在行駛過程中,一般電制動可恢復正常,如不恢復或電制動缺失頻次較高,則交車時須通知保養部門進行維修。(3)電池溫度異常及處理 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要特別注意高溫報警和電池艙,如果發現某只電池溫度超過45,則7、需停車打開電池艙蓋查看電池,如有異味或者電池艙內有煙冒出,則按以下程序處理:1、緊急將車輛靠邊停好;2、切斷車體高壓(將手動檢修開關拔掉),切忌不能關閉低壓;3、及時疏導乘客有序撤離,防止踩踏等意外事故的發生,并使所有乘客和車輛保持30米的安全距離;4、待所有人員撤離車廂后,佩戴絕緣手套,保持身體干燥,將隨身所帶金屬物品卸下,打開車輛后蓋,將電池箱的鎖扣開關打開;5、打開電池艙蓋,用力將電池往里推,再將電池箱猛的拉出車體,盡量將電池遠離車體,操作過程中注意電池箱滑出時砸傷;6、電池拉出后,盡量將車與電池隔離5米開外,并立即通知相關負責人,前往現場處理。(4)發生火災處理由于機械故障和人為因素,8、造成車輛設施、零部件失靈或引起火情的出現,應急處理方法如下:1、立即停車開啟車門(車門開關失效的情況下,用車門緊急開關),疏散乘客,并使乘客與車輛保持3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2、佩戴絕緣手套,打開車門緊急開關,關閉高、低壓電源;3、如果發現火情,則取出滅火器,給車廂和燃燒部分降溫滅火,避免火勢蔓延,并立即撥打“119”火警求助,告知消防部門,該車屬純電動車,須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讓消防部門能夠有針對性的做出反應;如有人員傷亡,應撥打“120”;4、及時向上級匯報事件經過、事發地點、時間、損失情況;5、保護好現場,配合事件調查人員查明事件原因。(5)雨天行車注意事項1、雨中行車,遇有積水區且目測9、水深在50mm時,要將減震氣囊升到最高位置,并低速行駛(5km/h),防止雨水沖刷,浸泡造成車輛損壞,回場站后通知車隊積水區位置;2、遇積水區水深100mm以上應立即停止行駛,并選擇路段地勢最高處停車;3、做好乘客的疏散和解釋工作,避免發生糾紛造成不利影響;4、停車后應立即關閉所有門窗,嚴防雨水進入車廂;5、若車輛出現漏電情況,應立即停車,用車門應急開關打開車門,切斷電源后,疏散乘客,并及時將情況通知到車隊。(6)發生人為縱火等突發恐怖事件處置在公交車上嗅到強烈汽油味等易燃易爆品或發現可疑爆炸物時,在不觸動可疑物的前提下,第一,駕駛員要立即停車,打開車門疏散乘客;第二,立即報警,組織疏散乘客及10、周圍人群,同時向主管單位及安保部門報警。四、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一)公司成立應急指揮小組。應急指揮小組是公司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負責事件處置的決策領導機構。指揮由經理擔任。(二)公司應急指揮小組主要職責1、組織、指揮公司各有關車隊、科室參與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2、加強與集團公司溝通,及時報告關情況和信息。(三)相關職能部室工作分工1、車隊、安全科負責研究處置線路營運中發生的突發事件;2、保安負責研究處置公交場站中發生的消防、治安突發事件;3、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措施的具體執行、信息溝通與組織協調工作及處理應急指揮小組日常事務。五、預防和預警機制(一)突發事件的監控 各班組要針對可11、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加強監控,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結合公司目標績效考核,每月開展例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二)預警行動 接到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車隊、科室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件發生。 (三)預警支持系統 各班組應經常對本班組責任范圍內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和監控,安裝并保障必要的安全技術防范和消防設備,配備必要的安全工作人員,明確其任務分配和識別標志。 六、應急響應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所在車隊隊長;車隊隊長接到報告后,應在10分鐘內別報告至分公司應急指揮小組,分公司應急指揮小組應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集團公12、司報告(特、重大事件及時報告)。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的重大損失、社會影響的信息,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突發事件的駕駛員、車隊要及時、主動向公司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 車隊和各科室應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工作,加強日常管理和監測,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盡可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七、 指揮和處置(一)公司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二)公司各有關車隊、科室應主動參與現場應急工作,并隨時13、向公司報告應急處置的情況;(三)公司各有關車隊、科室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分類,根據各自的職能分工,投入到應急工作中。八、 信息發布應急指揮小組應將事件詳細內容上報至集團公司,集團公司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客觀、準確、全面、及時地發布信息。九、后期處理(一)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件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協調處理好突發事件的經濟補償,保證企業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二)突發事件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突發事件由應急指揮部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應急指揮部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三)突發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14、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小組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四)事件處理結束后,公司及時起草報告報集團公司。同時根據事件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有關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五)獎勵與責任追究 1、相關獎勵: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企業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15、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并取消該車隊、科室年度評優資格: (1)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突發事件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有失職行為的;(4)現場指揮處置不力,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5)散布謠言,擾亂企業正常生產秩序或給企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6)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十、應急保障(一)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二)應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加強對營運安全、消防安全、生產安全及后勤保障活動事前的隱患排查、整改、督辦。定期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三)公司會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及通報、整改,并將對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納入目標績效考核之中。二一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