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突發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1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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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573783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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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錫市南長區突發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為了建立健全我區突發地震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援行為,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科學、高效、有序地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江蘇省防震減災條例、無錫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無錫市突發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本地震災害應急預案,適用于南長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般以上地震災害事件及鄰近地區發生的(對南長區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以上的地震災害事件。一、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南長區地震災害應急組織機構主要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區有關部門、各街道等機構組成。有關部門、各街道、企事業單位可根2、據需要設立地震應急工作機構,負責本部門、單位的地震應急工作,并服從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一)區抗震救災指揮部1、人員組成總指揮:區長指揮長:副區長副指揮長:區人武部部長、建設局局長、人防辦主任成員:區委宣傳部、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經濟貿易局、區環保局、區民政局、公安南長分局、區衛生局、區房管局、區教育局、區財政局、區人事和勞動局、區城市管理局、區安全生產監督局、電信南長分局、聯通無錫分公司和各街道辦事處等有關部門和單位。2、職責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我區地震預警、應急與救災工作;在地震災害發生時,適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部署和組織區有關部門、受災街道進行搶險救災;必要時向上級提出跨區3、域特別管制措施,以及干線交通管制等特別管制措施的建議;及時將我區地震震情、災情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區政府匯報,傳達落實上級有關救災指示;承擔其他有關搶險救災安撫安置的重大事項。3、辦公室組成及職責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人防辦。辦公室主任由區人防辦主任擔任,副主任由建設局副局長擔任。成員: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聯絡員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信息,及時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貫徹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提供具體的抗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協調各街道、災區現場指揮部、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地震災害損失調查和快速評估。組織新聞4、發布會并審核有關新聞稿件,開展抗震救災宣傳活動。處理日常事務,辦理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宜。4、地震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地震現場指揮部是在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抗震救災需要,并配合市地震現場指揮部工作需要成立。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建設局、區人武部、區人防辦等部門的負責人擔任,根據災情程度及發展情況需要,指揮部下設震情監測預報、災情收集評估、搶險與次生災害防治等十個現場專業工作組。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確定并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方案;部署和組織指揮各應急組按職責開展緊急救援工作;調動和調配各類應急資源,組織現場的各類保障工作;分析判斷震情趨5、勢,傳達落實上級抗震救災指示;接待新聞單位來訪,組織好安定民心、穩定社會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地震災害應急組織體系區地震災害應急組織體系見附件一。二、預警和預防機制(一)信息監測與報告由市地震局提供信息監測與報告,區地震辦(人防辦)及時上報區政府。(二)預警預防行動1、防震工作部署區政府根據市政府工作要求,研究、部署防震工作,開展地震應急工作檢查,組織落實各級應急預案。2、短期地震預報和防震準備市政府短期地震預報發布后,區政府按要求做好危房、生命線工程、避難場所的檢查和物資儲存等方面的防震準備。市政府一旦發布短期地震預報后,我區如發現明顯地震異常,應及時向市政府及市地震局報告,并做好應急防御6、工作。3、臨震預報與臨震應急反應當市政府發布臨震預報意見后,我區預報區宣布進入臨震應急期。各街道辦事處做好防震動員,采取應急防御措施;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加強與市震情監測組的聯絡,隨時報告震情變化。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等情況,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轄區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督促檢查搶險救災準備工作;及時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社會安定。(三)地震預警級別依據地震的緊迫程度,分三個階段作遞進式預警:“地震重點危險區”是指未來一年或稍長時間可能發生5級以上地震的區域;“地震短期預報”是指3個月內將可能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的預報;“地震臨震預報7、”是指10天內將要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的預報。三、應急響應(一)分級響應1、地震災害分級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本市行政區域內300人以上人員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占全省上年國內地區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人員傷亡,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員傷亡,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較大影響的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人員傷亡,或一定經濟損失和影響的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2、地震應急分級響應和啟動條件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級響應8、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建議省政府啟動級響應,并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級響應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建議省政府啟動級響應,并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級響應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后,由市政府根據市地震局所報告震情和了解到的災情,啟動級響應。我區在市政府領導和支持下,領導指揮應急工作。進一步詳細了解震情和災情,迅速組織地震現場應急救援,及時將震情、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報告市政府。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級響應一般地震發生后,我區根據地震部門所通報的震情和了解到的災情,啟動級響應,組織地震應急工作,配9、合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現場工作人員,進一步了解震情和影響情況。做好安定民心工作,并及時上報震情、災情。地震分級響應示意圖見附件二(二)信息共享和處理利用省、市地震信息網、災情速報網和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構建區地震快速反應信息平臺,建設多媒體通信系統,在視頻、音頻、圖像、文字等方面實現地震應急信息平臺與市、區政務網突發公共事件快速應急綜合信息平臺互聯互通,達到信息共享。必要時,地震現場由市地震局配備海事衛星、VSAT衛星地面站并架通通信鏈路,保證地震現場與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實時聯絡。1、區地震系統的震情速報區轄范圍內發生2級以上或對本地造成較大影響的有感地震,區抗震救災辦公室在接到市地震局監測部10、門的震情通報后迅速上報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2、區地震系統的災情速報地震災情速報內容包括地震造成的人員傷亡、破壞的范圍、經濟影響和社會影響等。區抗震救災辦公室迅速會同區民政部門啟動災情速報網,及時收集災情信息,盡快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地區了解震害信息,向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收集災害損失情況;地震現場工作組到達后,調查收集災情,及時匯總上報。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對人員傷亡、建筑物和工程設施、經濟損失、社會治安等情況迅速進行調查,并及時匯總上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救災需要,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通報各應急指揮機構和有關單位。3、指揮協調與緊急處置區地震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11、,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工作小組及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職能分工,迅速開展抗震救災工作。根據搶險、救援、安置的需要,人員搶救、工程搶險、次生災害防御、重大目標警衛、居民轉移安置、地震監測、災害損失評估、外援接受、物資調配、發放等工作所涉及到的各有關部門、單位均有責任協調解決各自領域的搶險救援問題,涉及多個部門的問題,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直接協調解決。4、新聞報道根據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通知和關于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及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地震震情、災情信息報送和新聞報導的通知的具體要求,確定新聞報道的12、內容和規范性格式。對重大、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擬定新聞報道方案。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由區抗震救災辦公室和區委宣傳部擬定新聞報道方案。5、應急結束特大、重大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經現場指揮部相關專家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研究并報省政府批準,達到以下條件的可以宣布災區終止應急狀態:1、 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2、 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3、 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4、 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較大、一般地震災害完全符合上述條件,經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研究,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宣布災區終止應急狀態。四、搶險救災隊伍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搶險13、救災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在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分工協作進行搶險救災工作。1、震情監測預報組(人防辦主任為組長,區建設局副局長為副組長)。主要負責與市震情監測預報組的聯絡,震情監測、地震發展趨勢意見和防范對策主要由市地震局提供。2、災情收集評估組(建設局局長為組長,各街道辦事處主任為副組長)。負責組織調查人員傷亡和地震破壞情況,進行經濟損失評估。3、搶險與次生災害防治組(人武部部長為組長,南長消防大隊大隊長、建設局副局長、教育局局長、房管局局長、環保局局長、焦化廠廠長、各街道辦事處主任為副組長)。負責組織搶救被壓埋人員、國家重要財物、文物;預防和撲救火災;對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采取緊急處置14、措施,防止災害擴大。4、交通運輸與基礎設施恢復組(經濟貿易局局長為組長,公安南長分局副局長、安全生產監督局局長、建設局副局長、各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為副組長)。負責組織搶修遭受破壞的公路、橋梁及有關設施,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傷員、救災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組織力量搶修震區受損重要水利、電力等設施及城市供水、供氣等市政設施。5、物資供應與災民安置組(發展和改革局局長為組長,民政局局長、經濟貿易局副局長、財政局副局長、各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為副組長)。負責抗震救災物資(包括救災款項)的組織調撥、供應和管理,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災民轉移和安置工作。6、通信保障組(區政府辦副主任為組長,郵電南長分局局15、長、聯通公司總經理為副組長)。負責組織力量搶修震區通信設備和線路,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7、安全保衛組(南長公安分局局長為組長,分局分管副局長、南長交巡警大隊大隊長、城市管理局局長為副組長)。負責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交通秩序;負責震區機關、機要部門、金融、救災物資等的安全。8、醫療防疫組(衛生局局長為組長,區衛生防疫站站長、無錫市老年病醫院副院長、揚名醫院院長、無錫市商業醫院院長為副組長)。負責醫療防疫隊伍的組織安排;部署、組建震區臨時醫院或醫療點;組織搶救、轉運和醫治傷病員,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幫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9、救16、災捐贈與涉外工作組(民政局局長為組長,財政局副局長、區紅十字會負責人為副組長)負責國內外捐贈物資、資金的接收和安排工作;依據有關規定,處理有關涉外工作。10、宣傳報道組。(區委宣傳部部長為組長,副部長為副組長)負責組織抗震救災工作宣傳報道;按規定及時向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五、后期處置(一)善后處置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組成善后工作小組,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為受災人員提供臨時住所、應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現場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區、街道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救災救濟安置標準。善后工作小組根據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提供的災害評估報告,參照有關規定,對受災損失、征用物資和17、勞務及時進行補償或做其他處理。災后重建工作由區建設、規劃、地震等有關部門負責,提供重建方案。(二)社會救助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在本轄區內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區、街道民政部門和紅十字會發動社會、個人或境外機構展開救助。區民政局負責接收和安排國內和國際社會提供的緊急援助,區紅十字會負責安排境外紅十字會和國際紅十字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提供的緊急援助,根據不同渠道分組接收、統計、分發。區民政局負責對社會捐贈資金和物資實行全過程管理和監控。(三)保險地震災害發生后,保險機構組織在第一時間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根據保險條例實施理賠。六、保障措施(一)應急隊伍保障建立以公安、消18、防、工程、醫療等專業隊伍為主體的應急救援隊伍;以駐錫部隊、武警部隊組成的支援隊伍;以預備役、民兵和群眾性志愿者組成輔助的應急救援網絡。按照人員搶救、工程搶險、次生災害救援、醫療救護、現場應急進行配置和管理,明確職責和義務,進行裝備和專門培訓。應急救援隊要配置必要的搶險救助儀器、設備、工具,所需經費列入區財政預算。(二)交通運輸保障區經貿局應本著平戰結合的原則,確定一定數量的交通運輸工具供地震災害緊急救援使用。建立應急交通運輸工具,動態數據庫,數據庫信息包括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布、使用狀態等。地震災害發生時,公安南長分局、交巡警大隊負責道路交通管制,確保交通工具調集,人員疏散和物資緊急輸送。19、(三)醫療衛生保障區衛生局應保障應急處置工作中救護保障的組織實施,建立醫療衛生保障動態數據庫,建立實施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醫救的三級救治方案。(四)物資保障建立緊急救災物資動態數據庫,數據庫包括具體的救災物資儲備情況以及生產加工的能力儲備,生產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等信息。區發改局、經貿局、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建立健全全區救災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完善區級救災儲備管理制度。視緊急情況需要,可依法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五)經費保障地震災害緊急處置工作和搶險救災時所必需的資金由區財政予以保障。重大地震災害,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緊急處置所需資金由區財政專項經20、費支出。(六)緊急避難場所保障應急疏散、避難場所和工程要適應“緊急撤離,就近疏散,避開危險”的要求,區發改局、建設局、人防辦等部門應有計劃地在城市規劃中設立緊急避難場所,經評估驗收后的疏散、避難場所,要設立應急標志和設施,進行有效管理和維護,并負責對災民簡易住房建設進行技術指導。(七)公眾教育、培訓保障各級宣傳、科普、文化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積極宣傳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社會組織和民眾抗震救災的能力。七、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區政府批準發布,報市地震局備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區抗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區人防辦)承擔。重要工程設施和生命線工程及區發展和21、改革局、經濟貿易局、建設局、環境保護局、南長公安分局、民政局、教育局、衛生局、房管局和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和單位,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相關地震應急預案,并報區防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各部門和單位制定的預案要根據實際情況實施更新。(二)責任與獎懲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江蘇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本預案實施中的行為進行獎懲。(三)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附件1:南長區地震災害應急組織體系圖附件2:無錫市地震分級響應示意圖附件3:區政府各部門地震應急預案內容附件4:各街道辦事處和企事業(含生命線工程)地震22、應急行動方案內容附件1:南長區地震災害應急組織體系圖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地震現場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地震局)震情監測預報組通信保障組醫療防疫組交通運輸與基礎設施搶險恢復組物資供應與災民安置組搶險與次生災害源防治組安全保衛組救災捐贈與涉外工作組宣傳報道組災情收集評估組附件2:無錫市地震分級響應示意圖級響應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建議啟動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級響應較大地震災害事件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省地震局開展現場救援工作做出應急決策召開指揮部成員會議派出現場工作組級響應級響應組織災害調查安定民心,維護社會秩序市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市地震局)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區人防辦)附件3:區政府各部門地震應急預案內容1、地震應急指揮及工作機構的組成及職責2、應急響應3、應急處置程序4、應急隊伍(工作組)5、保障措施6、后期處置7、其它附件4:街道辦事處和企事業(含生命線工程)地震應急行動方案內容1、應急機構及職責2、應急響應3、搶險救災人員及裝備4、應急處置程序(含自救互救、緊急疏散等)5、保障措施6、后期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