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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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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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嵊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目 錄一、總則(一)編制目的(二)編制依據(三)適用范圍(四)基本原則二、事故分級(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級)(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級)(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級)(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級)三、組織領導(一)市應急指揮部(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三)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四)鄉鎮(街道)應急處置機構四、報告、評估與通報(一)監督管理(二)事故報告(三)事故評估(四)事故通報五、應急響應(一)分級響應(二)應急處置(三)響應終結六、后期處置(一)善后處理。(二)責任與獎懲(三)調查評估和總結七、應急保障(一)人員保障(二)物資保障(三)信息保障八、其他事項(一)2、預案管理與更新(二)解釋部門(三)實施時間嵊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指導和規范我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應急預案。一、總則(一)編制目的建立健全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有效預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平安嵊州”建設。(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3、量法、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嵊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三)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在嵊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基本原則1.預防為主。堅持“預防為主,常抓不懈”的方針,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公眾意識和城市公共衛生水平,加強對食品的生產加工、經營及餐飲業(包括學校食堂、集體食堂等集體用餐單位)的日常監管和監測,發現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迅速查清原因,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2.以人為本。把4、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凡是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要優先開展搶救人員的緊急行動;要加強搶險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3.依法管理。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控制和防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對鄉鎮(街道)和監管部門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進行責任追究。4.屬地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資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則,鄉鎮(街道)政府對本轄區的防治工作負總責,市政府對轄區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管執法、醫療救治實施統一調度。5.快速反應。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5、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做到發現、報告、處理、治療、控制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出現情況,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二、事故分級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級事件: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全省及其他省(市、區)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2.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臺灣)或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級事件:1.事故危害超出紹興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3.造成10例以上死6、亡病例。4.省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級事件:1.事故危害超出市政府處置能力或對紹興市內2個以上縣(市、區)造成嚴重危害,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2.造成人身傷害人數100人以下并出現死亡病例。3.紹興市政府認為需要由紹興市政府或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食品安全事故。(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級事件:1.事故危害影響范圍涉及2個以上鄉鎮(街道)行政區域。2.造成人身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3.市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三、組織領導(一)市應急指揮部1.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食品安全委7、員會主任(分管副市長)擔任,必要時由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副主任(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擔任,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其主要任務是:(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3)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4)審議批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1)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和修訂應急救援預案,具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8、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2)市委宣傳部:負責制定新聞報道方案及對外口徑,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報道,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管理以及負面信息的處理工作。(3)市發改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投資保障和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項目的立項與管理,參與事故后的有關恢復工作。(4)市教體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5)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維持事故應急響應狀態下的治安秩序,負責調查處理食物投毒事件。(6)市監察局:負責對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9、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7)市財政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8)市農業局:負責組織對農產品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9)市林業局:負責組織對林產品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10)市水電局:負責組織對水產品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11)市衛生局: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負責突發重大食品中毒事件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12)市環保局:負責由于環境污染導致重大食品突發事10、件的環境控制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13)市城管執法局:負責由于流動攤販中不潔食品導致重大食品突發事件的攤販控制工作。(14)市工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15)市質監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16)市商貿辦:負責生豬屠宰加工環節和流通領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其他有關部門根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組織下做好相關工作。(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指揮部下設的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11、監管局。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兼任,工作人員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及相關部門抽調。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1)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2)檢查督促各地、各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4)向市政府、上級部門、市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5)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6)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三)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市應急指揮部下12、設警戒保衛、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事故調查、專家咨詢六個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的職責如下:1.警戒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配合,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營救受害人員,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現場,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開展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等工作。2.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牽頭負責,指導急救人員迅速展開搶救工作,盡快查明中毒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3.后勤保障組:由市財政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配合,根據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安排應急藥品和物資,統籌調度,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4.善13、后處理組:由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根據實際情況,協調民政、勞動保障、保險等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后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不屬于鄉鎮(街道)管理的有關企業或單位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發生企業、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善后處理,并及時上報處理情況。5.事故調查組: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配合,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6.專家咨詢組:根據事故情況,由市食品安全專家庫成員以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各工作小組的參加部門,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和各成14、員單位職責確定。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支持。(四)鄉鎮(街道)應急處置機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須成立相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和現場指揮,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四、報告、評估和通報(一)監督管理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堅持日常監管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方針,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預警系統;督促食品生產(加工)經營服務企業依法經營、誠信15、經營,大力促進企業誠信建設。(二)事故報告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所在鄉鎮(街道)及單位應立即向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應當在1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并同時向紹興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2.報告內容。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處置進程等,每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都必須有初次報告、進展報告和總結報告。(1)初次報告的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地址;患者(含疑似患者)的發病時間、發病人數、臨床癥狀及體征;治療單位、地址,搶救治療的基本情況;事故現場采取的措施和調查處理的工作進度;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需16、相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的報送單位、簽發人和聯系電話及報送時間。(2)進展報告的內容: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在進展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3)總結報告的內容: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初次報告應在知悉事故后立即報告;進展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變化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或上級的要求隨時上報;總結報告應在事故處理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上報。3.責任報告單位。(1)從事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的企業和單位,餐飲企業和單位;(2)食品檢驗機構17、科研單位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4)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5)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4.責任報告人。(1)行使職責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以及消費者;(3)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醫護人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事故評估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和食品安全專家赴現場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對事故的類別、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進行科學的評估確認。(四)事故通報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報告和公布,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統18、一收集和管理,經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向社會發布。五、應急響應(一)分級響應I級、II級應急響應在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實施;級應急響應在紹興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實施。發生上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本預案,迅速有效地開展救援工作,并及時向紹興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紹興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本預案啟動,市級有關部門預案和有關鄉鎮(街道)預案必須啟動,事發地鄉鎮(街道)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19、況。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審定,撤銷應急響應。(二)應急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按本預案要求上報事故情況的同時,應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以控制事態的發展。1.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市食品安全委員會進入全面緊急狀態,有關情況應及時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匯報。2.應急預案啟動后,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指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各工作小組應當根據本預案所規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職責,緊急調集應20、急處理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的設施、設備,組織實施各項應急處理救援措施,并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上報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單位應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需要,履行好各自職能,并隨時服從市應急指揮部的指揮和派遣。4.宣傳部門應組織指導新聞媒體進行正確的輿論引導,正面報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協助做好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三)響應終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I級、II級食品安全事故由省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決定;級食品安全事故由紹興市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決定;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21、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提出終止響應決定。六、應急保障(一)人員保障 1.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負責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參加事故處理。2.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建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組,為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參與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綜合評估并提交評估報告。3.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救治人員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二)物資保障 市財政局和商貿辦負責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三)信息保障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建立應急指揮信息報22、告系統,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等工作,確保信息24小時暢通。市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實行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媒體應當經市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同意后發布信息。七、后期處置(一)善后處理事發地鄉鎮(街道)及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的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23、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二)責任追究與獎勵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市政府及有關鄉鎮(街道)、部門(單位)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三)調查處理報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負責應急處理的各組牽頭部門應當撰寫調查處理報告,及時報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事故調查組應當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并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發生地政府和各部門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撰寫總體調查處理報告并上報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八、其他事項(一)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牽頭制訂和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本應急預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市政府實施應急處理工作總的指導性意見,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轄區或本部門的實際,進一步細化應急處理預案,制定具體措施,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同時,要積極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組織應急演練,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二)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實施時間本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