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預案(1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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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573913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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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縣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預案撰寫人:_日 期:_縣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預案1總則1.1 編制目的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規范處置行為,提高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不良影響,維護社會穩定。1.2 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家信訪條例、貴州省信訪條例、xx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結合xx縣實際,制定本預案。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群體性上訪事件的預防、預警及處置。本預案所指群體性上訪事件,主要包括:到各級信訪接待場所集體上訪,達到預警人數并可能造成一定社會影響和危害程度的群體性事件,或因信訪突出問題到重點地區敏感地段聚集、堵塞交通、擾亂工作秩序2、,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群體性事件。1.4 工作原則1.4.1 屬地管理原則。群體性上訪事件的處置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事件發生地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1.4.2 預防為主原則。要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將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1.4.3 宜散不宜聚原則。要以教育疏導為主,做到談清問題、講明政策、解疑釋惑、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盡快勸返,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1.4.4 快速反應原則。形成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做到反應快速、定性準確、處置果斷。1.43、.5 慎用警力原則。要根據群體性事件的起因、規模、影響以及現場情勢和危害程度,慎重決定是否動用警力和警械。既要防止警力和強制措施使用不當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當用不用而使事態失控。1.4.6 解決問題原則。通過行之有效手段和措施使群體性上訪事件平息和控制后,要認真研究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和上訪反映的問題。在批評教育其反映訴求方式不當和堅決依法處置上訪過程中的違法行為的基礎上,對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要依法、按政策認真解決。2組織指揮體系及工作職責2.1 縣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指揮部及職責縣人民政府成立縣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縣長擔任總指揮,分管信訪工作的縣委副書4、記和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縣信訪局、公安局、財政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農牧科技局、林業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文體廣電旅游局、民宗局、武警中隊、消防大隊、縣運管所、交警大隊、安監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領導、組織、協調群體性上訪事件處置工作;發布啟動群體性上訪事件處置預案的命令;向縣委、政府報告群體性上訪事件及其處置情況;指導群體性上訪事件發生地政府、單位開展群體性上訪事件處置工作。2.2 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信訪局,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工作。主要職責: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矛盾糾紛進行排查,做5、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對排查出的可能引發群體性上訪的苗頭性問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盡量避免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發生,并及時上報有關信息和工作情況;群體性上訪事件發生后,及時將信息和有關情況上報縣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同時,協調牽頭部門和事件發生的主體責任部門負責人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展開調查,接待上訪群眾,講清政策,穩定上訪群眾情緒,掌握事件情況,協同責任單位開展處置工作;及時總結群體性上訪事件預防和處置的經驗教訓,通報有關處置情況,加強督查督辦,督促有關部門(單位)盡快落實上級交辦、指揮部領導批示的信訪事項。各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群6、體性上訪事件應急處置。2.3 有關部門職責公安機關:負責收集、研究分析不穩定事端和群體性上訪事件動態信息,迅速向當地政府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指揮部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并通報涉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及時做好防范、化解工作;維護群體性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單位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保護黨政機關等重點部位及現場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群體性上訪事件發生現場違法等行為的證據;根據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控制局勢,平息事態,恢復正常秩序;對群體性上訪事件中的違法人員及非法組織、煽動者依法調查處理。民政局:負責牽頭處置因城鄉7、群眾生活困難、救助、低保、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等方面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牽頭處置因農村土地征用等方面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縣住建局、環保局:負責牽頭處置因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拆遷、環境污染等方面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縣發改局:負責牽頭處置因國有企業改制、破產等方面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縣教育局:負責牽頭處置因學校管理等方面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牽頭處置因勞動就業、勞動保障等方面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和因企業軍轉干部、工資待遇等方面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縣林業局:負責牽頭處置因退耕還林等方面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縣農牧科技局:負責牽頭處置因退耕還牧、退8、牧還草和農資救助等方面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縣交警大隊:負責牽頭處置因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方面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處置因公共交通、出租車行業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縣民宗局:負責牽頭處置因民族事務宗教糾紛等方面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牽頭處置因重大醫療事故、衛生安全等方面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和因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縣安監局:負責牽頭處置因安全生產等方面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縣消防大隊:負責牽頭處置因重大火災撲救失職等方面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縣監察局:負責牽頭處置因民主建設、干部工作作風、廉政等方面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對涉及多9、個部門的矛盾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由縣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指定牽頭單位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各牽頭責任部門接到縣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后,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3預警和預防機制3.1 信息監測與報告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加大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力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對排查出的可能引發群體性上訪的苗頭性問題,由各級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重點部門(單位)和有關部門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盡量避免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發生,并及時將有關信息和工作情況上報同級政府。3.2 預警支持系統各級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建立群眾信訪信息報10、送系統,建立快速、高效、靈敏的應急信息網絡,保證信息渠道暢通。3.3 應急信息報送主要內容3.3.1 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起因等基本情況;3.3.2 事發地相關部門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3.3.3 造成的社會影響;3.3.4 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3.4 群體性上訪事件等級群體性上訪事件等級主要根據群體性上訪行為的激烈程度、涉及人員的數量以及對社會穩定危害程度予以確認,劃分為:特別重大群體性上訪事件(級)、重大群眾性上訪事件(級)和較大群體性上訪事件(級)。3.4.1 特別重大群體性上訪事件(級):一次參與人數xx0人以上,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出現全縣范圍或跨省(區、市)、跨11、市、縣(區)或跨行業的互動性連鎖反應的群體性上訪,且社會影響較大的;視情況需要作為級對待的其它事件。3.4.2 重大群體性上訪事件(級):一次參與人數在200以上行為過激、影響機關工作秩序和群眾生產生活秩序的;人數不足200人,但涉及面廣、行為過激、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秩序和有阻塞交通、沖擊黨政機關、鬧事等行為的。3.4.3 較大群體性上訪事件(級):除屬于特別重大、重大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情況外,到縣委、政府、縣直機關及各級信訪機構集體上訪人數100人以上、200人以下行為過激、嚴重影響機關工作秩序和群眾生產生活秩序的。4應急響應4.1 分級響應程序4.1.1 特別重大群體性上訪事件(級)響應。特別12、重大群體性上訪事件發生后,事件發生主體責任部門負責人在接到報告的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積極開展處置工作,并立即將相關信息報送縣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指揮部。接到相關信息后,由縣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召集緊急會議,確定啟動本預案。4.1.2 重大群體性上訪事件(級)響應。重大群體性上訪事件發生后,事件發生主體責任部門負責人在接到報告的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積極開展處置工作,并立即將相關信息報送縣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指揮部。接到相關信息后,由縣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召集緊急會議,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派重點單位參加,開展現場處置工作。4.1.3 13、較大群體性上訪事件(級)響應。較大群體性上訪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鄉鎮、事件發生主體責任部門負責人在接到報告的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積極開展處置工作,并立即將相關信息上報縣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指揮部。接到信息后,由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辦公室協調相關單位處置,并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處置有困難的,請求指揮部支持。4.2 現場處置程序。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派員開展現場處置工作的,相關工作人員應立即進入事發現場,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投入處置工作。4.2.1 負責接待、聯絡和維護秩序的重點單位要勸導上訪人員迅速離開聚集地,派代表到指定的接待場所反映問題。牽頭部門、責任主體單位、同級信訪部門派員到現14、場做勸返接回工作。難以勸離的,可將上訪人員帶至指定的分流處置場所,進行分流。4.2.2 處置工作需要縣直其他部門(單位)協助的,由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指揮部及時協調縣直其他有關部門共同開展處置工作,形成處置合力。4.2.3 負責信息報送的單位及時了解掌握接待處置工作中的相關信后續情況和處息,要通過分管領導或部門報告情況。情況緊急或當時不能了解清楚的,先報簡要情況,再報處置結果。4.2.4 對在群體性上訪事件中出現圍堵、沖擊黨政機關和重點要害地區、部位,非法集會、游行、示威、阻斷交通要道、破壞公共財產、危害人身安全、械斗以及呼喊口號、張掛誹謗性標語等嚴重情況,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公安機關要及15、時到達現場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平息事態,恢復正常秩序。對組織、煽動、串聯、挑起群體性事件的為首骨干分子,公安機關應當予以訓誡,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對拒不改正,繼續進行違法活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無論現場還是事后抓捕群體性事件中的涉嫌違法犯罪人員,都要注意把握時機,講究策略,依法處置。4.2.5 事件發生地政府有關負責人和涉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人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進行處置,誠懇聽取群眾的意見,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盡快平息事態。對群眾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要當場表明解決問題的態度;無法當場明確表態解決的,要責成相關16、部門或者單位限期研究解決;對確因決策失誤或者工作方法不當而侵害群眾利益的,要據實向群眾講明情況,公開承認失誤,盡快予以糾正;對群眾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講清道理,耐心細致地做好說服教育工作。4.2.6 政府領導以及有關主管部門、單位的負責人在現場做工作時,公安機關要派便裝人民警察或者少量著裝人民警察到現場掌握情況、維持秩序,同時做好隨時出警處置的準備。4.3 信息發布群體性上訪事件及處置工作的信息發布要嚴格按照縣委、政府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進行。5后期處置5.1 后期工作5.1.1 群體性上訪事件經過現場處置,群眾被勸返回當地后,全縣各級信訪機構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配合17、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上訪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對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單位已經承諾解決的問題,必須盡快解決到位,不得搞虛假承諾或者久拖不決。對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而沒有落實到位的,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實;對群眾因不了解有關規定而存有誤解的,要做好深入細致的宣傳解釋工作;對有關規定不夠完善的,要及時修改完善;要堅決避免違背承諾、失信于民,防止再次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發生。5.1.2 對政府領導同志有批示的群體性上訪事件,承辦部門應將處理結果在規定的時間內呈報本級政府,同時報縣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指揮部。5.1.3 政府領導同志沒有批示的群體性上訪事件,接待部門18、應將群眾來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交辦,承辦部門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處理結果按程序上報,縣信訪局要做好督查督辦工作。5.2 經驗教訓總結全縣各級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各部門(單位)應及時總結群體性上訪事件處置工作,完善應急處置預案。5.3責任追究及獎勵對在處置重大群體性上訪事件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應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甚至違法亂紀,導致矛盾激化而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要根據信訪條例的規定,由應急指揮部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對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6保障措施6.1 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級信訪工作機構應具備相應的通迅條件,并確保信息通暢。6.2 交通運輸保障各鄉鎮及縣直有關部門為勸返群眾提供運力支持。6.3 醫療保障在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過程中,必要時由縣衛生部門通知醫護人員到場,并配備救護車輛及必備的藥品及醫療器械。7附則7.1 預案管理本預案由縣信訪局負責修編,并負責解釋。7.2 預案實施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