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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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574055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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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嵊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為及時有效處置市域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以下簡稱“突發環境事件”),規范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人身健康和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一、總則(一)突發環境事件的概念。本“預案”所稱的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水污染事件、大氣污染事件、噪聲與振動危害事2、件、固體廢棄物污染事件、農藥與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事件、放射性污染事件及自然保護區破壞事件等。(二)突發事件的分級。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事件分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不現級別、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大環境事件五級。1.不現級別的環境突發事件。凡無人員傷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不現級別環境事件:(1)因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影響范圍較小的;(2)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環境污染事故;(3)因自然災害影響而造成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4)其它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2.一般環境事件(IV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3、為一般環境事件:(1)發生3人以下死亡;(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市(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群體性影響的;(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3.較大環境事件(III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4.重大環境事件(II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4、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5.特大環境事件(I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大環境事件:(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2)因環境事件需要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6)因環境5、污染造成重要城鎮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三)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原則。1.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強對環境污染源的監測與監控,建立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事故隱患。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環境事件造成的中長期影響。宣傳普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不斷提高公眾環境安全意識,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統一領導的原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由市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各相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6、3.分級處置的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級別,實施分級控制、分級管理,并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和措施。4.科學高效的原則。不斷完善應急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貯備,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并依靠科學,加強應急處理能力建設,實現應急處理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二、突發環境事件分級管理與相應組織機構(一)建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府辦(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宣傳部、經貿局、公安局、財政局、國土局、建設局、交通局、水電局、農業局、林業局、衛生局、環保局、安監局、旅游局、電信局、公安消防大隊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視情向7、領導小組報告情況,由領導小組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處置一般(IV級-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應急處置工作,相關各職能部門協同參加應急處置工作。(二)建立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市環保局局長任組長,各職能科室負責人為成員,視情啟動嵊州市環保局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具體由市環保局牽頭,協調有關部門聯合處置,負責不現級別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快速反應和上報救援工作機制。當發生IV級-級突發環境事件時,在組織有關部門做好先期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前提下,應立即上報上級政府及相關行業上一級主管部門,請求上級相關專業機構給予支援。如超出市本級處置能8、力,報告上級政府同時啟動上一級應急處置預案。(四)成立一般或較大環境事件(IV級-級)突發環境事件先期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1.突發事件發生后,由領導小組向市委、市政府建議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視情請求上級專業部門加入,及時綜合各方面的信息,作出突發事件處置的決策、指示,協調指揮突發事件的先期應急救援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2.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職責分工如下:綜合協調組:負責向上級部門報告突發事件情況,傳達上級指示;做好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及內部工作人員和車輛等的調度,具體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落實。應急調處組:按照上級指示和本預案規定的程序,落實重大防護措施,實施現場的污染控制9、和消除工作。負責對突發事件發生原因、損失情況等進行調查。其組成人員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由市環保局與相關部門組成,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牽頭。應急監測組:負責對突發事件現場的應急監測,確定污染物質的成份、濃度及污染區域范圍,對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提出事件應急處置的建議方案,具體由市環保局負責牽頭。專家咨詢組:負責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決策參與。人員由物理、化學、生物、醫學、環保、水利、氣象、信息分析等專家組成,具體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牽頭。三、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措施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不同級別,實施分級控制與分級響應,不同等級的突發事件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措施。不現級別的突發10、環境事件由市環保部門作出處置,并及時向市政府與上級主管部門報告。IV級-III級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先期組織市環保局及市政府相關部門根據情況進行處理支援,超出處置能力時報上級政府請求增援。II級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處置后,立即上報上級政府,請求上一級突發環境事件救援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IV級-III級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以下程序處置:(一)預案啟動。發生環境突發事件后,經市環保局咨詢有關專家快速評估確認后,對符合本預案適用范圍的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建議,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決定應急11、預案的啟動。(二)應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上報事故情況的同時,應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以控制事態的發展。預案啟動后,現場指揮部綜合協調組應緊急調度人員、車輛,通知相關專業部門立即趕赴現場處置。發生車輛事故、危險品泄漏等事故須與公安110指揮中心和消防部門聯系處置。涉及水體污染、養殖污染糾紛須聯系農業、水電部門一同處置,同時通告受污染水體下游所屬政府,嚴格管制下游用水。發生放射性污染事故,須立即通知公安、衛生等部門協同處置。(三)事件報告。1.報告時限與程序。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所在鄉鎮(街道)和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為突發環境事件報告責任單位,其中執行相關職務的工作人員為1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責任人,市政府發文明確的重點監控流域、區域、行業和企業的第一責任人為事件報告第一責任人。在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責任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現場調查。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向上一級市人民政府報告。2.報告方式與內容。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初報、續報與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報告應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群眾中造成不利影響。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匯總投訴材料并上報領導小組及抄送相關單位。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責任單位應在1小時內立即上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13、員受害情況、受害初步范圍、潛在危害程度與可能轉化方式趨向等情況。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根據事件發生進展情況隨時上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情況。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形式,在初報與續報的基礎,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與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工作內容,并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四)應急監測。由市環保局組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組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其主要工作內容: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14、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理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并在此范圍內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要根據監測能力和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按照盡量多的原則進行布點監測,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五)信息通報。發生環境突發事件后,產生環境影響可能涉及毗鄰的縣(市)時,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市人民政府的名義負責通報情況。在突發環境事件涉及港、澳、臺人員或者外國人,需要向港、澳、臺地區15、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市政府和上級主管機構報告。(六)信息發布。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對外統一發布工作。必要時由市政府辦公室組織協調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信息的對外統一發布工作,有關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提供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在初期可簡要發布基本事實。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公布,應征求評估部門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件處理結果,根據需要及時發布。(七)安全防護。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16、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與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情況,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并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之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八)應急終止。經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組織評估確認應急處置工作已滿足應急終止條件時,或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指揮部批準后,由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小組下達應急終止命令。應急狀態終止后,相關的環境事件專業單位應繼續進行環境質量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四、市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及成員17、單位工作職責(一)領導小組職責。組織、協調、指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和部門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有關對策建議。(二)成員單位職責。1.市府辦:承接突發事件報告,請示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啟動應急處置預案,通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報告突發事件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領導和市委、市政府領導關于突發性事件處置的指示和批示。2.宣傳部:準確把握輿論導向,及時做好突發事件報道工作。3.環保局:負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各鄉鎮(街道)建立突發事件組織體系和處置預案,組建應急處置專家組,做好突發事件發生后生態環境修復的技術指導,18、協助開展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4.公安局:負責做好突發事件現場道路交通管制和秩序維護,對事件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及時進行疏散撤離,參與開展事故的調查處理。5.消防大隊:負責做好突發事件現場火災撲救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做好事后現場洗消工作,組織開展傷員搜救工作。6.衛生局:負責調集醫務人員及醫療救護物資,組織現場搶救工作和傷亡人員的統計。7.安監局:切實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完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以防止或減少由于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8.國土局:負責礦山生態環境及地質環境的保護與治理,做好礦山生態環境及地質環境破壞事件的處理。9.農業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19、治工作。10.交通局:負責做好應急交通運輸工具的調集及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工作。11.水電局:建立良好的水事秩序,改善水環境。指導河道水產養殖工作,控制水產養殖污染,及時處理漁業污染事故。12.財政局:及時做好處理突發事件的資金保障工作。13.林業局:加強森林、各級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預防生態破壞事件的發生,做好森林火災等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14.旅游局:做好各類風景區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15.建設局:及時做好突發事件現場供排水設施的搶修與維護工作。16.供電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相關區域的電力供應保障工作。17.電信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時的通信保障工作。五、后續處理(一)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意見。(二)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三)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完善市、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委及專業部門突發環境事件管理機構,加強組織保障,保證必要的資金、人力、技術與信息支持,并適時組織對應急處置相關專業隊伍的培訓與實戰演習,增強實戰能力。六、附則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以前發布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規定如與本預案相抵觸的,按本預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