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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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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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縣政府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總則1.1編制目的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關于制 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沈陽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法庫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1.3事故分級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我市安全生產事故分為四級:級本預案適用于級超出鄉(鎮)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鄉(鎮)、涉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2、安全生產事故。(3)需要縣政府處置的其他安全生產事故。1.5工作原則1.5.1以人為本,科學管理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在事故未發生時充分做好預防工作;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營救受傷人員,組織撤離或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發揮專家、專業救援力量和人民群眾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取科學的管理方法,采用先進的檢測、檢驗、監測手段、救援裝備和技術,迅速控制事態,消除危害后果。1.5.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開發區和縣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3、全生產責任主體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1.5.3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原則。在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和單位,必須做出“第一反應”,果斷、迅速地采取應對措施,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先期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有效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發生。同時,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事故情況。縣政府迅速對事故作出判斷,決定應急響應行動。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組織體系法庫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縣政府(或縣安委會)、縣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搶險救援隊伍(含專業和志愿者)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4、。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以下人員組成:總指揮:縣長常務副總指揮: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副總指揮:縣政府所有副縣長成員:政府辦、縣政府應急辦、武裝部、宣傳部、總工會、公安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察局、財政局、城鄉建設局、交通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教育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廣播電視站、經濟貿易發展局、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局、供銷聯社、工商行政管理局、氣象局、民政局、水利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煤炭管理辦公室、地震辦、駐法武警部隊、公安消防大隊、中國移動通訊法庫縣分公司、中國網通法庫縣分公司和其它有關部門(依據事故類型臨時增加),各鄉5、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生態旅游開發區管委會、浙商產業園管委會等有關部門的單位負責人。2.1.1總指揮:負責重大決策和全面指揮。2.1.2常務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指導各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2.1.3副總指揮:按照職責,做好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2.1.4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各行業領域的應急協調保障工作。2.2應急管理機構的職責2.2.1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為全縣應急管理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領導、組織、協調全縣應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必要時協調縣武裝部、駐法武警部隊、民兵本文章共2頁,當前6、在第1頁 下一頁 預備役參與應急救援工作。2.2.2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為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綜合協調指揮機構。主要職責是:承擔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全部職能;負責全縣重大、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預防、聯合救援、綜合協調及其相關組織管理工作;編制修訂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聯合救援 隊伍體系和應急信息綜合保障體系;督促檢查減災科研、宣傳、教育及其應急管理工作相關的各項具體工作。2.2.3縣有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的應急管理工作。其中負責消防、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建筑施工、燃氣、道路交通、重大食物中毒等子預案而設的指揮機構為縣專業協調指揮機7、構,既負有本部門應急響應的職責,又承擔縣政府、縣安委會所安排的應急響應任務,確保子預案的順利實施。2.2.4縣有關部門與縣安委會辦公室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做好與本預案及專項子預案的銜接工作。負責子預案應急管理機構必須與沈陽市相關預案的管理機構做好銜接,保持溝通,爭取指導和支持。2.3應急指揮中心進入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響應后,縣應急指揮中心立即投入運作。縣應急指揮中心由下列成員組成:總指揮:縣長(或常務副縣長)副總指揮:分管副縣長成員:政府辦、應急辦、武裝部、宣傳部、總工會、公安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察局、財政局、城鄉建設局、交通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教育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文化體育8、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廣播電視站、經濟貿易發展局、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局、供銷聯社、工商行政管理局、氣象局、民政局、水利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煤炭管理辦公室、地震辦、駐法武警部隊、公安消防大隊、中國移動通訊法庫縣分公司、中國網通法庫縣分公司和其它有關部門(依據事故類型臨時增加),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生態旅游經濟區管委會、浙商產業園管委會。縣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2.4應急指揮中心職責2.4.1總指揮:負責重大決策和全面指揮。2.4.2副總指揮:按分工負責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2.4.3縣政府辦公室9、:協助縣正、副總指揮工作。2.4.4縣政府應急辦(1)負責指揮部內部的信息溝通;(2)負責向上級政府報告應急救援進展情況;(3)對正副指揮的命令執行情況跟蹤反饋;(4)為指揮部提供車輛運輸、通訊及后勤保障;2.4.5縣武裝部根據總指揮的決定,縣武裝部組織協調民兵、服預備役、駐法武裝部隊參與搶險救援。2.4.6縣委宣傳部統一協調安全生產特大事故搶險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做好應急救援中先進事跡的宣傳和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2.4.7縣公安局(1)負責在第一時間進入事故現場,封鎖危險區域,設立隔離區,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治安秩序,組織疏散人員;(2)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適時調集消防、交警、治10、安等警力參與救援;(3)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記錄、視聽資料、證人證言收集等取證工作;(4)負責事故中失蹤、死亡人員身份的核查及對死亡人員的法醫鑒定工作。2.4.8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1)協調指揮中心實施應急預案(2)負責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匯報事故及救援情況;(3)建立“專家庫”,組織“專家組”對搶險救援提供咨詢和對策;(4)收集與事故原因及過程有關的信息資料,在職權范圍內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定性、處理工作,同時為配合上級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做準備。(5)建立縣安全生產特大事故檔案。2.4.9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安排。2.4.10縣城建局(1)負責調集并組織使用起重機、挖掘機11、等搶險排險設備;(2)負責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術資料支持;(3)按照有關預案負責燃氣、供排水等公用設施的排險和修復工作。按照有關預案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救援工作;(2)負責提供特種設備技術資料支持,并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現場指導;(3)負責協調安排應急救援所需的叉車、吊車等特種設備;(4)配合相關部門對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2.4.12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為應急救援提供相關企業基本情況和消費資料市場信息;對災后生產經營單位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給予政策優惠。2.4.13縣交通局(1)根據預案負責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2)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車的12、調度;(3)按照有關預案負責橋梁、道路的排險、疏通、恢復工作;2.4.14縣衛生局(1)負責制定衛生系統應急預案;(2)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對事故現場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實施應急救援綠色通道;(3)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疫情監測和防疫工作;(4)負責向應急指揮中心和上級衛生部門報告人員傷亡、疫情監測及防治情況;(5)在緊急情況下向兄弟縣(市)或上級部門尋求醫療支援。2.4.15縣環保局(1)負責制定環境污染應急預案。(2)負責環境污染的特大事故現場調查、現場監測、污染預測,確定危害區域和提出對環境和人員保護措施。(3)負責發生環境污染和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2.4.16農13、電局(1)負責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現場供、用電應急處置。(2)按照指揮部指令,必要時架設臨時供電線路,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配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2.4.17縣氣象局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有針對性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工作。2.4.18縣經濟貿易發展局負責全縣在發生特大事故時,會同有關部門對救災、戰備物資的緊急生產調度,掌握全縣救援物資生產企業的分布,保障各項救援物資及時到位。2.4.19教育局負責制定縣屬各類教育機構安全應急預案和教育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2.4.20民政局負責制定本系統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負責全縣發生特大事故后,抗災救災工作及上級的救災物資的下撥14、和管理。2.4.21水利局負責全縣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管理,提供水利工程相關資料;制定年度防汛方案,儲備相應防汛物資,做好防汛工作。2.4.22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管、藥品依法監管,負責協調并保證應急事件發生時藥品的質量。并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2.4.23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2.4.24煤炭管理辦公室(1)負責煤礦的行業監管,督促煤礦對預案進行修訂并加強管理。(2)負責向上級部門及時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2.4.25地震辦負責組織編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組織地震應急救援訓練、演習工作。開15、展對本地區科普宣傳、防震減災教育工作,及時平息地震謠傳、誤傳,加強群眾的防震減災意識。2.4.26中國網通法庫縣分公司、中國移動法庫縣分公司。為應急救援提供信息通訊保障。2.4.27各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1)組織制定、實施并定期演練本轄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接到事故報告后,鄉、鎮、街主要領導20分鐘內趕赴事故現場,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3)負責做好本轄區內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4)承辦縣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其他成員單位依照自身職責和縣應急指揮中心要求,參加應急處理、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善后恢復等工作。2.5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及其職16、責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和行業主管部門面臨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時,必須組織受事故威脅的附近居民進行疏散,撤離到安全區域,在未啟動特大事故應急響應時,要立即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由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任總指揮,有關部門(單位)參加,并迅速有效地展開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將應急救援預案、救援隊伍和救援情況及時報縣安委會辦公室。3.預警和預防機制3.1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監控與信息報告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110公安指揮中心、119消防指揮中心、120急救中心17、及單位負責人,同時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報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當地政府接報后應當立即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并同時報縣安委會辦公室,緊急情況下現場有關人員或單位可越級上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主要危害物質及危險源、事故性質、波及范圍、事故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3.2預警行動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后,應迅速按照應急預案,組織專家對事故發生地的危害進行辨識評估,確定事故影響的范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從而對警情做出準確及時判斷,初步確定響應級別,并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啟動應急救援體系的最低響應級別,則應急響應關閉。4.應急響18、應4.1分級響應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響應行動,既本預案的啟動由縣長批準、縣政府(或縣安委會)組織實施。啟動子預案由分管副縣長批準實施。發生一般傷亡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由縣政府或縣安委會辦公室及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事態超出響應級別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應及時報請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4.1.1縣政府應急辦和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1)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2)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鄉鎮或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系。(3)經專家對警情判斷,報請縣政府領導決定,啟動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并立即通知縣應急指揮19、中心全體成員,進入應急工作狀態。適宜啟動子預案,建議由專業協調指揮機構實施。4.1.2縣有關部門的響應(1)發生危險化學品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由縣安監局按照法庫縣危險化學品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2)發生非煤礦山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由縣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按照法庫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3)發生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由縣城鄉建設局按照法庫縣建筑施工安全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4)發生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由縣公安局牽頭,交通局配合,按照法庫縣道路安全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5)發生燃氣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由城鄉建設局按照法庫縣燃氣安全重20、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6)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由公安消防大隊按照法庫縣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7)發生食物中毒重特大安全事故,由縣衛生局按照法庫縣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8)發生藥品中毒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法庫縣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9)發生其他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由有關職能部門按部門預案組織實施。4.2指揮和協調進入重特大安全事故響應后,縣安委辦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1)啟動縣應急救援預案,召集應急指揮機構人員到位,組織實施應急救援;(2)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的要求;(3)組21、織有關專家現場指導,提供技術支持;(4)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5)及時向縣政府負責人、縣安委會負責人報告應急救援進展情況。(6)如應急響應升級,應考慮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可設行動、策劃、后勤、資金、行政等機構,協調內部有關應急力量,配合沈陽市應急指揮中心的指揮。4.3信息資源采集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單位情況;事故致因物;氣象、地理、地質、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搶險救援設備、設施信息;事故中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信息等。對采集的信息要進行分析整合,按要求進行反饋。4.4緊急處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征求專家和有關22、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4.5醫療衛生救護縣衛生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并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4.6應急救援人員安全防護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制定戰術、技術方案,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規定。向應急救援人員宣傳必要的救援知識,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用具。應急救援人員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有序開展工作。當遇到可能威脅應急救援人員險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傷害時,應急救援人員要善于自我保護,避免不必要的人身傷害。指揮中心應果斷決策,決定應急救援人員是否全部或部分撤離現場。4.7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門負責組織群眾的安23、全防護工作:(1)企業與當地政府、村(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共同確定保護群眾安全的方案和措施;(2)確定緊急狀態下疏散區域、疏散距離、疏散運輸工具、安全蔽護所;(3)對已實施臨時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電、衛生等基本條件;(4)負責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4.8公眾動員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志愿者配合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參與救援工作。4.9現場檢測與事故危害評估根據需要,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檢測、鑒定與事故危害評估活動包括:事故影響邊界、氣象條件、對食物、飲用水衛生以及水體、土壤、農作物等的污染,24、可能的二次反應有害物,爆炸危險性和受損建筑垮塌危險性以及污染物質滯留區等。4.10新聞發布縣委宣傳部會同縣安委會辦公室和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對事故相關新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并發布,組織媒體報道。4.11應急結束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進行撤離和交接程序、恢復正常狀態程序。由縣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5.后期處置5.1善后處理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縣主管部門和民政等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疏散人員回遷、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安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5.2保險25、理賠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立即按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及傷殘等級鑒定。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5.3事故調查按程序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上級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市安委會辦公室。6.保障措施6.1信息與通訊保障建立全縣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系統;重大危險源信息和監控系統;保證應急預警、報警、警報、指揮等活動的信息交流快速、順暢、準確,做到信息資源共享。必要時,可緊急調用或征集其他部門和社會通訊設施,確保指揮信息暢通。縣有26、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縣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縣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有關信息。6.2應急裝備保障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6.3應急隊伍保障建立安全生產專家庫;建立以縣公安消防大隊為骨干的應急隊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和縣政府掌握轄區內、行業內所有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情況,并督促檢查應急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6.4交通運輸保27、障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縣應急辦、縣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鐵路、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交警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通知相關部門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6.5醫療衛生保障各鄉(鎮)人民政府、村(街道)和縣衛生局要加強急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建設,提高醫療衛生的院(站、所)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救治能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應急救治藥品、醫療器械實施監督管理,保證所用藥品、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縣衛生局要全面掌握衛生資源信息。要組織醫療衛生人員進行相應培訓,了解我縣28、主要危險人群造成傷害的類型及正確的消毒和治療方法。6.6物資保障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應急物資和裝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6.7應急經費保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主管部門協調解決。縣政府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7.宣傳、培訓和演習7.1公眾信息交流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和縣政府有29、關部門及各企業、社區要建立互動機制,負責本轄區、本單位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險源周邊的人群,要了解潛在的危險性和對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7.2培訓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7.3演習各專業協調指揮機構,依據子預案的內容,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各企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高危行業或存在重大危險源、重特大事故隱患的單位,應結合沈陽市安全30、生產條例的要求,宣傳相關知識,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習,從而使應急預案經得起實戰檢驗。上述機構和單位演習結束后,要形成總結報告送縣安委會辦公室備案。8.監督管理8.1預案管理與更新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預案實施后,經評估發現其缺陷和不足,縣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組織修訂完善,上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8.2獎勵與責任8.2.1獎勵在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縣政府給予表彰獎勵:(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的,成績顯著的。(2)搶排險事故或者搶救人員有31、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8.2.2責任追究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在管轄范圍內進行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不按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2)不及時報告事故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的;(3)不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的;(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8.3實施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