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應急管理工作各項制度(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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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574171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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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整鎮應急管理工作制度為切實履行應急管理職責,規范應急管理行為,提升應急處置效率,深入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充分發揮農村應急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方式,建立“協調有序、高效運轉”的應急管理體系,更加規范、有序、高效地開展農村應急管理各項工作,提高應對和處置農村突出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肇慶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會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圍繞應急案編制、應急預測預警、應急風險隱患排查、應急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協調聯動、應急社會動員協同、應急分析評估、應急值守等環節,結2、合我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一、應急預案編制管理制度(一)體系。威整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是四會市應急預案體系的一部分,具體由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重大活動應急預案構成。1、總體應急預案。鎮政府為明確種類突發事件分級分類和應急預案框架體系,規定應對突發事件的體制、機制和總體處置原則、方法而制定的規范文件,是全鎮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2、專項應急預案。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分為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害、公共衛生事件類、社會安全事件類等。3、部門應急預案。鎮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省、市、市3、和鎮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有關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4、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并參照政府應急預案,根據企業自身實際特點制定的應急預案。5、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組織承辦重大活動的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結合活動實際而制定的應急預案。(二)編制。總體應急預案由市政府制定;專項應急預案由鎮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定;部門應急預案由鎮政府有關部門制定;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由各企事業單位制定;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由承辦重大活動的單位制定。(三)審批。鎮應急預案應報市政府備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由各企事業單位報本系統主管部門審核、批4、準、備案后實施;重大活動應急預案,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同時報市政府備案。(四)執行。各項預案編制涉及部門和單位要遵照預案,認真抓好貫徹實施。市政府應急辦對各項預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應急管理預測預警制度(一)體系。威整鎮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系統是四會市預測、預警系統的一部分。鎮政府組織建立全鎮突發公區事件預測、預警體系。鎮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和應急機構負責預測、預警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本系統或本轄區內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確監測信息報送渠道、時限程度。(二)信息收集。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及時收集各種突發事件的信息,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5、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向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和市政府報告。報告信息內容如下:1、可能誘發種類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2、主要危險物質和重大危險源的種類、特性、數量、分布及有關內容;3、潛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災害類型及影響區域;4、嚴重損害社會公眾健康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發生的類型、影響區域及后果;5、可能影響應急救援的不利因素;(三)信息分析。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按照職責并根據監測和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預警級別劃分為一般(級)、較重(級)、嚴重(級)、特別嚴重(級)四個級別,依次用6、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進行預警,必要時上報市應急管理部門研判。信息分析內容包括突發公共事件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起止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預警公告發布后,預警內容變更的,應當及時發布變更公告。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公告可以通過廣播、電視、通信網絡等公共媒體發布和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對特殊人群、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四)預警處置。對于發生一般(級)預警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單位應及時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盡可能控制和消除事態擴大,第一時間將信息上報到市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市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并做好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對于較大(級)、嚴重(級)、特別嚴7、重(級)預警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市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相關應急處置力量,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同時啟動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并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政府和相應的專項應急機構。三、應急管理風險隱患排查制度(一)目的。堅持“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的原則,把突發公共事件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有效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二)內容。本制度所稱風險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公共衛生、社會事業和公益服務、社會秩序等領域存在的下列行為或狀態:1、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規定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2、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監督管理部門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8、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3、生產經營場所、公共活動場所、農田、森林、工程設施和在建工程、單位內部場所、私人房地產等范圍內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4、易受地震、暴雨、雷電和洪水等自然災害危害的場所和設施、設備等;5、因激烈情緒或極端矛盾可能導致惡性上訪或惡性斗毆的;6、其他不安全、不穩定因素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發生的。(三)主體。鎮政府和各部門是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行政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鎮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是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管、監察主體。(四)權利和義務。鎮直各單位要逐級建立和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風險隱患9、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風險隱患,均有義務向直接責任單位、管理部門和監管監察部門反映;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監管監察部門反映責任單位、主管部門和監管單位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中不作為或作為不當等行為。(五)流程。鎮直各單位要定期組織對本單位、本轄區風險隱患進行排查,將排查情況按自然災害、安全隱患、公共衛生和群體性事件四類分別建檔造冊。檔案要專人管理,隨時備查。鎮直各單位對排查出來的風險隱患,能及時化解處理的要及時化解處理,一時不能化解處理的要制訂化解處理方案,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化解處理的目標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質保障;具體責任單位和人員;處理的時限和要求;日常管理規范10、和應急預案。鎮直各單位應定期及時地將排查出來的風險隱患分類匯總報送市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和市應急辦,并由其分類匯總報送市政府。鎮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對上報的需要協助處理的風險隱患和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專題進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和上報工作。(六)監督。鎮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鎮直各單位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有較大風險隱患的應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照有關法規報請市政府嚴肅處理。(七)獎勵。對舉報風險隱患治理責任單位、主管部門和監管監察部門不作為或不當作為并查證屬實的,市政府及相關機構將對舉報人給予一定獎勵。舉報人要求保密的,應做好保密工11、作。(八)懲戒。將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作為鎮直各單位應急管理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未定期排查上報風險隱患、不積極治理化解風險隱患的要通報批評;對因工作失誤或不作為導致可以處理化解的風險隱患轉化為突發事件的,要嚴肅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四、應急管理信息報告制度(一)報告內容。報告突發公共事件時,應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內容。(二)報告時限。事發地和相關單位接報的,應立即組織到現場進行復核確認,同時組織力量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并在0.5小時內向鎮政府同時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12、告。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三)報告形式。事發地要實行日報制度,必要時要隨時報告,報告要注明時間地點,情況緊急的要形成專題報告。應急處置工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送,不受分級標準限制。突發公共事件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者影響到境外的,及時按程序上報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四)情況反饋。鎮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和應急辦要及時匯總上報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況,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五)權利和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報告公共安全及其隱患,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13、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各部門、單位和鄉鎮基層接到報告信息后應及時分析,報告上級部門。五、應急處置協調聯動制度(一)現場指揮。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由上級機關領導、事發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有關專家等人員組成的現場指揮機構,迅速開展以下工作:1、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2、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4、采取措施,組織消除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及危險源,劃定危害區域,維持社會治安;5、組織搶修破壞的公共交通、通訊、供水、供電、供氣、供油等基礎設施,保障事發地群眾的基本生活;6、向市政府及時報告應急處14、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二)指揮權限。事發地、企事業單位、其他駐鎮單位等都應服從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配。(三)應急聯動。現場指揮機構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1、技術專家組:由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技術專家組成,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鑒定和解答有關專業技術問題。2、搶險救援組:由有關主管部門和公安、安全生產監管、消防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組織專業搶險和現場救援,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后續處置和增援隊伍。3、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由衛生、防疫、畜牧獸醫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心理求15、助和人畜共患病疫情控制工作。4、交通管制組:由公安、交通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事發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確保應急運輸暢通。5、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實施現場警戒,保護事件現場,維護治安秩序。6、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民政、公安、建設、交通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有關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采取強制疏散措施,并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7、社會動員組: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動員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志愿人員等參與應急處置工作。8、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鎮財政部門負責調集應急物資。9、應急通訊組:由通訊管理和電信運營企業組成,負責應急通訊保障工作。10、氣象服務組;由氣象部門負責,做16、好事發地的氣象監測和天氣預報預警信息服務,必要時設立移動氣象站,為指揮機構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11、綜合信息組:由鎮政府辦公室負責,現場應急指揮部抽調專人組成,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及報送工作。12、生活保障組:由鎮政府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做應急工作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13、涉外工作組:請示市政府辦及外(僑)辦、臺辦、公安、廣電、商務等相關單位,負責接待港澳臺及境外新聞媒體,處理涉及港澳臺和外籍人員的相關事宜。14、特種應急組:由市公安、金融、網絡監管、環保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處置社會安全、經濟安全、核與輻射、環境事故、金融風險和群體性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六、應急管理社會動員17、協同制度(一)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在啟動各級應急處置預案的同時,及時進行不同程度的社會動員,協助提供有關保障、組織人員疏散、隱蔽、隔離等工作,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二)鎮政府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需要社會動員及動員范圍。(三)鎮直各單位要及時宣傳好動員工作,引導群眾參與社會動員工作。(四)鎮政府及鎮直各單位要建立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并保證人員隨叫隨到。(五)發生突發性事件后,鎮直各單位要及時參與應急救援、防止次生災害、環境污染和減輕災情的緊急處置工作。(六)根據災區的緊急需求,按照迅速、便利原則組織調動災區的專業18、應急救援力量,請求臨近地區支援。(七)必要時,依法緊急調用物資、設施、人員和占用場地,事后將予以補償。七、應急管理分析評估制度(一)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負責處置的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辦公室同事發地政府要認真調查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原因、性質、損失、影響、責任和發展過程,對其危害情況做好跟蹤統計。其中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會同市政府負責。(二)應急處置結束后,負責處置的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辦公室要全面統計損失情況,總結處置工作,形成評估報告報市政府并按程序向市政府報告。(三)鎮政府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于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年中、年底要對應急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詳細調查和全19、面總結,形成書報告報市政府。(四)評估過程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分析問題。(五)鎮政府根據突發事件總結評估報告,經相關會議討論形成決定后,對有過失的人員要追究責任,對有立功表現的人員要及時予以表彰。八、應急值守制度(一)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鎮政府及鎮直各單位的值守應急工作。(二)工作原則:嚴謹高效、有情必報、快速反應、安全保密。(三)基本要求:1、堅持領導帶班,強化應急值守工作的領導。2、嚴格堅守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脫崗,遇有特殊情況需臨時離開時,須請示領導同意,妥善安排好值班人員。3、保持信息暢通,帶班領導和值守工作人員要保證24小時通訊聯絡暢通,確保各類突發信息報告及時、處置及時,不得誤報、遲報、瞞報、漏報。(四)應急值守人員職責1、保持高度責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認真履行應急值守職責,堅守崗位,遵守值班紀律。2、負責日常值班和緊急事務的處置。做好來文來電的收發、處置工作,及時完整填寫值班情況記錄。3、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動態信息,按照重要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及時報告。4、發生或收到突發事件情況信息,根據規定程序,及時報告,并第一時間做出反應,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5、遵守保密紀律,嚴格保密措施,嚴防失泄密事故。6、認真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