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重大危險源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14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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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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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廠重大危險源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1 事 故 風 險 分 析1.1 重 大 危 險 源 分 布 及 概 況依 據 重 大 危 險 源 辨 識,本 公 司 涉 及 重 大 危 險 源 辨 識 范 圍 內 的 危 險化 學 品 有:氨。重 大 危 險 源 分 布:液 氨 儲 罐 區。1.2 構 成 危 險 化 學 品 重 大 危 險 源 物 質 的 危 害 分 析氨 的 危 害 程 度 分 析氨 為 無 色、有 刺 激 性 惡 臭 的 氣 體;屬 于 第 2.3類有 毒 氣 體(危規 號:23003;UN號:1005),火 災 危 險 性 為 乙 類。危 險 特 性:與 空 氣 混 合 能 形 成2、 爆 炸 性 混 合 物。遇 明 火、高 熱 能 引起 燃 燒 爆 炸。與 氟、氯 等 接 觸 會 發 生 劇 烈 的 化 學 反 應。若 遇 高 熱,容 器內 壓 增 大,有 開 裂 和 爆 炸 的 危 險。健 康 危 害:低 濃 度 氨 對 粘 膜 有 刺 激 作 用,高 濃 度 可 造 成 組 織 溶 解壞 死。輕 度 者 出 現 流 淚、咽 痛、聲 音 嘶 啞、咳 嗽、咯 痰 等;眼 結 膜、鼻粘 膜、咽 部 充 血、水 腫;胸 部X 線 征 象 符 合 支 氣 管 炎 或 支 氣 管 周 圍 炎。中 度 中 毒 上 述 癥 狀 加 劇,出 現 呼 吸 困 難、紫 紺;胸 部X 線 征3、 象 符 合 肺 炎或 間 質 性 肺 炎。嚴 重 者 可 發 生 中 毒 性 肺 水 腫,或 有 呼 吸 窘 迫 綜 合 征,患者 劇 烈 咳 嗽、咯 大 量 粉 紅 色 泡 沫 痰、呼 吸 窘 迫、譫 妄、昏 迷、休 克 等。可 發 生 喉 頭 水 腫 或 支 氣 管 粘 膜 壞 死 脫 落 窒 息。高 濃 度 氨 可 引 起 反 射 性 呼吸 停 止。液 氨 或 高 濃 度 氨 可 致 眼 灼 傷;液 氨 可 致 皮 膚 灼 傷。1.3 事 故 發 生 的 可 能 性 以 及 嚴 重 程 度、影 響 范 圍根 據 重 大 危 險 源 所 涉 及 的 化 學 品 種 類、特 點、生 產 儲4、 存 情 況 及 場所 內 作 業 活 動 情 況,可 能 發 生 的 主 要 事 故 類 型 有:火 災 事 故、爆 炸 事 故、中 毒 事 故、化 學 灼 傷 事 故 以 及 危 險 化 學 品 泄 漏 事 故。1.3.1 火 災 事 故重 大 危 險 源 內 火 災 事 故 的 類 型 主 要 有:氨 氣 氣 體 火 災。公 司 制 定 了 比 較 健 全 的 管 理 制 度,并 能 夠 做 到 嚴 格 按 制 度 進 行 隱患 排 查、及 時 對 設 備、管 道、管 件 進 行 維 護 保 養,降 低 了 氨 發 生 泄 漏 的可 能 性;在 有 可 能 發 生 泄 漏 的 部 位 設5、 置 了 氨 氣 檢 測 報 警 裝 置,一 旦 有 輕微 泄 漏 能 夠 及 時 發 現 與 維 護;公 司 制 定 了 嚴 禁 煙 火 管 理 制 度,進 入 廠 區嚴 禁 吸 煙 及 帶 入 火 種,制 定 了 廠 區 動 火 等 管 理 制 度;按 規 范 要 求 配 備 足夠 數 量 的 消 防 器 材,一 旦 發 現 火 情,能 夠 及 時 撲 滅,降 低 了 釀 成 火 災 的可 能。所 以,公 司 發 生 火 災 的 可 能 性 為 異 常 情 況 下 發 生。火 災 事 故 的 嚴 重 程 度 及 影 響 范 圍 為:發 生 火 災 事 故 輕 則 導 致 人 員傷 害,少 6、量 財 產 損 失;重 則 可 導 致 人 員 傷 亡、重 大 財 產 損 失、全 部 停 工,甚 至 引 發 爆 炸 事 故 的 發 生,導 致 群 死 群 傷 的 重 大 事 故。1.3.2 爆 炸 事 故重 大 危 險 源 內 發 生 危 險 化 學 品 爆 炸 事 故 的 類 型 主 要 有:化 學 爆 炸(可 燃 氣 體 與 空 氣 混 合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遇 引 爆 源 發 生 化 學 爆 炸)。化 學 爆 炸 有 時 可 引 發 容 器 爆 炸,容 器 爆 炸 后 噴 出 的 可 燃 氣 體 也 會 引 發 化學 爆 炸。公 司 制 定 了 比 較 健 全 的 管7、 理 制 度,并 能 夠 做 到 嚴 格 按 制 度 進 行 隱患 排 查、及 時 對 設 備、管 道、管 件 進 行 維 護 保 養,降 低 了 可 燃 氣 體 發 生泄 漏 的 可 能 性;在 有 可 能 發 生 泄 漏 的 部 位 設 置 了 氣 體 檢 測 報 警 裝 置,一旦 有 輕 微 泄 漏 能 夠 及 時 發 現 與 維 護;有 可 能 發 生 氣 體 積 聚 的 場 所 設 置 了通 風 設 施,降 低 了 可 燃 氣 體 積 聚 達 到 爆 炸 極 限 的 可 能;為 從 業 人 員 配 備了 防 靜 電 工 作 服,設 備 進 行 靜 電 接 地,降 低 了 因 靜 電 8、打 火 引 發 爆 炸 的 可能。所 以,公 司 發 生 危 險 化 學 品 爆 炸 的 可 能 性 為 異 常 情 況 下 發 生。爆 炸 事 故 的 嚴 重 程 度 及 影 響 范 圍 為:發 生 爆 炸 事 故 輕 則 導 致 人 員傷 害,少 量 財 產 損 失;重 則 可 導 致 人 員 傷 亡、重 大 財 產 損 失、全 部 停 工,甚 至 引 發 火 災 事 故 的 發 生,導 致 群 死 群 傷 的 重 大 事 故。1.3.3 中 毒 事 故涉 及 到 的 氨 均 具 有 一 定 的 毒 性,有 毒 物 質 泄 漏 或 進 入 限 制 性 空 間內 作 業 有 發 生 中 毒 9、窒 息 的 可 能。加 強 管 理,降 低 有 毒 氣 體 泄 漏 的 可 能 性;在 有 可 能 發 生 有 毒 氣 體泄 漏 的 部 位 設 置 了 有 毒 氣 體 檢 測 報 警 裝 置,一 旦 有 輕 微 泄 漏 能 夠 及 時 發現 與 維 護;根 據 各 崗 位 有 毒 物 質 的 性 質,配 備 了 必 要 的 防 護 用 品;制 定了 進 入 受 限 空 間 作 業 的 管 理 規 定,并 按 規 定 執 行。所 以,公 司 中 毒 窒 息的 可 能 性 為 異 常 情 況 下 發 生。中 毒 窒 息 事 故 的 嚴 重 程 度 及 影 響 范 圍 為:輕 則 可 導 致 人 10、員 傷 害、住 院 治 療,重 則 可 導 致 人 員 死 亡。1.3.4 化 學 灼 傷 事 故重 大 危 險 源 場 所 內 涉 及 到 氨 具 有 很 強 的 腐 蝕 性,可 導 致 眼 睛、皮膚 化 學 灼 傷。加 強 管 理,降 低 腐 蝕 性 化 學 品 泄 漏 的 可 能 性;為 從 業 人 員 配 備 了必 要 的 防 護 用 品。化 學 灼 傷 事 故 的 發 生,輕 則 造 成 輕 微 傷 害,重 則 可 導 致 致 殘,甚至 死 亡。1.3.5 泄 漏 事 故重 大 危 險 源 場 所 內 涉 及 儲 存 液 氨,所 以 有 發 生 大 量 泄 漏 的 可 能。泄 漏 事11、 故 的 發 生,輕 則 造 成 財 產 損 失、人 員 傷 害,重 則 可 導 致 人 員 傷 亡、環 境 污 染,甚 至 引 發 火 災 爆 炸 事 故。2 應 急 指 揮 機 構 及 職 責詳 見 綜 合 應 急 預 案 第 三 章。3 處 置 程 序 3.1 信 息 報 告 程 序公 司 發 生 重 大 危 險 源 事 故 時,事 故 現 場 崗 位 工、負 責 人 或 有 關 人員 應 立 即 報 告 當 班 工 段 長 及 車 間 主 任 等,段 長 或 車 間 主 任 接 到 事 故 信 息報 告 后,立 即 報 告 公 司 應 急 救 援 指 揮 中 心 總 指 揮、副 總 指12、 揮、安 全 部、生 產 部 和 有 關 車 間、部 門,并 按 要 求 上 報 地 方 政 府 安 全 生 產 監 督 管 理 部門 及 其 他 相 關 部 門。3.2 信 息 報 告 內 容事 故 報 告 人 在 向 上 級 報 告 生 產 事 故 時 應 提 供 以 下 主 要 內 容:1)發 生 事 故 的 單 位、時 間、地 點、位 置;2)事 故 類 型;3)傷 亡 情 況 及 事 故 直 接 經 濟 損 失 的 初 步 評 估;4)事 故 涉 及 的 危 險 材 料 性 質、數 量;5)事 故 發 展 趨 勢,可 能 影 響 的 范 圍,現 場 人 員 和 附 近 人 口 分 布13、;6)事 故 的 初 步 原 因 判 斷;7)采 取 的 應 急 搶 救 措 施;8)需 要 有 關 部 門 和 單 位 協 助 救 援 搶 險 的 事 宜;9)事 故 的 報 告 時 間、報 告 單 位、報 告 人 及 電 話 聯 絡 方 式。3.3 報 告 方 式 和 責 任 人現 場 報 警 方 式:電 話 報 警(消 防 報 警 電 話)、報警 器(可 燃 氣 體報 警、火 災 報 警 等)、對 講 機 等。公 司 24 小 時 應 急 值 守 電 話:XXXXXXXXX XX 縣 安 全 生 產 監 督 管 理 局:XXXXXXXXX XX 縣 消 防 大 隊 隊:119 醫 療 救14、 助 中 心 電 話:120 公 司 根 據 事 故 等 級 向 徐 水 縣 安 監 局 及 相 關 部 門 報 告 事 故 信 息,事故 信 息 內 容 包 括 事 故 發 生 的 單 位、時 間、地 點、事 故 種 類(火 災、爆 炸、中 毒 和 泄 漏),人員 傷 亡 情 況,危 害 程 度 及 影 響 范 圍、已 采 取 的 措 施 等。應 急 資 源 不 足,需 對 外 求 援 時,由 公 司 應 急 救 援 指 揮 部 負 責 及 時向 當 地 應 急 救 援 機 構 或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請 求 援 助。3.4響 應 程 序本 單 位 的 應 急 響 應 分 為 兩 級:發15、 生 人 員 傷 亡 事 故,需 政 府 及 社 會救 援 為 一 級 響 應;單 位 級 及 現 場 及 事 故,依 靠 企 業 內 部 資 源 可 以 進 行 控制 的 為 二 級 響 應。3.5 本 預 案 與 其 他 預 案 的 銜 接原 則 上 啟 動 崗 位 處 置 方 案 的 同 時 上 報 本 車 間,啟 動 車 間 應 急 預案,同 時 上 報 廠 級 值 班 領 導,如 果 事 態 發 展 迅 速 擴 大,啟 動 廠 級 綜 合 應急 預 案,同 時 上 報 上 級 有 關 部 門,以 此 類 推,一 級 對 一 級 負 責。4 處 置 措 施4.1 處 置 原 則4.1.16、1 以 人 為 本,生 命 優 先應 急 處 置 以 首 先 搶 救 人 的 生 命 為 原 則,全 力 搶 救 事 故 中 被 困 和 受傷 人 員,加 強 應 急 人 員 的 安 全 防 護,最 大 限 度 的 減 少 人 員 傷 亡 和 危 害。4.1.2 控 制 事 故,減 少 損 失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控 制 事 故 擴 大 蔓 延,在 首 先 救 人 的 前 提 下,盡 可 能的 減 少 財 產 損 失。4.1.3 統 一 指 揮,協 同 應 對應 急 工 作 必 須 實 行 統 一 指 揮,應 急 行 動 協 調 一 致,發 揚 團 結 協 作精 神,快 速、有 序、有 效 17、的 實 施 現 場 應 急 救 援 工 作。4.1.4 依 靠 科 學,提 高 素 質充 分 發 揮 專 家 和 專 業 人 員 的 作 用,實 行 科 學 民 主 決 策。不 斷 改 進和 完 善 應 急 救 援 的 裝 備,提 高 應 急 救 援 人 員 的 技 能,增 強 公 司 應 急 救 援能 力。4.1.5 預 防 為 主,常 抓 不 懈貫 徹“安 全 第 一、預 防 為 主、綜 合 治 理”的 方 針,堅 持 事 故 應 急與 預 防 工 作 相 結 合,做 好 事 故 預 防、預 測、預 警 和 預 報 工 作。把 隱 患 排查 與 治 理 和 應 急 救 援 工 作 相 結 18、合,做 到 常 抓 不 懈。4.1.6 培 訓 演 練,持 續 改 進加 強 應 急 預 案 的 培 訓、演 練,通 過 演 練 和 應 急 救 援 的 實 戰,發 現存 在 的 問 題 和 不 足,及 時 修 訂 應 急 預 案 和 改 進 有 關 工 作,提 高 應 急 預 案的 科 學 性、先 進 性 和 實 效 性。4.2 預 防 措 施利 用 有 害 氣 體、火 災 報 警 和 調 度 系 統 的 在 線 監 測、監 控 裝 置,同時 加 強 崗 位 操 作 人 員 的 巡 回 檢 查 等 方 式 對 危 險 源 實 施 監 控,并 采 取 以 下預 防 措 施:1)定 期 進 行 19、危 險 源 的 排 查、評 審,建 立 重 大 危 險 源 管 理 檔 案,落 實 部 門、人 員、責 任,切 實 加 強 危 險 源 的 管 理 工 作。2)定 期 對 危 險 化 學 品 生 產 裝 置 及 安 全 附 件 等 進 行 檢 查 和 檢 驗,加 強 在 線 監 測 和 報 警 裝 置 的 維 護 和 管 理 工 作,確 保 其 處 于 良 好 狀 態 并 靈敏 可 靠。3)崗 位 操 作 人 員 要 加 強 對 壓 力、溫 度、流 量 等 工 藝 參 數 的 監 控,保 證 其 控 制 在 工 藝 指 標 范 圍 內,防 止 誤 操 作 引 發 的 事 故。4)在 重 大 危20、 險 源 現 場 要 設 置 明 顯 的 安 全 警 示 標 志。對 重 大 危 險源 定 期 進 行 評 估,對 安 全 檢 查 和 安 全 評 估 中 發 現 的 問 題,要 及 時 制 定 整改 方 案 進 行 整 改。5)按 照 規 定 配 備 消 防 設 施、空 氣 呼 吸 器、過 濾 式 防 毒 面 具、防毒 衣、檢 測 儀 器、通 訊 工 具 等 應 急 救 援 器 材 和 裝 備,滿 足 應 急 救 援 工 作的 需 要。6)加 強 安 全 培 訓,從 業 人 員 應 熟 悉 危 險 源 的 危 害 特 性,掌 握 崗位 安 全 操 作 技 能、現 場 應 急 處 置 和 防 21、護 措 施,能 夠 正 確 使 用 應 急 救 援 器材 和 裝 備。4.3 危 險 化 學 品 重 大 危 險 源 事 故 處 置 措 施4.3.1前 置 措 施危 險 化 學 品 重 大 危 險 源 發 生 事 故 后,應 采 取 隔 離、疏 散 和 救 援 人員 的 個 人 防 護 等 措 施,以 防 止 和 減 少 受 到 傷 害 的 人 員,有 利 于 開 展 應 急救 援 工 作。(1)隔 離 和 疏 散:建 立 警 戒 區 域:事 故 發 生 后,應 根 據 化 學 品泄 漏 擴 散 的 情 況 或 火 焰 熱 輻 射 所 涉 及 到 的 范 圍 建 立 警 戒 區,并 在 通 22、往 事故 現 場 的 主 要 干 道 上 實 行 交 通 管 制。建 立 警 戒 區 時,警 戒 區 域 的 邊 界 應設 警 示 標 志,并 由 專 人 警 戒,除 消 防、應 急 處 理 人 員 一 級 必 須 堅 守 崗 位的 人 員 外,其 他 人 員 禁 止 進 入 警 戒 區。泄 漏 溢 出 的 化 學 品 為 易 燃 品 時,區 域 內 嚴 禁 火 種。緊 急 疏 散:迅 速 將 警 戒 區 及 污 染 區 內 與 事 故 應 急 處 理 無 關 的 人 員撤 離,以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人 員 傷 亡。緊 急 疏 散 時 應 注 意:如 事 故 物 質 有 毒時,需 要 佩23、 戴 個 人 防 護 用 品 或 采 用 簡 易 有 效 的 防 護 措 施,并 有 相 應 的 監護 措 施;應 向 上 風 方 向 轉 移,明 確 專 人 指 導 和 護 送 人 員 至 安 全 區,并 在疏 散 或 撤 離 的 路 線 上 設 立 哨 位,指 明 方 向;不 再 在 低 洼 處 停 留;要 查 清是 否 有 人 留 在 污 染 區 與 著 火 區。(2)防 護:根 據 事 故 性 質 的 毒 性 及 劃 定 的 危 險 區 域,確 定 相 應的 防 護 等 級,應 急 救 援 人 員 根 據 防 護 等 級 標 準 配 備 相 應 的 防 護 器 具。(3)查 明 現 場24、 情 況:詢 問 現 場 遇 險 人 員 情 況,容 器 儲 量、泄 漏量、泄 漏 時 間、部 位、擴 散 范 圍,周 邊 單 位、居 民、地 形、電 源、火 源等 情 況。使 用 檢 測 儀 器 測 定 泄 漏 物 質、濃 度 和 擴 散 范 圍。確 認 事 故 設 施、建 筑 物 險 情 及 可 能 引 起 爆 炸 燃 燒 的 各 種 危 險 源,確 認 消 防 設 施 運 行 情 況。4.3.2 重 大 危 險 源 事 故 應 急 處 置 措 施針 對 公 司 重 大 危 險 源 可 能 發 生 的 事 故 的 特 點,一 般 處 置 的 要 求 和方 案 如 下:1)中 毒 應 急 處25、 置 措 施(1)有 害 物 質 大 量 泄 漏 造 成 人 員 中 毒 后,應 選 擇 上 風 向 有 利 地形 位 置 急 救 點;做 好 自 身 及 中 毒 人 員 的 個 體 防 護;防 止 繼 發 性 損 害 的 發生;應 至 少 2 3 人 一 組 采 取 集 體 行 動,以 便 互 應。(2)中 毒 人 員 脫 離 現 場 至 空 氣 清 新 處;呼 吸 困 難 時 給 氧,呼 吸停 止 時 立 即 進 行 人 工 呼 吸,心 臟 停 止 跳 動 時 立 即 進 行 心 臟 胸 外 按 摩;皮膚 污 染 時,脫 去 衣 物,用 水 沖 洗。(3)嚴 重 者 送 醫 院 觀 察 治26、 療。2)泄 漏 應 急 處 理 措 施(1)泄 漏 源 控 制通 過 控 制 泄 漏 源 來 消 除 物 料 的 溢 出 或 泄 漏,用 自 動 控 制 裝 置 或 手動 操 作 方 法 關 閉 閥 門、切 斷 物 料 來 源。儲 槽 發 生 泄 漏 后 應 采 取 臨 時 措 施堵 塞 裂 口,防 止 和 減 少 物 料 的 泄 漏,開 啟 固 定 式 噴 淋 系 統 并 立 即 倒 槽 或采 取 緊 急 泄 放 的 措 施,待 查 出 漏 點 后 進 行 修 補。(2)泄 漏 物 處 理現 場 泄 漏 物 要 及 時 采 取 收 集、稀 釋 和 覆 蓋 等 措 施,有 效 控 制 泄 漏27、物,防 止 二 次 事 故 的 發 生。氨 泄 漏 物 的 處 理:消 除 所 有 點 火 源,根 據 氣 體 的 影 響 區 域 劃 定 警戒 區。無 關 人 員 從 側 風、上 風 向 撤 離 至 安 全 區。建 議 應 急 處 理 人 員 穿 內置 正 壓 自 給 式 呼 吸 器 的 隔 絕 式 防 護 服。如 果 是 液 化 氣 體 泄 漏,還 注 意 防凍 傷。禁 止 接 觸 或 跨 越 泄 漏 物。盡 可 能 切 斷 泄 漏 源。防 止 氣 體 通 過 下 水道、通 風 系 統 和 限 制 性 空 間 擴 散。若 可 能 翻 轉 容 器,使 之 逸 出 氣 體 而 非液 體。構 筑28、 圍 堤 堵 截 液 體 泄 漏 物,噴 霧 狀 水 稀 釋、溶 解,同 時 構 筑 圍 堤或 挖 坑 收 容 產 生 的 大 量 廢 水。如 果 鋼 瓶 發 生 泄 漏,無 法 關 閉 時 可 浸 入 水中。儲 罐 區 最 好 設 稀 酸 噴 灑 設 施。隔 離 泄 漏 區 直 至 氣 體 散 盡。3)氨 火 災 應 急 處 理(1)撲 救 初 期 火 災。在 火 災 尚 未 擴 大 的 發 生 初 期,應 使 用 適 當的 移 動 式 滅 火 器 材 來 滅 火,控 制 火 災 的 發 展,迅 速 關 閉 火 災 區 域 內 易 燃物 體 的 上 下 游 閥 門,切 斷 進 入 火 災 事29、 故 現 場 的 一 切 物 料 來 源,然 后 立 即啟 用 現 有 的 消 防 設 備、器 材 撲 滅 初 期 火 災 和 控 制 火 源。(2)對 周 圍 設 施 采 取 保 護 措 施。為 防 止 火 災 危 及 相 鄰 設 施,必須 及 時 采 取 冷 卻 保 護 措 施,并 迅 速 疏 散 受 火 勢 威 脅 的 物 資。火 災 液 體 外流 時,可 用 沙 袋 或 其 他 材 料 筑 堤 攔 截 流 淌 的 液 體 或 挖 溝 導 流,將 物 料 導向 安 全 地 點。(3)火 災 撲 救。撲 救 火 災 不 可 盲 目 行 動,應 選 擇 正 確 的 滅 火 劑和 滅 火 方 30、法。必 要 時 采 取 堵 漏 和 隔 離 措 施,預 防 次 生 火 災 的 擴 大。當 火勢 被 控 制 以 后,仍 要 派 人 監 控,清 理 現 場,消 滅 余 火。(4)根 據 火 勢 的 大 小 決 定 是 否 停 電。(5)發 生 氣 體 火 災 時,應 首 先 盡 可 能 切 斷 通 往 火 災 部 位 的 物 料源,控 制 泄 漏 源;在 不 能 切 斷 泄 漏 源 的 情 況 下,不 能 熄 滅 泄 漏 處 的 火 焰;噴 水 冷 卻 火 災 覆 蓋 范 圍 內 及 附 近 的 容 器、管 道;處 在 火 場 中 的 容 器 突 然發 出 異 常 聲 音 或 發 生 異 常31、 現 象,必 須 馬 上 撤 離。4)重 大 危 險 源 爆 炸 應 急 處 理(1)爆 炸 事 故 發 生 后,應 及 時 確 認 爆 炸 類 型,是 物 理 爆 炸 還 是化 學 爆 炸。(2)物 理 爆 炸 導 致 泄 漏 的 可 燃 物 質 與 空 氣 混 合 遇 明 火 容 易 引 發化 學 爆 炸,必 須 消 除 現 場 火 源,防 止 二 次 爆 炸 的 發 生。(3)爆 炸 發 生 后 可 引 起 燃 燒,應 根 據 燃 燒 的 特 性 選 擇 相 應 的 滅火 劑 和 滅 火 方 法。爆 炸 后 的 氣 體 火 災,切 忌 盲 目 撲 滅 火 勢,在 沒 有 采 取堵 漏 措32、 施 的 情 況 下,必 須 保 持 穩 定 燃 燒。(4)爆 炸 地 點 應 采 取 噴 水 降 溫、隔 離 等 保 護 措 施,防 止 爆 炸 波及 周 邊 區 域 導 致 二 次 污 染,導 致 事 故 擴 大。5)化 學 灼 傷 應 急 處 置 措 施(1)皮 膚 接 觸 氨 接 觸:立 即 脫 去 污 染 的 衣 著,應 用 2%硼 酸 液 或 大 量 清 水 徹底 沖 洗。就 醫。硫 酸 接 觸:立 即 脫 去 污 染 的 衣 著,用 大 量 流 動 清 水 沖 洗20 30min。如 有 不 適 感,就 醫。(2)眼 睛 接 觸:立 即 提 起 眼 瞼,用 大 量 流 動 清 水33、 或 生 理 鹽 水 徹底 沖 洗 10 15min。如 有 不 適 感,就 醫。(3)吸 入:迅 速 脫 離 現 場 至 空 氣 新 鮮 處。保 持 呼 吸 道 通 暢。如呼 吸 困 難,給 輸 氧。呼 吸、心 跳 停 止,立 即 進 行 心 肺 復 蘇 術。就 醫。(4)食 入:用 水 漱 口,給 飲 牛 奶 或 蛋 清。禁 止 催 吐。就 醫。4.3.3洗 消在 現 場 設 立 洗 消 站,處 置 結 束 后 對 中 毒 人 員、醫 療 救 護 人 員、應急 救 援 人 員、救 援 裝 備 及 器 材 以 及 受 到 污 染 的 設 施、場 所 等 進 行 洗 消,嚴 格 控 制 洗 消 污 水 的 排 放,防 止 發 生 次 生 災 害。應 急 結 束 后,對 事 故 現 場 及 周 邊 環 境 進 行 監 測 監 控,及 時 掌 握 污染 物 的 消 解 情 況,使 環 境 達 到 國 家 有 關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標 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