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樂苑建筑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2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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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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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 程 概 況建筑設計總說明1.1工程名稱:百樂苑二期49#樓工程1.2建設單位:有限公司1.3建設地址:1.4要求工期:2007年5月10日開工,2007年11月12日竣工1.5建筑面積:2046.851.6結構類型:磚混結構1.7抗震等級:8度1.8監理單位:有限責任公司1.9施工單位:安裝公司1.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監理實施細則1.1 建設工程開工的基本條件1、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制定了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保證施工安全的各項措施,安全保證體系是否健全;2、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各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已按規定程序進行了審批;3、檢查各關鍵崗位人員是否按規定要求配備,并具備2、執業資格;4、是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規定為作業人員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5、是否已申報安全生產監督,并已取得施工許可證及安全生產許可證。1.2 施工現場是否實行封閉管理并實行圍擋作業。1.3 施工現場是否按總平面設計布置和實施。1.4 施工現場各種臨時設施,應符合總平面布置圖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保持生產與生活用房之間的安全距離。1.5 施工作業區和辦公、生活區是否明顯劃分,有隔離和安全防護措施。1.6 施工現場內場地是否已平整,道路是否已硬化,且保持暢通并有良好排水措施。1.7 施工現場的工具、構件、材料等的堆放,是否按照總平面布置圖規定的位置設置。各種材料、構件是否按品種、規格3、對方整齊并設置標志牌。1.8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電力線路部下方施工。或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材料及其他雜物。1.9 檢查施工現場采取的各種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是否由專業人員搭設和安裝。搭設或安裝完畢,施工負責人是否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有檢查記錄存檔。1.10 檢查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及高處臨邊等危險作業處;是否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搭設符合規定的各類安全標志牌,夜間是否設紅燈示警。1.11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業人員通行。安全通道必須保持暢通,設置規定的標志并提供安全和足夠的照明。4、1.12 施工現場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子,不得擅自拆動。確因作業需要臨時拆動的,應經施工現場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措施,方可拆除。作業完畢,立即恢復原狀。1.13 施工現場各種腳手架、垂直運輸設備及施工臨時用電線路等,是否編制有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和人員安裝或拆除。使用中是否有專人操作和維護,首項安裝或分段安裝完畢在投入使用,是否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有檢查記錄存檔。1.14 建設工程應嚴格執行分部(分項)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指揮生產的人員在向班組分配生產任務時,是否同時向他們進行安全技術書面交底。1.15 檢查施工現場是否嚴格執5、行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檢查制度,1.16 檢查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是否保持安全操作距離,達不到要求的,是否制定有效的防護措施;在實施防護措施時,是否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或專職安全人員監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實施過程中作業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應設置醒目的警告標志牌,警告標志牌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1.17 基礎坑槽施工,是否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時是否有專人檢查邊坡土質穩定情況,發現有裂縫、疏松、滲水或支撐走動,必須立即停止施工作業并采取加固措施。1.18 施工現場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機械與基礎坑槽邊的距離,應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6、確定,往坑槽內運材料,應有信號聯系。1.19 施工現場用工,不得違反規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1.20 X光或r射線擦傷作業區,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員不得、不準進入。2. 建設工程作業人員2.1 檢查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作業人員是否熟知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否經過本工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重新上崗的作業人員都必須經過五級安全教育并經過考試合格,方可安排上崗。2.2 審查施工現場的有關管理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是否帶頭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及本署有關建設施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7、范,嚴格執行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指揮,并監督、檢查作業人員執行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2.3 審查持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2.4 審查從事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施工的作業人員是否接受培訓教育,并持證上崗。2.5 作業人員調換工作崗位時,是否接受新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教育。2.6 審查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是否接受法律與法規及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年度安全生產培訓教育。2.7 巡視監督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必須佩帶工作證(卡)并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安全上崗,不違章作業,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亂串工作崗位,8、嚴禁酒后作業,并按規定穿衣著鞋,正確使用,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2.8 巡視監督參加作業的人員在施工現場行走,應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壁支撐及攀爬腳手架,垂直運輸設備架體,模板支撐和鋼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步跨越或跳躍等方式進入腳手架或作業屋面;禁止在來鋪設腳手板的腳手架上,未固定的條底模上及剛砌筑的墻面上作業或行走。2.9 作業人員享有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建議權、緊急避險權和人身保障權,并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建設工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作業命令。3. 機電設備3.1 施工企業自有的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審核企業機械設備管理部門對其頒發的準用證。新購置的起重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審核其企業技術9、負責人的審核準用手續。3.2 提供租賃的機械設備,檢查租賃單位向承租單位提供的租賃單位的自檢報告。自檢合格證以及相關的技術文件和出廠說明書,還必須提供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技術檢測證明;否則,不得租賃和投入使用。3.3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機電設備及電動工具,督促要求施工現場負責人組織專業人員對其進行機械、電氣安全性能的檢查,確認其符合有關安全使用條件的,方能投入使用。當施工現場不能勝任此項工作時,企業機電設備管理部門應組織或委托法定檢測結構進行檢驗檢測。3.4 施工現場使用起重機械設備,審核其是否按規定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專項裝拆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并履行簽字審批手續,否則不得使用10、。3.5 審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和拆卸是否由有資格的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并應有專人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和按規定定期檢查其電氣絕緣性能。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又不能修復的機電設備,必須立即停用,并予以報廢處理。3.6 檢查施工現場是否為機電設備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道路、基礎(座)、水電、操作堋或停機場地等必備條件。夜間作業應設置安全和充足的照明。3.7 檢查機電設備的作業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場地應平整無障礙,機電設備旁應有符合規定的作業和維修空間,作業通道應保持暢通,不得堆放材料、雜物。有防火要求的,其作業場所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3.8 檢查施工機械和動力機械的基礎(座)是否穩固,并符合其出廠說明或設11、計的要求。3.9 檢查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用電,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并應由專業人員安裝,拆除和維修。3.10 監督施工現場機電設備的管理應做到“定人、定機、定設備”,嚴禁不具備專業資格的人員操作機電設備。核查小型電動工具使用前,是否對使用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教育。3.11 監督檢查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了人安全防護用品。機械操作人員的衣著應符合安全要求,緊身并束緊領口,不得系領帶,女工發辮應挽入工作帽內。3.12 操作機電設備及使用小型電動工具前,應督促監督施工項目管理人員檢查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和12、安全防護裝置。電源線破損或安全防護裝置缺損和失效的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未經專業人員更換、修復,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結束,應斷電源并鎖好開關箱。小型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交保管室保管。3.13 工作前監督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有試運行要求的,應按規定進行試運行,確認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3.14 監督檢查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小型電動工具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操作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禁止在設備運轉時進行擦洗和修理,作業中嚴禁將頭、手等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修理應由專業人員按照原廠說明書規定的條件或有關標準、規范進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裝、改造。3.15 監13、督新機,經過大修或技術改造的機械,必須按出廠說明書的要求和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JGJ34)進行測試和試運行。3.16 監督施工現場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必須按照出廠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使用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變更、擴大使用范圍。按規定需定期檢驗檢測的儀表和有關安全裝置,應具有法定檢驗檢測資格的單位定期檢驗檢測,否則不得使用。3.17 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起重機的任意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下表的規定。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其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電壓(KV)安全距14、離1115204060110200沿垂直方向(m)1.53.04.05.06.0沿水平方向(m)1.01.52.04.06.03.18 監督檢查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用電必須符合“一機、一閘、一漏、一篇”的規定,其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必須按規定做保護接零或接地。臨時停電、停工休息或下班時,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3.19 進度檢查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電源線應使用橡膠軟電纜,必須選用自耦式安全電壓變壓器。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3.20 檢查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燥、潮、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15、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4. 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4.1 督促要求施工企業對從事高處作業及登高架作業的人員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4.2 檢查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前,施工項目部必須對有關防護設施及個人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強令或強行冒險作業。4.3 督促作業人員作業時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鞋,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4.4 檢查高處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不得16、妨礙作業,并制定防止墜落的措施;使用工具應有防止工具脫手墜落傷人的措施;工具用完應隨手放入工具待(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4.5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處及登高架設作業、起重作業。4.6 檢查使用梯子登高作業時,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底使用,如需接長使用,應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一處。梯子橫擋間距以300m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固定牢固,下端應有防滑措施。4.7 檢查單間梯工作角度以75度5度為宜;人字梯上部夾角以35度45度為宜,使用時第一檔或第二檔之間應設置拉撐。禁止兩人同時在梯子上作業。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腳手架上禁17、止使用梯子登高作業。4.8 監督檢查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珩架、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標件上行走或作業。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專人負責。5.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5.1 審核施工單位關于扣件式鋼管腳手架設計計算書。5.2 檢查施工單位關于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拆除的施工方案。5.3 檢查架子工的上崗證書,上崗操作人員必須呆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5.4 腳手架材質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材質應符合以下規定: 應選用外徑48mm、壁厚3.5mm的鋼管、長度以4.56.0m和2.52.3m為宜。每根鋼管最大質量不應大于25kg,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扣件18、應有出廠合格證明或檢驗檢測報告,發現有脆裂、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鋼管上嚴禁打孔。2、腳手架可采用鋼、木材料制作,每塊質量不宜大于30kg,材質應符合以下規定: 沖壓鋼制腳手板應采用厚度2-3mm的Q195鋼材,其規格一般為:長度1.53.6m,寬度230mm250mm,肋高50mm,腳手板兩端應有連接裝置,板面應有防滑構造。凡出現板面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本腳手架應選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或松木板,寬度以200300mm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和大橫透節的不得使用。距板的兩端頭80mm處應使用鍍鋅鐵絲箍繞2-3圈或用鐵皮釘牢。5.5 落地式外腳手架搭設1、檢查腳手架搭設的技術交底19、和安全交底。2、檢查立桿基礎平整,密實符合方案要求,并設排水措施。3、檢查立桿是否缺少底墊、墊木和掃地桿。立桿、縱向水平桿接頭是否錯開。連接必須用扣件并應擰緊螺栓,禁止用其他材料綁扎。立桿除頂層外,不得搭接。4、檢查腳手架在7m以上,架體與建筑結構是否設拉結,且拉結應牢固。5、檢查立桿、大橫桿、小橫桿間距是否符合方案,不得越過規定要求,是否按規定設置剪刀撐,剪刀撐是否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置,角度是否符合要求。6、檢查腳手架是否滿鋪,腳手板、材質是否符合要求,不得有探頭板,腳手架外側應設置密膩安全網,且網間嚴密。施工層應設1.2m高防護欄桿和擋腳板。7、檢查腳手架搭設完畢后辦理的驗收手續,并有量化20、的驗收內容。8、檢查立桿與大橫桿交點處是否設置小橫桿,小橫桿兩端是否固定牢固,單排架小橫桿插入內不小于240mm。9、施工層以下每隔10m應設平網或其他措施封閉。施工層腳手架內立桿與建筑物之間應進行封閉。10、檢查卸料平臺設計計算書,卸料平臺搭設是否符合要求,卸料平臺支撐系統不得與腳手架連結。卸料平臺應設置限定荷載標牌。5.6 腳手架拆除1、腳手架拆除須經單位工程負責人檢查驗證并確認不再需要時,方可拆除。拆除前,應對腳手架進行全面檢查并清除腳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雜物。2、監督檢查拆除腳手架時,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看管,禁止入內。3、檢查腳手架拆除應由上而下,從一端向另一端,逐層進行21、,一步一清,嚴禁上下同時作業。同一層的構配件和加固桿件應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順序進行。除安全網,欄桿應站在本層拆除外,其余各部分必須站在下層拆上層。拆除縱向水平桿、剪力撐時,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往下順桿子,最后拆除連墻件。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散層拆除后再拆除腳手架。4、檢查分段拆除腳手架所形成的高差不應大于兩步,如高差大于兩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當腳手架采用分主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按規定設置連墻件,橫向斜撐等加固桿件進行加固。5、檢查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層根長立桿的高度(約6.5m)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后,再拆除連墻件。6、檢查拆除過程中,嚴禁22、使用榔頭等硬均打、撬、挖。拆下的腳手桿、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子等材料,應向下傳遞或用垂直運輸機械吊運至地面,嚴禁拋擲。5.7 安全網搭設1、督促施工單位架設安全網作業使用的所有材料及材質,必須經過檢查并符合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2、檢查作業班組安全技術書面交底及防護用品。3、檢查企業購入安全網進貨次存檔記錄。記錄后載明進貨日期,供貨商及地址、電話、產品名稱及分類標記。制造商商標及地址、電話、制造日期(或編號)或批號、有效期限、生產許可證編號及其他必須填寫的內容,使用的工程項目名稱以及使用時間等,以便發生問題時追溯。4、檢查使用一次以上的舊網調入其他工程使用,必須附其原始記錄及其使23、用記錄,并必須按規定進行耐沖擊性能。檢驗和貫耐貫穿性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對超過產品有效期的舊網,不得投入使用,必須做報廢處理。5、檢查安全網的搭設必須嚴格遵守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書面交底的要求作業。6、安全網架設完畢,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7、安全網在使用期間,其網架和支撐系統嚴禁隨意拆除,并必須有專人進行維護和檢查。8、安全網經單位工程負責人檢查驗證并確認不再需要時,方可拆除。6. 臨時用電6.1 檢查審核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現場勘探;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點箱等的位置及線路走向;進行負荷計算;選擇變壓器容量24、,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2、臨時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制,并作為臨時用電施工的依據。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并補充有關圖紙資料。6.2 檢查電工的上崗證書,電工等級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1、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2、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25、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搬遷或移動回電設備,必須經電工斷電源關作妥善處理后進行。6.3 檢查安全技術檔案。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技術交底資料;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電氣設備的測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定期檢查(復)查表;電工維修工作記錄。6.4 施工用電檢查1、檢查外電防護小于安全距離是否有防護措施;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封閉是否嚴密。2、檢查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使用TNS系統;專用保護零線設置是否符合要求;保護零線26、與工作零線是否混接;3、檢查配電箱開關箱是否符合“三級配電兩極保護”要求。開關箱(擊級)有無漏電保護或保護靈,漏電保護裝置前數是否原配。電箱內有無隔離開關,是否”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箱體位置安裝是否適當,便于操作,閘具是否符合要求,有無損壞。配電箱內多路配電有無標記,下線是否混亂,電箱門、鎖齊并有防雨措施。4、檢查現場照明照明專用回路有無漏電保護。燈具金屬外殼是否作接零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4m是否使用安全電壓供電。潮濕作業是否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使用36V安全電壓照明線路是否混亂,接頭處是否用絕緣布包扎;手持照明燈是否使用36V及以下電源供電。5、檢查配電線27、路 電線是否老成,破皮未包扎,線路過道是否保護。電桿、橫擔、架空線路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使用五芯線電纜;不得使用四芯線電纜外加一根線替代五芯電纜。電纜架設或埋設是否符合要求。6、檢查電器裝置閘具、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量是否匹配,安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同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7、檢查變配電裝置。是否符合安全規定。8、檢查用電檔案有無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有無地極阻值檢測記錄。有無電工巡視維修記錄或填寫不真實。檔案是否亂,內容不全,無專人管理7. 塔式起重機7.1 架體的制作1、檢查進場使用廠家生產的產品,有塔式起重機應有產品標牌,標明額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設高度、制造單位、產品編號及出廠日期28、。以及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準用證。2、企業自己設計制造的檢查有無設計計算書和經上級審批的相關文件。架體制作必須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7.2 檢查有無力矩限制器及力矩限制器是否靈活。7.3 檢查有無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及限位器是否靈活。7.4 保險裝置1、檢查有無吊鉤保險裝置、卷揚機滾筒有無保險裝置。2、檢查上人爬梯有無護圈及護圈是否符合要求。7.5 檢查塔吊高度是否超過規定不安裝附墻裝置及安裝時不符合說明書要求。7.6 檢查是否制定了安裝拆卸方案及安裝作業隊伍是否取得資格證。7.7 塔吊指揮 1、檢查塔吊司機及現場指揮人員有無上崗證。2、檢查高塔指揮是否使用旗語或對講機。7.29、8 路基與軌道1、檢查路基的堅實、平整、排水措施,枕木鋪設必須符合要求,道釘與接頭螺栓數量必須滿足安裝要求。2、檢查軌距偏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及軌道是否安裝極限位置阻擋器。7.9 檢查行走塔吊是否安裝卷線器或卷線器失靈,塔吊與架空線路小于安全距離的必須安裝防護措施及要求,道軌的安裝必須符合要求有接地接零。7.10 檢查多塔作業是否有可靠的防碰撞措施。7.11 檢查安裝驗收完畢的資料及責任人簽字的是否完整。8. 基坑支護8.1 施工方案:1、檢查基礎施工有無支護案,施工方案能否針對性指導施工;基坑深度超過5m應有專項支護設計,支護設計及方案應經上級審批。8.2 臨邊防護:1、檢查深度超過2m的基坑30、施工有無臨邊防護措施,臨邊及其它防護應符合要求。8.3 坑壁支護:1、坑槽開挖設置安全邊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特殊支護的作法是否符合設計方案;3、支護設施已產生局部變形應采取措施進行調整。8.4 排水措施:1、檢查基坑施工是否設置有效排水措施。2、檢查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有無防止臨近建筑危險沉降措施。8.5 坑邊荷載:1、檢查積土、料具堆放距槽邊不得小于設計規定。2、檢查機械設備施工與槽邊距離是否符合要求,有無措施。8.6 上下通道:1、檢查人員上下有無專用通道,設置的通道是否符合要求。8.7 土方開挖:1、檢查施工機械進場是否經驗收。2、挖工機作業時,不得有人進入挖土機作業半徑內。3、挖土機作業位置應牢固、安全。4、司機、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5、應按規定程序挖土,不得超挖。8.8 基坑支護變形監測1、檢查是否按規定進行基坑支護變形監測。2、檢查是否按規定對毗鄰建筑物和重要管線和道路進行沉降觀測。8.9 作業環境1、檢查基坑作業人員有無安全立足點;2、垂直作業上下有無隔離防護措施;3、光線不足的是否設置足夠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