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城市防洪應急預案(17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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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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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康市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全面做好城市洪澇、山洪災害事件的防范與處置工作,保證城市抗洪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城市經濟社會安全穩定和可持續發展。我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務院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及城市防洪規劃等專業規劃制定本預案。第二條本預案適用于自然或人為因素導致的城市市區內洪水(含江河洪水、冰凌洪水以及山洪等)、暴雨漬澇等災害事件的防御和處置。第三條本預案堅持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搶結合原則;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原則;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2、調度原則;堅持服從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原則;堅持公眾參與、軍民聯防原則;堅持工程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原則。第二章城市概況第三條自然地理阜康市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境內,地處天山東段博格達峰北麓,準噶爾盆地東南緣。市域東臨吉木薩爾縣,西接烏魯木齊米東區,南以天山分水嶺與烏魯木齊縣相鄰,北入古爾班通古特沙漠與阿勒泰地區富蘊縣接壤。市域的地理座標為東經87 46 88 44,北緯 43 45 45 30,東西相距 76 公里,南北綿長 198 公里,行政區總面積 11726 平方公里。阜康市區位于市域西部,西南方向距烏魯木齊市中心距離57 公里,西距昌吉州首府昌吉市 93 公里,建成區面積10 平方公3、里。阜康市域地勢南高北低,由東南向西北方向傾斜,海拔高程為 5445 450 米,從山區過渡為平原再至沙漠,構成典型的干旱半干旱的自然景觀。阜康地處溫帶大陸性干旱氣候區,但因存在著山地、平原、沙漠的巨大差異,氣候也各不相同。在北部的平原、沙漠區呈現出明顯的大陸性干旱氣候,四季分明,熱量豐富,降水稀少,春溫高于秋溫。在南部山區,不完全具有溫帶大陸性干旱氣候的特征,而表現為冬暖夏涼,無明顯的春季和秋季,降水充足,熱量不足,冬夏等長的特征。在平原區,年平均氣溫 7.4,極端最低氣溫-37,極端最高氣溫41.5,日照時數 2932 小時,無霜期 174 天,有干熱風、霜凍和冰雹等自然災害。阜康市域的年4、降水量由南向北呈遞減趨勢,平原區平均年降水量187 毫米。降水多集中于春夏季,占全年降水量的 7080%。與降水量分布相反,阜康市域的蒸發量由南向北漸次遞增。多年平均,平原區年蒸發量為2064.1 毫米。平原區以西風、偏西風為主,年均風速2.4 米/秒,其中西風風速最大(3.8 米/秒),東南風風速最?。?.1 米/秒)。市域內計有河流 7 條,自西向東分別為水磨河、三工河、四工河、甘河子河、白楊河、西溝河和黃山河。各河流均源自山區,流逝于平原。由于山高坡降大,山區面積小,又處于干旱地區,所以河流流程短,徑流量小,年徑流量在各季節內差異很大。7 條河流總計年均徑流量1.94 億立方米,平均流量5、 6.16 立方米/秒。年徑流量豐枯變幅1.841.92 倍,年內 45 月、910 月為平水期,68 月為豐水期,113 月為枯水期。第四條社會經濟城區面積 10 平方公里,總人口16.5 萬人,非農業人口10.3 萬人,城區內重要交通干線為天山街、天池街、博峰街、阜新街、準格爾路、瑤池路。第五條洪澇風險分析阜康市區域內年降水量由南向北呈遞減趨勢,南部山區年均降水量530 毫米,平原區 187 毫米,北部沙漠邊緣132 毫米,暴雨一般發生在夏秋季的 7-9月,城區洪水災害主要為水磨河紅山水庫上游山區降雨所造成。1996 年 7 月 20 日紅山水庫上游山區連續降雨3 天,造成紅山水庫決口,洪6、水流入城區,這次洪水為百年一遇的洪水。第六條洪澇防御體系城市防洪體系由紅山水庫、防洪堤、導流堤、防洪橋、排洪渠構成。紅山水庫:是一座具有灌溉、供水、防洪綜合功能的小型水庫,設計庫容 375.56 萬立方米,壩高32 米,正常蓄水水位827.3 米,校核洪水水位 829.5 米。水庫設計洪水50 年一遇。防洪堤:防洪堤為紅山水庫下游河流為供水和泄洪而設計的大堤,水磨河干渠西側渠堤設計防洪標準為50 年一遇,防洪堤長1.3 公里。導流堤:水磨河下游的三道導流大堤,總長1.4 公里,設計防洪標準為 20 年一遇。導流大堤將紅山水庫下泄洪水引至工農兵大橋后進入草原站水庫和 222 團水庫。防洪橋和排洪7、渠:紅山水庫下泄洪水設計條件下沿泄洪河道泄入下游,但在泄洪河道危機情況下進行分洪,通過城南排洪渠將部分洪水排到枯溝,以緩解主泄洪渠壓力,城南排洪渠最大排泄流量20 立方米/秒。第七條重點防護對象市委、市人民政府辦公樓、公安局、法院、檢察院、人民武裝部辦公樓、中央儲備糧阜康直屬庫;市電視臺、電臺、人防工程等重要設施、移動通信公司、電信公司及其通信設備;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供油等生命線設施;天山街、天池街、博峰路、烏奇路、民族巷等街道;博峰花園、阜興花園、錦都花園、有色苑等人口稠密的居民區。第三章組織體系與職責第八條指揮機構指揮機構為阜康市市區防洪指揮中心???指 揮:陳玉軍副市長副總指揮:蘇8、俊保建設局局長成員:張繼銘市委辦公室辦主任韓培新政府辦公室主任袁劍國土資源管理局黨支部書記龍玉海交通局局長李奇氣象局局長周孝德廣播電視局局長白振強阜新街辦事處主任劉培福博峰街辦事處主任王軍公安局副局長盧朝霞水務局副局長張金海建設局副局長劉凡建設局副局長主要職責:阜康市市區防洪指揮中心負責城區防洪整體工作。第九條成員單位職責指揮中心下設綜合協調組、技術指導組、后勤物資保障組、城市道路暢通組、供排水事故搶修組、搶險救災行動組、人員疏散組、宣傳報道組、采沙組等九個工作小組。(一)綜合協調組組長:宋清海成員:韓培新龍玉海王軍白振強劉培福蔣飛龍盧朝霞主要職責:1、負責落實指揮中心作出的各項決策、決定。29、加強聯絡,及時了解天氣變化和山區降雨情況。3、上傳下達市區防洪指揮中心的部署,協調其它組完成各項防洪任務。(二)技術指導組組長:張金海成員:張全義黃康蔡彬主要職責:負責防洪堤壩的前期設計和筑壩技術指導工作。(三)搶險救災行動組第一組:組長:蘇俊保成員:張金海劉凡第二組:組長:張繼銘成員:應急小分隊人員第三組:組長:韓培新成員:應急小分隊人員主要職責:1、負責防洪過程中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2、負責各應急分隊的召集及具體工作安排。(四)后勤物資保障組組長:劉凡成員:殷振國馬忠明馮建新郭少偉主要職責:1、負責做好各類防洪物資的儲備工作。2、負責防洪車輛統一調配。3、負責通訊暢通。(五)道路暢通保障10、組組長:王軍成員:殷振國劉惠軍主要職責:1、負責鐵路沿線晝夜巡查工作。2、負責城區道路暢通工作。3、負責各類情況的上報工作。(六)供排水事故搶險組組長:黃芮成員:馬森林趙玲主要職責:負責保障城區供排水暢通及搶修工作。(七)人員疏散組組長:白振強成員:劉培福李健主要職責:負責汛前人員的疏散工作。(八)宣傳報道組組長:周孝德成員:廣播電視局記者主要職責:1、制定階段性宣傳教育方案。2、負責防洪期間宣傳報道工作。3、協調有關新聞報道、信息報送、通報工作。(九)采沙組組長:袁劍成員:馮建新主要職責:負責采沙點的確定。第十條辦事機構阜康市市區防洪指揮中心下設防洪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蘇俊保兼任,聯系電話:11、13109018368,副主任由張金海兼任,聯系電話:13899651890 辦公室職責:1、根據防洪法負責城區內的各項防洪抗災的組織、指揮、監督、協調工作。2、在汛前對城區內的各項防洪準備、各類防洪工程、險工險段進行檢查。3、認真執行上級防洪搶險指示,對城區內的急、難、險、重的防洪搶險工作及時做出調度指揮,做好防洪搶險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4、根據城區的防洪任務,對各項防洪預案進行修訂完善。5、災情發生后,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工作。第四章預防與預警第十一條預防預警信息(一)氣象水文信息氣象部門應加強對城區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市區防洪指揮中心辦公室。當預報即將發12、生洪水災害時,市區防洪指揮中心辦公室應當提早預警,通知有關部門做好相關準備。當發生山洪時,應當組織有關人員加強監測,及時上報監測結果,雨情、水情應當在半小時內報市區防洪指揮中心,為防洪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二)工程信息當紅山水庫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市水務局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上報市區防洪指揮中心辦公室。特殊情況下,按防洪辦要求隨時報告水情信息。第十二條預警級別劃分按照洪水災害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預警標準分為一般級即:級,較重級:級,重大級:級,特大級:I 級,共四級預警,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第十三條預防預警行動(一)預防預警準備工作1、思想準備:加13、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水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洪抗大洪的思想準備。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洪組織機構,落實防洪責任人、防洪搶險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洪專業搶險隊伍建設。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對水毀工程的修復,對存在病險的堤防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洪期施工的水利工程,要落實安全應對方案。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洪水預報方案、堤防決口應急方案。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須的防洪物料,合理配置。6、通訊準備:充分利用現有通訊網絡,確保防洪通信的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7、防洪檢查14、:實行以查組織、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二)洪水預警1、當紅山水庫即將出現洪水時,市水利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市區防洪指揮中心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2、市區防洪指揮中心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3、水利部門應跟蹤分析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三)山洪災害預警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利、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提高預報水15、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2、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洪期堅持24 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強觀測、加強巡邏。水磨溝鄉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息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市區防洪指揮中心,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第十四條主要防御方案(一)城市洪水防御方案1、當預報城區發生一般(IV 級)洪水時,防洪領導小組成員立即進入崗位,24 小時值班,組織巡邏人員加強巡查,搶險隊伍、搶險車輛集結待命,作好搶險物資調運準備,低洼處的單位、居民作好撤離準備。洪水監測人員隨時向市區防洪辦公室報告洪水情況,市區防洪指揮中心發布以防御為16、主的(IV 級)指揮命令。2、當預報城區發生較重(III 級)洪水時,立即組織低洼處居民撤離,各部門包區域領導趕赴現場指揮搶險,防洪物資運到指定位置,及時向市區防洪指揮中心匯報,洪水監測人員隨時向市區防洪辦公室報告洪峰流量及水位情況,市區防洪指揮中心發布以搶險、撤離結合的(III 級)指揮命令。3、當預報城區發生重大(II 級)洪水時,市區防洪指揮中心全體成員進入指揮崗位,各單位、各部門按照分工組織居民撤離到指定地點。市防洪指揮中心發布以撤離為主的(II 級)指揮命令。4、當預報城區發生特大(I 級)洪水時,市防洪指揮中心全體成員必須親臨受災現場指揮搶險,將人員全部撤離到安全區域,全城總動員全17、面投入抗洪救災,搶險隊伍、駐地部隊、救災車輛全部出動,災區實行治安戒嚴,全力做好轉移群眾、搶險救災及衛生防疫工作。市區防洪指揮中心發布以保護重要部門和重點設施為主的(I 級)指揮命令。在抗洪搶險緊急時期,市公安局、武裝部、交通局及商業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應急搶險隊伍、車輛運輸工具、防洪物資,要隨時接受、聽從市區防洪指揮中心的調遣。市公安、交警、武警部門等,要結合城區實際,分別按照市區防洪指揮中心一系列通知命令,制定切實可行的交通、車輛管理措施,必要時依法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抗洪搶險、撤退道路的安全暢通。在抗洪搶險緊急時期,為了防洪搶險需要,市區防洪指揮中心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18、工具和人力,事后及時歸還或者給予適當補助。因搶險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采取非常緊急措施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上述所指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等,事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在非常情況下,為保護重點工程設施和大局安全,必須做出局部犧牲時,在報經上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市區防洪指揮中心有權采取非常緊急措施。在實施上述措施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如遇到阻攔和拖延時,有權組織強制實施。第五章應急響應第十五條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一)按洪澇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二)進入汛期,市區防洪指揮中心實行24 小時值班,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19、關應急程序。(三)市區防洪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中心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四)洪水災害發生后,由市區防洪指揮中心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五)洪水災害發生后,由市區防洪指揮中心辦公室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情況。任何個人發現堤防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六)因洪水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市區防洪指揮中心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第十六條應急響應分級行動與措施(一)一般(IV 級)洪水發生后:1、立即做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洪20、情的監測,及時將洪情上報市人民政府。2、組織巡邏人員查險,并將險情及時向市區防洪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二)較重(III 級)洪水災害發生后:1、立即啟動阜康市市區防洪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動員受洪水威脅的居民做好撤離準備。2、嚴密監視水情,巡邏人員每1 小時向市區防洪指揮中心報告一次水情。發現險情立即組織搶險,并將險情每15 分鐘向市區防洪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一次,直到洪情和搶險工作結束。3、市氣象局要嚴密監視天氣變化,遇可能發生(或發生)災害性天氣時,應及時通知市區防洪指揮中心;市區防洪指揮中心在接到災害性天氣通報或發現災害性天氣,要及時發出警報,通知做好避險準備,并組織搶險隊員進入待命21、狀態。4、市區防洪指揮中心辦公室要及時掌握災情和搶險救災進展情況,并上報市人民政府;根據搶險和救災工作進展,如有必要,市區防洪指揮中心組織有關部門趕赴災區指導搶險救災工作。(三)重大(II 級)洪水災害發生后:1、市區防洪指揮中心立即啟動市區防洪應急預案,組織搶險工作組進行搶險救災,安排災民生活,并將掌握的災情及搶險救災情況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2、搶險隊伍全部進入現場開展搶險工作,市區防洪指揮中心在全市范圍就近組織調運防洪搶險物資,民政、衛生部門要組織好救災物資和醫療隊伍,開赴安置區開展工作。3、一旦出現水庫決口的險情,在組織搶險隊伍全力搶堵決口的同時,立即搶撤危險區域的群眾,搶救群眾財產。422、組織巡邏人員 24 小時巡查,每半小時向市區防洪指揮中心報告一次水情。發現險情立即組織搶險,并將險情每15 分鐘向市區防洪指揮中心報告一次,直到洪情和搶險工作結束。5、組織群眾做好撤離準備,動員能在城區投宿親友的險區群眾先行撤離;快速將搶險物資運到現場,加高加固重點險段;民政、衛生部門要組織好救災物資和醫療救護隊伍,開赴災區開展工作。6、城區實行交通管制,無防洪搶險通行證的車輛一律禁止通行;通知各撤離牽頭組織單位按計劃組織群眾撤離;搶險隊伍全部調到搶險現場,全面加高加固重點險段,按照搶險需要,市區防洪指揮中心在全市區范圍內就近組織調運防洪搶險物資;人武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搶險隊伍;民政部門立即組23、織調運帳篷、面粉、衣物等生活用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災民安置和死難者的善后工作。(四)特大(I 級)洪水災害發生后:1、全面落實防洪工作行政首長目標責任制,市人民政府和市區防洪指揮中心接到災情報告后,立即啟動市區防洪應急預案,召開緊急會議,分析洪災情發展動態,分階段安排部署抗洪救災應急工作,并發出抗洪緊急通知,要求各單位、各部門立即行動起來,投入抗洪救災工作;傳達上級對防洪救災工作的指示,請求區、州和國家的支援。2、市區防洪指揮中心加強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協調各部門籌集、調運抗洪救災資金和物資;派出工作組開展抗洪救災工作,督促落實各項抗洪救災措施,維護災區社會的穩定。3、按照“堅持以人為24、本,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原則,及時組織開展防洪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妥善解決群眾生活問題,最大限度地減輕洪水災害損失。4、按災情和國家有關規定,動員社會各界力量支援抗洪救災工作,并做好救援資金、物資的接收和發放。5、新聞單位按照市人民政府核定的災情,及時向社會發布災情信息;宣傳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的抗洪救災情況。6、市區防洪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在指揮中心的統一部署下,按照抗御特大洪水災害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洪救災工作。第十七條應急響應的組織工作(一)信息報送、處理1、洪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洪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管理,資源共享的原則。2、防洪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25、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3、屬一般性洪情、工情、險情、災情,按分管權限,報送市區防洪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市區防洪指揮中心負責同志審批后,可向市人民政府上報。4、當險情、災情嚴重或發生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報送市人民政府,同時上報州防總。(二)指揮和調度1、出現洪水災害后,市區防洪指揮中心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中心。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2、市區防洪指揮中心負責人26、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3、發生重大洪水災害后,市區防洪指揮中心請求州防洪抗旱指揮中心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中心。(三)群眾轉移和安全當接到洪災發生的報告后,市區防洪指揮中心立即組織阜興街辦事處、博峰街辦事處、城建監察大隊進入受洪水威脅區域,將全部群眾轉移到安全區域。轉移工作按照“堅持以人為本,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原則,要最大限度地減輕洪水造成的災害損失。(四)搶險與救護1、出現洪水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時,市區防27、洪指揮中心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2、市區防洪指揮中心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市人民政府指揮決策。3、市區防洪指揮中心應迅速調集本部門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市區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防的險情整治、決口搶堵,按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洪機動搶險隊或抗洪搶險專業隊等實施。4、處置洪水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市區防洪指揮中心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五)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1、市區防洪指揮中心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28、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使用。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市區防洪指揮中心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3、對轉移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保證其基本生活。(六)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1、出現洪水災害后,市區防洪指揮中心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對重點區域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2、必要時可通過市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29、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第十八條應急響應結束(一)依照有關緊急防洪期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洪期結束后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樹木的,在洪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二)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市區防洪指揮中心應協助市人民政府恢復正常生產、生活和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量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第六章應急保障第十九條通信與信息保障(一)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洪信息暢通的責任,特急洪水災害信息必須優先、快捷、準確傳遞。(二)防洪指揮中心應按照以30、現有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洪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三)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洪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洪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四)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第二十條搶險與救援保障(一)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者容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洪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2、各31、成員單位應儲備常規搶險機械、物資和救生器材,以滿足搶險急需。(二)應急隊伍保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洪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和突擊力量。防洪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第二十一條供電與運輸保障(一)供電保障電力部門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負責安排抗洪搶險、救災等方面的供電以及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二)交通運輸保障市道路維護處和交通運輸部門應準備足夠的車輛,隨時待命,要優先保證防洪車輛的通行和防洪搶險人員、防洪救災物資的運輸;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發生洪水時用于搶險、救災的車輛及時進行調配。第二十二條治安與32、醫療保障(一)治安保障公安部門負責災情發生時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盜竊防洪物資設備等違法行為,做好防洪搶險時的戒嚴、警衛以及重要領導視察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二)醫療保障醫療衛生和防疫部門負責對洪水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巡醫問癥、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第二十三條物資與資金保障(一)物資保障防洪物資籌集和儲備實行“分級負責、分級儲備、分級管理”以及“按需定額儲備、講究實效、專物專用”的原則,采取政府專儲和群眾籌集相結合的辦法。防洪成員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范儲備防洪搶險物資。(二)資金保障市人民政府33、應當在市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市區遭受嚴重洪水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第二十四條宣傳、培訓和演習(一)公眾信息交流防洪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二)培訓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市區防洪指揮中心統一組織培訓。2、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 5 月前至少舉辦一次培訓。(三)演習1、市區防洪指揮中心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特別是抗洪搶險和疏散撤離災區群眾的演習,以檢驗、完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的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第七章后期處置第二十五條災后救助發生洪水災34、害后,市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一)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受災群眾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二)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三)有關部門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保護災區正常的生活環境。第二十六條搶險物資補充洪水災害過后,市區防洪指揮中心應及35、時查清、匯總防洪搶險物料的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洪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第二十七條水毀工程修復(一)對影響當前防洪安全和市區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抓緊摸清情況、制定計劃、實施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其主體功能。(二)遭到水毀的交通、電力、通信、氣象、水文以及防洪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第二十八條災后重建洪水災害發生后,按照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各相關部門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共同實施災后重建工作。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若條件允許,可提高標準重建。第二十九條調查與總結洪水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市區防洪指揮中心按照有關程序組織事件調查,并對應急工作全過程進行總結36、,寫出書面調查報告和總結,報市人民政府。第八章附則第三十條名詞術語定義(一)雨量:雨量的等級分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級,通常按其24 小時降雨強度劃分。(二)水位:指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數值,通常反映水上漲或下降的標志。防洪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證水位。1、警戒水位:可能發生險情,需要開始加強防守的水位。2、保證水位:指保證堤防及其附屬工程安全擋水的上限水位。第三十一條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阜康市市區防洪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管理,每五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由市區防洪指揮中心辦公室召集有關部門、專家進行評審,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第三十二條獎勵與責任追究洪期過后,市區防洪指揮中心應及時進行總結、評比、表彰等工作。對防洪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規定程序予以表彰;對防洪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三十三條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阜康市市區防洪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解釋第三十四條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