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9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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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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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總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1.3 事故分級1.4 事故處置原則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機制啟動 2.2 指揮部設置 2.3 指揮部職責 2.4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5 成員單位職責 2.6 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2.7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3 應急保障3.1 信息保障3.2 醫療保障3.3 人員及技術保障3.4 物資與經費保障3.5 社會動員保障3.6 宣教培訓4 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4.1 監測預警 4.2 事故報告 4.3 事故評估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5.2 應急處置措施 5.3 檢測分析評估 5.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5.5 2、信息發布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6.2 獎懲 6.3 總結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7.2 演習演練 7.3 預案解釋7.4 預案實施1 總則1.1 編制目的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1.2 編制依據依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1.3 事故分級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3、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1.4 事故處置原則(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4、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2 組織機構及職責2.1 應急機制啟動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達到級以上事故標準需省政府協調處置的,由省衛生廳會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政府食品安全辦)向省政府提出啟動級以上響應的建議,經省政府批準后,成立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并向國務院、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衛生部報告5、;啟動 I 級響應由國務院批準;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2.2 指揮部設置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省衛生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林業局、省糧食局、省委宣傳部和省政府新聞辦、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族宗教事務廳、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旅游局、省鹽務管理局、省供銷合作總社、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石家莊海關、省政府食品安全辦和河北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門以及相關6、行業協會組織。當事故涉及國外、港澳臺時,增加有關涉外部門為成員單位。由省政府食品安全辦會同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指揮部辦公室。2.3 指揮部職責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2.4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1)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2)檢查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4)向省政府、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7、處置的工作情況;(5)組織信息發布。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信息發布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2.5 成員單位職責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各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同時有責任配合和協助其他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2.6 工作組設置及職責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1)事故調查組由省政府食品安全辦牽頭,會同省衛生廳、省公安廳、省監察廳及相關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8、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盡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對涉嫌犯罪的,由省公安廳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2)危害控制組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3)醫療救治組由省衛生廳負責,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導事故發9、生地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4)檢測評估組由省衛生廳牽頭,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5)維護穩定組由省公安廳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6)新聞宣傳組由省委宣傳部牽頭,會同省政府新聞辦、省衛生廳等部門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7)物資供應組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會同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等有關部門協調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810、)專家組指揮部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9)善后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設區市人民政府牽頭,會同省民政廳等相關部門組織事故發生后的受害人員善后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2.7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各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3 應急保障3.1 信息保障省衛生廳會同省政府有關監管部門建立全省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包含食品安全監測、事故報告與11、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內容;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省衛生廳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的統一管理。有關部門應當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3.2 醫療保障衛生行政部門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3.3 人員及技術保障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加強應急處置力量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有關部門12、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促進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3.4 物資與經費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后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3.5 社會動員保障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3.6 宣教培訓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13、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4 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4.1 監測預警省衛生廳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需要,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加強全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省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省衛生廳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并按照河北省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公布。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依法及時14、采取有效控制措施。4.2 事故報告4.2.1 事故信息來源(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4)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5)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6)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其他國家和地區、國家有關部門和外省(區、市)通報的信息。4.2.2 報告主體和時限(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 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2)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 15、2 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縣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5)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后,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進一步向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監管部門通報。(6)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16、急響應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省政府食品安全辦和省衛生廳報告。4.2.3 報告內容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向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有關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并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4.3 事故評估4.3.1 有關17、監管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4.3.2 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2)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5 應急響應5.1 分級響應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級、級、級和級響應。核定為級食品安全事故,報經國務院批準并宣布啟動級響應。核定為級食品安全事故,報經省政府批準并宣布啟動。級以上響應啟動后,省指揮部立即成立運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18、。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啟動食品安全事故級以上響應期間,省指揮部成員單位在省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轄區縣級人民政府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并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5.2 應急處置措施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19、定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1)省衛生廳充分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相關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2)省衛生廳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盡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省公安廳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3)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衛生行政部門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4)對確20、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當予以解封。(5)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相關通報工作。5.3 檢測分析評估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有關部門對食品安21、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現場、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5.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5.4.1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1)級別提升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全省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2)級別降低事故危害22、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3)響應終止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 24 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5.4.2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指揮部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23、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事故相關地人民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后級別采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下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為食品安全事故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5.5 信息發布信息發布由省指揮部或省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6 后期處置6.1 善后處置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24、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等費用。6.2 獎懲6.2.1 獎勵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6.2.2 責任追究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6.3 總結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督導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7 附則7.1 預案管理與更新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7.2 演習演練有關部門要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7.3 預案解釋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7.4 預案實施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