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應急預案(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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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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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立、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應急反應機制,保護我市農業生產安全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保障公共衛生和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農業部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門操作手冊(農市發200611號)、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xx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精神,結合我市農業生產實際,制訂本應急預案。第二條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處理必須貫徹國家制訂的“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科學決策、依法應急、加強監測、群防群控、及時反應、快速行動”的工作方針。2、 第三條各縣(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負總責。發生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本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迅速、徹底、有序、有效地控制事故。 第四條本xx市行政市域范圍內的初級農產品,在種植、養殖、包裝、運輸、流通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對公眾健康重大危害,或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第二章事故的確認與分級 第五條按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門操作手冊分級辦法,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響應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級) (一)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3、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二)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三)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四)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級) (一)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地)級行政區域的; (二)造成傷害人數10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三、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級) (一)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地)級行政區域的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4、帶來嚴重危害的; (二)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三)市(地)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四、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級) (一)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二)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三)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第三章組織體系 第六條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后,根據農產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和工作需要,啟動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部門應在其領導下各司其職,迅速反應,共同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處理工作。 (一)農產品質5、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1、領導組成:市農業局成立xx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各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負責指揮、組織、協調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并負責與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溝通和聯絡。主要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向市委、市政府及省農業廳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完成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2、成員組成: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辦公室、計財科、科教科、市場信息科、農業行政執法支隊、農產品6、質量安全檢測中心、畜牧獸醫局、水產站、果業辦、經濟作物站、糧油站、生態能源科、植物植檢站、監察室和事故發生地的農業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1)辦公室: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車輛調度和后勤物資保障工作。 (2)計財科:負責事故應急處置資金保障及管理。 (3)科教科:牽頭負責組織與種植業有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參與事故調查與處理等工作;負責應急處置教育培訓的管理,將應急處理相關知識作為農民培訓的內容加以落實。 (4)市場信息科:負責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處置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報送;負責與市食7、品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聯系和溝通。 (5)農業行政執法支隊、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實施有關行政執法和行政處罰等工作。 (6)畜牧獸醫局:牽頭負責組織與畜牧業有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參與事故調查與處理工作。(7)水產站:牽頭負責組織與畜牧業有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參與事故調查與處理工作。(8)果業辦、經濟作物站、糧油站、生態能源科、植物保護站:參與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9)監察室:負責對在造成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督查督辦,并依法提出處理建議或作出處分決8、定。 (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是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下設的辦事機構。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啟動后,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 1、職責: (1)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縣(區)、局內設機構和局屬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及其各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2、主任與副主任9、 (1)主任:由局分管領導擔任。 (2)副主任: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及事故發生地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分管負責人擔任。 3、聯絡員、聯系人 (1)各成員單位設聯系人 (2)各縣(市)農業局設聯絡員、聯系人。 (3)受理舉報電話:8222168。 (4)xx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址:xx市臨川大道899號,郵編:344000;電話:8237753。 (三)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應急指揮領導小10、組辦公室。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1、事故調查組 (1)組成: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產品類別,明確一個局內設機構或局屬單位牽頭負責,根據需要成立專家咨詢組,開展調查事故。監察室視情況參與對重大事故的調查。 (2)職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評估事故影響,預測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見;組織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應急處置工作,監督相應措施的落實;負責事故發生地的整改監督和督察工作。 2、事故處理查辦組 (1)組成:由執法支隊牽頭,事故發生環節相關的具體業務的局屬單位參加。 (2)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監11、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農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3、綜合保障組 (1)組成:以辦公室、計財科、科教科、市場信息科、事故發生地政府等為主,事故發生地農業部門協助,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2)職責:按照xx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迅速制定信息發布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發布。負責受理事故發生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協調調查組、查辦組開展工作,提供經費、車輛和物資等后勤保障。匯總信息、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 第四章運行體系 第七條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測、預警、報告、舉報、通報制度 (一)監測與12、預警制度 全市建立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測、預警與報告網絡體系。市農業局負責開展全市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的日常監測工作,定期不定期地開展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抽檢,及時掌握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的安全隱患及問題。各縣(區)農業局負責開展對本轄區內農產品、農業投入品的監測,并及時將監測信息上報市農業局。市、縣(區)農業部門會同相關專家,根據監測信息,按照農產品安全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好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應及時上報,并做好應急準備。 (二)報告制度 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包括信息報告和通報、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保送等。 1、安全事故發13、生(發現)單位報告 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縣(區)農業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市食品安全監管領導小組報告。 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安全事故; (2)10人以上群體性農產品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 3、責任報告單位 (1)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的企業和單位,從事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使用的企業和單位; (2)農產品檢驗機構以及與安全有關的單位; (3)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各級農產品安全監管部門。 4、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農產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14、 (2)從事農產品、農業投入品行業的工作人員以及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5、報告程序 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縣(區)農業局應在2小時內向市農業局報告。市農業局應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農業廳報告。 6、報告時限要求 發生IV級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當地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農業局,應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市農業局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 7、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包括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15、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9、總結報告 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三)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的行為。 (四)通報制度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之間應當及16、時通報。 1、通報范圍和方式 各縣(區)政府及農業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風險信息報送市農業局。根據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險情,市農業局應當及時報送省農業廳和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并及時與事故發生地的農業部門溝通情況,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相關地方政府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第八條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應分四級,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級)、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級)由省級以上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或辦公室組織實施;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級)由市級應急指揮小組負責17、組織實施;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級)由縣(區)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二)應急響應 接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或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的指令后,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并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處置行動,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惡化或蔓延。特別重大、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三)應急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農產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應向上級指揮機構報告,及時提高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逐步消除的,應向上級指揮機構報告,及時提高預警和響應18、級別;對事故危害已逐步消除的,應向上級指揮機構報告,相應降低預警和響應級別。 (四)響應的終結 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終結,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督察,及時跟蹤處理情況。 第九條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政府按照事故19、等級分級負責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佂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處置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二)責任追究 對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提出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的建議。 (三)總結報告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各縣(區)政府及農業部門應當及時總結分析本轄區內的事故應急20、處置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并報送事故應急處置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措施。 第十條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 (二)技術保障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要及時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三)物資保障 各縣(區)政府應當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處理資金,所需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的經費和物資由計財科向市級財政爭取安排落實。 (四)演習演練 市、縣(區)農業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五)宣教培訓 市、縣(區)農業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防范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農業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預案由xx市農業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