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貴鐵路建設工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辦法(2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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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576295
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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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操作規程;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辦法、貴陽市、清鎮市公安機、成渝客專成貴公司、成貴15標項目經理部及上級單位規章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防民用爆炸物品的丟失,維護穩定的社會秩序,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建設中使用的各類炸藥、電雷管、導爆索、非電導爆管、導爆管雷管等。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成都至貴陽線樂山至貴陽段CGZQSG-15標成貴鐵路15標項目經理部第二分部)項目分部管段民用爆炸物品審批、存儲、領取、運輸、使用2、及清退等各項環節的安全管控和相應安全操作。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第四條 為了加強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與控制,確保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強化過程監控的組織領導,成貴鐵路15標二分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李輪思、王 耀 副組長:陳 龍、詹中進、侯國兵、張光榮、彭建平組 員:李 政、潘 剛、曾 兵、張 輝、王承剛、劉 軍 譚洲林、徐平山、李小寧、潘 歆、李 軍、黎昌東 賀龍東、況建軍、王 凱、李云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成貴鐵路15標二分部安全質量部,辦公室主任:李小寧聯系電話:第五條 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從嚴管理、依法監督、方便生產、保障安全”和“誰主管,誰3、負責”的原則。各使用架子隊和班組的組長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物資部門負責協同購買、運輸、儲存過程管控的工作(包括安全管理);安質環保部門對運輸、儲存、使用爆炸物品架子隊及班組的安全操作過程監控和相應安全管理培訓等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第六條 各架子隊要建立以隊長為組長的安全管理機構,必須堅決執行項目分部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確保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有序和可控,保證安全生產。組 長:黎昌東、李 軍、潘歆副組長:賀龍東、況建軍、王凱組 員:現場監控的領工員、安全員及作業班組負責人第三章 爆炸物品的管理第七條 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架子隊及作業班組必須遵守驗收、領發、清退、檢查、看守4、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保證爆炸物品不發生被盜、丟失、濫發、誤發等問題。第八條 爆炸物品保管員和看守員應挑選政治可靠、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并經公安機關審查同意,考核并取得上崗合格證書的正式員工擔任。第九條 保管員的主要職責: 1、負責爆炸物品的入庫檢驗、保管、發放和統計工作; 2、嚴格按照審批的品名、數量發放爆炸物品; 3、負責建立和填寫收發爆炸物品的工作臺帳,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 4、負責庫區內發生的緊急事件的前期處置工作,并及時報告領導; 5、負責庫區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實防盜、防火、防爆等措施; 6、接受上級領導和公安機關的檢查、指導,整改不安全隱患。第十條 倉庫看守員的主要職責: 1、堅5、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嚴防爆炸物品丟失、被盜或使庫房受到破壞; 2、對進入庫區的人員、車輛進行安全檢查,防止閑雜人員進入庫區,禁止將火具、火種帶入庫區;上級機關或地方公安機關必須在班組領導或安質環保部門的陪同下出示有關證件方準進入檢查,入庫人員必須關閉使用的電子設備(如手機等),靜電釋放(靜電觸摸)等,否則嚴禁入內。 3、定時對庫房和周邊的防護網、圍墻、報警和紅外監控設備進行巡視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報安質環保部聘請專人維修; 4、發現被物品及庫區設施、設備損壞、丟失、被盜要及時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5、接受上級領導和公安機關的檢查、指導,改進工作。 6、對避雷設施、監控設施保管及使用工作、6、出現故障及時報告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負責人。第十一條 爆炸物品倉庫至少應選派三名以上的看守人員擔負守庫任務,并實行24小時值班、巡守。第十二條 爆炸物品倉庫布設四防:人防、犬防、技防、物防。以及公安部門負責防盜報警器安裝的監督和技術指導。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每天作業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須當天退回庫房,不得在庫房以外的地方存放。對于清退回庫的爆炸物品,庫房管理人員應進行清點,做好回收登記,并單獨放置。第十四條 對于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炸物品,應當認真清點登記,由物資部門提出報廢申請,連同報廢清單、實施方案一并上報,經安質環保部審查后上報公安部門,經屬地(貴州省清鎮市)公安機關批準后方可實施銷毀。銷毀工作應7、在批準的地點和時間內進行。銷毀時,應有上級有關部門、安質環保部門和公安人員現場監督,并做好現場銷毀影像、簽認等記錄。第十五條 積壓的爆炸物品嚴禁班組和個人擅自轉讓、倒賣、私存、以物換物。如需處理,具體方式是:(一)按原供應渠道退回供應民爆公司;(二)按規定進行銷毀;第十六條 按照第十五條(一、二)對民用爆炸物品規定做好相應簽認手續。第十七條 爆炸物品由開挖班組爆破員、押運員、爆破安全員負責領取。勞務協作隊伍需要進行爆破作業時。由架子隊安全員、領工員、爆破員監督爆破作業全過程。第十八條 工程項目在爆破作業結束后,應及時清庫和撤庫。撤庫時對尚未用完的爆炸物品的處理按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撤8、庫后,由物資部門將原始臺帳資料送交公安機關存檔。第十九條 保管員、安全員、押運員、爆破員一律實行持證上崗制度。第四章 爆炸物品倉庫與儲存第二十條 爆炸物品倉庫的建立,應由專門的設計單位(包括擬建倉庫地點、時間、設計圖紙、預評單位安全措施、防范制度、保管和看守人員名單,以及建庫后驗收安平專項評估報告等內容),并報所在地縣以上公安機關(貴州省清鎮市)審核批準,送屬地(貴州省清鎮市)管轄公安機關(當地派出所、縣級以上公安局)備案后,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設計標準建庫。建設完工后經屬地(貴州省清鎮市)和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驗收合格后,并辦理爆炸物品審批、運輸和使用相應手續。第二十一條 炸藥庫應建在遠離城鎮9、的獨立地段,不得建立在居民聚居區、風景區、山洪、滑坡、地下水危害區,應盡量利用山丘等自然屏障。第二十二條 儲存爆炸物品的庫房應符合有關建筑規范的要求,做到設計規范化、設施標準化、管理制度化。(一)炸藥庫和雷管庫必須分別建造,按照具體規劃和設計圖進行布置和建設,嚴禁更改和私自違建。(二)庫房建設后完善防雨、防潮、防盜措施;開啟的庫房通風窗安設鐵柵和金屬網,做好通風、防潮的同時,防止鼠、蛇等動物串入庫房內。(三)按設計完善圍墻建設,高度不應低于2.5米,庫區圍墻周圍3-5米范圍內應保持清潔、無雜草,無易燃物。(四)由專業資質合格的避雷安裝公司,對庫區獨立接地避雷設施安裝,其防雷接地電阻應不得大于410、歐姆,按照屬地(貴州省清鎮市)氣象局規定、炸藥庫避雷設施必須每半年進行一次申請檢測并留檢測記錄,不合格;布防周邊警戒區紅外報警和視屏監控,同時加派人防值班制度和全日24小時制盯控,同時完善安全警示標示和相關布防設施。(五)庫房按規定配備了相應和足量的消防設施、消防水池、抽水泵、滅火器,并定期對消防設施的性能進行檢查,定期進行更換和校正。第二十三條 遠離爆炸物品倉庫且用量較少的作業班組,需要設立爆炸物品臨時存放點(炸藥、雷管爆破箱),必須報本班組公安機關同意,經當地公安機關批準后方可設立。爆炸物品臨時存放點內應設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專用防爆(防盜)保險柜、鐵柜,并安排專人保管、看守,其保證物品的存放11、數量不得超過專用保險柜、鐵柜的設計容量。第二十四條 儲存爆炸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審批、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放爆破器材必須進行登記,按項目逐項填寫,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第二十五條 庫房內儲存爆炸物品數量不得超過公安機關批準的庫房設計容量。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不得同庫儲存,庫房內嚴禁存放其他物品。第二十六條 儲存爆炸物品的倉庫要保持通風良好,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70%范圍內,溫度控制在15-30范圍內。第二十七條 庫房內爆炸物品的堆放,必須按下列規定:(一)炸藥箱堆高不得超過1.8米、雷管高度不超過1.4米,寬度以4箱為限;(二)箱堆間距離不小于0.3米,箱堆與墻壁間距不小于0.412、米,人行道寬度不小于1.3米;(三)爆炸物品入庫確認后,領取、現場運輸必須符合相應規定,登記、人員和運輸車輛不符嚴禁發放。第五章 爆炸物品購買與運輸第二十八條 購買爆炸物品由成貴鐵路15標二分部物資部門負責協調。購買前應由物資部門按工程部提供的計劃上報民爆公司,同時簽訂爆炸物品買賣供銷合同,日常購買有民爆公司向清鎮市公安機關申領爆炸物品購買證、運輸證后到清鎮市行政大廳簽認蓋章方可購買。每月匯總購買及安全使用情況,報公司安質環保部備案。第二十九條 選擇有生產許可證的民爆物品配送中心采購并委托其運輸,但手續必須齊全。進庫點收,由物資部、民爆公司委托負責人、保管員做好入庫臺帳及點收單。第三十條 爆炸13、物品運至施工現場臨時存放點后,由負責運輸的爆破安全員、爆破員入箱臨存,炸藥與雷管臨存防爆箱相距15米以上存放,爆破安全員看守,禁止無關人員圍觀、參與。第三十一條 使用車輛運輸時炸藥、雷管必須分車運輸,嚴禁混裝在同一輛車內運輸,車速不超過40km/h,領藥人員必須持證,同時派責任心強的職工押運;用人力運送時,必須二人以上,炸藥與雷管應分別放在兩個箱內,分開運送,嚴禁裝在挎包、衣貸內,運送時每人每次不得超過一箱(24公斤)、雷管不得超過200發,爆破完畢后剩余的器材必須當天退庫,不得留存,領、退、用全過程禁止煙火。雷雨暴雨天氣嚴禁領發、運輸及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第五章 爆炸物品領取與使用第三十二條 14、爆炸物品使用向所在地縣以上公安機關申領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第三十三條 使用爆炸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領取爆炸物品,必須施工負責人批準,并核定數量,由領工員、爆破員(安全員)領取。領取數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第三十四條 爆破作業,必須由持證爆破員擔任,嚴禁非爆破人員從事爆破作業。第三十五條 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由專人統一指揮,劃定安全區,布設警戒崗哨,設置警示標志,露天爆破安全距離200-400米,硐室爆破獨頭掘進安全距離200米以上,存在瓦斯(瓦斯超限0.5%)時,所有人員必須在隧道口外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避讓。爆破前應發預警信號,待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后再發爆破信號。爆破作15、業中出現啞炮、盲炮和瞎炮時,應當按照規定方案進行處置,不準擅自草率處理。爆破作業結束,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露天爆破作業時間規定在每天在7:00-18:30分之間內進行,禁止夜間作業,硐室24小時循環爆破時必須在洞內進行掘進爆破、硐室外夜間嚴禁從事爆破施工。第三十六條 臨近房屋、高壓電線、暗流河特大橋(鞭炮引線廠)、作業環境復雜爆破作業,必須按照公司、項目分部有關要求,與相關班組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并報送爆破作業方案、安全防護措施及應急預案等進行審批,同意后,方可爆破作業。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第三十七條 成貴鐵路15標二分部安質環保部、物資部每周進行一次專項帳物及安全運轉過程檢查,項目負16、責人、安全負責人每旬必須一次專項檢查,項目分部在每月組織安全、質量、環保及文明施工大檢查中,民用爆炸物品存儲、運輸、使用及清退等進行專項安全大檢查,在檢查中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確保爆破施工安全。對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的班組和個人,由安質環保部、物資部提出報告,報請上級單位對涉爆班組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第三十八條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或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失時必須立即上報,不得隱瞞、謊報或拖延不報,一經查出追究班組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觸犯刑律的上報公安法機關處理。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規行為或限期改正,對班組處1000元10000元罰款,對直接負責17、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200元2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處理。(一)未經批準,私自設庫或臨時存放點的;(二)庫內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超量、超高儲存等違反存貨規定的;(三)在庫區內違反規定吸煙,使用明火的;(四)庫管人員及警衛人員,擅離職守的;(五)拒絕公安機關監督檢查,無理取鬧的;(六)違反規定濫發、濫用、私拿、贈送、偷盜爆炸物品的;(七)未履行審批手續,銷毀爆炸物品的;(八)違反爆炸物品領取、清退制度的;(九)非爆破人員從事爆破作業的;(十)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處罰的行為。(十一)造成爆炸物品被盜、丟失、爆炸、火災等事故的。第四十一條 造成惡劣影18、響或危害嚴重的,對責任班組處10000元50000元罰款。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安全質量部負責解釋。附件:1、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及使用人員名單2、爆破物品管理臺帳: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臺帳單位名稱: 年項目名稱民用爆炸物品使用數量使用安全狀況安全責任人聯系電話備注炸藥(kg)雷管(發)導爆索(m)導爆管(m)煤礦許用乳化毫秒電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填寫人: 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管理情況臺帳單位名稱: 年項 目名 稱儲存庫數量庫存數量安 全狀 況安 全責任人聯 系電 話備 注炸藥(kg)雷管(發)導爆索(m)導爆管(m)煤礦許用乳化毫秒電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填寫人1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臺帳單位名稱:日期項目名稱發生地點事故類別事故級別事故責任人聯系電話事故處理情況備 注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填寫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檢查臺帳單位名稱: 年項目名稱檢查內容存在問題、整改要求檢查人員聯系電話檢查情況回復備 注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填寫人: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情況報表單位名稱: 年 月(季度)序號項目名稱民20、用爆炸物品使用數量使用安全狀況安全責任人聯系電話備注炸藥(kg)雷管(發)導爆索(m)導爆管(m)煤礦許用乳化毫秒電填報人: 審核人: 填報日期: 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管理情況報表單位名稱: 年 月(季度)序號項 目名 稱儲存庫數量庫存數量安 全狀 況安 全責任人聯 系電 話備 注炸藥(kg)雷管(發)導爆索(m)導爆管(m)煤礦許用乳化毫秒電填報人: 審核人: 填報日期: 爆炸物品領料單爆破班: 年 月 日名稱炸藥(公斤)電雷管(發)導爆管雷管(發)導爆線(米)導爆管(米)備注數量架子隊隊長簽字:爆破安全和專職安全人員簽字:領料人簽字:(爆破員):備注:1、未經單位隊長、安全員、爆破員簽字21、禁止領取火工品;2、領取火工品人員必須兩人以上,雷管與炸藥分開運輸;3、未使用完的火工品及時清退到炸藥庫;4、如發現火工品出現凝點問題,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段位(手寫):爆炸物品領料單爆破班: 年 月 日名稱炸藥(公斤)電雷管(發)導爆管雷管(發)導爆線(米)導爆管(米)備注數量架子隊隊長簽字:爆破安全和專職安全人員簽字:領料人簽字:(爆破員):備注:1、未經單位隊長、安全員、爆破員簽字禁止領取火工品;2、領取火工品人員必須兩人以上,雷管與炸藥分開運輸;3、未使用完的火工品及時清退到炸藥庫;4、如發現火工品出現凝點問題,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段位(手寫): 民用爆炸物品退庫單 使用單位成貴鐵路15標22、二分部 作業隊 日 期編號序號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退庫數量備注1乳化炸藥kg2煤礦許用炸藥kg3導爆索米4導爆管米5電雷管發6導爆管雷管 1段發7導爆管雷管 3段發8導爆管雷管 5段發9導爆管雷管 7段發10導爆管雷管 9段發11導爆管雷管 11段發12導爆管雷管 13段發13導爆管雷管 15段發14導爆管雷管 17段發15導爆管雷管 19段發16171819班組現場負責人簽字爆破員簽字安全員簽字隊長簽字注:此退庫單由使用單位填寫,經相關人員簽字后及時將剩余爆破器材退回爆破器材庫,若使用單位未將剩余爆破器材退回爆破器材庫,一經發現,將對使用單位及相關人員嚴肅處理,本單一式兩份,一份爆破器材倉庫23、保管員留存并作為記帳憑證,一份由使用單位留存。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出入庫臺帳儲存庫名稱: 年領用工點入 庫出 庫庫 存入庫人簽 字發放人簽 字領用人簽字月日炸藥(kg)雷管(發)導爆索(m)導爆管(m)炸藥(kg)雷管(發)導爆索(m)導爆管(m)炸藥(kg)雷管(發)導爆索(m)導爆管(m)煤礦許用乳化毫秒電煤礦許用乳化毫秒電煤礦許用乳化毫秒電保管員:涉爆工點民用爆炸物品使用情況表 使用單位使用工點 年爆炸物品領取數量爆炸物品使用數量退庫爆炸物品數量保管員簽字爆破員簽字領工員簽字煤礦許用炸藥(kg)乳化炸藥(kg)毫秒雷管(發)電雷管(發)導爆索(m)導爆管(m)煤礦許用炸藥(kg)乳化炸藥(24、kg)毫秒雷管(發)電雷管(發)導爆索(m)導爆管(m)煤礦許用炸藥(kg)乳化炸藥(kg)毫秒雷管(發)電雷管(發)導爆索(m)導爆管(m)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安全員: 民用爆炸物品遺失登記表單位名稱: 庫房名稱: 時間地點炸藥雷管索狀器材相關人員年月日品名規格數量(kg)品名規格數量(發)箱碼盒碼雷管編號品名規格數量(m)合 計備 注保管員: 物質部門負責人: 項目部負責人:民用爆炸物品庫值班人員交接班記錄表民用爆炸物品庫名稱: 年班次時間接庫數量發庫數量交庫數量交班人簽字接班人簽字值班情況登記月日炸藥雷管索25、狀器材炸藥雷管索狀器材炸藥雷管索狀器材附件13:出入民用爆炸物品庫區人員登記表民用爆炸物品庫名稱: 序號入庫時間出庫時間姓名單位事由簽字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檢查情況表檢查日期限期整改時間檢查單位參加人員檢查內容:檢查負責人: 被檢查負責人:整改措施:復查及處理情況: 復查日期: 年 月 日檢查負責人: 被檢查負責人:編號:避雷針檢測記錄 檢測時間檢測地點檢測單位檢測內容檢測結果簽字: 年 月 日備注 天氣、溫度、濕度動態表年 月天氣干溫度()濕溫度()濕度(%)備注日期早中晚早中晚早中晚早中晚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