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地區高速公路突發事情應急處置救援預案方案(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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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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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總 則1.1 目的為及時有效應對高速公路突發事件,迅速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影響,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暢通,維護良好的經營管理秩序。1.2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交通部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北省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方案。1.3 適用范圍本方案適用發生在本省高速公路范圍內的:(1)雨、雪、霧惡劣天氣;洪水、山體滑坡、道路塌方、泥2、石流、地震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引發的高速公路交通中斷或較長時間阻塞,需及時疏通。(2)高速公路、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遭受嚴重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復、搶修、加固,以確保道路暢通的應急行動。(3)運營管理中發生各類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影響高速公路運營安全,需及時處置。(4)發生各類突發事件需要配合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保障高速公路快速通行,保證救災人員、物資運輸及災民、傷病員疏散的應急處置行動。本省境內長江大橋發生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參照本方案。1.4 類別劃分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斷或較長時間阻塞,高速公路及附屬設施3、遭到嚴重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出現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危及高速公路運行安全的緊急事件。根據高速公路突發事件的性質、演變過程和發生機理,主要分為四類:(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高速公路中雨、雪、霧、冰雹、龍卷風等氣象災害,山體滑坡、道路塌方、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以及地震災害等引起的影響道路安全暢通的事件。(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高速公路運營管理中發生的對高速公路安全運行造成嚴重影響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機械設備事故、油品事故、環境污染事件等。(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高速公路運營管理中發生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4、包括影響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的社會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票款安全事件、恐怖襲擊事件等。1.5 工作原則(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有關要求,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由各級政府統一領導,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體系之中。根據高速公路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建立省級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平臺,統一指揮全省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其中,一般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處置;較大高速公路突發事件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在當地政府5、的統一領導下進行處置;重大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省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在市(州)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處置;特大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廳有關規定進行處置。(2)職責明確、規范有序,部門協作、資源共享。根據各級相關部門的現有職責明確其應急任務的分工和具體職責,確保所建立的應急工作機制和應急響應程序規范有序。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要與屬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在依靠專業救助力量的同時,充分利用屬地應急資源,發揮人民軍隊、武警、公安、企業單位、社會公眾在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3)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依靠科技、運轉高效。貫徹以6、人為本、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好應對高速公路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應急科技水平,確保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快速反應、運轉高效。1.6 應急處置方案體系(1)湖北省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是全省高速公路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全省高速公路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2)湖北省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具體包括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及其所屬的業務部門和站(所)、區、隊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各類應急處置方案7、應當因地制宜,由制定部門和單位及時修訂、補充、完善。2. 組織機構及職責2.1 應急處置領導機構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成立湖北省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局領導、各經營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相關處室、聯網管理部監控中心、各經營管理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對全省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協調。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1)貫徹落實省政府、省交通運輸廳有關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令;(2)審定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及相關制度;(3)全面掌握全省高速公路重特大突發事件情況,8、決定啟動與終止本預案,處置由本級負責的高速公路重大突發事件;(4)指導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5)根據需要,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做好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路政法規處。應急辦公室職責:(1)負責全省高速公路日常應急管理工作;(2)做好相關部門和成員單位的協調工作;(3)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報告高速公路應急工作情況;(4)會同局有關部門、經營管理單位研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機制、運行機制和隊伍的建設,組織進行相關預案的統一修訂,對應急處置決定進行督辦;(5)承辦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根據法定職責和相關要求9、,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領導機構和日常應急管理機構。應急工作領導機構具體負責管轄范圍內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其主要職責:(1)貫徹落實上級應急工作領導機構發出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令;(2)全面負責本單位應急建設,根據需要組織準備應急人員、應急物資、應急裝備(設備);(3)制定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4)組建由養護、路政、機電、后勤等部門人員組成的應急隊伍,按照應急處置方案,定期開展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5)準確掌控管轄范圍內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情況,及時做好突發事件信息收集處理上報工作;(6)依據相關規定和程序,果斷處置由本級負責的高速公路突發事件;對本級無力處置的重特大突發事件,及10、時報告上級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并有效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7)完成上級應急領導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日常應急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職責,由各單位結合實際情況確定。2.2 現場指揮機構現場指揮機構是在高速公路突發事件發生地成立的臨時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件等級、類型和屬地管理原則,由相應的應急工作領導機構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成立。現場指揮機構下設現場指揮、事故處置、應急救援、應急保障、協同處置等部門,并明確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服從現場指揮的統一指揮。2.3 咨詢機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設立非常設的應急工作專家咨詢組,由聘請的相關專家及高速公路系統內的高級技術管理人員組成。其職11、責是參與應急指揮,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建議和技術支持。2.4 應急協調機制高速公路突發事件預警與處置,需要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實施。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響應中,應急工作指揮機構根據突發事件的響應級別及類型,及時協調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應急救援機構參加應急行動。需要其他路段管理單位支援的,及時向上級應急工作領導機構請示。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責任制,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高效。3. 預警級別劃分根據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可控性和對高速公路通行產生的影響分設四個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別為級預警、級預警、III級預警、IV級預警,依次用紅12、橙、黃、藍顏色表示。3.1 級預警當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擬發出級預警:(1)因地震、暴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路基塌陷、橋梁毀損,或形成路障,短時間難以恢復通行的;(2)全省范圍大部分高速公路出現濃霧、暴雪和冰雹等惡劣天氣,或雪后路面大面積結冰的;(3)運輸劇危化物品、放射性物資車輛發生嚴重泄露,致使高速公路無法安全通行的;(4)發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無法通行的;(5)發生嚴重影響高速公路運營安全并造成人員傷亡、短時間難以恢復正常秩序的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情況的;(6)其它突發事件預計處置時間在24小時以上的。3.2 級預警當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擬發13、出級預警:(1)省內多條主要干線高速公路出現濃霧、暴雪和冰雹等惡劣天氣,或雪后路面大面積結冰的;(2)運輸易燃、易爆、危化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斷的;(3)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隧道發生事故,造成高速公路嚴重堵塞的;(4)發生嚴重影響高速公路運營安全并造成人員嚴重傷害的安全事故、群體性事件、公共衛生事件等情形的;(5)其它突發事件預計處置時間在24小時以內、12小時以上的情況。3.3 III級預警當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擬發出III級預警:(1)局部高速公路出現濃霧、暴雪和冰雹等惡劣天氣,或雪后路面大面積結冰的;(2)高速公路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擁堵的;(3)收費站發生惡意堵車事件14、;(4)超限車輛滯留發生嚴重堵車的;(5)發生影響高速公路運營安全并造成人員傷害的安全事故、群體性事件、公共衛生事件等情形的;(6)其它突發事件預計處置時間在12小時以內、3小時以上的情況。3.4 IV級預警當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擬發出IV級預警:(1)當氣象部門發出嚴重影響行車安全預警信息的;(2)高速公路大范圍施工養護可能造成交通擁堵的;(3)在節假日或因附近沿線國(省)道阻塞、中斷等其他情況,出現高速公路車流量突然增大的;(4)高速公路發生一般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擁堵的;(5)發生影響高速公路運營安全的安全事故、群體性事件、公共衛生事件等情形的;(6)其它突發事件預計處置時間在3小時以下的情15、況。4. 應急響應按應急啟動級別從高到低設定為級、級、級、級四個響應等級。(1)級響應。當接到級預警指令時,省局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向省交通運輸廳應急指揮機構報告,與相關部門和經營管理單位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并帶領相關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配合地方政府指揮應急處置行動。(2)級響應。當接到級預警指令時,省局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立即向當地政府應急機構報告,相關部門和相關經營管理單位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責成專人或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時趕赴現場配合地方政府開展應急處置行動,組織疏導堵塞,盡快恢復交通,并將相關處置情況上報省廳應急辦。(3)級響應。當接到級預警指令時,相關路段經營管理單位應立即向當地16、政府報告,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經營管理單位領導要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政府進行應急處置。(4)級響應。當接到級預警指令時,相關路段經營管理單位應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分管領導或相關部門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組織疏導堵塞,盡快恢復交通。應急事件處置期間,相關路段管理單位每1小時應向省局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一次事態處置情況,并由指揮中心按程序報廳應急值班室。重大情況及時報告。5. 應急處置5.1 高速公路發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1)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領導及人員應迅速趕往現場,成立臨時指揮小組,確定應急級別,制定處置方案,協調配合相關結構和人員開展應急行動;(2)出現雨、雪、霧等惡劣天17、氣造成公路通行困難時,協調配合相關機構和人員開展應急行動,并協調交警部門采取交通管制措施、設立現場警示標志、維護現場和交通通行秩序;(3)因重大自然災害造成路橋阻斷,立即組織人員對受損高速公路和橋梁進行加固、搶修,短時間內不能恢復通行時,及時協調公安交警部門發布繞行通告。(4)因重大事故災難造成通行受阻、環境污染,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及安全、環保、消防、交警等部門,協助專業機構和人員采取措施予以處置。(5)因公共衛生、社會群體性事件等嚴重影響運營安全和工作秩序的,要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及衛生、公安等部門進行處置。(6)先期處置和協調處置工作。突發事件所在地的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迅速啟動處置預案18、,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盡最大努力搶修保暢。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現場取證、后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協助處置工作。5.2 信息監測、報送和處理5.2.1 預警信息來源(1)國土資源部門提供有關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信息;(2)水利部門提供有關江河、湖泊的相關水文監測信息;(3)地震部門提供對地震災害進行預測分析的信息;(4)氣象部門提供對天氣進行監測和氣象災害預報的信息;(5)衛生部門提供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6)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門提供有關國家重點或緊急物資應急運輸需求的信息;(7)公安部門監測重大交通安全、刑事19、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預報可能引起高速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8)公眾舉報和反映可能發生高速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9)各級應急機構監測到的可能引起高速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5.2.2 信息報告和處理1.各單位應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值班制度、應急報告制度和應急舉報制度,公布突發事件報告電話,保證突發事件應急信息暢通。2.按照本方案明確的高速公路預警級別的劃分,各級高速公路應急機構應及時收集整理和分析各類可能引起高速公路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依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按規定的級別和權限及時報告。(1)對符合本預案規定的高速公路級預警條件的高速公路突發事件,上報至省廳應急領導機構確認,20、并報省政府應急辦。此類事件為一級信息發布要求,由所在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的應急機構依據本預案規定的級別和權限在事發30分鐘內報上一級應急領導領導機構,1小時內上報書面報告,并隨后每2小時上報一次處置進展情況直至事件處置完畢,處置結束后12小時內將應急處置工作綜合報告報省局和省廳應急辦公室。(2)對符合本預案規定的高速公路級預警條件的高速公路突發事件,由所在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的應急領導機構報當地市(州)政府和高管局應急領導機構確認,并報省廳應急辦公室。此類事件為二級信息發布要求,由所在經營管理單位的應急領導機構依據本預案規定的級別和權限在事發1小時內上報當地市(州)政府和省局應急領導小組,2小21、時內上報書面報告,并隨后每2小時上報一次處置進展情況直至事件處置完畢,處置結束后24小時內向省局應急辦報送應急處置工作綜合報告。(3)對符合本預案規定的高速公路級預警條件的高速公路突發事件,由所在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的應急指揮機構報當地縣(市)政府應急領導機構確認,并報省高管局應急領導機構。此類事件為三級信息發布要求,相關單位依據本預案規定的級別和權限在事發2小時內上報當地縣(市)政府應急辦公室,3小時內上報書面報告,并隨后每2小時上報一次應急處置情況直至事件處置完畢,處置結束后24小時內上報應急處置工作綜合報告。(4)對符合本預案規定的高速公路級預警條件的高速公路突發事件,由所在經營管理應急22、指揮機構確認。此類事件為四級信息發布要求,有關路段應急機構依據本預案規定的級別和權限在3小時內報所屬經營管理單位應急領導機構,4小時內上報書面報告,并隨后每2小時上報一次處置情況直至事件處置完畢,處置結束后48小時內上報應急處置工作綜合報告。3.突發事件發生后,所在單位應當及時向當地政府應急機構和省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突發事件的情況。報告內容: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起因、影響及涉及人員等情況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并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續報。4.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的各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向相鄰單位的應急機構通報突發事件的有關情況。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漏報、緩報、謊報高速公23、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5.2.3 新聞發布各級高速公路應急機構根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及突發事件的級別和責任范圍,確定信息公開或新聞發布的內容和渠道,并及時發布。5.2.4 應急解除符合下列條件的,由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提供應急結束的信息,通過多種途徑發布消息,宣布應急狀態結束,解除應急反應所采取的各項特別措施。(1)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2)現場搶救活動已經結束;(3)高速公路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4)受危險威脅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并得到良好安置。6. 預防和應急準備6.1各單位應當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人員和道路沿線群眾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6.2各單位應24、當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通知要求,抓緊本單位各類應急預案的編制、銜接、備案、修訂等管理工作。加強隱患排查整改,建立有關隱患排查信息數據庫,并根據有關應急預案規定的分級標準,實行分類管理和動態監控。6.3各單位應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預案的要求,保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運力和有關物資儲備。6.4各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并使各種車輛設備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6.5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單位應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型,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并向社會公布。各單位應依據有關法規緊急調用有關人員、車輛以及相關設施、設備,不得延誤和推諉。6.6高速公路突發事件發生后,25、各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保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人員及救援物資及時快速通行。6.7對承擔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緊急運輸的車輛,應當開設專門通道優先保證通行。7. 應急培訓與演練各單位要根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指南要求,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檢驗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準備,鍛煉應急隊伍,磨合應急機制,不斷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7.1各級單位和主管部門應將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為年度考核指標,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工作。原則上,應急保障相關人員每兩年應至少接受一次相關知識的培訓,并依據培訓記錄和考試成績實施應急人員的動態管理,提高高速公路交通應急保障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技能。7.2應急日常管理部門負責制26、訂應急演練計劃并具體實施聯合應急演練活動。7.3高速公路應急領導小組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聯合地方相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有計劃、有重點的預案演練活動。8. 監督管理8.1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全省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和督察。8.2各單位要通過各種方式,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8.3對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8.4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27、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9. 高速公路突發事件調查報告與后果評估9.1高速公路應急狀態解除后,相關管理單位應按規定時間要求提交應急事件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事件處理的經驗教訓、災后恢復和重建的建議等。調查報告經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報上一級主管單位備案。9.2上級有關部門組成調查小組對高速公路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監測和后果評估,參加應急救援行動的有關部門應積極協助調查小組的工作,認真答復與事件有關的詢問,真實地提供各種記錄。10. 附 則10.1預案管理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10.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