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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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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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縣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迅速、有效地應對突發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事件,以及恐怖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減少事故危害和損失,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和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應急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在xx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包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有毒化學品和電磁輻射等方2、面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事件。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的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積極做好環境隱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演練,強化預防、預警工作,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和處理能力。 1.4.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工負責,各相關部門、單位各司其職。 1.4.3分類管理,科學處置。針對不同污染源和風險源的性質和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利用專業優勢實施應急響應和處置,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 1.4.4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應急資源,積極做3、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準備工作,加強培訓,定期演練,充分發揮環保應急專業隊伍及社會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1.5 事件分級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和一般(級)四級。 1.5.1特別重大(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地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類4、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輻射后果可能影響鄰省和境外的; (7)造成跨國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2 重大(級)突發環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或進口貨物嚴重輻射超標的事件;5、 (7)造成跨省(區、市)界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3較大(級)突發環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的; (7)造成跨市界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4一般(級)突發環境事件 除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較大6、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2.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 xx縣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 設立xx縣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指揮全縣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縣政府辦主任、縣環保局長擔任。成員由縣宣傳部副部長、縣政府應急辦主任、縣民政局局長、縣農業局局長、縣林業局局長、縣水利局局長、縣城建局局長、縣安監局局長、縣衛生局局長、縣消防大隊大隊長、事發地鎮辦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組成。應急指揮部職責:(1)批準發布xx縣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預警級別;(2)批準啟7、動xx縣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3)對xx縣突發環境污染事故處置工作進行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4)根據縣政府授權,發布環境污染事故信息;(5)批準xx縣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狀態結束。2.1.2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在縣環保局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主任由縣環保局局長兼任。主要職責:(1)執行縣指揮部的決定,組織成立環境污染應急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指導、檢查xx縣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2)收集和分析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時的相關信息,確定環境污染事故預警級別,并上報縣指揮部,根據縣指揮部的決定發布警情、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3)定期組織修訂xx縣處置突發8、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指導各責任單位進行專項預案的修改和編寫,檢查、指導應急預案演習工作;(4)建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5)建立健全xx縣環境污染事故隱患單位信息庫及應急處置技術檔案;(6)組織、協調、指導有關環境污染事故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7)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總結報告上報工作。2.1.3應急處置專家組縣指揮部聘請由環保、化工、水利、氣象、消防、安全、醫療衛生等行業的專家組成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1)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時,協助環境污染應急現場指揮部研究、分析污染事態,提供科學決策咨詢;(2)參與環境污染事故處置方案的制定,進行環境污染事故的評估以9、及善后處理工作;(3)對國內外環境污染應急領域的相關技術進行跟蹤研究,為環境污染應急體系建設與管理提供技術支持。 2.1.4應急小組組成及職責(1)警戒保衛組:由公安局牽頭,負責事故現場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2)搶險救災組:由公安、消防大隊、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企業救援隊伍負責先期到達事故現場,制定救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3)技術保障組:由環保局牽頭,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安監局、交通局、消防大隊等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負責組織專家對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組織快速監測隊伍測定事故的環境污染和生態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監測、處置事故造成的危害;公布污10、染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信息。(4)醫療救護組:由衛生局牽頭,有關醫療單位參加,負責組織專家及醫療隊伍緊急救護受傷人員。(5)后勤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交通局等部門參加。負責搶救物資及裝備供應、道路維修、人員撤離等后勤保障。(6)信息宣傳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廣電局、報社、電視臺參加。負責事故搶險救援信息的采集、發布。(7)善后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民政局、農業局、林業局等相關部門參加。對污染事故危害情況進行鑒定,對造成損失的賠償等善后處理。 3.預測、預警建立預警預測機制,是為了通過分析預警信息,判斷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提出污染預警級別,及時采取預防措施,11、防止事故的擴大、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3.1信息監測與報告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時,責任部門必須遵循報告制度,及時向有關部門盡可能詳細地報告事故的起因及當前狀況。縣指揮部辦公室應與重點隱患單位、縣政府應急辦、分管危險化學品的管理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當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下列情況的報告后,應按照全縣各分預案的關系,分別做出響應,對同一個事故不得同時建議啟動幾個預案。第一,直接接到縣指揮部或縣政府應急辦通知,要求啟動突發環境污染預案時,縣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要求,立即啟動預案。第二,當接到群眾或企業的事故報告后,縣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派人到現場核查,如果事故是屬于企業非正常排污造成的重大污染事故或由12、于輻射造成3人以上死亡,縣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做出響應,并及時上報。第三,當接到相關部門要求參與污染事故的處置時,縣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與有關部門溝通。3.2 預測預警支持系統當環境污染事故即將發生或發生后,指揮部應根據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范圍或對周圍人群的威脅程度向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等級級別建議,由指揮部發布預警信息。3.3 預警級別的發布縣指揮部負責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污染事故的預警預報。4 污染事故的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1.1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級):(1)預計將要發生或已經發生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時,由指揮部辦公室報請縣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啟動處置應急預案,縣政府主要領導應13、趕赴現場進行指揮,指揮部辦公室通知指揮部全體成員單位,根據指揮部的指示,做好指導、協調、督促等有關工作,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的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2)指揮部總指揮立即組織指揮部副總指揮和成員趕赴現場,成立現場處置指揮組,指揮事故處置。(3)指揮部成員單位接報告后,主要領導趕赴現場參加現場處置指揮部,按照總指揮要求組織力量就地、就近參加搶險救援工作,并根據災害發展趨勢,調集備用力量和裝備物資。 4.1.2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級):(1)預計將要發生或已經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時,由指揮部辦公室報請縣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后啟動處置應急預案,縣政府主要領導應趕赴現場進行指揮,指揮部辦公室通知指揮部全體成員14、單位,根據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做好指導、協調、督促等有關工作,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的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2)指揮部總指揮立即組織指揮部副總指揮和成員趕赴現場,成立現場處置指揮組,指揮事故處置。(3)指揮部成員單位接報告后,主要領導趕赴現場參加現場處置指揮部,按照總指揮要求組織力量就地、就近參加搶險救援工作,并根據災害發展趨勢,調集備用力量和裝備物資。較大環境污染事故(級): (1)預計將要發生或已經發生較大環境污染事故時,由指揮部辦公室報請縣指揮部批準后啟動處置應急預案,分管副縣長應趕赴現場進行指揮,有關部門及事發地政府組成現場處置指揮組,負責對事件的具體指揮和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根據處置需要通知指15、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根據環境污染應急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做好指導、協調、督促等有關工作,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的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 (2)指揮部成員單位接報告后,應立即派出值班領導趕赴現場參加現場處置指揮部,按照副總指揮要求組織力量就地、就近參加搶險救援工作,并根據災害發展趨勢,調集備用力量和裝備物資。 4.1.4一般環境污染(級)響應。(1)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由指揮部宣布啟動,報縣政府應急辦備案,有關部門及事發地政府組成現場處置指揮組負責全權指揮。必要時分管副縣長到場指揮處置工作。 (2)指揮部成員單位接報告后,應立即按照指揮部要求,組織力量就地、就近參加搶險救援工作,并保證同指揮部的聯絡暢通16、。 4.2應急保障 (1)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并隨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指揮部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 (2)通知有關專家組成技術組,分析情況。根據技術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3)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環保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及時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監測情況。指揮部各組成部門,根據預案分工要求,及時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4.3 信息報告指揮部接到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或者較大(17、級)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應當進行核實并在1小時內報告縣政府。一般(級)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應當進行核實并在2小時內報告縣政府。 4.4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主要工作有: (1)組織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指揮工作; (2)組織各專業環境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3)負責組織受威脅的周邊地區環境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4)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安全防護措施通知工作; (5)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受到威脅的人員的疏散和撤離的時間和方式; (6)按照本預案規定及時報告信息。 4.5 安全防護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18、點,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嚴格執行環境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程序。 4.6應急終止 4.6.1 應急終止的條件 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在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應當終止。 4.6.2應急終止的程序 (1)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指揮部批準; (2)指揮部向組織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后,指揮部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5后期處置 5.1總結評估(1)指揮部按照縣政府的要求,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對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評估;19、 (2)指揮部按照縣政府的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于應急終止后上報;(3)指揮部按照縣政府的要求,組織有關專家開展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過程評估工作;(4)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故評估標準和實踐經驗,組織對本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本預案。 5.2 調查處理 對重大、較大或其他認為需要調查的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對發生事件的企事業單位、相關部門履職情況進行調查,發現違紀行為的,按照規定給予處理。發現違法行為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6.后勤保障 6.1器材保障 由各應急小組結合各自職責提出裝備計劃,經指揮部辦公室審查后,報指揮部審定。 6.2.20、通信保障 采取有線通信、無線通信與網絡傳輸相結合的方式,以有線通信為主。應急通知的下達與接收,以有線通信為主,利用縣內辦公電話和網絡,實現應急信息快速傳輸;與在外的應急人員聯絡,以無線通信為主,通過移動電話、固定電話等,實現應急通知的快速傳輸。所有應急人員移動電話必須24小時開機,并及時接機,應急人員電話或手機號碼變更時,應在一天內報應急辦備案。 7.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附件:xx縣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 總 指 揮: 李守江 縣委副書記、縣長 副總指揮: 劉衛忠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劉建忠 副縣級干部、縣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局局長 王良耕 縣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 宓洪江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應急辦主任羅振東 縣環保局局長 成 員: 耿 軍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趙永暉 縣民政局局長 朱安江 縣農業局局長 霍先成 縣林業局局長 周增寶 縣水利局局長 郭興文 縣城建局局長 張永山 縣安監局局長 趙永新 縣衛計局局長 李清鋒 縣消防大隊大隊長 事發地鎮辦政府主要負責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