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交通運輸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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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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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陽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增強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確保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能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減少環境污染和社會影響,促進集團公司持續穩定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集團公司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單位營運車輛、生產車間所發生的涉及到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等方面的安全生產事故。1.4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體系包括:規定集團公司應急組織機構和2、職責,應急工作原則,應急工作程序等內容。 1.5應急工作原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統一領導,以人為本,企業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2、 危險性分析2.1企業概況洛陽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位于洛陽市老城區王城大道118號,下設基層單位140個,現有員工11400余名,占地面積115.6萬平方米,擁有各類營運車輛8300余臺。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依據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和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等相關要求,集團公司根據歷史事故統計分析,得出潛在的重大事故有:(1) 旅客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事故。(2) 危險物品運輸3、事故。(3) 車間勞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大工傷事故。風險分析:(1)道路運輸途中容易發生交通事故。(2)危險化學品的運輸途中容易發生泄漏、爆炸。(3)由于天氣,雷擊,大霧,地震等自然災害對單位車輛的行車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易造成較大或重大傷害和損失的事故。(4)工廠車間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容易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3、組織機構及職責3.1應急組織體系集團公司應急組織體系主要由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中心及相關的職能部門等組成。3.2指揮機構及職責3.2.1應急指揮中心 (1)主要人員 總指揮:禹冰 常務副總指揮:魏振幫 副總指揮:李佑生 盛建周 牛俊輝 馬西民 周全福 冀鵬德 胡4、斌 成員:各專業總公司黨政一把手、主管安全負責人及集團公司機關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 (2)應急指揮中心是集團公司應急管理的最高指揮機構,負責重大事故的應急指揮,職責如下: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落實有關工作指示。審定并簽發事故應急預案。審定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的演練。 根據預測與預警結果,開展風險評估。 下達預警和預警解除指令。 下達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指令。 確定現場應急指揮中心人員,并下達派出指令。 審定應急處置的指導方案。 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求援,并配合政府應急工作。 審查應急工作的考核結果。 審定并簽發向上級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3.2.2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1)5、主任:周海波 副主任:各專業總公司安全負責人 成員:各級技術安全部門工作人員 (2)職責 接受應急指揮中心的指揮。 組織制訂應急預案。 策劃應急預案演練方案,并參與組織實施。 派出現場應急指揮中心的組成人員參加現場應急處置。按照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及時通知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制訂應急處置指導方案。按照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總結的審核,歸檔工作。負責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3.2.3現場應急指揮中心現場應急指揮中心是應急指揮中心派駐現場實施應急指揮的部門,職責如下:按照應急指揮中心指令,負責現場應急指揮。收集現場信息,核實現場情況,針對事態發展6、制定和調整現場應急搶險方案。負責整合調配現場應急資源。及時向應急指揮中心和地方政府匯報應急處置情況。協調與地方政府相關應急救援工作。收集,整理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有關資料。核實應急終止條件,并向應急指揮中心請示應急終止。負責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1)確認重大危險源,加強對危險源的監控。通過預測,預報和預警的方式進行管理。 (2)對集團公司營運車輛及駕駛員加大行車安全排查治理力度。 (3)在存在勞動安全生產隱患的場所,設置警告禁止信息(警燈,警報器,安全標志)等。 (4)定期對車間生產設備進行檢查。 4.2預警行動 (1)集團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接到可能導致安全7、事故發生的信息后,啟動應急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采取相應的行動,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及擴大。 (2)當集團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認為需要支援時,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5、信息報告 5.1信息報告 (1)集團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24小時值班,白天值班電話號碼:62391662,夜間值班電話號碼:62391612。 (2)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須及時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并按規定向事發地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報告。 (3)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可直接向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報告。 (4)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8、有關情況。5.2信息上報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須立即向單位和所在地區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6、應急響應 6.1響應程序 (1)發生事故后,集團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應指導事故發生單位開展搶險自救,并做出判斷,如需外部救助,根據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立即報告當地救助部門。 (2)在事故發生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冷靜思考并落實應急響應時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避險措施,防止次生生產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發生。 (3)根據9、現場需要及時向集團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或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請示擴大應急,集團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或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及時向當地政府急救機構發出請求支援的信息,并協助當地政府或企業以外的有關應急機構實施應急行動。 6.2應急結束 (1)應急結束的條件當遇險(含失蹤)人員全部發現,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排除后,經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2)應急結束明確事項 安全生產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由現場應急指揮中心核實應急終止條件和向集團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請示應急終止。事故情況上報事項集團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按照規定盡快將所發生的事故報告相關10、政府主管部門。應急結束后,統計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和結束的時間及嚴重程度,事故的簡要情況,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安全生產事故涉及范圍,已采取的措施等內容。事故調查移交事項事故結束后,把事故發生過程中現場人員對事故的現場分析等內容進行記錄,并將現場事故調查的結果移交給事故調查處理小組,進一步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徹底調查,最終查明事故原因。 7、后期處置 集團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主要做出以下處理: (1)應急結束后,現場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編寫總結材料,總結材料包括以下內容:事故情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涉及范圍,損失,人員傷亡情況,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處置過程中動用應急資源;處置11、過程遇到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和吸取的教訓;對預案的修改建議。 (2)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對現場應急指揮中心的應急總結,值班記錄等資料進行匯總,歸檔,并起草上報材料。 8、保障措施 各級單位、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預警應急應對工作,同時根據集團公司總體部署切實做好人力、物力、財力及通信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9、培訓與演練 9.1培訓集團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及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各級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每年須定期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應急培訓。集團公司應制定具體的培訓計劃,計劃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師資,培訓人員等。9.2演練 (1)時間:為保證集團公司各級應急預12、案的有效實施,集團公司組織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演習,以提高應急響應的實戰能力,每年進行12次演習。 (2)演練規模和范圍:在集團公司管轄范圍內,組織便于控制和管理的演練。 (3)演練內容:根據集團公司實際情況選擇重大危險源中的某一個,進行安全生產重大事故應急演練。 (4)演練管理:集團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組織演練的具體實施工作,對演練過程,效果,經驗,存在問題,改進措施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后上報集團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和上級主管部門。 (5)演練總結:參加演練的單位,部門,人員和演練的地點,起止時間,演練項目和內容,演練過程中的環境條件,演練動用設備,物資,演練效果,持續改進的建議,演練過程記錄13、的文字,音像資料等。10、獎懲 10.1獎勵 (1)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有功,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10.2處罰 (1)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拒絕履行應急救援義務的,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沒有履行職責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應急任務的。 11、附則 11.1修改和完善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將及時組織修訂。11.2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各單位要根據本預案制訂本單位有關應急預案,報相關專職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11.3本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