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師范大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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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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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師范大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 總則1.1 編制目的為建立健全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迅速、高效、科學、規范地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保護師生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生態環境,維護校園穩定,促進學校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特制定本預案。1.2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把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不斷改進應急預案的全局性、規范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學校黨委、行政的統一領導下,各部2、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登記管理,加大對重點污染防治設施、污染隱患、水源保護區、生態敏感區的現場監察監測力度,對重點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設施實施自動監控,防患于未然;要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 分類管理,分級響應。針對環境污染、生態環境破壞,輻射污染擴散的特點及其影響的范圍和程度,實行分類管理,分級響應,使采取的措施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圍和社會影響相適應。1.3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20143、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7號,2008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2號,2000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1號,2004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2013年12月28日)、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第79次常務會議,2006年1月8日)、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國家環保總局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件的暫行辦法(2006年3月31日)等,以及海南4、省環境保護條例(海南省人大第102號,2012年7月1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號,2004年11月12日)、海南省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規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4號,2005年1月30日)、海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瓊府函200697號)等。1.4 概念、分類與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環境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遭受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突發環境事件根據程度劃定為特別嚴重突發環境事件(級)、嚴重突發環5、境事件(級)、較重突發事件(級)和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級)等四級。.1特別嚴重突發環境事件(級)。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特別嚴重突發環境事件:(1)死亡30人(含30人)、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3)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4)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遇到嚴重破壞。.2嚴重突發環境事件(級)。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嚴重突發環境事件;(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6、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或直接經濟損失在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4)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境受到破壞。.3較重突發環境事件(級)。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較重突發環境事件:(1)死亡3至9人,造成中毒(重傷)5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2)因環境污染造成本地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的。.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級)。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1)死亡2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57、0萬元以下的;(2)因環境污染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1.5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學校轄區內發生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包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包括有毒化學品)、電磁輻射、放射性污染源以及核、生物化學等方面的環保污染或生態破壞事件。2應急組織機構2.1 學校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統一領導和指揮,組長由分管后勤副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學校黨委辦公室、學校辦公室、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后勤管理處、國有資產管理處、校醫院、學生處、團委、教育工會、監察審計處、宣傳部、財務處、化學與化工學院、生命科學院、物理與電子工程學院、地8、理與旅游學院等部門的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工作機構。辦公室設在后勤管理處。2.2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職責(1)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協調、部署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基礎性工作;(2)啟動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3)協調、指揮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4)負責向上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查處情況;(5)負責跨校區環境污染事件的信息通報和協調處理工作;(6)建立各類事件應急專家庫;(7)發布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8)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的培訓和演練。2.3 學校突發環境事故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1)督促落實學校突發環境事故領導小組作出的決定和指示;(2)擬訂或組9、織實施應急預案;(3)督促檢查事件應急監測、預警工作情況,并給予指導;(4)匯總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各種重要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并提出建議;(5)督促、指導有關部門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理和事后恢復工作;(6)組織制訂事件應急知識、安全常識的宣傳培訓計劃和應急隊伍人員業務培訓、演練計劃,并組織實施;(7)根據應急預案的規定,明確相關部門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中的職責;(8)落實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3 信息報告3.1 信息報告方式和內容學校各部門和人員報告獲得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客觀、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級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10、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報告應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師生中造成不利影響。 初報可用電話或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11、,事件潛在或間接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3.2 報告程序和時限 各有關部門應暢通信息交流渠道,做好事件報告工作。對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學校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或通過“110”、“12369以及其他通迅渠道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受報告應記錄海南師范學校突發環境事件威脅接報記錄表。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后,對可能或即將發生、級突發環境事件的,1小時內向瓊山區政府(龍昆南校12、區)或美蘭區政府(桂林洋校區)和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對已經發生、級突發環境事件的,1小時內向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報告。發生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同時報告國家環保總局,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向國家環保總局和省應急指揮中心報告。4 預防4.1 預防工作開展污染調查,學校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各類檢查工作小組,開展對全校重點污染源的普查,掌握污染源產生、種類及區域分布情況。各相關部門負責了解國內外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應急預案。4.2 信息監測與預測 建立健全監測制度,根據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監測網絡13、,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人員,做好事件預測和監測工作。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各有關部門應當開展對環境信息、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通過常規信息監測對事件易發地的信息監控,建立日常檢查制度,對校區內容易發生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監控,發現事件隱患及時處理。 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各類信息的分析、評估與判定工作,鼓勵師生提供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5 預案及措施5.1 預警級別按照事故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14、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接報信息,實地了解情況后,逐級報請應急辦,由政府部門發布預警。藍色預警由縣級人民政府發布,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發布,橙色預警由省級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相關部門和省應急辦發布,紅色預警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人民政府發布。5.2 預警期的措施(1)立即啟動應急預案;(2)發布預警公告;(3)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4)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請求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5)針對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15、為和活動;(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質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6應急響應6.1 屬一般環境污染事件,由學校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超出學校應急處置能力的,立即請求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進行評估,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應對措施:(1)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自救互救;(2)緊急調配學校應急物資用于應急處置;(3)依法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強制驅離、封鎖、隔離管制等措施。6.2 處置程序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后勤副校長擔任,必要時由校長擔任。分管后勤副校長和16、校長不在現場時,由學校黨委辦公室、學校辦公室負責臨時協調指揮。 現場應急工作組的牽頭部門和職責。綜合協調組。由學校黨委辦公室、學校辦公室、綜合治理辦公室組成,牽頭單位為學校辦公室;責任人為學校黨委辦公室、學校辦公室、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人。主要職責是:對有關情況進行匯總、傳遞和向上級報告,協助指揮部領導協調各工作組的處置工作。污染處置組。牽頭單位為事發單位;責任人為牽頭單位主要負責人。主要職責是:根據處置工作方案,接受指示,下達命令,組織處置,搶救傷員,排除險情,控制事態,調查事件。安全保衛組。牽頭單位為保衛處;責任人為保衛處負責人。主要職責是:組織警力對現場及周邊地區進行警戒、控制,實施交通管17、制,監控事件責任人員,保護現場。醫療救護組。牽頭單位為校醫院;責任人為校醫院負責人。主要職責是: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對傷員實施救治,對現場進行消毒防疫。后勤保障組。牽頭單位為后勤管理處;責任人為后勤管理處負責人。主要職責是:落實現場應急物資、應急通信、交通運輸、食品供應、供電、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人員疏散組。牽頭單位為學生處、團委、教育工會;責任人為學生處、團委、教育工會負責人。主要職責是:制定現場人員疏散方案,并組織實施。新聞報道組。牽頭單位為宣傳部;責任人為宣傳部負責人。主要職責是:及時報道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專家技術組。牽頭單位為地理與旅游學院;責任人為地理與旅游學院負責人。主要職責是18、:組織有關專家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6.3 應急結束 學校現場指揮部確認突發環境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結合各方面意見,報請政府有關部門同意后,宣布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后,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1周內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交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情況專題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概況、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情況、事件處置情況、引發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處理情況及擬采取的防范措施等。7 后期處置7.1 善后處置 人員安置。要迅速調查、核實突發環境事件的損失情況,制定救助方案,依法給予救助,及時解決受害群眾的生產生活困難,維護社會穩定。 污染物處理和現場清理。組織專業隊伍對突發事19、件事發地的后期現場清理和污染物清除,必要時請求省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專業人員和技術支持,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恢復重建。迅速組織開展生產自救,恢復生產、生活、工作和校園秩序;組織專家科學評估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資源以及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制定恢復重建計劃,落實資金、物資和技術保障,做好后期重建工作。 補償。在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期間,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要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造成損毀的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采取應急處置措施致使師生或其他單位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及時予以補償。 社會救助。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危害和損失程度,必要時通過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社會救助。7.2 調查和總結7.2.1突發20、環境事件處置完畢后,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單位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應當予以配合。7.2.2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當及時、準確查清事件性質、原因和責任,總結教訓并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單位或個人提出處理意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調查總結報告應報省指揮中心,必要時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8 應急保障8.1 資金保障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分管后勤副校長同意并經監察審計處審核后,上報學校審批執行。8.2 裝備保障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21、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范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8.3 基本生活保障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車輛征用及群眾應急基本生活保障機制,保證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疏散轉移群眾,師生的干凈飲用水及無污染食品供應,確保師生正常有序的基本生活。8.4 通信保障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確保聯絡暢通。8.5 人力資源保障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8.6 技術保障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22、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和技術支持提供服務。9 獎勵與責任追究9.1獎勵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2)對防止或挽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3)對事件應急準備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9.2 責任追究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學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2)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響應時臨陣脫逃的;(5)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6)阻礙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8)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10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由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預案(海師辦200720號文印發)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