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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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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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XX地鐵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XX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XX地鐵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及其配套設施、房屋建筑及其他建設工程。集團、建設單位(指承擔建設主體責任的分公司、子公司及項目公司)、運營單位以及參建單位(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檢測、施工圖審查、物資設備供應等單位)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XX地鐵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堅持“百年大計、質量至上”的指導2、思想,遵循“統籌策劃,過程嚴控,全員參與,持續改進”的原則,以“工程質量符合設計和標準規范要求,一次性驗收合格,爭創省和國家優質工程”為目標,嚴格落實各項質量保證措施,確保質量合格。第四條 XX地鐵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設計文件要求,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履行企業質量主體責任。第五條 集團、建設單位、參建單位應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構建質量管理長效機制,推進質量標準化建設,全力實現工程質量目標。第六條 運營單位應參與XX地鐵相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從運營角度,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工程質量提升。第七條 集團鼓勵各單位創新質量管理方法,采用先進的科學3、技術和工藝,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第二章 組織機構第八條 集團成立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質監委”),全面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確保目標實現。質監委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質監辦”),質監辦設在集團安全質量部,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質監委組成如下:主 任:集團總經理副主任:集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成 員:集團相關部室負責人,建設單位、運營單位分管領導。各建設單位均應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主任的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建立健全質量責任制,設置質量管理機構,配備質量管理人員,履行質量管理職責。第三章 地鐵集團職責第九條 質監委及質監辦(一)質監委1. 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審定集團質量責任制和4、質量管理制度。2. 審定集團年度質量工作要點,并督促落實。3. 審定集團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標準、技術標準和作業標準。3. 審批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調查報告。4. 審定質量先進集體、單位和個人,決定表彰獎勵事宜。5. 調度建設工程質量創優工作。6. 討論決定質量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采取的措施。(二)質監辦1. 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擬定集團建設工程質量責任制、質量管理制度和年度質量管理工作要點。2. 組織編制XX地鐵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和作業標準。3. 承辦集團質監委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議定事項貫徹落實。4. 組織調查XX地鐵建設工程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形成調查報告,積極配合5、上級部門對事故調查。5. 擬定質量管理表彰獎勵事宜,提交質監委審定。6. 調度建設工程各方開展質量創優工作。7. 完成質監委交辦的其它任務。第十條 各部室(一)安全質量部1. 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制訂和執行集團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2. 承擔集團質監辦的日常工作。3. 是XX地鐵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監管的歸口部門,行使集團質量管理職能。4. 督促建設工程各方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對其質量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5. 組織制訂XX地鐵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和作業標準,并督促建設工程各方檢查落實。6. 組織集團質量檢查并督促整改。7. 組織開展集團質量管理教育培訓等質量活動。8. 參與工程6、質量事故和質量問題的調查處理。9. 參與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工作。10. 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創優和評優工作。11. 配合上級部門質量監督管理。12. 完成質監委交辦的工作。(二)法律事務部1. 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集團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2. 受理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投訴和舉報。3. 提供招投標、建設工程等所涉及的法律事務支持。4. 審查XX地鐵建設工程質量方面的法律文件,確保合法合規。5. 配合有關部門制定與XX地鐵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對工程質量的有關要求予以明確。6. 完成質監委交辦的工作。(三)監察審計部1. 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集團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2. 參與7、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3. 完成質監委交辦的工作。(四)計劃合約部1. 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集團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2. 依法進行招標和發包管理,在招標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確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質量目標、工程質量標準及適用的技術規范,在隊伍選擇、材料供應、資金撥付、施工工期、管理體系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3. 參與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4. 完成質監委交辦的工作。(五)總工辦1. 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集團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2. 制訂XX地鐵建設工程技術管理制度。3. 組織編制XX地鐵建設工程技術標準,并督促建設各方檢查落實。4. 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技術標準教育培訓工作。8、5. 監督、檢查勘察、總體設計單位建立健全質量責任制和管理制度,設置質量管理機構,對工程勘察、總體設計的質量實施監管。6. 組織開展勘察、總體設計階段的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專家論證,對重大質量安全風險組織開展專項試驗研究和關鍵技術研究。7. 組織重大技術問題的交流、研究、專家論證和評審,參與重大施工方案的評審。8. 組織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研究、推廣和應用。9. 參與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工作。10. 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創優工作。11. 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和質量問題的調查處理。12. 完成質監委交辦的工作。(六)其它部室1. 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集團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2. 負責本部9、室有關質量管理工作。3. 參與和配合其它部室的質量管理工作。4. 完成質監委交辦的工作。第四章 建設單位職責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在其管理權限范圍內,承擔建設單位質量主體責任。(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集團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二)負責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與考核工作。(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完善質量管理制度。(四)監督參建單位落實XX地鐵建設工程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作業標準,根據本單位實際,組織編制有關工程技術標準,推進質量標準化建設。(五)組織編制作業和操作規程、說明書、用戶需求書、工程管理資料等工作。(六)組織實施集團負責以外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科研、技術咨詢以及材料與設10、備系統采購等招標工作。(七)辦理施工許可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八)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勘察和設計交底工作。(九)組織質量檢查并督促整改。(十)組織質量教育培訓等質量活動。(十一)負責設計文件的報審及設計變更的相關工作,參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評審及開工條件的驗收工作。(十二)組織召開質量例會,研究解決質量問題。(十三)組織質量問題的調查處理,參與質量事故調查,積極配合上級單位的調查工作。(十四)參與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組織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十五)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按要求保存各種資料。(十六)組織建設工程質量創優和評優工作。(十七)完成質監委交辦的工作。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11、項目負責人在法定代表人授權范圍內行使管理職能,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終身責任。第五章 運營單位職責第十三條 運營單位應參與XX地鐵相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從運營安全性、合理性、經濟性、技術先進性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工程質量提升。(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集團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完善質量管理制度。(三)參與相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四)參與相關隱蔽工程、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質量驗收。(五)完成質監委交辦的工作。第六章 參建單位職責第十四條 勘察單位勘察單位應加強勘察過程的質量控制,健全勘察報告審核會簽制度,參與圖紙會審,做好勘12、察交底工作,對勘察質量負責。(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集團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設置或明確質量管理機構,對工程勘察質量實施管理。(三)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業務。(四)工程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可靠,符合國家規定的勘察深度要求,滿足設計、施工的需要,并結合工程特點明確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必要時進行專項勘察。(五)勘察文件和原始資料應當歸檔保存。(六)參與工程質量創優工作。第十五條 設計單位設計單位應依據地質勘察報告和合同進行設計,進行設計交底,跟蹤設計落實情況,對設計質量負責。(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集團建設工程質量管理13、制度。(二)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設置或明確質量管理機構,對工程勘察、設計的質量實施管理。(三)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業務。(四)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并應根據工程周邊環境的現狀評估報告提出設計處理措施,必要時進行專項設計。(五)設計文件中應當注明涉及工程質量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并提出保障工程質量的設計處理措施。(六)工程設計條件發生變化的,設計單位應當及時變更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按有關規定重新報審。(七)設計文件和原始資料應當歸檔保存。(八)參與工程質量創優工作。第十六條 監理單位(包括總監辦和標段監理部)監理單位應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監督、檢查14、,堅持事前控制的原則,對建設工程施工全過程實施質量控制,對監理質量負責。當發生質量事故時,應立即報告建設單位,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采取措施,控制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集團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監理人員資質、專業和數量必須滿足合同要求和工作需要,不得隨意更換。及時編制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須編制專項監理實施細則。(三)不得轉讓所承包的工程監理業務,不得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單位以及物資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四)按照監理規范、監理實施細則,采取旁站、見證、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15、,強化對工序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分部分項驗收和關鍵節點施工過程控制的監理。(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及施工監測方案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認真審核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施工工藝措施和證明材料,必要時要求組織專家論證。(六)結合工程特點采用事前控制和主動控制來監督工程質量。認真審核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管理制度,優化施工組織設計,組織好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等工作。(七)加強質量風險分析,及早制定對策和措施,重視工程質量事故的防范和處理。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八)按照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建立健全監理檔案,對施工檔案進行16、檢查、審核,并按集團要求及時整理、歸檔、移交。(九)參與工程質量創優工作。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包括標段項目部和工區項目部)施工單位應建立完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是工程施工質量的責任主體。(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集團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設置或明確質量管理部門。制定質量責任制,并貫徹落實。對工程施工質量實施全員、全過程及全方位的管理。(三)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業分包單位對專業分包工程施工質量承擔主要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實行勞務分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應當對勞務作業進行管理。17、專業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資質須及時報建設單位審核備案。(四)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落實設計文件中提出的保障工程安全質量的設計處理措施,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五)按照有關規定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專家論證。論證評審后方案須及時報相應建設單位審核備案。(六)嚴格實行質量責任制度。質量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分工,保證質量計劃的實施,使質量計劃作為對外質量保證和對內質量控制的依據。當發生質量問題或事故時,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并進行整改。(七)嚴格實行技術交底和培訓制度。技術負責人應及時向各工種18、進行技術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做好施工過程監督和檢查工作,抓好職工教育和培訓。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八)嚴格實行質量檢驗制度。對進場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檢驗和驗收。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程上所用的儀器設備應按規定進行鑒定或標定,在有效期內安全使用。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施工單位應當在監理單位見證下,按規定進行現場取樣,并送交具有相應資質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質量檢測。(九)嚴格實行質量驗收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前一道工序沒有驗收或未通過驗收,不允許開展下一道工序施工。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19、在隱蔽前,監理單位應當及時通知相關單位,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對存在質量問題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十)按照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做好施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保證歸檔文件真實、完整。(十一)按照合同約定和質量保修書的要求,承擔保修期限內的質量保修責任。(十二)參與工程質量創優工作。第十八條 質量檢測機構質量檢測機構應當對其出具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集團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必須設置現場管理機構,人員資質、專業和數量必須滿足合同要求和工作需要,不得隨意更換。如需更換,必須按照集團有關規定辦理。及時編制技術方20、案和工作細則,經建設單位批準后遵照執行。(三)不得轉讓所承包的工程業務。不得與所檢測、檢驗工程的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以及物資設施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四)按規定對檢測人員進行質量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所有的儀器設備必須定期經具有相應資質的計量單位標定,確保在有效期內使用。(五)檢測報告應經檢測人員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方可生效。(六)對其出具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提供報告。對檢測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相應建設單位匯報。(七)質量檢測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將檢測檢驗資料立卷歸檔。(八)參與工程質量創優工作。第十九條 施21、工圖審查機構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按規定對施工圖審查,出具審查報告,對審查結論負責。(一)依法簽訂了施工圖委托審查合同(協議書),執行國家省規定的委托審查收費標準。(二)嚴格按照規定類別和范圍開展施工圖審查業務,不得越級和超范圍審查,不得與所審工程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政策性審查和技術審查,確保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符合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設計安全,勘察、設計文件簽字蓋章齊全。(四)認真履行審查職責,不出具虛假審查報告。各專業審查人員的審查記錄齊全,審查報告簽字、蓋章手續完善,審查記錄、審查合格書、全套施工圖紙等有關資料及時歸檔22、并長期保存。(五)嚴格對施工圖設計變更文件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必須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設計文件并經審查合格后,方才加蓋審查合格專用章。不得在設計修改單和設計變更通知單上加蓋審查合格專用章。第二十條 物資設備供應單位物資設備供應單位應建立和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在設計、文件控制、原材料采購控制、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和試驗等過程中貫徹落實,對所供應物資設備的質量負責。(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集團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二)保證供貨在質量、規格、性能、尺寸等方面符合設計要求。(三)負責供貨的出廠試驗檢驗,解決供貨質量問題。(四)配合試驗和生產過程中的檢查工作。(五)負責現場調試,參23、加現場驗收。(六)積極配合綜合聯調工作,作好技術服務。(七)提供質保期內的有關服務,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質量保證措施等。(八)負責設備潛在缺陷的處理。(九)按合同要求提供售后服務,提供質保期后的技術支持和備品備件的供貨支持。(十)按照有關檔案管理規定,建立健全管理檔案,按要求及時整理、歸檔、移交。(十一)參與工程質量創優工作。第二十一條 參建單位項目負責人在法定代表人授權范圍內行使管理職能,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終身責任。第七章 質量管理第二十二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落實建設工程各方主體質量責任,各單位應認真做好以下質量管理工作:(一)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明確質24、量目標,完善質量管理制度,設立專職管理部門,配備數量充足、專業對應的質量管理崗位和人員,明確崗位職責,建立考核與獎罰機制,確保項目質量管理體系運行。(二)編制、宣貫、落實質量管理標準、技術標準和作業標準,按標準要求健全管理制度,配置管理人員,規范作業現場,嚴格過程控制,促進XX地鐵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三)建立教育培訓制度,認真做好相關交底與質量教育培訓,并做好記錄。質量教育應貫穿建設工程全過程,質檢、測量、試驗等崗位持證上崗。(四)建立質量檢查制度,嚴格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及質量巡查和抽查,認真排查質量問題與隱患,落實責任和措施,按期整改,并制定預防措施,防止同樣問題重復發生。(五)建立質25、量例會制度,定期組織召開質量問題分析會議,查明問題原因,找到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認真落實,有效治理質量通病。(六)及時收集、整理建設工程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工程檔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移交給建設工程檔案管理部門。第二十三條 集團在前期策劃階段,應進行建設工程影響范圍內管線和建筑物初探。規劃、可研、總體設計階段,應研究、比較多種方案,經專家論證,為后續設計優選方案提供依據。工程招標前,會同相關各方廣泛調查收集資料,充分交流,嚴格審核招標文件。施工階段,監督檢查各單位質量管理行為,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通報檢查和整改情況,并將檢查情況與質量獎評選掛鉤。驗收階段,參與單位工程質量驗收26、,對驗收程序進行監督。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階段,要探明建設工程范圍內管線及建筑物的狀況,以便采取保護措施。施工圖設計階段,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圖紙初步會審,委托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未經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不得使用。設計變更按照施工圖變更程序執行。開工前準備階段,辦理工程質量監督和施工許可手續,向參建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組織做好施工圖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工作,督促參建單位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施工過程中,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有關材料、構配件、半成品等,不合格的材料、構配件、半成品等嚴禁使用。隱蔽工程隱蔽前,督促監理單位做好旁站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必須經過驗27、收合格后才能進入下道工序。制定質量驗收管理辦法(包括開工條件、關鍵節點、首件工程、隱蔽工程、樣板工程以及檢驗批、分項、分部及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等),明確驗收流程,有組織、有計劃的開展質量驗收工作。第二十五條 運營單位應參與XX地鐵相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制定工作細則進行明確和規范。第二十六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編制系統完整的質量管理大綱,制定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明確管理職責、管理程序和設計程序,落實外業勘察資料驗收、設計文件復核、逐級審查、設計交底、現場復核、變更設計、設計回訪等管理制度,確保勘察、設計質量。第二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編制系統完整的質量管理制度,制定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明確管理職責、28、管理程序和作業程序,落實圖紙審查、地質核實、技術交底、施工測量、施工組織設計審查、質量事故報告和責任追究、技術資料收集保管歸檔等制度。嚴格執行三檢制,把好工序質量關。對建設工程各個環節進行控制,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工程竣工后,按施工合同約定負責質量保修。第二十八條 監理單位應根據審批的監理規劃,制定監理細則、質量控制等監理制度,嚴格旁站、巡檢、見證試驗、平行檢驗,及時組織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參與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定期向建設單位報告監理工作情況。第二十九條 質量檢測機構應服從管理,按照檢測合同、標準規范和設計文件的要求開展檢測工作,出具真實、準確的檢測報告。第三十條 施工圖審查29、機構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政策性審查和技術審查,出具簽字、蓋章等手續完善的審查報告。施工圖文件變更時,應對變更后的施工圖重新審查并履行審查手續。第三十一條 物資設備供應單位應服從建設單位管理,根據合同約定,提供質量合格的物資設備,并做好后續服務。工程竣工后,按供貨合同約定負責質量保修。第八章 質量問題和事故調查處理第三十二條 工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稱為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稱為工程質量事故。第三十三條 發生質量問題,由集團質監辦組織或者授權建設單位組織調查、分析,形成調查報告,擬定質量問30、題處理方案和責任人處理意見,報集團質監委批準后執行。第三十四條 發生質量事故,集團應配合上級部門調查處理。同時,依據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0111號)的要求,由集團質監辦組織集團監察審計部、計劃合約部、安全質量部、總工辦、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專家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報集團質監委批準后執行。第九章 獎 罰第三十五條 集團建立激勵機制,每年開展質量先進評選活動,對獲選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第三十六條 發生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對集團直接責任人的處分,按照法律法規和地鐵集團工作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地鐵集團職工行政獎懲31、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具體如下:發生質量問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下的,集團認定相關部門、建設單位負有質量責任時,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發生質量問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至100萬元的,集團認定相關部門、建設單位負有質量責任時,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處分;政府主管部門認定集團負有質量責任時,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記過處分。發生質量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至1000萬元的,集團認定相關部門、建設單位負有質量責任時,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記大過處分;政府主管部門認定集團負有質量責任時,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降檔處分。發生質量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集團認定相關部門、建設單位負有質量責任時,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降級處分;政府主管部門認定集團負有質量責任時,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第三十七條 對參建單位的獎罰,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合同及招投標文件的約定執行,建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予以明確。第十章 附 則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集團安全質量部負責解釋。第三十九條 各建設單位應參照本辦法,制定適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的質量管理制度。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XX地鐵集團有限公司XX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青地鐵集團發20131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