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進度計劃管理辦法(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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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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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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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電網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進度計劃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和統一XX電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輸變電工程進度計劃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等要求,促進輸變電工程依法合規有序建設,依據XX相關法規和XX電網有限公司基建項目管理規定等管理制度,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進度計劃,指各級單位相關管理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輸變電工程項目前期、工程前期、工程建設、總結評價階段建設全過程關鍵節點的時間安排,是對綜合計劃的細化落實。第三條進度計劃管理遵循“依法開工、有序推進、均衡投產”原則。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建設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含新建變電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線路工程)的進2、度計劃管理,其他工程參照執行。第二章職責分工第五條公司總部層面管理職責(一)基建部管理職責1.負責工程前期工作的歸口管理;2.負責公司年度進度計劃的制定下達與執行管理;3.負責跨區跨省常規電網項目的建設總體協調,組織項目啟動投運;4.負責工程建設方面重大問題協調;5.負責開工、投產計劃完成情況統計;6.負責開展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以下簡稱“省公司”)的工程前期和工程建設等進度計劃管理情況的檢查考核。(二)發展部負責可研、核準等項目前期及年度綜合計劃的管理工作。 (三)物資部(招投標管理中心)負責工程物資及設計、施工、監理招標計劃及實施的歸口管理。(四)特高壓建設部負責特高壓交直流工程進3、度計劃管理。(五)科技部負責工程環保、水保歸口管理,牽頭組織特高壓交直流及跨省工程竣工環保、水保設施驗收管理。第六條省公司層面管理職責(一)建設部管理職責1.負責所轄工程建設進度計劃及調整建議編制、上報、下達與組織實施,配合發展部編制綜合計劃及調整建議;2.負責所轄工程的進度管控與建設協調工作;3.負責所轄工程建設進度信息的維護管理,開展進度計劃執行情況的統計與分析,出現偏差時,制訂并落實糾偏措施;4.負責對建設管理單位的工程前期和工程建設等進度計劃管理情況的檢查與考核。(二)發展部負責所轄工程的項目前期工作管理,負責綜合計劃的編制、上報、下達與組織實施。(三)財務部負責所轄工程建設資金、預算4、管理,負責工程預算的組織編制、下達與調整。(四)物資部(招投標管理中心)負責招標計劃編制、上報,負責組織開展省公司層面的集中招標工作,負責省公司層面物資履約重大問題協調工作。(五)科信部門負責所轄工程竣工環保、水保設施驗收管理,負責驗收計劃的編制、下達與組織實施。(六)調控部門負責審定調管范圍內工程停送電計劃,負責與上級調度的溝通協調。第七條 省級建設分公司職責(一)負責所轄工程建設進度計劃及調整建議的編制、上報與組織實施。(二)負責所轄工程建設進度信息的維護管理,開展進度計劃執行情況的統計與分析,出現偏差時制訂并落實糾偏措施。(三)負責所轄工程預算的組織編制、上報。(四)負責所轄工程停送電計5、劃的組織編制、上報。第八條地市供電企業層面管理職責(一)建設部管理職責1.負責所轄工程建設進度計劃及調整建議的編制、上報與組織實施,配合發展部編制所轄工程綜合計劃及調整建議;2.負責所轄工程的進度管控與建設協調工作;3.負責所轄工程建設進度信息的維護管理,開展進度計劃執行情況的統計與分析,出現偏差時制訂并落實糾偏措施;4.負責組織開展各級輸變電工程建設的屬地協調工作。(二)發展部負責所轄工程的項目前期工作管理,負責綜合計劃的編制、上報與組織實施。(三)財務部負責所轄工程建設資金、預算管理,負責工程預算的組織編制、上報與調整。(四)物資部(物資供應中心)負責所轄工程的物資需求計劃匯總上報與初審,6、并按計劃組織開展物資供應,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五)調控部門負責審定調管范圍內工程停送電計劃,負責與上級調度的溝通協調。第九條縣供電企業發展建設部、鄉鎮供電所開展各級輸變電工程建設的屬地協調工作,參與工程前期工作協調。第十條業主項目部(項目管理部)管理職責(一)根據工程建設進度計劃,編制項目進度實施計劃,審批設計單位編制的項目設計計劃、施工項目部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并監督執行。(二)根據項目進度實施計劃,組織編制工程物資需求計劃,協調物資供應進度。(三)負責督促施工項目部上報停電需求計劃,并監督執行。(四)負責檢查工程現場建設進度計劃執行情況,對偏離進度計劃的項目,制訂并落實糾偏措施。(五)負7、責建設協調工作,定期組織召開月度工作例會,協調進度計劃管理工作。(六)通過基建管理系統,及時、準確填報工程建設進度信息。第十一條參建單位相關責任(一)監理單位(監理項目部)責任1.審核施工項目部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并監督其按計劃組織施工;2.組織召開工程進度現場協調會,協調解決建設進度計劃執行存在的問題,向業主項目部反饋進度計劃執行管控情況;3.完成合同約定的其他相關工作。(二)施工單位(施工項目部)責任1.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項目部審核、業主項目部審批后實施;2.參加工程進度現場協調會,向監理項目部反饋進度計劃執行與管控情況;3.負責上報施工停電需求計劃;4.完成合同約定的其他相關工作。8、(三)設計單位責任1.編制項目設計計劃,按計劃提交施工圖紙,開展設計交底、現場服務、竣工圖編制等工作;2.完成合同約定的其他相關工作。第三章工程前期管理第十二條 工程前期管理應遵循“依法合規、統籌兼顧、保障建設”原則。第十三條 各級單位發展策劃部門應及時完成可研評審與批復、核準等項目前期工作,確保電網項目儲備充足。第十四條 建設管理部門(單位)應提前并深度參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對站址、路徑、主要技術原則、重要交叉跨越、停電過渡方案等關鍵因素提出意見。第十五條 工程前期工作啟動前,建設管理單位與項目前期管理部門應做好項目前期工作成果交接工作,履行正式交接手,交接的成果資料應按照XX電網有限公司9、輸變電工程前期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為確保工程前期工作有序推進,應提前編制新開工項目工程前期計劃,計劃編制時應充分考慮工程前期的合理工作周期,不同類型工程前期的合理工作周期應按照XX電網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前期管理辦法規定執行。第十七條 全面推廣“先簽后建”建設模式,在工程本體開工前即開展通道清理工作。重大通道障礙物應在初步設計階段簽訂賠償協議,具備條件的在工程本體開工前拆遷完畢。第四章開工管理第十八條開工管理遵循“依法合規、分層報批”原則。第十九條 輸變電工程開工前必須落實以下標準化開工條件:(一)取得以下行政審批手續1.項目核準;2.建設工程(市政工程)規劃許可證; 3.林木采伐許可10、證、海域使用權證書(如需);4.臨時用地審批(如需);5.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建設用地批準書;6.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如需);7.變電站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或備案);8.質量監督注冊書;9.環評批復(如需);10.水保批復(如需)。(二)滿足以下管理要求1.項目已列入公司年度綜合計劃及預算;2.已下達投資預算,完成新開工計劃備案;3.已取得初步設計批復;4.已完成設計、施工、監理招標,并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5.已組建業主、監理項目部(項目管理部)、施工項目部,項目部配置已達標,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已審批;6.施工圖交付計劃已制定,交付進度滿足連續施工需求,開工相關施工圖已會檢;7.變電工程已11、完成“四通一平”,線路工程已完成復測;8.施工人力和機械設備已進場,物資、材料供應滿足連續施工的需要。第二十條 開工前需履行以下內部審批手續:(一)開工條件滿足后,施工項目部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經監理項目部審查同意后,報業主項目部(項目管理部)。(二)業主項目部(項目管理部)審核通過后,220千伏及以上工程開工報審表上報省公司建設部審批,110千伏及以下工程開工報審表上報地市公司建設部審批,審批通過后,方可開工建設。(三)同一工程含有多個施工標段時,第一個開工標段的開工時間為工程的開工時間,其他標段的工程開工報審表,由業主項目部(項目管理部)負責審批,確保滿足依法合規開工條件。(四)開工準備信12、息及時錄入基建管理系統,并完成流程審批。第五章 工期管理第二十一條輸變電工程建設應加強工期管理,在合理工期內開展工程建設。第二十二條 輸變電工程建設的合理工期綜合電壓等級、氣候條件、工藝要求、外部環境、設備供應等因素科學合理制定。(一)常規新建工程的合理工期:110(66)千伏工程1013個月,220、330千伏工程1316個月,500千伏工程1518個月,750千伏工程1619個月。(二)年度日均氣溫低于5在90天以上的地區,工期可相應增加3個月。(三)地下變電站、隧道電纜等特殊工程的合理工期,由各省公司按類別制定試行,適時納入公司統一管理。第二十三條工程建設不得隨意壓縮工期。(一)電力工程13、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標準工藝中有明確工藝要求的建設環節,必須保證相應工序的施工時間。(二)因項目前期或工程前期等原因造成開工推遲,按合理工期要求相應順延投產時間。第二十四條 對于建設周期緊張,需在較短時間內建成投運發揮作用的關系到國計民生的應急工程,必須提前制定安全質量保障措施,經審批后方可實施。其中,220千伏及以上工程由省公司建設部、安質部審批;110千伏及以下工程由地市公司建設部、安質部審批。物資部門應配合提前開展設備材料物資采購、設計施工監理招標等工作。第二十五條對于超過計劃工期的建設項目,各級單位基建管理部門應加強警示督辦,超過以下時限的工程視為建設周期過長工程。110(66)千伏工14、程19個月;220、330千伏工程22個月;500千伏工程24個月;750千伏工程25個月;地下變電站48個月;隧道電纜工程36個月(5公里以內)、42個月(5公里以上);城市綜合管廊電纜工程48個月。第二十六條工程建設階段關鍵路徑的實際進度與目標計劃發生偏離時,應分析原因,制訂并落實糾偏措施。第六章 進度計劃編制第二十七條公司綜合計劃及進度計劃是開展輸變電工程建設的主要依據,財務、物資、調度運行、生產運維及科信、營銷等部門制訂的電網建設相關專項計劃應與其協調一致。第二十八條進度計劃編制工作由基建部門負責,發展、物資、調度、科信部門提供項目前期、招標采購、停電配合、環保水保驗收關鍵節點的時間信15、息。第二十九條公司下達進度計劃包含以下重要節點的時間信息:項目前期的可研批復、核準批復;工程前期的設計招標、初步設計批復、首批物資定標、施工招標;以及工程建設階段的開工、投產等。第三十條省公司下達進度計劃主要包含以下重要節點時間信息:項目前期的可研批復、核準批復、環評批復(如需)、水保批復(如需)等;工程前期的設計及監理招標、初步設計批復、首批物資招標、施工招標、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等;工程建設階段的開工、土建(基礎)、安裝(組塔)、調試(架線)、消防驗收、環保驗收(如需)、水保驗收(如需)、投產等。第三十一條進度計劃編制應充分考慮項目前期、工程前期工作時間及進展情況,嚴格遵循基本建設程序,16、合理制定計劃開工時間。(一)可研批復之前,不得開展設計、監理招標。(二)取得以下要件之前,不得組織開展初步設計評審:1.選址(選線)意見書批復;2.核準批復;3.站址(路徑)保護區批復(如需);4.站址(路徑)生態紅線評估批復(如需);5.經審查的環評報告(如需);6.經審查的水保報告(如需);7.消防水源、文物、軍事、水利、林業、安全、氣象、交通、地震、公安、民航、軍航、電信、防洪、通航、重要廠礦等相關協議(如需)。(三)項目核準、初設批復之前,不得安排物資采購與施工招標。(四)落實標準化開工條件(詳見第四章第十九條)之前,不得安排開工。(五)取得以下要件之前,不得安排投產:1.質量監督階段17、驗收報告;2.變電站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備案);3.工程竣工驗收報告;4.不動產登記權證(土地)登記或土地許可;5.環保驗收報告(如需);6.水保驗收報告(如需)。第三十二條進度計劃編制應充分考慮外部環境、建設規模、招標采購及設備物資生產供應合理周期、初設評審及批復周期、施工難度、停電安排等因素,把握開工節奏,保證合理工期,實現均衡投產。第三十三條進度計劃編制主要工作流程(一)每年8月10月,省公司建設部配合發展部編制下年度綜合計劃建議,并據此編制下年度進度計劃建議。(二)每年11月,省公司建設部以綜合計劃項目預安排計劃為基礎,編制上報下年度一季度開工投產項目進度計劃建議,經公司審批后,118、2月份下達一季度開工投產項目進度預安排。(三)次年1月2月,省公司上報下年度電網建設進度計劃建議,經公司審核后,2月份下達公司年度建設進度計劃。第三十四條對于多個建設管理單位負責建設管理的跨轄區工程,由上級基建管理部門協調統一制定項目進度計劃。第三十五條 各級基建管理部門應會同發展、運檢、物資、調度、信通等部門,逐級、逐項開展工程建設進度計劃審查工作。第三十六條公司年度建設進度計劃下達后,省公司建設部負責分解落實建設任務,編制下達省公司年度建設進度計劃。第三十七條省公司年度建設進度計劃下達后,建設管理單位組織業主項目部(項目管理部)按照進度計劃編制項目進度實施計劃,組織參建單位編制具體實施計劃19、。第七章進度計劃實施第三十八條各級單位基建管理部門負責協調財務、物資、調度、運檢、科信部門,統籌工程投資預算、物資供應、停電計劃、驗收啟動等工作安排,按目標計劃對工程建設階段關鍵路徑加強管控,滿足進度計劃要求。第三十九條業主、監理項目部(項目管理部)、施工項目部應用基建管理系統,及時、準確填報工程進度計劃實施情況。第四十條各級單位基建管理部門應用基建管理系統,開展開工、投產計劃月度完成情況統計、分析與預測,形成進度月報表,總結和指導進度計劃實施工作。第四十一條每年3、6、9月份,國網基建部組織省公司建設部,開展開工、投產計劃季度完成預測。第四十二條每年10月份,省公司應將列入下年度上半年開工預20、安排且已核準、已取得初步設計評審意見的項目,申報納入集中招標批次,開展工程物資、施工招標采購工作。第四十三條 公司各級單位整合發展策劃、基建管理、運維檢修及營銷等資源,建立統一的電網建設協調與對外服務協同機制,統籌加強外部協調。第四十四條各級單位基建管理部門應利用基建工作月度協調會、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會等協調機制,協調解決工程建設重大問題,推動進度計劃有效實施。第四十五條進度計劃調整原則與要求:(一)對于未列入年度綜合計劃,符合公司“綠色通道”、應急項目管理范疇的,在履行國網公司相應決策程序后實施,并按照公司管理要求,及時納入年度綜合計劃及預算調整。(二)因不可抗力、項目前期、工程前期、外部條件21、設備供貨延期等原因影響開工、投產時間的項目,確需調整進度計劃的,建設管理單位向省公司建設部申請調整進度計劃。需跨年度調整開工或投產時間的,納入綜合計劃調整建議,報國網發展部審批。(三)每年8月10月,各級單位發展策劃部門會同基建管理部門,開展年度綜合計劃調整工作,同步開展進度計劃調整工作。省公司建設部會同發展策劃部,梳理開工投產跨年度調整項目需求,納入綜合計劃調整建議。(四)省公司建設部根據國網公司下達的調整計劃及時調整進度計劃,建設管理單位根據省公司調整的進度計劃及時調整項目進度實施計劃,確保調整后的進度計劃剛性實施。第八章檢查考核第四十六條總部對省公司、省公司對建設管理單位逐級開展進度計22、劃管理評價與考核。第四十七條進度計劃管理評價與考核內容包括年度建設任務完成、依法合規建設管理、合理工期、均衡投產等情況。第四十八條進度計劃管理評價與考核結果納入同業對標等評價考核體系。第九章附則第四十九條本辦法由國網基建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第五十條本辦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原XX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進度計劃管理辦法(XX電網企管2015221號之國網(基建/3)179-2015)同時廢止。第五十一條本辦法中的術語解釋如下:(一)綜合計劃:發展策劃部門負責編制的年度綜合計劃,特指其中的電網基建專項計劃,具體包括續建及新開工項目投資計劃、新開工項目里程碑計劃、投產項目里程碑計劃。(二)項目23、前期:由發展策劃部門負責的從可研到核準的工作,包括立項、可研編制、可研審批、規劃意見書、土地預審、環評批復(如需)、水保批復(如需)、核準等內容。(三)工程前期:由基建管理部門牽頭負責的項目開工前的建設準備工作,包括設計招標、初步設計及評審、物資招標、施工圖設計、施工及監理招標、施工許可相關手續辦理、四通一平、工程策劃等。(四)工程建設階段:從開工到投產的工作過程。變電工程包括土建、安裝、調試等內容,線路工程包括基礎、組塔、架線等內容。(五)開工:變電工程以主體工程基礎開挖為開工標志,線路工程以線路基礎開挖為開工標志。(六)工期:從開工到投產的工程建設階段所持續的時間。(七)“四通一平”:指變24、電站項目建設前期,施工現場進行的通水、通電、通信、通路及場地平整等工作。(八)項目個數:以一個具有總體設計和獨立概算的輸變電工程,作為一個建設項目。對于含有多個單項工程,但都屬于一個獨立概算的,該單項工程都是其整體的一部分。與其他單項工程關聯性不強, 或無法在同一時期內建設的(投產時序間隔1年以上的)工程應單獨劃分工程項目。附件:1.輸變電工程進度計劃管理流程2.輸變電工程開工報審表附件1:輸變電工程進度計劃管理流程附件2: 輸變電工程開工報審表工程開工報審表(220kV及以上工程)工程名稱: 編號致 監理項目部:我方承擔的 工程,已完成了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特申請于 年 月 日開工,請審查25、。 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已審批; 施工圖會檢已進行; 各項施工管理制度和相應的施工方案已制定并審查合格; 輸變電工程施工安全管控措施滿足要求; 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已進行; 施工人力和機械已進場,施工組織已落實到位; 物資、材料準備能滿足連續施工的需要; 計量器具、儀表經法定單位檢驗合格; 特種作業人員能滿足施工需要。施工項目部(章):項目經理: 日 期: 監理項目部審查意見:監理項目部(章):總監理工程師: 日 期: 業主項目部審查意見: 業主項目部(章): 項目經理: 日 期: 建設管理單位審查意見:建設管理單位/部門(章): 建設部門負責人: 日 期: 省級公司建設部審批意見:建設部(章): 建26、設部負責人: 日 期: 注本表一式 份,由施工項目部填報,業主項目部、監理項目部各一份,施工項目部 份。工程開工報審表(110kV及以下工程)工程名稱: 編號:致 監理項目部:我方承擔的 工程,已完成了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特申請于 年 月 日開工,請審查。 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已審批; 施工圖會檢已進行; 各項施工管理制度和相應的施工方案已制定并審查合格; 輸變電工程施工安全管控措施滿足要求; 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已進行; 施工人力和機械已進場,施工組織已落實到位; 物資、材料準備能滿足連續施工的需要; 計量器具、儀表經法定單位檢驗合格; 特種作業人員能滿足施工需要。施工項目部(章):項目經理: 日 期: 監理項目部審查意見:監理項目部(章):總監理工程師: 日 期: 業主項目部審查意見: 業主項目部(章): 項目經理: 日 期: 建設管理單位審批意見:建設管理單位/部門(章): 建設部門負責人: 日 期: 注本表一式 份,由施工項目部填報,業主項目部、監理項目部各一份,施工項目部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