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新高速公路宿遷段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管理實施細則(22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偷****
編號:577599
2022-09-09
21頁
130.54KB
1、宿新高速公路宿遷段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1.1為統一和規范宿新高速公路宿遷段工程設計變更立項和審批管理工作,并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正確地處理設計變更,控制工程規模、標準、質量、工期和造價,保證工程的正常、順利進行,現根據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和省交通工程建設局(以下簡稱省交建局)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宿新高速公路宿遷段“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的特點,制定本細則,以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程序。1.2設計變更的含義是指對招標文件第卷(技術規范)、第卷(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等作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關施工依據的設計文件的變更和數量的調整。本細則設計變更是指自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之日起至通過竣工驗收正2、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對已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所進行的修改和完善等活動(對施工圖設計過程中相對于初步設計發生的設計變更按蘇交計2005311號江蘇省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執行)。1.3設計變更的范圍包括:對招標文件及施工圖設計所涉及的平縱線形、結構、型式、工程數量、規模、質量標準及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標高、基線和尺寸等的變更。1.4本細則主要對設計變更立項和審批的程序、申報材料、時間等做出規定,其他相關內容嚴格按省交建局設計變更管理細則執行。第二章 設計變更原則2.1設計變更必須遵守國家制定的技術標準和設計規范,符合初步設計批復意見,并符合招標文件的有關要求。2.2設計變更必須堅持高度負責的精神3、與嚴肅的科學態度,尊重施工圖設計,保持設計文件的穩定性和完整性。在確保技術標準和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對于在控制或降低工程造價、有利于工程質量提高、加快施工進度、有利于工程管理、有利于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等方面有顯著效果時,方可對施工圖設計進行優化、變更和完善。2.3總監理工程師辦公室(以下簡稱“總監辦”)按照本細則的規定發布設計變更通知,其余任何個人和單位無權對承包人發出設計變更通知。2.4設計變更通知和變更指令必須以書面為準,任何口頭指令一律不作為承包人現場實施的依據??陬^指令須經書面確認后方可實施。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責任由擅自實施者自負。2.5對未經立項的設計變更,一律不得實施;對未經批準4、變更數量和變更金額的設計變更,一律不得辦理工程支付。經批準的設計變更一般不得再次變更。對任何設計變更申報及批復均以書面為準。設計變更圖表原則上應由原設計單位編制。2.6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進行設計變更:2.6.1 保持原設計標準質量,可降低投資或節省土地。2.6.2 由于規劃調整、需求和功能變化,建設環境變化,必須變更設計方案。2.6.3 保持原設計標準質量,投資得到控制,有利于解決特殊的技術問題或對縮短工期效果明顯。2.6.4 由于自然災害、文物、地質等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因素,必須變更設計方案。2.6.5 投資得到控制,有利于改善行車條件、路容景觀、提高使用壽命或節省工程的維修、養護費5、用。2.6.6 便于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標準,提高功效和增進技術進步。2.6.7 施工圖設計差、錯、漏及設計明顯不合理。第三章 設計變更分類3.1 須按照相關規定向省交通廳報批立項的設計變更為一類設計變更,內容包括:(1)連續長度5公里以上的路線方案調整的; (2)互通式立交的數量、位置或方案發生變化的;(3)連接線的標準和規模發生變化的;(4)服務設施的數量發生變化的;(5)收費方式及站點位置、規模發生變化的;(6)超過初步設計批準概算的。3.2 由省交建局審批立項的設計變更為二類設計變更,內容包括:3.2.1 主體工程(1)5公里以下路線方案調整的;(2)特殊地基6、處治方案發生變化的;(3)路基填筑土源、摻灰數量及路基填筑材料發生變化的;(4)路面工程各類變更;(5)特大、大、中橋橋型結構、數量發生變化的;(6)主線小橋及通道數量發生變化的;(7)一個線外工程變更編報單元變更金額超過10萬元的;(8)一個變更編報單元變更金額超過100萬元的。3.2.2 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1)管理、養護設施數量和規模發生變化的;(2)服務區規模發生變化的;(3)監控、通訊系統總體方案發生變化的;(4)收費、通信、監控系統分項工程方案發生變化的;(5)收費、通信、監控系統:主要設備品牌、規格、型號發生變化的(如:閉路電視監視系統設備、大屏幕投影系統屏設備、各類LED顯示設7、備、光纖數字傳輸設備、程控數字交換設備、網絡傳輸設備、路側緊急電話設備、收費站及中心服務器、非接觸IC卡及讀寫器、稱重系統設備、網絡設備),主要材料品牌、規格、型號發生變化的(如: 電力電纜、通信光纜);(6)變配電工藝系統:配電系統總體方案發生變化的;(7)照明工程:工程規模、技術標準發生變化的;(8)安全設施:標志、護欄、標線的技術標準及標志信息內容發生變化的;(9)房屋建筑:各房建點的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建筑造型發生變化的;(10)綠化環保:綠化設計方案、環保方案及設備工藝發生變化的。(11)一個變更編報單元變更金額超過50萬元的3.3 由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審批立項的設計變更為三類設計8、變更,內容包括:(1)清淤數量(含暗塘)發生變化的;(2)排水和防護工程發生變化的;(3)特大、大、中橋除橋型結構、數量、長度變化以外發生變更的;(4)主線小橋及通道除數量增減以外發生變化的;(5)主線涵洞發生變化的;(6)一個線外工程變更編報單元變更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7)計量數量與清單數量發生差異的;(8)除一、二類設計變更以外的其它變更。第四章 設計變更的職責和權限4.1設計變更按權限分級管理,實行省交建局(業主)、市高指(業主代表)和總監辦三級管理。4.2省交建局的職責和權限4.2.1 負責向省交通廳申報一類設計變更的立項和審批,審核一類設計變更的變更數量和金額;4.2.2 負責審9、批二類設計變更;4.2.3 負責對三類設計變更進行檢查和監督。4.3市高指的職責和權限4.3.1 負責審批三類設計變更。4.3.2 負責對一、二類設計變更進行初審和上報。4.4 總監辦的職責和權限4.4.1 負責簽發設計變更通知。4.4.2 對承包人申報的設計變更提出初審意見。4.4.3 督促承包人組織實施設計變更。第五章 設計變更的立項程序5.1 一類設計變更立項報批程序5.1.1 由省交建局提出的一類設計變更,在征詢設計單位意見后,省交建局按照有關規定向省交通廳申報設計變更立項申請。5.1.2 由市高指提出的一類設計變更,經征求設計單位意見后組織申報材料附市高指設計變更立項申報表(附表9)10、報省交建局;勘察設計單位提出的一類設計變更,由其組織申報材料直接報省交建局。省交建局按照有關規定向省交通廳申報設計變更立項。5.1.3 由承包人提出的一類設計變更申請,承包人以A-27表(承包人申報表)或其他書面報告(承包人申報表不適用時)上報變更方案,總監辦接到承包人的設計變更申請后,提出初審意見以B-14表(工程監理報告單)上報市高指,市高指審核同意后附設計變更立項審批表(G-7表)將設計變更申報材料報省交建局,省交建局進行復審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向省交通廳申報設計變更立項。5.1.4 總監辦提出的一類設計變更申請,統一由承包人申報立項,立項審批程序同5.1.3。5.1.5 由施工單位提出11、的一類設計變更立項申請應包括:(1)承包人申報表(A-27表,由承包人填寫,表格中應寫明變更的原因、工程名稱和具體項目名稱、預計變更金額等內容);(2)總監辦工程監理報告單(B-14表,由總監辦填寫),包括對設計變更的調查核實情況、合理性論證情況等內容;(3)設計變更說明,包括對設計變更的調查核實情況、合理性論證情況等(由設計變更提出人出具);(4)設計變更的設計方案(含草圖)及原設計相應圖紙;(5)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對照清單和費用估算文件;(6)其它相關設計變更說明(含變更依據材料)。5.1.6由市高指提出的一類設計變更立項申報材料應包括:(1)市高指設計變更立項申報表(2)設計變更說明,包12、括對設計變更的調查核實情況、合理性論證情況等(由設計變更提出人出具);(3)設計變更的設計方案(含草圖)及原設計相應圖紙;(4)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對照清單和費用估算文件;(5)其它相關設計變更說明(含變更依據材料)。5.1.7省交通廳批復一類設計變更立項后,省交建局書面通知市高指,市高指書面通知總監辦轉發給承包人。5.2 二類設計變更立項審批程序5.2.1 由省交建局提出的設計變更,在征詢設計單位意見后委托設計單位編制變更設計圖紙、變更工程量和變更造價預算,設計變更立項。5.2.2 由市高指提出的設計變更,市高指在征詢設計單位意見后,組織申報材料附市高指設計變更立項申報表(附表9)報省交建局;13、省交建局進入立項審批程序,經省交建局審簽后,設計變更立項。 5.2.3 由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設計單位將設計變更立項申報材料報上報市高指,市高指附設計變更立項審批表(G-7)初審后,將設計變更立項申報材料報省交建局,省交建局進入立項審批程序,經省交建局審簽后,設計變更立項。5.2.4由承包人提出的一類設計變更申請,承包人以A-27表(承包人申報表)或其他書面報告(承包人申報表不適用時)上報變更方案,總監辦接到承包人的設計變更申請后,提出初審意見以B-14表(工程監理報告單)上報市高指,市高指審核同意后附設計變更立項審批表(G-7表)將設計變更申報材料報省交建局審批。5.2.5 總監辦提出的14、二類設計變更申請,統一由承包人申報立項。5.2.6 向省交建局申報的二類設計變更立項申報材料要求同5.1.5、5.1.6。5.2.7 二類設計變更立項后,省交建局書面通知市高指,市高指書面通知總監辦轉發給承包人。5.3 三類設計變更立項審批程序5.3.1由省交建局或市高指提出的設計變更,市高指在征詢設計單位意見后委托設計單位編制變更設計圖紙、變更工程量和變更造價預算,設計變更立項。5.3.2 由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設計單位將設計變更立項申報材料報市高指,市高指附“設計變更立項審批表(G-7表)”進入立項審批程序,經市高指審簽后,設計變更立項。5.3.3 由承包人提出的設計變更,承包人以A-15、27表(承包人申報表)或其他書面報告提出設計變更立項申請,總監辦提出初審意見以B-14表(工程監理報告單)上報市高指,市高指附設計變更立項審批表(G-7)經征詢設計單位意見,并審查同意后,市高指委托設計單位編制相關的變更設計圖紙、變更工程量和變更造價預算,設計變更立項。 5.3.4 總監辦提出的三類設計變更立項申請,統一由承包人申報立項。5.3.5向市高指申報的三類設計變更立項申報材料應包括:(1)承包人申報表(A-27表,由承包人填寫,表格中應寫明變更的原因、工程名稱和具體項目名稱、預計變更金額等內容);(2)總監辦工程監理報告單(B-14表,由總監辦填寫),包括對設計變更的調查核實情況、合16、理性論證情況等內容;(3)設計變更說明,包括對設計變更的調查核實情況、合理性論證情況等(由設計變更提出人出具);(4)設計變更的設計方案(含草圖)及原設計相應圖紙;(5)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對照清單和費用估算文件;(6)其它相關設計變更說明(含變更依據材料)。5.3.6 設計單位、承包人(含總監辦)向市高指申報的三類變更設計立項申請,市高指在收到申請資料后應對設計變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認真的核查,并在14天內確定是否立項;設計變更立項后由市高指委托設計單位編制相關的變更設計圖紙、變更工程量和變更造價預算。5.4設計變更立項報審材料的編制、審核流程及要求5.4.1設計變更立項報審材料一式五份,均17、需加蓋申報及審核部門公章。上報的變更立項申請表格,應編號正確、連續,將立項申請的理由闡述清楚,把申請的依據(相關圖紙、文件等)附齊,并將可能引起的工程數量變化進行詳細的計算,得出費用對比表。涉及到相同項目的設計變更立項應一次申報,不可分解、分批上報。5.4.2總監辦對承包人提出的設計變更立項申請進行初審,要加強對立項的可行性的分析、把關,而且還要對資料的完整性、填寫的規范性進行審核,內容不合理的或者資料不規范的直接退回,不予上報,初審合格后再進行上報;總監辦審查意見應具體、詳細,書寫規范,簽字并加蓋公章。5.4.3市高指計劃處對總監辦初審上報的設計變更立項申請材料進行登記、簽收(資料不齊全的一18、次性退回,不予簽收),填寫設計變更立項審批表(G-7表),送設計代表初審,設計代表對立項申請表意見應規范,字跡清晰,無涂改,寫明可能引起的工程數量變化(審核意見較多時,使用附表4)。然后由市高指工程處提出意見,再由計劃處提出意見后送總工室、技術總監審核,然后報市高指領導審簽(設計變更立項審批程序附后)。5.4.4三類設計變更立項申請,市高指審批后生效;一類和二類設計變更立項申請市高指審核后,由市高指計劃處負責上報。設計變更立項批復后,由市高指計劃處落實設計單位編制相關的設計變更圖紙。5.5設計變更立項的編號為了便于統計與檔案管理,所用表的編號應連續且不應重復,A類表由承包人負責進行編號,B類表19、由總監辦負責編號,設計變更立項申報表、審批表由市高指計劃處負責編號。一、二、三類設計變更分別編號,編號形式統一規定為:標段號-變更編號,一類設計變更編號后加注,二類設計變更編號后加注,三類設計變更編號后加注。如SX-SQ3-001()(意為“宿新高速公路宿遷三標第一號一類設計變更”)、SX-SQ3-001()(意為“宿新高速公路宿遷三標第一號二類設計變更”)。5.6設計變更立項的辦理時間總監辦對承包人上報的設計變更立項資料應自收到之日起5天內審查辦理完畢,市高指應在收到總監辦初審資料后轉交設計代表審核,設計代表3天內審核結束提交市高指,市高指在14天內按審批權限審核批復或提出審核意見后轉報省交20、建局。設計變更立項審批程序及審批時間見附表。5.7設計變更立項批準后,市高指計劃處起草書面通知經市高指領導審簽后通知(G-9表)總監辦,總監辦根據市高指書面通知簽發設計變更通知(B-4表)給承包人并報備市高指,承包人接到設計變更通知后方能實施。第六章 設計變更審批6.1 設計變更報審程序6.1.1 承包人在收到設計變更通知后,組織編制設計變更報審資料,以A-22表(設計變更報審表)和A-12表(變更單價申報表,如有單價變更)上報總監辦,6.1.2總監辦對承包人上報的設計變更報審材料進行初審,并填寫變更指令(B-13表)和設計變更審查表(附表5),內容不合理的或者資料不規范的直接退回,不予上報;21、初審合格后再上報市高指。6.1.3市高指計劃處對總監辦初審上報的設計變更報審材料進行登記、簽收(資料不齊全的一次性退回,不予簽收),填寫設計變更審批表(G-8表),送設計代表、市高指工程處提出意見,再由計劃處提出意見后報技術總監審核,然后報市高指領導審簽。6.1.4三類設計變更由市高指簽發B-13-1表(三類變更指令)后正式生效,一、二類設計變更須由市高指簽報B-13-2表(一、二類變更指令)經省交建局批準同意后正式生效。6.2 設計變更報審材料的編報要求6.2.1設計變更報審材料統一由承包人一式四份編制上報,設計變更的編報應按一個“設計變更通知”為編報單元,將由本變更通知所發生的相關增減工程22、量全部包括在內,一次報審。承包人上報的設計變更報審文件應規范、完整,理由充分、依據齊全,且編號正確、連續。同時應附有以下資料(1)總監辦下發的設計變更通知;(2)設計變更新、舊圖紙;(3)詳細的工程量增減及該設計變更工程造價的增減總額等資料;(4)有合同外單價項目分項預算文件。6.2.2為了便于統計與檔案管理,所用表的編號應連續且不應重復,編號規則同5.6。6.3設計變更審核6.3.1變更工程量審查(1)變更工程量應嚴格按照合同文件以及省交建局相關計量管理規定審查。(2)應堅持“一查、二核、三審”機制,申報材料要有明確的計算公式及推導過程,確保不漏不重、無差錯。(3)對隱蔽性工程數量,市高指、23、總監辦應嚴格按照江蘇省高速公路工程項目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相關規定現場核查。對因地質變化等項目引起的設計變更工程量,除按規定的正常現場核實手續外,必須由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地質勘測單位,提供地質鉆芯取樣分析詳勘資料,且必須經原設計單位書面認可后方可確認。6.3.2設計變更新增項目單價審查(1) 新增項目單價審查要嚴格執行合同相關規定,遵循公平公正的處理原則。(2) 新增項目單價申報材料必須要有完備的計算推導過程,嚴格履行復核、審核制度,實行責任制,確保審核過程清晰,有據可依。(3) 新增項目單價審核應遵循的基本原則:1)原合同或本項目其他合同已有的適用此項變更工作的單價或價格,應作為新增項24、目單價審核的首要依據(原合同列首位);如原合同中沒有適用此項變更工作的單價或價格,則原合同中增(降)價幅度應作為重新核價的基礎。2)對原合同價格不得隨意變動,除非該單項工程涉及的累計變更款額超過合同價格的2%,且在該單項工程下實施的實際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原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的25%,同時原合同中該項目的單價不合理時,方可考慮對單價進行調整,但僅調整超出或減少部分的工程量單價,原合同相應的工程量單價不變。(3)市高指負責對設計變更新增項目發生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并在實施前將設計變更新增項目發生情況及時以報表形式上報省交建局。6.3.3市高指工程處負責工程數量的審核,計劃處負責對新增項目單價和總費用的25、審核。 6.4 設計變更的辦理時間承包人在接到變更通知后應在10天內申報變更,總監辦自收到之日起7天內審查辦理完畢,市高指收到總監初審資料后轉交設計代表審核,設計代表應在3天內審查完畢后提交市高指,市高指14天內按審批權限審核批復或提出審核意見后轉報省交建局。對有合同外單價或單價調整的設計變更,上述時限可適當延長。6.5 為保證工程的正常順利進行、嚴格控制技術標準和工程造價,對設計變更應盡量做到提前、預先進行,原則上下一道工序開始實施后應停止辦理上一道工序的設計變更。6.6批復后的設計變更報審材料,由市高指報備一份至省交建局,返還給承包人和總監辦各一份,另一份由市高指留存。6.7設計變更文件,26、是竣工文件的組成部分,必須按照有關文件要求進行編制。設計變更應在變更指令下達后,將所需報審資料、批準文件、技術圖表、有關協議等資料匯總裝訂成冊。為便于管理,總監辦、承包人應對設計變更文件分標段歸檔,對 B-13表應單獨存檔。第七章 設計變更的審計與監督7.1 設計變更的內容及費用接受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7.2對設計變更審批的合理性、準確性及費用的審查,省交建局將組織會審,對不合理的部分擁有否決權,上述有關審查文件將作為計量支付的最終依據。對設計變更進行監督、檢查的內容有:(1)變更依據是否成立。(2)變更技術方案是否合理。(3)變更程序是否規范。(4)變更手續是否齊全。(5)變27、更數量和金額是否準確。(6)變更執行情況。7.3為加強設計變更的管理工作,避免出現變更漏報、漏審等現象,及時了解設計變更的動向,宿新高速公路宿遷段實行設計變更月報統計制度,每月統計一次辦理好及未辦理好的變更,對未辦理好的變更限時辦結。7.3.1承包人在每月23日前填報設計變更立項匯總表、設計變更匯總表(附表11、附表12),上報總監辦;7.3.2總監辦填寫完設計變更立項匯總表、設計變更匯總表后,隨監理月報一起上報市高指;7.3.3報表由專人負責,并加蓋單位公章,同時還應提交電子文件;7.3.4每月上報報表時,與市高指核對上月設計變更立項、審核和批復情況。第八章 附則8.1本細則由市高指負責解釋28、。8.2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附表1一類設計變更立項程序框圖承包人申報設計變更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省局提出設計變更市高指提出的設計變更總監辦提出初審意見(5天)征求設計單位意見征求設計單位意見設計單位提出審查意見(3天)市高指初審確認(14天)省局審查 省交建局委托設計單位開展變更設計報省交通廳或初步設計審查單位審批市高指通知總監辦簽發設計變更通知報省交通廳或初步設計審查單位立項承包人附表2二類設計變更立項程序框圖承包人申報設計變更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省交建局提出設計變更市高指提出的設計變更總監辦提出初審意見(5天)征求設計單位意見征求設計單位意見設計單位提出審查意見(3天)市高指審查確29、認(14天) 省交建局委托設計單位編制變更設計文件省交建局審批立項市高指通知總監辦簽發設計變更通知承 包 人附表3三類設計變更立項程序框圖承包人申報設計變更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省交建局提出設計變更市高指提出的設計變更總監辦提出初審意見(5天)征求設計單位意見征求設計單位意見設計單位(代表)提出審查意見(3天)市高指審查確認(14天) 市高指委托設計單位編制變更設計文件 市高指審批立項市高指通知總監辦簽發設計變更通知承 包 人附表4關于對 問題的審查意見 設計代表: 年 月 日附表5江蘇省 高速公路 市段工程項目承包單位 合同號 監理單位 編 號 總監辦設計變更審查表B-19變更原因變更依據變30、更工程數量計算項目單價分 析變更費用專業監理工程師: 年 月 日總監理工程師: 年 月 日注:意見寫不下的可加附頁,表中應說明,附頁上應簽字。附表6江蘇省 高速公路 市段工程項目承包單位 合同號 監理單位 編 號 設計變更立項審批表(通用) G-7 變更申請項目變更類別一類二類三類 變更內容變更依據變更費用承包人估算總監辦估算設計單位(代表)意見市高指工程處意見計劃處意見總工意見技術總監意見副指揮意見備注:三類變更立項由市高指審批后生效;二類變更立項由省交建局審批,一類變更立項由省交建局轉報省交通廳審核。附表7江蘇省 高速公路 市段工程項目承包單位 合同號 監理單位 編 號 設 計 變 更 審31、 批 表(通 用)G-8立項情況變更類別一類二類三類承 包 人申報金額總 監 辦審核金額有無合同外單 價有 無變更內容設計代表市高指工程處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計劃處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技術總監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副指揮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備注:三類變更由市高指審批后生效;一類和二類變更中的合同外單價由計劃處審核,一類和二類變更由省交建局審批后生效。附表8江蘇省 高速公路 市段工程項目承包單位 合同號 監理單位 編 號 設計變更立項通知G-9變更內容變更類別一類 二類 三類 致 : 通知內容:附件:市高指副指揮 (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簽 收日 期注:本表適用于書面通知總監、承包人32、設計變更立項批復。附表9宿新高速公路宿遷段工程項目承包單位 合同號 監理單位 編 號 市高指設計變更立項申報表(通 用) G-10 變更申請項目變更類別一類 二類 三類變更內容變更依據設計單位(代表)意見市高指工程處意見計劃處意見總工意見技術總監意 見副指揮意見備注:本表適用于市高指提出的一類、二類設計變更立項。附表10市高指計變更立項審核程序框圖設計代表審核(3天)計劃處收件、登記工程處審核(3天)計劃處審核(3天)總工審核(2天) 技術總監審核 (2天)市高指副指揮審簽(2天)一、二類設計變更立項向省局申報計劃處登記 三類設計變更立項批復通知總監辦附表11宿新高速公路 標段設計變更立項匯總表序號編號說 明變更類別預計變更金額上報總監辦時間總監辦上報時間市高指上報時間立項批復時間立項批復編號總監辦變更通知時間編號附表12宿新高速公路 標段設計變更匯總表序號編號說 明變更類別上報總監辦時間上報金額上報市高指時間審核金額市高指審批時間市高指審批金額變更批復時間批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