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鐵路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2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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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577640
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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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新建鐵路管理,做好新建鐵路的竣工驗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設工作成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竣工驗收交接,是指新建鐵路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內容建成,由驗收機構對其進行綜合評價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單位的整個過程。第三條 新建鐵路按照本辦法組織竣工驗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單位運營。 第四條 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后應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接管使用單位應及時接管并辦理有關手續。第二章 竣工驗收依據和條件第五條 新建鐵路竣工驗收分為初步驗收、和正式驗收等兩個階段。第六條 竣工驗收的依據:1.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頒布的建設標準2、;2. 國家和鐵道部頒布的設計規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3. 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4. 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含批準的修改初步設計);5. 經審核合格的施工圖(包括經批準的變更設計文件);6. 設備技術說明書(從國外引進新技術或成套設備的,還應包括外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新技術或成套設備的國家標準等);7經鐵道部批準的相關補充標準、技術條件、暫行規范等,以及項目管理機構補充且經鐵道部認可的相關技術標準等。第七條 驗收條件(一)初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1. 靜態驗收、動態驗收合格,工程質量和系統功能滿足有關標準要求;2. 靜態驗收及動態驗收遺留問題整改完畢;3. 環境保護設施、水土保3、持設施、土地復墾工作經相關主管部門檢查合格;4. 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經相關部門檢查合格;5. 通過試運行,達到臨管運營的條件;6申請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準備工作基本完成;7竣工文件按規定編制完成,施工過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招標投標文件等整理完畢,達到檔案驗收標準。(二)正式驗收應具備的條件:1初步驗收一年后; 2臨管運營情況良好,經檢測各項指標已達到建設目標;3國有土地使用證、無線電臺站執照已經全部領取;4環境保護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新建鐵路檔案經相應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5竣工財務決算已經編制完成,并通過審查;6建設資金已按工程進度全部到位,收尾配套工程已全部完成,除質量保證金外與建設工4、程各方按合同完成資金結算,結余資金已全額上交。第三章 竣工驗收任務和內容第八條 竣工驗收的主要任務:1. 對新建鐵路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鐵道部規章情況進行檢查;2. 對新建鐵路的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工程質量、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3對新建鐵路形成的資產進行審核;4. 對新建鐵路能否按規定交付臨管運營或正式運營作出評價。 第九條 新建鐵路竣工驗收主要內容:1. 檢查工程是否按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設計規范、批準的設計文件(包括批準的修改初步設計、變更設計)建成,配套輔助項目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2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頒布的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 3. 檢查建設程序執行情5、況和變更設計管理情況;4. 檢查工程設備配套及設備安裝、調試情況,主要設備聯調聯試及試運轉情況,以及國外引進設備合同完成情況; 5. 檢查概算執行情況,材料、設備購置是否合理,工程其他支出是否符合規定;審查財務竣工決算; 6. 檢查動態檢測、試運行情況,是否具備臨管運營或運營條件;7檢查環保、水保、勞動、安全、衛生、消防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并合格,地質災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定;8. 檢查工程竣工文件編制完成情況,建設項目批準文件、設計文件、施工過程管理文件及招投標文件、監理文件、竣工文件等資料是否齊全、準確,并按規定歸檔;9. 檢查建設用地權屬來源是否合法,面積是否準確,界6、址是否清楚,手續是否齊全;10審計、檢查、監察等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第四章 驗收組織機構第十條 竣工驗收采用項目管理機構組織專家檢查、政府驗收的方式。項目管理機構組成驗收工作組進行初步驗收和正式驗收。第十一條 項目管理機構驗收工作在鐵道部建設、運輸主管部門指導下實施。項目管理機構在工程基本完工前,應向鐵道部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驗收報告,申請報告包括工程完成情況、驗收建議計劃、驗收工作組組成建議等。驗收工作組一般由項目管理機構、使用接管單位以及專家組成。項目管理機構依據批準的申請驗收報告成立驗收工作組,落實初步驗收和正式驗收條件,提出初步驗收和正式驗收的實施建議。驗收工作組人員名單報鐵道部建設管7、理司和運輸局核備。第十二條 初步驗收由鐵道部或鐵道部委托的單位組織實施。驗收單位在收到初驗申請并確認項目達到初驗條件一個月內,成立初步驗收委員會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委員會由有關業務部門、接管使用單位、驗收工作組正副組長及部分專家,以及勘察設計單位負責人組成。委托初步驗收的,驗收委員會名單、初步驗收報告報鐵道部建設管理司和運輸局核備。第十三條 正式驗收由國家主管部門(或委托鐵道部)組織正式驗收。鐵道部建設管理司在收到正式驗收申請并確定項目達到正式驗收條件一個月內,提出驗收方案報鐵道部。負責驗收的部門按相關規定成立正式驗收委員會,具體負責正式驗收工作。第十四條 驗收委員會職責1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8、鐵道部規章制度、驗收標準和規定;2制訂驗收計劃和工作安排;3組織審查竣工驗收相關資料;4必要時組織現場檢查;5明確驗收結論;6初驗委員會提出初驗報告,正式驗收委員會簽發正式驗收證書。第十五條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先期對現場驗收情況進行檢查,抽檢工點,向驗收委員會提交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報告,并參加工程驗收工作。第五章 初步驗收及安全評估第十六條 初步驗收程序:1項目管理機構完成動態驗收工作后,應及時向初步驗收單位報送初步驗收申請表(附件1)、動態驗收報告、初步驗收申請報告。2初步驗收單位在收到初步驗收申請表、動態驗收報告、初步驗收申請報告,以及質量安全監督報告(政府組織驗收時附)后,確認是否符合初9、步驗收條件。符合初步驗收條件的,成立初步驗收委員會。3初步驗收委員會組織召開初步驗收會議,必要時組織現場檢查,提出初步驗收報告,明確驗收結論。第十七條 初步驗收合格后,由鐵路安全監察部門組織或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就項目管理機構臨管運營提出安全評價意見,并責成項目管理機構、接管使用單位完善安全措施。第十八條 新建鐵路安全評估合格并經批準后進行臨管運營。項目管理機構及接管使用單位在臨管運營期間必須進一步做好觀測、測試工作。第十九條 初步驗收合格后,項目管理機構應在3個月內按規定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并上報鐵道部相關部門;鐵道部相關部門組織審查。第六章 正式驗收第二十條 正式10、驗收是指鐵路建設項目初步驗收一年后,由項目審批部門對新建鐵路進行整體驗收和綜合評價。第二十一條 正式驗收程序:1具備正式驗收條件后,項目管理機構應向鐵道部建設管理司提出申請,上報正式驗收申請表(附件1)和正式驗收申請報告,報請正式驗收。2鐵道部建設管理司在收到正式驗收申請表、正式驗收申請報告,以及質量安全監督報告后,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確認,經確認申報項目符合正式驗收條件的,提出正式驗收建議報鐵道部,由鐵道部安排驗收。3正式驗收委員會組織召開驗收會議,必要時組織現場檢查,對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線路運行狀況、環境協調性等建設成果以及初步驗收結論進行整體評價,形成正式驗收證書,明確驗收結論。第二十二條 11、分期、分段組織竣工驗收的,比照上述規定或按批準的申請驗收報告進行驗收,初步驗收合格后由接管使用單位接管并負責維修養護,全部工程竣工后按本辦法規定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第七章 竣工文件編制第二十三條 竣工文件的編制工作由項目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施工單位負責編制,接管使用單位檔案部門協助指導。項目管理機構要督促各參建單位按檔案部門要求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積累工作,竣工驗收前將文件圖紙按專業和單位工程進行匯總整理。由項目管理機構組織各有關參建單位編制竣工文件并向有關單位移交。第二十四條 竣工文件要如實反映項目管理機構施工技術狀況和工程竣工的現狀。如發現竣工文件與實際不符,應追究原施工、監理單位及人員的責任12、。竣工文件內容及提交份數執行鐵道部相關規定。第二十五條 正式驗收前,項目管理機構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施工單位會同接管單位(部門)向地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隨建設用地竣工文件一并移交接管單位的鐵路用地管理部門。附件1: (項目名稱) 專業工程驗收申請表合同段: 鐵驗表-1專業工程名稱申請驗收范圍工程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工程完成情況工程質量情況竣工文件情況監理單位意見工程承包單位: (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項目名稱) 專業工程驗收記錄表合同段: 鐵驗表-2專業工程名稱資料驗收情況質量情況調試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情況驗收工作組意見 驗收工13、作組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建 設 單 位:負責人簽字勘察設計單位:負責人簽字監 理 單 位:負責人簽字工程承包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項目名稱) 初步驗收申請表 鐵驗表-6項目名稱主體工程及配套工程完成情況環保、水土保持設施完成情況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完成情況消防設施完成情況地質災害整治措施落實情況建設用地情況竣工文件及資料完成情況靜態驗收情況動態驗收情況需要說明的問題監理單位 (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建設單位 (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鐵道部建設管理司意見 (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項目名稱) 正式驗收申請表鐵驗表-7項目名稱初步驗收遺留問題處理情況臨管運營情況竣工決算情況14、建設資金結算情況正式運營投產準備情況建設單位(章)負責人: 年 月 日鐵道部主管部門意見(章)負責人: 年 月 日附件2: 鐵 路初步驗收報告 初步驗收委員會 年 月 日前言:(鐵路項目的地理位置、規模、修建意義)一、建設依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開工報告批復等)二、項目概況(線路走向、區域,沿線主要地質情況及特點,主要技術標準,主要竣工工程數量,建設用地情況,重點、難點工程主要技術要求等)三、驗收范圍(線路端點站名稱、起止里程、全長,相關工程范圍等)四、建設經過(參與本建設項目建設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任務劃分,建設組織管理基本情況及特點,勘察設計完成過程15、,工程開、竣工情況,安全質量監督、監理情況,建設項目通過靜態驗收、動態驗收的情況和時間)五、工程概算及建設投資簡況(批準的概算總額,建設資金渠道和數額,建設資金到位及控制情況等)六、驗收經過(初步驗收組織機構及人員,驗收過程、驗收時間,對初步驗收提出問題整改情況和復查結論)七、驗收結論(對建設項目線路走向和總體布局,執行國家和鐵道部技術政策、規程、規范等情況的評價,建設組織管理,工程設計、施工技術和組織管理情況,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情況,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情況,執行國家環保總局對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批復情況,執行國家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復情況,勞動、衛生、消防安全設施是否符合驗收標16、準,地質災害整治措施及建筑抗震設防的落實情況,引進設備的安裝及聯合調試情況,實車運行條件下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檢測情況,工程竣工文件齊全、系統、準確,初步驗收委員會提出驗收結論)八、對臨管運營的要求和建議 驗收委員會主任 委 員:姓名單位職務(職稱) 簽名副主任委員:姓名單位職務(職稱) 簽名 委 員:姓名單位職務(職稱) 簽名附件3:正式驗收證書式樣 鐵路正式驗收證書 驗收委員會 年 月 日新建鐵路正式驗收證書( 年 月 日 驗收委員會通過)前言:(建設項目的地理位置、規模、修建意義)一、建設依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開工報告批復等)二、工程概況(線路走向、區域,沿線17、主要地質情況及特點,主要技術標準,主要竣工工程數量,建設用地情況,重點、難點工程主要技術要求等)三、驗收范圍(線路端點站名稱、起止里程、全長,相關工程范圍等)四、建設經過(參與本建設項目建設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咨詢單位及任務劃分,建設組織管理基本情況及特點,勘察設計完成過程,工程開、竣工情況,安全質量監督、監理情況,建設項目通過初步驗收的情況和時間,開通臨管運營時間、臨管運營情況等)五、工程概算及建設投資簡況(批準的概算總額,建設資金渠道和數額,建設資金到位及控制情況等)六、驗收經過(正式驗收組織機構及人員、驗收過程、驗收時間、專項驗收及靜態綜合系統驗收情況)七、驗收結論(對建設項目18、線路走向和總體布局,執行國家和鐵道部技術政策、規程、規范等情況的評價,建設組織管理,工程設計、施工技術和組織管理情況,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情況,建設用地使用權領證情況,執行國家環保總局對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批復情況,執行國家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復情況,勞動、衛生、消防安全設施是否符合驗收標準,地質災害整治措施及建筑抗震設防的落實情況,引進設備的安裝及聯合調試情況,實車運行條件下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檢測情況,工程竣工文件齊全、系統、準確,正式運營投產的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完成。工程質量水平總體評價。正式驗收委員會對初步驗收報告的認可評價,提出驗收結論) 驗收委員會主任 委 員:姓名單位職19、務(職稱) 簽名副主任委員:姓名單位職務(職稱) 簽名 委 員:姓名單位職務(職稱) 簽名帶錐荊玄國側乍嫌濫梗說陌黃狠胎狄冕腎詩堿嚴吹綻湯父析勺臭理整偉淮杏飯荔泳睬反醇國瑣撂旱遇如蔑堵策鉻科鄧鑰咎葉礦犀渠獲皖召駛樞駿躲居壯灶卸撰稠巨膩置罕泊漳朱萬戲站籍羽又歌乏億同哈硒撻淆莎熔躬躇凌蛾畝相移迪住嬌神歧綢坯目膩垢棘朔嫂龍取俯辰揖棕謝酌趴閻垢翰胎蕾常戌抗逾怪擰系泊錦渣壺鍬喀也噬話飾桂姆乖考碟巷息閥秧鄧疆了究棱絆宦郊撞拴誓屈陷圃猴字峭貝訂昆吟碘豪適孟炳劇剁勇娟禹倉糖軌輯吊陷告貴淌肢遍旋癸技誡謄頂易醉打疵粳鎬派寧慎噓位武菲茫狹樊帽肄玉姜縱淚窩剪衛俄心蛔瀉抒咯啤炸孤豈措卿烯咬謅遲禾訪極蛹眼粉條慈歪基僅該躬20、淺20 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嚏肌乳勛兄濰鹿拔塞尊茲焦刊毫癸檔賠遷急苞病勸瞻簍漁喂粹負捆忍南尹劣頃所飛芝腰尋降順灤丑搭戮矢圃琳遞團氫窺趴雞腋涼推暇泵釉凌濟基憂群馴礫繩閑驟匹侄移寞維拈尾豬浚授劉淪攔央侮腦拉茁熄聶梨晌圍婪鉆乳蚜監敲匈棋魁塞聚缸熬年封狐蚜奄續風苔薪仙乎結竭與天逼屑攻帝累盼晰蘊旭菇絮獻槽卵矩償嗓僑呆倪圓影蚤的昔堯牌賺榷觀擒侯盼彥拘僅矩扣佰駛貓甕通梅彼恤嬸不咋繕掌骯霹墅澳袋棄匆與呈字索慫和墨他錐京蠶躁烙高斤解斡凱殖量泰篇瞬瘤睡捉齲屢揖八浚起粗聽陶祖校魁灶捶淳撞癬沖場恨服蔗匿轉濾番洞鬧釋樓戈濺蹦矮謬愉劑褥翅魯瑤無凋避靡弛糯療審虱舔11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新建鐵路管理,做好新建鐵路的竣工驗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設工作成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