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機械設備工程安全監理細則(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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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578088
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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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號:SCCS-QR-7.1.1-03監 理 實 施 細 則 (大中型機械設備工程安全監理細則)工 程 名 稱: 盧灣區第65街坊(北塊)項目 編 制: (專業監理工程師) 審 批: (總監理工程師) 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 盧灣區第65街坊(北塊)項目2、工程地點:東至黃陂南路,西至馬當路,南臨徐家匯路,北靠建國東路3、建設單位:有限公司 4、監理單位:詢監理有限公司5、設計單位: 上究院有限公司6、總承包單位:第八工程局7、工程建設周期:38個月8、工程規模:基地面積為24786m2,總建筑面積為161821.1 m2,地上建筑面積99394.9 m2,地下建筑面積約62426.2 2、m2。北側辦公樓塔樓最高高度為89.75米,南側辦公樓塔樓的最高高度為138.24米。地上北側辦公塔樓為16層;南樓辦公塔樓為28層;商業裙房為2層;地下室共3層,地下一層為商業和機房,地下二層、三層為停車庫和配套設施。本工程共使用型號為QTZ80B塔式起重機3臺。二、監理依據: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范JGJ33-20013、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94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5、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6、國家、上海市地區的有關規范、標準、規程和法規政策等。7、已批準的工程監理規3、劃、安全監理方案。8、已經審核、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 三、監理工作控制要點及措施1、審核起重吊裝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1)、 施工單位應制定安裝、拆卸方案:定位平面圖、回轉半徑、防護、裝拆人員資質、分部整體驗收要求,技術交底;(2)、作業隊伍應有資格證書;(3)、應有作業指導書、安全責任制,安全防護措施;(4)、塔吊應有指揮語言規定;(5)、應有塔吊驗收試驗規定并有驗收單,經負責人簽字;(6)、驗收試驗應作:技術檢查、空載試驗、額定載荷試驗;(7)、應有使用的安全措施、 風速大于6級不安裝; 、塔吊尾部與外圍設施之間距離不小于0.5m,結構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滿足國家規定; 、設計滿足要求的4、砼基礎:荷載及穩定要求; 、司機起重工應持征上崗按作業指導書工作;、 應作日常維護與保養2、裝拆作業前的安全監理控制要點:(1)、審核裝拆施工企業的資質,裝拆人員的操作上崗證。要求證照齊全、人員配備合理,并在使用有效期內。(2)、審核施工企業“專項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裝拆施工合同”、“裝拆施工安全協議書”。施工組織設計要有針對性,需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審定簽發。(3)、查驗施工企業技術人員向全體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書面記錄,內容應包括裝拆技術方案交底、安全操作技術交底及周邊其它相關施工的安全狀況交底。(4)、作業前對施工方裝拆作業設備、材料、安全防護設施準備情況進行巡視檢查。3、安裝作5、業前核查對塔吊設備周邊環境影響的監理控制要點:(1)、周圍有建筑物的場所,應注意起重機的尾部與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圍施工設施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 5m(2)、有架空輸電線的場所,應避免起重機結構進入輸電線的危險近程。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表一,如果條件限制不能保證表一的安全距離,應與有關部門協商,并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方可架設。防護措施應取得有關部門認可。表一 金屬物體與電力線水平接近的最小距離電力線電壓(KV) 最小安全距離(m) 1以下 41-10635-1108154-22010(3)、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與另一部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6、有2m距離。處于高位的起重機(吊鉤升至最高)與低位的起重機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其垂直距離的間隙不得小于2m。4、裝拆過程中安全監理控制的要點:(1)、塔吊基礎施工必須符合施工組織設計的技術規定和安全規定。現場監理應對照施工組織設計,做好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工作;要求正確地預埋好底腳螺栓。澆筑基礎時,4根主桿上端平面水平度應在1的允許誤差范圍內,并架設好可靠的接地保護裝置。(2)、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警戒區域,并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施工方應有專人進行安全監護。安全監理應加強巡視檢查,督促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3)、塔吊的裝拆、頂升過程中應有專人負責指揮,禁止多人指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并與地面人7、員保持有效聯系,作業時精力集中相互協調,安全操作,妥善保管好配件、工具,不允許配件、工具其他物件拋下,所有作業人員對任何人發出“緊急停止”信號均必須服從,待原因查明,排除后方可繼續作業。(4)、安裝、頂升時風力不得超過4級,遇大霧、下雨時應停止作業。同時將塔身節與下支座用螺栓連接牢固,吊鉤放到地下錨固后方可離開現場。平衡臂已安裝就位必須將吊臂安裝完畢固定后方可過夜。安全監理應加強巡視檢查,安裝時風速一般不大于6m/S。(5)、所有塔機安裝、頂升作業人員必須按登高作業人員要求進入施工現場。以塔機基礎為中心在10米范圍內設置安全圍欄,并設地面護衛,區域內不允許有人隨意走動。(6)、頂升前應先啟動油8、泵,檢查油壓,做空載伸縮,排除缸內空氣。(7)、在頂升作業中,必須設有專人負責觀察,油缸水下橫梁爬爪,保證橫梁爬升與塔身節踏步有效地結合和分離,注意觀察套架與塔身間隙,防止碰撞、卡死。(8)、塔吊裝拆、頂升施工應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并嚴格執行相關塔式起重機裝拆、頂升安全技術要求等相關規定。安全監理應加強巡視檢查,并要求施工方的技術和安全人員在現場監護。(9)、起重機的安全裝置齊全。重點監控變幅限位器、吊鉤高度、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并保證靈敏可靠。(10)、現場安全監理在安裝過程中應關注關鍵構件的焊縫和疲勞損傷情況。如發現問題可以向施工方提出整改要求。(11)、滑輪、吊鉤組的磨損及鋼絲繩9、的磨損斷絲程度達不到規程要求的應退出現場,不準安裝使用。(12)、安全監理在現場巡視檢查中應特別注意檢查起重、變幅機構的剎車裝置要安全可靠。(13)、起重機必須有可靠接地,所有電氣設備外殼都應于機體妥善連接、可靠接地。5、塔機安裝完成后及使用過程中的監理監控措施:(1)、安裝驗收 1)、塔吊安裝后試運轉與驗收應包括下面幾個部分:、技術檢查:檢查塔吊的緊固情況、滑輪與鋼絲繩接觸情況,電氣線路、安全裝置以及塔吊安裝精度。通過目測檢查起重機各個部件裝配質量及各種可拆和不可拆連接的質量,必須符合規定。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千分之三。 、空載試驗:按提升、回轉、變幅分別進行動作試驗10、,并作提升、回轉聯合動作試驗。試驗過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檢驗其靈敏度。a、檢查各傳動機構工作的正確性和平穩性,不允許有爬行、振動、沖擊、過熱、異常噪音等現象。b、液壓件不得有滲漏。c、操縱系統、控制開關、接觸器、繼電器動作應正確、靈敏、可靠。、額定載荷試驗:a、起升機構以最低穩定工作速度和最大工作速度在起升高度全程內進行不大于3次起升下降運動,要求在起升、下降過程啟動、制動平穩,在一定的起升高度處停穩后吊重不下滑。b、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額定最大起重量,重物離地20cm,保持十分鐘,離地距離不變 (此時力矩限制器應發出報警訊號)。試驗合格后,分別在最大、最小、中間工作幅度進行提升、回轉動作試11、驗及聯合動作試驗。c、回轉機構:以最底穩定速度在作業區域范圍內進行不少于3次的左右回轉,要求在回轉過程中啟動、制動平穩。 進行以上試驗時,應用經緯儀在塔吊的兩個方向觀測塔吊變形及恢復變形情況、觀察試驗過程中有無異常現象,升溫、漏油、油漆脫落等情況,進行記錄、測定,最后確認合格可以投入運行。 對試運轉及驗收的參加人員和檢測結果應有詳細如實的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確認符合要求。(2)、塔機各部件的具體監理控制要求1)、力矩限制器 選用機械型力矩限制器時,必須和該塔吊相適應,(應選擇同一種廠型)。裝有機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動臂變幅式塔吊,在每次變幅后,必須及時對超載限位的噸位,按照作業半徑的允許載荷進行12、調整。進行安全檢查時,若無條件測試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對該機安裝后進行的試運轉記錄進行檢查,確認該機當時對力矩限制器的測試結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統綜合精度滿足5%的規定。超載限制器(起升載荷限制器):按照規定有的塔吊機型同時裝有超載限制器。當荷載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時,發出報警信號;當起重量 超過額定起重量時,應切斷上升方向的電源,機構可作下降方向運動。進行安全檢查時,應同時進行試驗確認。2)、限位器 超高限位器:也稱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即當塔吊吊鉤上升到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起升機構的上升電源,機構可作下降運動,安全檢查時應做動作試驗驗證。 變幅限位器:包括小車變幅和動臂變幅。安全檢13、查時應做試驗驗證。 小車變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懸掛在起重小車上,靠小車在臂架上水平移動實現變幅;下車變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裝在起重臂頭部和根部的兩個行程開關及緩沖裝置,對小車運行位置進行限定。動臂變幅:塔吊變換作業半徑(幅度),是依靠改變起重臂的仰角來實現的。通過裝置觸點的變化,將燈光信號傳遞到司機室的指示盤上。并指示仰角度數,當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別到了上下限位時,則分別壓下限位開關切斷電源,防止超過仰角造成塔吊失穩。現場做動作驗證時,應由有經驗的人員做監護指揮,防止發生事故。行走限位器:對軌道式塔吊控制運做時不發生出軌事故。安全檢查時,應進行塔吊行走動作試驗,碰撞限位器驗證可靠性。3)、保14、險裝置 吊鉤保險裝置:主要防止當塔吊工作時,重物下降被阻礙但吊鉤仍繼續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脫鉤事故。此裝置是在吊鉤開口處裝設一彈簧壓蓋,壓蓋不能上開啟只能向下壓開,防止索具開口處脫出。 卷筒保險裝置:主要防止當傳動機構發生故障時,造成鋼絲繩不能夠在卷筒上順排,以致越過卷筒端部凸緣,發生咬繩等事故。爬梯護圈:當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時,從平臺以上2m處開始設置護圈。護圈應保持完好,不能出現過大變形和少圈、開焊等現象。當爬梯設于結構內部時,如爬梯與結構的間距小于1.2m,可不設護圈。4)、附墻裝置與夾軌鉗自升塔的自由高度應按照說明書要求,當超過規定時,應與建筑物進行附著,以確保塔吊的穩定性。 附墻裝置15、:附著在建筑物時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設計要求。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垂直度,并進行調整。每道附墻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以及附墻裝置的垂直距離應按照說明書規定。當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變附著桿的長度、角度時,應對附著裝置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進行驗算,確保不低于原設計的安全度。(3)、檢查塔吊在使用中的人員配制情況:塔吊司機屬特種作業人員,應經正式培訓考核并取得合格證書。合格證或培訓考核內容,必須與司機所駕駛吊車類型相符。 塔吊的信號指揮人員應經正式培訓考核并取得合格證書。其信號應符合國家標準GB5052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的規定。(4)、電氣安全施工現場架空線路與塔吊的安全距離,按照臨時用電規范16、規定:“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l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當小于此距離時,應按要求搭設防護架,夜間施工應有36V彩泡 (或紅色燈泡),當起重機作業半徑在架空線路上方經過時,其線路的上方也應有防護措施。現場采用TN系統,除作保護接零外,還應按臨時用電規范規定做重復接地,其電阻值不大10。 塔吊的保護接零和接地線必須分開。可將電源線送至塔吊道軌端部設分配電箱,由該箱引出PE線與道軌的重復接地線相連接,即相當PE線通過軌輪與設備外殼連接。6、塔吊使用前的監理控制要點:(1)、塔吊安裝完成后,應由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合格后出具合格證明方可申報使用(217、)、塔吊投入使用前,總包方將塔吊驗收合格證明、操作人員數量、上崗資質、各責任崗位的崗位職責、安全操作制度、設備保養維修制度報項目監理組審查。3)、操作人員上崗前由總包方技術、安全人員對上崗操作人員做好技術、安全教育,并做好交底記錄。4)、總包方應按關于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報審“施工機械、安全設施驗收核查表”,經項目監理組審核同意后,設備方可投入使用。四、監理工作方法1、 建立安全檢查各項制度,按照JGJ59-99標準以及有關消防法規、勞動法規實施、檢查。2、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檢查,嚴禁無證或無效證件上崗與違章作業。3、項目施工中要經常對施工人員的遵章守紀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行為及時處理。4、發現隱患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立即整改。5、編制安全監理月報表,對當月施工現場狀況和安全監理工作做出評述;6、用影象資料記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重要情況和施工安全隱患,并摘要載入安全監理月報;7、安全監理資料必須真實、完整,并裝訂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