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朗訊現場工程師管理辦法(2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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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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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島朗訊現場工程師管理辦法總則6第一部分流程6第一章物料部分流程6第一條物料清點流程6第二條CDN流程7第三條設計變更流程7第二章工程執行流程7第一條7第二條8第三條8第四條8第五條9第六條9第七條9第八條9第九條9第十條9第十一條9第十二條9第十三條10第十四條10第十五條10第十六條10第十七條10第十八條11第十九條11第二十條11第廿一條11第廿二條11第廿三條11第廿四條11第廿五條11第廿六條11第三章 事故處理流程12第一條12第二條12第三條12第四章投訴處理12第五章工程師行為規范12第一條12第二條12第三條12第四條13第五條13第六條13第七條13第八條13第九條13第2、十條13第二部分處罰細則13第一章事故級別13第一條一級事故13第二條二級事故14第三條三級事故14第四條四級事故14第五條五級事故15第二章處罰方式15第一條計分處罰及其級別15第二條警告15第三條嚴重警告16第四條停止合作一年16第五條承擔連帶責任16第三章違反物料流程處罰細則16第一條16第二條16第三條16第四條17第五條17第六條17第七條17第八條17第九條17第十條17第十一條17第十二條17第十三條17第十四條18第十五條18第十六條18第十七條18第十八條18第四章違反工程執行流程處罰細則18第一條18第二條18第三條18第四條19第五條19第六條19第七條19第八條19第九3、條19第十條19第十一條20第十二條20第十三條20第十四條20第十五條20第十六條20第十七條20第十八條20第十九條20第二十條21第廿一條21第廿二條21第廿三條21第廿四條21第廿五條21第廿六條21第廿七條21第廿八條21第廿九條21第三十條22第卅一條22第卅二條22第卅三條22第五章事故處罰細則22第一條22第二條22第三條22第四條22第五條22第六條23第七條23第八條23第九條23第十條23第十一條23第六章投訴處罰細則23第一條23第二條23第三條23第四條24第五條24第六條24第七條24第八條24第九條24第十條24第十一條24第十二條24第十三條24第十四條25第七4、章違反工程師行為規范處罰細則25第一條25第二條25第三條25第四條25第五條25第六條25第七條25第八條25第九條26第十條26第十一條26第三部分獎勵26第一章26第一條26第二條26第三條26第二章26第一條26第二條26第三條27第四部分附件27第一章 相關表格27總則為加強對現場工作的管理,保證工程的順利實施,提高現場工作效率和提升客戶滿意度,能夠及時有效的發現、解決現場問題,加強與現場的溝通,進而保證工程實施與系統安全,圓滿完成任務并達到公司要求的各項指標,特制定此現場工程師管理辦法。第一部分流程第一章物料部分流程第一條物料清點流程第一款工程師到達現場后,必須在三天之內與客戶共同5、點料,如實填寫表03物料確認書并由客戶簽字確認。缺料必須在清點完成后三天之內匯報給ILO(分機7208,設計更改、客戶丟失等物料不計在內)。第二款工程師到達現場后,必須在一周內與客戶共同清點備板備件。清點完成后, 填寫表04備板備件移交確認書并由客戶簽字確認。若無備板備件,也必須在此表中填上“無”,由客戶簽字確認后發給ILO(分機7208)和區域經理。第二條CDN流程第一款現場發現所有損壞物料,如:電路板、逆變器、基站、顯示器、風扇、風扇控制板、電纜、短路環等,填寫表02 CDN申請書并發給ILO(分機7047)和區域經理。第二款現場工程師將損壞物料返還公司后,公司將把替換物料發至現場。電路板6、和基站在返還時必須正確填寫青島朗訊設備維修記錄單,無障礙的電路板也須填寫青島朗訊設備維修記錄單,在青島朗訊設備維修記錄單的測試報告區標注“無障礙”。電路板必須使用防靜電袋包裝,然后裝入電路板包裝盒。一塊電路板只能用一個盒子包裝。第三款所有返還的電路板或者基站必須將其序列號(Serial Number)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提供給ILO(分機7047)。第四款在區域經理獲得ILO(分機7047)認可的特殊情況下,可提前將替換物料發至現場。所有損壞物料必須在收到替換物料后7日內給ILO發出。第五款發現現場有缺料(客戶丟失等情況)或與料單不符情況,填寫表02 CDN申請書并發給ILO(分機7047)和區7、域經理。第六款現場測試發現有問題的機框,首先填寫表09更換機框申請書給ILO確認是否需要更換,如須更換則填寫 表02 CDN申請書并發給ILO(分機7047)和區域經理。第七款具體須返還的物料及返還方式與ILO(分機7047)聯系。第八款基站返還時不允許帶電源線,信號線。第三條設計變更流程第一款發現現場配置與公司設計不符或客戶要求變更設計,填寫表07設計變更申請表并發給ILO(分機7047)和區域經理,必須得到PM、SEE的確認。第二款在調試過程中,若遇到ODD TAPE 有問題,或GRC/V有錯誤,應填寫表10 ODD反饋表發給ILO(分機7047)和區域經理。第二章工程執行流程第一條工程師8、到達現場前:第一款工程師必須從主管處獲得開工通知,同時獲得此工程相應的信息。例如:客戶名稱、客戶地址、客戶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局況、到貨情況以及區域經理和PM的聯系方式等信息。第二款與ILO確認設計圖紙、系統磁帶或GRC/V FORM、工程耗材和青島朗訊設備維修記錄單的準備情況。第三款在運行局施工之前,首先與TSS Tier1確認設備具備施工條件。例如:是否存在臨時SU、IMR、TEMP、軟/硬件故障等情況。第二條工程師到達現場后:第一款應及時與客戶工程負責人取得聯系,了解現場情況。第二款將自己的可靠聯系方式通知客戶工程負責人及區域經理;手機24小時開機。第三款按照客戶要求辦理相關證件。第四款工9、程師在工作現場要有客戶陪同,特殊情況必須上報區域經理協調。第三條工程師與局方工程相關人員開會,根據工程情況制定表05工程進度總體計劃書,并得到客戶確認后,發給客戶相關人員、區域經理、PM和SMI。第四條第一款工程師在到達現場三天內與客戶清點物料,參照物料清點流程處理。得到客戶簽字確認后,發給ILO(分機7208)和區域經理。第二款工程師到達現場前,如果客戶已打開物料包裝箱,造成現場物料丟失或損壞,工程師須參照物料清點流程及CDN流程處理,并得到客戶簽字確認, 發給ILO(7047)和區域經理。第三款物料清點完畢,應分類有序擺放。特殊物料單獨保管。第五條施工現場保持整潔有序,每天工作結束時清理現10、場。第六條每周填寫表08工程周報,并在每周周日19:00時之前發給客戶相關人員、區域經理和SMI。第七條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電路板和基站的更換參照CDN流程處理。第八條在施工過程中遇到設計更改,參照設計變更流程執行并填寫在表08 工程周報中。第九條在調試過程中,若遇到ODD TAPE 有問題,或GRC/V有錯誤,參照設計變更流程處理,并填寫在表08 工程周報中。第十條在調試過程中,若遇到有技術問題,應填寫表06技術支持申請單,發給ISC、區域經理。第十一條第一款在調試完成后組織驗收,與客戶共同簽署驗收手冊。在簽署驗收手冊前,如有遺留問題必須上報ISC和區域經理,得到ISC確認后方能遺留。第二款在11、簽署完驗收手冊48小時內,將驗收手冊的“割接時間更正”、“移交測試遺留問題清單”、“竣工報告”和“客戶信息”傳真(傳真號碼分機7000)給ILO(分機7208),并在一周內將驗收手冊寄給ILO。第十二條工程師在工程結束或告一段落時,必須征得客戶和區域經理的同意并通知PM后方可離開。第十三條第一款在運行局上進行硬件操作時,凡是可能接觸或影響到原有設備的電源、電纜、背板和電路板等重要部位的,必須在晚上22:00時至次日凌晨5:00時之間進行,擴容局上電必須在23:00時以后。如客戶有更嚴格的要求,按照客戶要求執行。第二款在運行局上進行軟件操作時,除終端數據外,凡是可能影響原有設備正常運行的,必須與12、在晚上22:00時至次日凌晨5:00時之間進行,如客戶有更嚴格的要求,按照客戶要求執行。第三款如果客戶要求在朗訊公司流程中規定的時間段外進行操作,必須得到客戶的書面確認,并書面通知區域經理、PM和TSS Tier1。第四款在運行局上的任何操作必須提前向客戶提交表11 現場工作計劃書(MOP),并抄送給ISC、區域經理和PM,在得到客戶簽字批準后方可操作。第五款在運行局做任何操作前對相關重要單元,根據操作步驟的要求保證測試次數,并且保證每次測試都通過。第十四條現場返還物料,參照CDN流程處理。第十五條沒有區域經理的允許或要求,嚴禁操作與工程無關的各類設備(包括朗訊或非朗訊的通訊或非通訊產品)。第13、十六條沒有區域經理的允許或要求,嚴禁做與工程無關的數據修改及軟件設置。第十七條第一款個人計算機中,要有專門的目錄存放ISC最新公布的各版本手冊、各版本的操作步驟及Alert。第二款在操作前,必須確認所使用的手冊和操作步驟與設備的軟件版本相對應。第十八條工程中,如有客戶或朗訊其他部門的人員要求現場工程師做與此次工程無關的工作,必須征得區域經理同意。第十九條未經區域經理或ISC的許可禁止修改ODBE數據。第二十條在Unix中只允許操作/user/inst目錄下個人(本人創建的)文件夾中的內容。操作步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第廿一條禁止修改系統時間和系統日志報告。第廿二條對于無明確步驟的操作,要先與區域14、經理及ISC聯系,得到明確答復或允許后,才可進行操作。第廿三條未經過相關技能認證的工程師,不允許做需要此技能的工程。第廿四條在現場接受培訓的工程師,必須在培訓工程師在場指導下進行操作。在培訓過程中,因受訓工程師的操作不當而造成事故,由現場培訓工程師負全部責任。第廿五條現場工程師必須遵守局方的規章制度和要求。第廿六條所有的工程師必須參加EH&S培訓,通過考核后方可參與朗訊工程,并嚴格執行EH&S規定。第三章 事故處理流程第一條非宕機事故發生后,現場工程師一分鐘之內上報ISC工程師,同時上報區域經理。如無法聯系到相關人員,應直接上報ISC主管;ISC介入后,服從ISC工程師的指揮,配合ISC工程師15、進行處理。第二條宕機事故發生后,現場工程師必須在一分鐘之內上報TSS Tier1工程師,同時上報ISC、區域經理。如無法聯系到相關人員,應直接上報TSS主管;TSS介入后,服從TSS工程師的指揮,配合TSS工程師進行處理。第三條事故發生后,必須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發送給區域經理。第四章投訴處理在接到針對現場工程師的投訴后,相關區域經理立即進行核實取證,掌握實際情況。在調查核實后,朗訊公司執行部根據青島朗訊現場工程師管理辦法草擬處罰方案。處罰方案獲得批準后發送處罰通知書至被處罰公司并通告其他公司。由區域經理向投訴人反饋處理結果并進行解釋和協調,降低負面影響。第五章工程師行為規范第一條工程師16、在工作現場著裝應端莊、整潔、得體,適應所處的工作場合。第二條工程師應語言文明,舉止得體,保持良好客戶關系,維護朗訊公司的良好形象。第三條實行首問負責制。對客戶提出的問題及時解答。對答案不明確的問題及時上報區域經理,并跟蹤處理,不要隨意解答。第四條工程師在工作中應該按照EH&S要求佩戴PPE防護用品。第五條工程師在現場應遵守客戶的管理規定。例如:不許在機房進餐、控制臺前不許飲水、出入登記、戴鞋套、禁煙等。第六條禁止在工作現場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例如:游戲、網上閑聊等。第七條嚴禁酒后工作。第八條工程師應支持區域經理的工作,服從區域經理的安排和調度。第九條工程師對待工作必須具有強烈的責任心,要有團隊17、精神。以“One Lucent”為主旨,維護朗訊利益,精誠合作團結互助。第十條嚴禁泄漏朗訊技術及商業機密。朗訊官方發布的各種文檔的電子版不得向客戶及無關人員散發。第二部分處罰細則第一章事故級別 第一條一級事故 1,整網宕機;2,整局宕機;3,所有局向中斷超過30分鐘;4,計費不正常時間超過30分鐘;5,影響終端業務時間超過60分鐘;6,受影響模擬用戶數量超過10000;7,受影響數據用戶數量超過5000;8,受影響中繼數量超過3600路;9,受影響CS數量超過500個;10,受影響PHS用戶數量超過25000。第二條二級事故1, 所有局向中斷時間未超過30分鐘;2, 部分局向中斷時間超過30分18、鐘;3, 計費不正常時間未超過30分鐘;4, 影響終端業務時間未超過60分鐘;5, 受影響模擬用戶數量超過5000;6, 受影響數據用戶數量超過2000;7, 受影響中繼數量超過2400路;8, 受影響CS數量超過200個;9, 受影響PHS用戶數量未超過15000。第三條三級事故 1, 部分局向中斷時間未超過30分鐘;2,計費不正常時間未超過10分鐘;3,影響終端業務時間未超過30分鐘;4, 受影響模擬用戶數量超過2000;5, 受影響數據用戶數量超過1000; 6, 受影響中繼數量數量超過1200路;7, 受影響CS數量超過100個;8, 受影響PHS用戶數量超過6000。第四條四級事故119、, 部分局向中斷時間未超過10分鐘;2,影響終端業務時間未超過10分鐘;4, 受影響模擬用戶數量超過1000;5, 受影響數據用戶數量超過500; 6, 受影響中繼數量數量超過600路;7, 受影響CS數量超過20個;8, 受影響PHS用戶數量超過1500。第五條五級事故1, 受影響模擬用戶數量未超過1000;2, 受影響數據用戶數量未超過500;3, 受影響中繼數量數量未超過600路;4,受影響CS數量未超過20個;5, 受影響PHS用戶數量未超過1500。第二章處罰方式第一條計分處罰及其級別第一款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將被按照本管理辦法中的處罰細則進行處罰。處罰以分數體現。每個計分周期內20、得分高的承包商在下一個計分周期內將減少其承包朗訊工程的工程量。第二款計分處罰按照朗訊的財政年度計算。計分從0分開始,分數累計。每朗訊財政年度為一個計分循環周期。計分處罰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處罰公司。第三款計分處罰級別:1,計1分2,計2分3,計5分4,計10分5,計20分6,計50分第二條警告警告處罰,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處罰公司,警告處罰計1分。累計6次警告給予嚴重警告處罰。第三條嚴重警告嚴重警告處罰,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處罰公司,嚴重警告處罰計2分。因同一原因而累計3次嚴重警告的加計5分。第四條停止合作一年停止合作一年,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處罰公司,并通報其他公司。停止合作期滿,根據被處罰公司整改情況,進21、行考核,確定是否可以與朗訊公司繼續合作。第五條承擔連帶責任由承包商所屬工程師造成的一切損失及索賠事宜均由承包商承擔。第三章違反物料流程處罰細則第一條工程師到達現場三天內未與客戶共同清點物料,給予警告處罰。第二條第一款工程師現場清點物料未填寫或如實填寫表03物料確認書,給予警告處罰。第二款表03物料確認書未經客戶簽字確認即發給ILO和區域經理處,給予警告處罰。第三條第一款物料清點完畢后擺放雜亂無章,給予警告處罰。第二款特殊物料沒有單獨保管,給予警告處罰。第三款工程師原因造成物料損壞或丟失,給予嚴重警告處罰,情節嚴重者并加計12分。第四條缺料情況未在物料清點完成后三天內匯報給ILO和區域經理,給予22、警告處罰。第五條工程師到達現場一周內未與客戶共同清點備板備件,給予警告處罰。第六條工程師現場清點備板備件后未填寫或如實填寫表04備板備件移交確認書,給予警告處罰。第七條表04備板備件移交確認書未經客戶簽字確認即發給ILO和區域經理處,給予警告處罰。第八條因現場無備板備件而未給ILO和區域經理發表04備板備件移交確認書,給予警告處罰。第九條工程師在現場發現有損壞物料,但未填寫表02 CDN 申請書至ILO和區域經理處,給予警告處罰。第十條違反正常物料更換流程給予警告處罰。第十一條收到替換物料后,損壞物料未在7日內給ILO發出,給予警告處罰。第十二條返還電路板或基站時,未填寫或未按正確格式填寫青島23、朗訊設備維修記錄單至ILO,給予警告處罰。第十三條無障礙電路板未在電路板包裝盒內按照規定標明,給予警告處罰。第十四條電路板未按照規定包裝,給予警告處罰。第十五條電路板或者基站在返還時未將其序列號(Serial Number)提供給ILO,給予警告處罰。第十六條工程師在現場發現有缺料(客戶丟失等)或與料單不符情況,未填寫表02 CDN 申請書至ILO和區域經理處,給予警告處罰。第十七條現場更換機框,未按流程執行,給予警告處罰。第十八條現場更改設計時,未填寫表07 設計變更申請表至ILO和區域經理處,給予警告處罰。第十九條在調試過程中,遇到OOD TAPE或GRC/V問題時,未填寫表10 ODD 24、反饋表至ILO和區域經理,給予警告處罰。第四章違反工程執行流程處罰細則第一條工程師在接到工程開工通知后,未獲得工程相應信息,給予警告處罰。第二條工程師在接到工程開工通知后,沒有及時與ILO聯系獲得相應工程資料,給予警告處罰。第三條在運行局施工之前,未向TSS Tier1工程師確認是否具備施工條件,給予嚴重警告處罰。第四條第一款工程師到達現場后,未及時與客戶工程負責人聯系,給予嚴重警告處罰。第二款未及時將自己可靠的聯系方式通知客戶和相關人員,給予警告處罰。第三款在工程執行期間未保證手機24小時開機,給予警告處罰。第四款未經區域經理同意,在沒有客戶陪同的情況下擅自進入工作現場,給予嚴重警告處罰。第25、五條工程師到達現場后,開工前未提交表05 工程進度總體計劃書給相關人員,給予警告處罰。第六條第一款工作現場雜亂無章,給予警告處罰。第二款每天工作結束時未清理現場,給予警告處罰。第七條未及時填寫發送表08 工程周報給相關人員,給予嚴重警告處罰。第八條向ISC尋求技術支持時未及時填寫表06 技術支持申請單至相關人員,給予警告處罰。第九條因工程師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給予嚴重警告,情節嚴重者并加計15分。第十條簽署驗收手冊時遺留問題未經ISC和區域經理批準,給予嚴重警告處罰,情節嚴重者并加計2分。第十一條在簽署完驗收手冊48小時內,未將驗收手冊的“割接時間更正”、“移交測試遺留問題清單”、“竣工報告”和26、“客戶信息”傳真給ILO,給予嚴重警告處罰。第十二條工程師未在一周內將驗收手冊寄給ILO,給予警告處罰。第十三條未征得客戶和區域經理同意,擅自離開工作現場,給予嚴重警告處罰,并加計25分。第十四條在運行局上進行硬件操作時,未按照流程規定執行的,給予嚴重警告處罰,并加計25分。第十五條擴容局設備加電未在23:00時后執行的,給予嚴重警告處罰,并加計5分。第十六條在運行局上進行軟件操作時,未按照流程規定執行的,給予嚴重警告處罰,并加計25分。第十七條未得到客戶書面確認,而在朗訊公司工程執行流程規定時間段外操作設備,給予嚴重警告處罰,并加計25分。得到客戶確認但未將此確認書書面通知區域經理、PM和T27、SS Tier1的,給予警告處罰。第十八條未得到客戶簽字批準的表11 現場工作計劃書(MOP)而進行操作,給予嚴重警告處罰,并加計15分。第十九條未按照操作步驟/手冊的要求執行操作,給予嚴重警告處罰,情節嚴重者并加計15分。第二十條未經區域經理和局方人員允許擅自操作與工程無關設備,給予警告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嚴重警告處罰,并加計15分。第廿一條未得到區域經理批準,擅自修改與本次工程無關的數據和軟件設置,給予嚴重警告處罰,情節嚴重者并加計15分。第廿二條工程師未按照ISC要求及時更新最新公布的各版本手冊、操作步驟和Alert,給予警告處罰。第廿三條工程師未按照ISC要求使用相應的各版本手冊、操作28、步驟和Alert,給予嚴重警告處罰。第廿四條未征得區域經理同意,擅自做與此工程無關的工作,給予警告處罰。第廿五條擅自修改ODBE數據,給予嚴重警告處罰,情節嚴重者并加計15分。第廿六條擅自在Unix系統中進行未允許操作的,給予嚴重警告處罰。第廿七條擅自修改系統時間、系統日志的,給予嚴重警告處罰,并加計5分。第廿八條擅自進行無明確步驟的操作,給予嚴重警告處罰。第廿九條不具備相關技能認證的工程師,執行相關工程,給予嚴重警告處罰,并加計15分。第三十條On site培訓時,受訓工程師獨自進行設備操作,給予嚴重警告處罰,并加計15分。第卅一條現場工程師未遵守局方的規章制度和要求,給予警告處罰,情節嚴重29、者給予嚴重警告處罰,并加計15分。第卅二條未參加EH&S培訓并通過考核者參與朗訊工程,給予嚴重警告處罰。第卅三條違反EH&S流程,給予嚴重警告處罰。第五章事故處罰細則第一條蓄意破壞朗訊工程,停止合作一年,并計50分。第二條對于一級事故,計2050分。第三條對于二級事故,計1050分。第四條對于三級事故,計1020分。第五條對于四級事故,計510分。第六條對于五級事故,給予嚴重警告處罰,情節嚴重者加計510分。第七條事故發生后,擅自離開現場,給予嚴重警告處罰,并加計510分。第八條事故發生后,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給予嚴重警告處罰,并加計12分。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不服從技術支持工程師的指揮進行處理30、,給予嚴重警告處罰,并加計25分。第十條事故發生后,未及時給出事故報告,給予嚴重警告處罰。第十一條多次造成事故的,停止合作一年。第六章投訴處罰細則第一條被投訴技術水平過低而不能及時順利完成任務的,給予警告處罰或嚴重警告處罰。第二條被投訴由于管理水平過低而無法組織工程施工人員及時順利完成工程任務,給予警告處罰或嚴重警告處罰。第三條被投訴在現場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影響工程進度和公司形象,給予嚴重警告處罰,情節嚴重者并加計1分。第四條被投訴由于責任心不強,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嚴重警告處罰,視情節嚴重并加計15分。第五條被投訴違反客戶現場工作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嚴重警告處罰,31、視情節嚴重并加計15分。第六條被投訴不講禮貌影響客戶關系,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罰 。第七條被投訴言行態度惡劣,惡化客戶關系,給予嚴重警告處罰,并加計5分。第八條被投訴個人綜合素質過低影響公司形象,給予警告處罰或嚴重警告處罰。第九條被投訴浪費耗材輔料,給予嚴重警告處罰,情節嚴重者并加計2分。第十條被投訴不愛護或損壞測試儀器和工具,給予嚴重警告處罰,情節嚴重者并加計2分。第十一條被投訴不愛護或損壞物料,給予嚴重警告處罰,情節嚴重者并加計2分。第十二條被投訴故意隱瞞現場情況,不及時匯報,給予嚴重警告處罰,情節嚴重者并加計12分。第十三條被投訴不服從區域經理現場工作管理調度,給予嚴重警告處罰,并加計232、5分第十四條被投訴不按規定積極配合其他部門工作,有違朗訊團隊精神,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罰,情節嚴重者并加計25分。第七章違反工程師行為規范處罰細則第一條工程師在現場著裝不得體,給予警告處罰。第二條工程師語言不文明,有損朗訊公司的形象,給予警告處罰。第三條對客戶提出的問題沒有實行首問負責制,給予警告處罰,造成惡劣后果的給予嚴重警告處罰。第四條對于客戶提出的問題隨意解答,給予嚴重警告處罰。第五條未按照EH&S要求佩戴防護用品,給予警告處罰。第六條工程師在現場未遵守客戶的管理規定,給予警告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嚴重警告處罰。第七條在工作現場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給予警告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嚴重警告處罰。33、第八條酒后工作,給予嚴重警告處罰,情節嚴重者并加計12分。第九條不服從區域經理現場工作管理調度,給予嚴重警告處罰,并加計25分。第十條因缺乏責任心而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給予嚴重警告處罰。第十一條泄漏朗訊技術及商業機密,給予嚴重警告,情節嚴重者并加計25分。第三部分獎勵第一章第一條在朗訊公司一個財政季度內未受到投訴和處罰的承包商,給予獎勵,計減5分。第二條在朗訊公司一個財政年度內未受到投訴和處罰的承包商,給予獎勵,在下一個財政年度內計減10分。第三條為朗訊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承包商,給予獎勵,計減10分。第二章第一條在工程項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工程師,給予獎勵,計減1分。第二條在工程項目中受到客戶特別認可和表揚的工程師,給予獎勵,計減2分。第三條對于現場管理和技術表現突出的工程師,給予獎勵,計減1分。第四部分附件第一章相關表格附表一表01 工程流程執行調查考核表附表二表02 CDN申請書附表三表03 物料確認書附表四表04 備板備件移交確認書附表五表05 工程進度總體計劃書附表六表06 技術支持申請單附表七表07 設計變更申請書附表八表08 工程周報附表九表09 更換機框申請書附表十表10 ODD反饋表附表十一表11 現場工作計劃書(MOP)附表十二表12 處罰通知書附表十三表13 設備維修記錄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