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程公司工程前期賠償管理辦法(16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故事
編號:578670
2022-09-09
16頁
58.50KB
1、工程前期賠償管理辦法一、 總則為了促進施工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進一步完善和理順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賠償支付程序,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廣州市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施工所發生的賠償支付流程管理。由于本辦法的出臺所引發的相關管理標準變化,各有關專業管理部門要作出及時有效制(修)訂,以確保相關執行文件的統一性和可操作性。二、定義線路工程施工管理過程中,賠償主要有如下幾類:(一)永久征(用)地賠償:永久征(用)地指鐵塔基礎的邊緣四周所圍成的面積,通常面積S按如下公式進行計算:S=(基礎橫線路根開立柱邊長2.0米)(基礎順線路根開立柱邊長2.0米)賠償標準執行當地征地賠償標準。(二)施2、工用地、臨時施工道路青苗賠償:該項賠償費用是指施工過程中,需要臨時占用永久征(用)地范圍以外的土地,如:基礎施工過程中需要堆放砂、石、水泥、鋼筋,需要堆放余泥等,立塔施工中需要堆放塔材、對料、挖地錨、打拉線等,接地工程需要挖接地溝敷設接地體等,也包括因以上施工所需而開辟的臨時施工道路等,需要對該范圍土地植被進行賠償。該項賠償主要根據以上臨時占用土地的地面植被品種,依據當地賠償標準,同時考慮施工工期和工程結束后的復耕等因素,對土地所有者進行賠償。(三)構(建)筑物地拆遷賠償:因線行下方或附近,存在影響線路建設或以后運行維護的構(建)筑物,依據設計圖紙需要拆遷的,需要依據當地補償標準與業主協商賠償3、。(四)跨越手續辦理賠償:架線施工過程中,線行下方有可能有農作物、經濟林、河流、公路、高速公路、鐵路等,對于農作物、經濟林參照施工臨時用地賠償方式進行賠償;而跨越河流、公路、高速公路、鐵路的,需要依據設計圖紙、規劃批準文件、施工許可證、跨越施工方案等資料向被跨越河流、公路、高速公路、鐵路的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依據其行業標準,與其協商補償和支付施工安全保證金等。(五)道路開挖賠償:沿公路建設的架空和電纜工程(主要是電纜工程),需要依據設計圖紙、規劃批準文件向市政管理部門辦理開挖手續,依據市政收費標準,繳納道路修復補償金等。三、職責(一)項目前期協調員1、依據經營部對項目承包范圍的交底,結合線路交樁4、復測等工作,詳細調查線路所經鎮、村所屬范圍以及線路經過地區主要植被情況。2、在建設單位的支持下,積極與鎮政府、村委溝通,爭取鎮、村級政府的支持和協助,取得賠償的第一手資料。3、依據施工隊對施工用地要求,結合項目經理和自身的施工經驗,合理地調整施工用地范圍,與土地所有人或村鎮協商賠償價格,并簽訂賠償協議,明確施工工期、賠償范圍及雙方的責任和義務。4、施工過程中,遇有意外發生的臨時阻礙施工現象,負責及時的現場協調,盡量縮短停工工期。施工隊自行擴大施工范圍的,由施工隊負責賠償款的支付,工程前期協調員協助。5、負責申請、支付賠償款,并收集賠償協議、收據、發票等資料,竣工后將工程一套完整的賠償協議原件5、交與項目部歸檔。6、當村委等地主單位不能開具正規票據的情況下,負責向村委等地主單位收集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復印件,以便我方財務開發票,同時在協議中明確開具票據所需稅金等事項。7、涉及賠償價格的洽談、賠償協議的簽訂以及賠償款支付等工作,須有不少于2人參與。(二)項目經理1、負責與施工隊共同確定施工方法、作業范圍,要求施工隊繪制施工平面布置示意圖,并向前期協調員交底。2、負責有計劃、有步驟的安排、督促前期協調員的前期工作,并根據前期協調員談定的施工工期和施工范圍,安排施工隊盡快進場施工,并在規定工期內完工。負責監督施工隊,使其在規定的施工范圍內完成施工任務。3、涉及由外委施工單位代付青賠款6、的情況,負責證明外委施工單位費用支出金額及用途,。4、單項青苗賠償金額超過5000元的,或賠償難度大的地段,參與賠償談判等工作。5、負責匯總工程前期賠償情況,每周向施工部門匯報。(三)施工部門1、審核前期賠償協議和借款單據。2、涉及由外委施工單位代付青賠款的情況,負責確認外委施工單位費用支出金額及用途。(四)經營部1、負責根據招投標文件及合同中的承包范圍對工程施工部門進行交底,明確施工過程的發生賠償費用的責任。2、負責審核借款申請表,并提示是否超支預算等情況。3、涉及由外委施工單位代付青賠款的情況,根據工程部門已確認的外委施工單位費用支出確認表,在工程結算時補給該外委施工單位,同時考慮補給稅金7、。(五)財務部1、負責根據已批準的青苗賠償協議書、借款單,及時支付相關賠償款項。2、負責督促借款人及時用正規票據沖賬。四、賠償程序(一)永久用地和施工用地賠償的洽談主要有兩種方式:1、是對土地所屬鎮、村;2、為直接對農戶。該工作由項目前期協調員與戶主(或鎮、村)對用地使用數量共同進行確認,雙方確認后與戶主(或鎮、村)簽訂補償協議見附錄1、2,“附錄1”適用于工期短(12天)的安裝工程;“附錄2”適用于工期較長的工程。協議中應明確用地范圍、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補償金額與支付方式等。當工程既涉及永久占地,又涉及臨時用地等賠償時,應分永久占地和臨時用地簽訂兩個協議 ,即“附錄2”。協議簽訂前,項目8、前期協調員應與鎮、村聯系,爭取由村、鎮級單位(或合作社)協助商談對戶主的賠償,并由村、鎮級單位(或合作社)負責向戶主發放賠償款,在協議中明確村、鎮級單位(或合作社)的責任,并由其開具發票(對于青苗賠償款項,部分地區可開免稅發票)給我方。該協議簽訂后,由項目前期協調員填寫借款單,并將該協議及借款單中的財務聯交給公司財務人員,由財務人員直接付款給協議中的乙方收款單位。項目前期協調員負責跟蹤該款項的支付情況,并及時向乙方索取發票、沖賬。項目前期協調員(完善補償協議)部門主任(審批)外協及相關人員(經辦、證明簽字)出納人員(根據協議書)村、鎮(或合作社)特殊情況下,若鎮、村級單位不同意代理賠償事宜的,9、項目前期協調員與戶主賠償協議簽訂后,原則上由該工程的外委施工單位依據協議支付現金給戶主。項目前期協調員同樣須按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完成審批流程后,分別由項目前期協調員(不少于2人)、外委施工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等共同填寫工程費用支出確認表(見附錄3),并在協議上做好支付記錄,詳細記錄其個人資料(姓名、身份證號碼及其身份證復印件)等以備查驗。工程結束后,將工程費用支出確認表、借款單及其附屬協議一并交與經營部,由經營部在結算時補給該外委施工單位,同時考慮補給稅金。項目前期協調員(談定賠償價款)辦理資金支付手續后,項目前期協調員(不少于2人)、外委施工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等共同填寫工程費用支出確認10、表由外委施工單位現金支付給戶主項目前期協調員完善賠償協議項目前期協調員將賠償協議及工程費用支出確認表移交經營部結算(二)構(建)筑物拆遷、跨越鐵路、公路、河流及道路開挖等相關工作在具體補償過程中,應參照執行地方法規及相關管理規定,簽訂補償協議,支付方式參照4.1中規定執行。(三)賠償標準的確定1、政府頒布的賠償標準;2、臨近施工現場,近5年,其他類似項目的施工賠償資料;3、施工現場附近,運行單位的運行賠償資料;4、施工現場屬地供電局、供電所的賠償調研資料等。根據以上調研資料,經與地主單位(個人)初步商談確定當地的賠償標準。在工程實施中,前期協調員必須全面調查本項目全部所屬地的賠償資料,確保工程11、施工中,各屬地賠償標準統一。五、附則(一)本辦法由廣州市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經理工作部匯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二)辦法由發布之日起執行。附錄1適用于工期較短(1-2天)的安裝工程青苗賠償協議甲方: 乙方: 工作內容及賠償原因: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縣) 區(鎮) 村進行 kV 線的 工作,工作期間損壞乙方 ,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甲方做如下賠償:線路桿號損壞青苗情況單位單價合計金額身份證號戶主簽名種類規格數量合計:(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注:1、本協議為對損壞青苗的一次性賠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款項,同時配合甲方完成施工任務。2、乙方收賠償款,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12、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附錄2-1適用于工期較長的工程,由公司直接負責與施工屬地方協調,當涉及永久占地和臨時用地的,應分開2份協議簽訂協 議 書甲方: 乙方: 工程是我省、市電力建設的重點工程,線路經過乙方所在地,由 共有桿塔 基。為了確保工程順利進行,按照電力部及省市國土局關于電力建設桿塔永久占地(臨時用地、施工道路)補償辦法,經甲、乙雙方商議協議如下:一、乙方承包的青賠范圍該工程從施工到結束,包括基礎土石方開挖,基礎澆制,接地網開挖、運輸道路、材料堆放、鐵塔組立、拆卸及架線工程等,因以上工作而損壞的農作物、果樹等和桿塔線底永久占地的一次性補償包括在賠償范圍內。塔位13、的施工使用權歸甲方。二、乙方的工作職責1、應派人負責上述工作,線路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密切配合甲方搞好應做的補償工作,若甲方在施工中因青苗補償問題而引起與單位和群眾發生的糾紛,應由乙方負責解決,確保本工程順利進行。2、應與涉及到賠償的單位、個人,辦妥有關賠償協議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完善辦妥,并把所有正文原件交付甲方歸檔。三、甲方應教育所有參加施工人員搞好工農關系,在施工中遇到有青賠情況向乙方反映,盡量減少乙方的青苗損失,基礎施工完畢后要按照乙方的要求清理現場,使農戶能及時復耕。四、補充條款 五、青賠費款基礎施工、組立鐵塔、拆除舊桿塔,松緊導、地線的青賠費用按乙方承包桿塔 基,其中14、:基礎永久占地費用為 元(臨時用地、施工道路賠償費用 元),總費用為¥ 元。大寫: 六、付款方法本協議簽字蓋章生效后十天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乙方收齊總費用后及開具發票給甲方。七、爭議的解決辦法: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_進行調解。若雙方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八、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 份。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望雙方共同遵守。附表:(若對村、鎮等,身份證號、復印件和簽名可不提供) 工程 共 基桿塔位青苗補償及桿塔永久占地數量表線路名稱編號青苗賠償數15、量永久占地數量合計身份證號簽名種類數量金額單價數量金額甲方: 乙方: 主 管:經辦人: 經辦人:簽訂日期:二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二 年 月 日免稅發票證明證 明 地方稅務局:我單位的高壓輸電線路 共 塔改造及遷線,在施工過程中難免造成青苗損失,經我方與該 協商,我方作出一次性青苗補償款人民幣 。由于對方屬于非經營單位,因而不能開具該業務合法票據給我方,為此,需要貴地方稅務局協助開具發票及辦理有關手續。特此證明。 二 年 月 日附錄22適用于工期較長的工程,由公司委托第三方(一般為政府,甲方)與施工屬地方協調施工征地、青苗補償協作書甲方: 乙方:廣州市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需占用甲方境內部分16、土地進行電力線路建設施工,根據 (政府征用地賠償文件) 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一、乙方新建線路工程需占用甲方轄區內(塔號: 至 )共 基塔位的土地,塔基占用面積為征地范圍,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基位置面積,核實地類,負責協助乙方與權屬單位(個人)簽定征用地協議。按文件標準核定征用的土地及地上附屬物的補償金額。二、甲方對乙方新建線路工程建設給予大力支持,協助乙方解決以下臨時用地。臨時用地補償額視乙方以臨時占用時限、占用面積及地上附屬物計算,由甲方與土地權屬單位(個人)協商解決,費用由乙方負責:1、一切施工機具、沙石、水泥等材料進入施工現場(通道);2、基礎施工臨時使用范圍(材17、料堆放點、泥漿臨時放置地、制作鋼筋籠和混凝土澆制場地范圍等);3、鐵塔組立施工臨時用地、拆除舊塔施工;4、 。三、乙方必須在與被占用土地(包括臨時占用地)及其地上附屬物的權屬單位(或個人)簽定協議后,方可進場施工。四、乙方負責因施工損毀的農作物給予賠償,負責因施工過程需要租用臨時用地堆放材料等產生的一切費用。五、乙方對征用的土地擁有按國家規定的使用權限,但不得變更土地用途,甲方不得干涉和阻攔乙方的正常施工。六、補充條款 七、有關款項計算方法:1、乙方給甲方共 基(塔號: 至 )塔位的土地征地費按 元人民幣/畝計算。2、青苗及地方附屬物按 有關規定補償。3、與村、村民協商及解決村民糾紛等工作,協18、調費每基按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計算,協調費(共 基)合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付款方式: 該協作費用到工程隊施工結束之日止。八、爭議的解決辦法: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_進行調解。若雙方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九、本協議一式九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五份,簽字蓋章即生效。正文到此。甲方(章): 乙方(章):廣州市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簽名: 經辦人:開戶銀行全稱: 主 管:銀行帳號: 日期: 日 期:附錄3 工程費用支出確認表廣州市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費用支出確認表 序號:工 程 名 稱經 辦 單 位序號事 由日 期金 額 (元)收款人經辦人證明人備 注1.2.3.4.5.合 計 ¥ 元 (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經 辦 人證明人項目經理部門主任主管領導 注:本表用于工程費用(臨時)支出的確認,相關單位留存,作為工程最終結算之依據;支出完成后原件經營部存檔,復印件交項目經理備查。支出明細須作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