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電網公司工程項目審計管理辦法(1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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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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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貴州電網公司工程項目審計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貴州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程項目管理審計監督,促進工程項目規范管理,保障工程資金合法、合理使用,有效保證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降低工程造價,提高工程投資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公司有關制度等,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工程項目審計管理是對工程項目管理全過程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審核和評價。審計部門在工程項目初設會審、招標評標、合同會簽、工程竣工驗收等有關活動中進行監督、評價并提出建議。第三條 凡列入公司計劃的大中型電網建設、小型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理等工程項目,以及與之相關聯的經濟活動,均屬于審計對象,無2、論采取何種承建形式、金額大小,從項目立項開始到竣工決算均應按本辦法接受審計監督。第四條 審計部門對工程項目前期準備、建設實施、竣工投產采取全過程審計監督,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審計方式。第二章 審計組織和分工第五條 工程項目審計由公司審計部門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實行公司、分、子公司二級審計制。各級審計部門根據下述分工,對各類工程項目實施審計監督。(一)由公司出資的新建、更改工程項目以及由分、子公司自籌資金,公司相應有配套資金的新建、更改工程項目,均由公司審計部門進行審計監督。對其他工程項目,由各分、子公司實施審計監督。(二)由各分、子公司出資的工程項目,由分、子公司審計部門審計監督,并報3、公司審計部門備案,公司審計部門對其審計質量不定期進行抽查。第六條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要求或審計部門計劃安排,工程項目需要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按照貴州電網公司審計業務委托社會審計管理辦法執行,工程項目委托社會審計實行分層管理:(一)屬于公司審計范圍工程項目需要委托審計的,由公司審計部門提出申請,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審計部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二)屬于分、子公司審計范圍工程項目需要委托審計的,由分、子公司提出申請,經其主管或分管領導批準后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第三章 審計內容第一節 內部控制審計第七條 內部控制審計是對工程項目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適當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和評4、價。第八條 內部控制審計目的應能合理保證工程項目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規性;信息傳遞的真實性、可靠性;資源使用的有效性;流程控制的效益性。第九條 內部控制審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一)項目實施單位是否成立相應管理部門,在工程項目管理崗位責任劃分上,其崗位職責、權限以及辦理工程項目業務的不相容崗位應相互分離,形成相互制約和監督機制。機構較小的單位未設置相應管理部門,不相容職務未分離的,在兼顧控制成本與效益原則同時,應采取適當的方法,彌補控制缺陷,上級審計部門應將其納入審計監督范圍。(二)不相容崗位主要有:項目建議、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5、等方面。(三)檢查是否建立授權批準、工程項目業務流程、項目決策控制、概預算編制、價款支付、竣工決算等環節的控制制度,是否設置相應的記錄或憑證,如實記載各環節業務的開展情況,確保工程項目全過程得到有效控制。第二節 投資立項審計第十條 投資立項審計是指對已立項建設項目的決策程序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科學性進行審查與評價。第十一條 投資立項審計的主要目標是確定投資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第十二條 投資立項審計的內容:可行性研究報告真實性、完整性及科學性;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可行性研究報告財務評價是否恰當以及決策程序是否合規、立項是否經有權審批部門批準。第三節 勘察、設計管理審6、計第十三條 勘察、設計管理審計指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勘察、設計環節各項管理進行審查和評價。第十四條 勘察、設計管理審計目標主要是:審查和評價勘察、設計環節的內部控制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勘察、設計資料依據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初步勘察、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各項管理活動的真實性、效益性、合法性。第十五條 勘察、設計管理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勘察報告、設計管理、初步設計管理、施工圖設計管理、設計變更管理、設計資料管理。第四節 招投標審計第十六條 招投標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物資供應等招投標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及效益性進行監督和評價。第十七條 招投標審計目標主要包括:審查和評價招投標環節內部控7、制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招投標資料依據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招投標程序及其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工程發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第十八條 招投標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招投標制度;招投標程序;招投標文件;開標、評標、定標制度等。第十九條 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調試、物資供應以及采用委托中介機構代理招標的單位等投標單位審計內容:(一)投標單位資質等級。(二)招標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取得批準。(三)招標方式,工程轉包或分包情況。(四)招標人辦理招標能力,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確定。(五)招標文件內容完整性。(六)評標細則或標準審定,并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七)投標、開標、評標8、定標的程序是否公正,是否符合公司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八)評標報告內容。第五節 施工管理審計第二十條 施工管理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開工條件、工作進度、施工質量、工程監理和投資控制所進行的審查和評價。第二十一條 施工管理審計目標主要包括:審查和評價建設項目工程管理環節內部控制管理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資料依據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質量和投資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第二十二條 施工管理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開工條件,包括對工程項目的審批手續、項目機構、資金、概(預)算、合同、施工準備等進行審查,確定其是否具備開工條件。(二)工程進度控制,包括9、進度計劃制定、批準和執行情況;各種因素影響施工進度采取控制措施;進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處理程序;返工、窩工管理;索賠管理等。(三)工程質量控制,包括工程質量保證體系;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工作及其落實;隱蔽工程驗收及不合格項的處理;現場成品、半成品驗收以及對不合格品的控制;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質量事故的原因分析;施工驗收規范執行情況;對現場施工人員的身份識別;工程監理執行情況。(四)工程投資控制,包括建立健全設計變更管理程序、資金計劃及支付程序、索賠管理程序、合同管理程序以及執行的有效性;工程價款支付依據合規性、完整性、真實性;設計變更對投資的影響;現場簽證和隱蔽工程的真實性、合規性。第六節 合同管理審10、計第二十三條 合同管理審計是指對項目建設過程中所簽訂的合同內容及管理工作進行審查和評價。第二十四條 合同管理審計目標主要包括:審查和評價合同管理環節的內部控制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管理資料依據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終止的真實性、合法性。第二十五條 審計的合同種類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施工合同、監理合同、調試合同、設備物資采購合同、貸款合同、征地拆遷合同、保險合同等,合同管理審計的主要內容。(一)合同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授權批準制度;適當的合同管理機構或專職管理人員;合同變更管理制度,合同履行監督制度、合同風險管理制度;合同臺賬管理,合同簽訂、履行、變更、終止備11、查登記制度等。(二)合同內容。合同條款的簽訂不得實質上改變招投標文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簽約當事人的資質、履約能力;合同的內容與招標文件的要求是否相符合;合同條款是否全面、合理,法律手續是否完備;履約保函是否真實、有效。(三)合同變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合同變更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合同變更原因真實、有效;合同變更程序執行有效性及索賠處理的真實、合理;合同變更對成本、工期及其他合同條款的影響及處理是否合理;合同變更后的文件處理工作,有無影響合同繼續生效的漏洞。(四)合同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地履行;合同履行中差異及產生差異的原因;檢查有無違約行為及其處理結果是否12、符合有關規定。(五)合同終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檢查終止合同的報收和驗收情況;檢查最終合同費用及其支付情況;檢查索賠與反索賠的合規性和合理性;檢查合同資料的歸檔和保管的完整。第七節 物資管理審計第二十六條 物資管理審計是指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物資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等環節各項管理工作審查和評價。第二十七條 物資管理審計目標主要包括:審查和評價物資管理環節內部控制管理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物資計價真實性;物資的所有權;采購資料依據的充分性與可靠性;采購環節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第二十八條 物資管理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方面為建設方提供物資,包括:物資計劃、物資采購、13、物資驗收入庫、保管及維護;各項采購費用及會計核算;物資領用、物資出售、廢舊物資處理、盤盈盤虧等。另一方面為承建方供應物資,主要是審計是否符合甲乙雙方之間的約定等。第八節 財務管理審計第二十九條 財務管理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執行的有效性以及資金籌措、資金使用及其賬務處理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進行監督和評價。第三十條 財務管理審計目標是對工程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執行的有效性以及財務核算的確認、計量、報告等真實、完整、準確進行的監督和評價。第三十一條 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建設項目會計核算制度的健全性、執行的有效性。(二)建14、設資金融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融資環節的內部控制;融資方案;決策方案;審批程序;融資方式;融資數額;償還能力;貸款承諾書或合同;利用外資批準的可行性報告及外資貸款協議合同;工程項目的年度資金使用計劃等。(三)資金支付及賬務處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會計科目核算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付款審批程序是否適當,原始憑證是否合法、合理、完整;工程完工后剩余工程物資的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等是否作了正確的賬務處理;試運轉期間收入的真實性、核算的正確性、完整性;投資借款利息資本化計算的正確性。(四)財經法規執行情況1、各項財務支出的合法性,審批手續是否合規。2、核實往來款項,審查是否存在挪用工程建設15、資金的行為。3、是否存在隱瞞、轉移、挪用建設工程物資。4、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賬、虛擬工程支出等不合法行為。5、報廢工程是否經有關部門鑒定、簽證,報批手續是否完備。6、設備器材盈虧和毀損的原因及審批手續是否完備,非常損失是否真實。第九節 竣工驗收審計第三十二條 竣工驗收審計是指對已完工建設項目的驗收情況、試運行情況及合同履行情況的檢查和評價活動。第三十三條 竣工驗收審計的主要目標是檢查評價竣工驗收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執行的有效性、驗收規范使用的正確性以及驗收評價的真實性。第三十四條 竣工驗收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竣工驗收審計資料的完整性,包括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勘察設計資料、監理資料、竣工16、圖;施工圖設計及變更洽談記錄;國家頒發的各種標準和現行的施工驗收規范;有關管理部門審批、修改、調整的文件;施工合同;技術資料和技術設備說明書;竣工決算財務資料;現場簽證;隱蔽工程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會議紀要;工程檔案結算資料清單等。(二)驗收情況真實性、規范性,包括檢查竣工驗收小組的人員組成、專業結構和分工;檢查建設項目驗收過程是否符合現行規范;檢查監理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理的有關資料;檢查承包商是否按照規定提供齊全有效的施工技術資料;檢查對隱蔽工程和特殊環節的驗收是否按規定作了嚴格的檢驗;檢查建設項目驗收的手續和資料是否齊全有效;檢查保修費用是否按合同和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和控制;檢查驗收過程17、有無弄虛作假行為。(三)試運行情況,包括檢查建設項目完工后所進行的試運行情況,對運行中暴露出的問題是否采取了補救措施;檢查試生產產品收入是否沖減了建設成本。(四)合同履行結果,包括檢查建設方、承建方因對方未履行合同條款或建設期間發生意外而產生的索賠與反索賠問題,核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現象,賠償的法律依據是否充分。第十節 工程造價審計第三十五條 工程造價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全部成本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查和評價。第三十六條 工程造價審計的目標主要包括:確定工程決算價格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完整性。第三十七條 工程造價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設計概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8、是否存在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有無將計劃外的工程項目列入工程投資;工程總投資是否超審批概算,超支是否辦理了調整概算的批準手續,其手續是否合規,有無存在越權審批的情況;審查重大設計變更的必要性,是否有原設計單位出具的書面變更通知和監理部門的意見;審查建設單位管理費列支范圍及標準是否合規。(二)施工圖預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施工圖預算審計主要檢查施工圖預算的量、價、費計算是否正確,計算依據是否合理。預算編制是否真實、完整、合法、合規。有無擅自改變設計內容,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三)合同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合同價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包括固定總價合同、可調合同價、成本加酬金合同;19、合同價的開口范圍是否合適,若實際發生開口部分,應檢查其真實性和計取的正確性。(四)工程量清單計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實行清單計價工程的合規性;檢查招標過程中,對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機構編制的工程實體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完整性;檢查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否符合國家清單計價規范。投標人編制的工程量清單報價目錄文件是否響應招標文件;檢查標底的編制是否符合國家清單計價規范。(五)工程結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竣工圖紙的編制、設計變更是否合規。2、結算方式。結算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的約定。3、工程量。工程量是否真實,隱蔽工程,應審核隱蔽工程簽證單是否真實合理,施工管理部門應及時通知審計部20、門進行現場審查,核實工程量;定額套用是否正確、定額基價換算是否正確,換算條件是否具備,換算的方法是否正確。工程量的計算是否依據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審查工程量的計算結果是否正確。4、材料價格。材料價格確定的合法、合規、合理性;承建方多領用的建設方供應材料是否按規定價格辦理退料手續;建設方提供材料的現場保管費是否按規定的標準計取,其取費和計稅是否正確。5、費率計算。費率的計算是否符合定額要求,是否符合合同約定,調整是否合規。6、協議價。是否實行競價原則,是否屬包干范圍,是否屬定額內項目7、設計變更。內容的真實性、程序的合規性,資料的完整性。8、工程索賠,工程索賠的手續是否齊全,索賠合同是否符合國21、家有關規定,索賠依據是否真實、充分。9、結算編制程序。工程施工結算是否由施工單位編制,報經監理單位初審后,再由建設單位職能部門進行審核。10、竣工決算資料,竣工決算報告資料是否完整、規范;竣工決算報告內容是否真實,反映的總投資額是否正確。(六)竣工決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竣工決算內容編制的合法性、合規性。2、交付使用財產的真實、完整,所有權明確。3、所移交資產清冊價值計價準確。4、決算資料真實完整。5、管理車輛購置費、生活福利設施費、生產職工培訓費、工器具、辦公生活家具的購置情況等各種費用發生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 6、建設項目現金結余真實性,債權、債務關系真實、完整、合法、合規性22、。7、前期費用分攤的合法、合規性。8、利息分攤的合規性。第十一節 后評價審計第三十八條 后評價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交付使用經過試運行后有關經濟指標和技術指標是否達到預期目標的審查和評價。第三十九條 后評價審計的目標是:對后評價工作的全面性、可靠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第四十條 后評價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所評估的經濟技術指標的全面性和適當性;主要指標完成情況的真實性、效益性;建設項目法人履行經濟責任后評價的真實性;所使用后評價方法的適當性和先進性;后評價結果的全面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第四章 審計方式及申報程序第四十一條 各級審計部門應根據不同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采用送達審計與就地審計、全面審計與重點23、抽審、查閱書面資料與掌握實際情況、財務收支與業務技術相結合的方法,實行事前、事中或事后審計。第四十二條 審計人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查看施工技術、工序、方法等,作好工程記錄(如隱蔽工程記錄),驗證各種技術簽證,掌握第一手資料。第四十三條 根據審計分工,需要上級審計部門審計的項目,采用分級申報制度,下級單位申報須以行文方式,平級審計須填寫工程項目管理審計申請表(見附表),向上級審計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工程相關資料,同時對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第四十四條 審計部門在收到的工程項目審計申請及有關資料后,應在3天內作出答復,確定自審或委托審計,并將意見通知申請單位,及時安排審計。第五章 審計處理第24、四十五條 對工程項目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部門有制止權、建議權、處理權。第四十六條 對申報開工的項目,經審計發現不符合開工條件的,審計部門應制止該項目實施。第四十七條 對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建設合同條款,應當予以糾正。第四十八條 審計中發現的未按要求實行監理,使用不合格的設備材料,項目的勘測、設計、施工單位不符合要求等應予以制止和糾正。第四十九條 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進行其它開發建設的,應予以制止。對轉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設資金,應責令限期收回。進行經營活動的,收繳其經營收益。第五十條 擅自擴大投資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而增加的投資,以及突破審定概算,未經原概算審批機構批準的投資,不得列入決算,并追究責任人責任。第五十一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對送審工程項目決算書的準確性負責,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程成本。送審工程項目決算經審定,核減率超過10,將提請公司對該單位進行績效考核, 并考核獎勵指標。第五十二條 工程項目管理人員違反工程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將按照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情節嚴重的提交紀檢監察部門,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第六章 附 則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屬分公司、全資和控股子公司。第五十四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