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林江水電站水泥灌漿工程監理實施細則(1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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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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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林江水電站工程 水泥灌漿工程 監理實施細則 1總則 (1)本細則編制依據: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委托監理合同文件。 2) 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漿施工技術規范。 3)設計圖紙、技術要求及其他有關規程、規范。 (2)本細則適用范圍: 1)鉆孔。包括灌漿孔、觀測孔和排水孔的鉆孔,以及鉆孔和灌漿所需進行的取芯和試驗,鉆孔沖洗、壓水試驗、灌漿前孔口保護和孔口管埋設等全部鉆孔作業。 2)灌漿。大壩固結灌漿,大壩帷幕灌漿以及其他水泥灌漿。 3)排水。包括山體和邊坡排水的鉆孔和孔內保護。 2施工準備工作監理 (1)工程承建單位在灌漿工程實施28天以前,根據設計文件和合同技術規范要求,選擇與實施灌2、漿工程項目巖層以及施工條件相似的地區或部位完成灌漿試驗。灌漿試驗地區或部位、試驗大綱均應事先報經監理機構批準。 (2)灌漿試驗結束后,承建單位應及時整理試驗成果報告送監理機構審批。其內容應包括: 1)施工工序、施工工藝及方法與采用的設備。 2)材料及品質、漿材的適用性、漿液配比及開灌水灰比,試驗部位的可灌性。 3)根據各類巖性地質構造及滲透性等所確定的隨孔深而增加的灌漿壓力等有關建議。 4)特殊部位和特殊孔的處理方法。 5)抬動變形觀測成果分析。 (3)承建單位應在灌漿作業開工的28天以前,根據灌漿試驗成果和監理機構審批意見與設計、規范要求,結合現場施工條件,編制灌漿工程施工措施計劃 報送監理3、機構批準。其內容應包括: 1)工程概況(包括灌漿工程部位、施工布置、鉆孔分序與編號等)。 2)灌漿工序、工藝和壓力。 3)灌漿材料及其品質。 4)施工進度計劃。 5)機械設備配置與勞動力組織。 6)質量保證措施。 7)鉆孔灌漿計量設備(包括自動記錄儀、壓力表、抬動監測儀、比重計等的規格型號、性能、生產廠家)。 8)作業原始資料收集與整理。 9)施工安全與環境保護措施。 (4)承建單位必須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設備進場。運至施工現場用于灌漿作業的各種機械設備、儀器儀表、計量觀測裝置和其他輔助設備,必須經過檢查、核定、安裝調試并經監理工程師認證合格后,方可使用。 (5)承建單位應做好各種灌漿材料的檢測4、和漿材配比的試驗工作,并于灌漿作業開始前將試驗成果報送業主和監理機構批準。 (6)上述報送文件連同審簽意見單均一式4份,經工程承建單位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遞交。監理機構審閱后限時返回審簽意見單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7)除非接到的審簽意見為“修改后重新報送”,否則承建單位可即時向監理機構申請開工許可證。監理機構將于接受承建單位申請后的7天內開出相應項目的開工許可證或開工批復文件。 (8)如果承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機構報送開工申請所必須的文件和資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誤和其他損失,均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若承建單位在限期內未收到監理機構的審簽意見或批復文件,可視為已報經批準5、。 3施工過程監理 (1)承建單位必須按設計要求按序次施放孔位,并在實地注明各孔序號與孔號。承建單位應憑證開鉆,即在鉆孔8小時前,由承建單位技術員簽發“鉆孔任務通知單”,并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鉆孔應按設計序次進行,未經設計修改或 監理工程師的同意,承建單位不得隨意改變鉆孔序次。 (2)鉆孔作業中,承建單位應對孔斜、孔深及時進行檢查,保證鉆孔質量,并認真填寫鉆孔班報。各孔終孔前4小時,承建單位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終孔檢查。檢查時必須有鉆孔原始記錄,對取芯鉆孔(先導孔、檢查孔、物探孔、觀測孔、排水孔),其中先導孔、檢查孔應及時填寫“巖芯相關表”,并出示保存完整的巖芯。鉆孔結束后,承建單位應及時將鉆6、孔沖洗干凈,并作好孔口保護直到灌槳完成。 (3)對取芯鉆孔,承建單位必須將巖心統一編號、妥善保存、對于軟弱與破碎的巖芯,還必須用石蠟封存,等竣工驗收時移交給業主。承建單位應及時向監理機構提供2份鉆孔柱狀圖,其格式和內容可由承建單位提出報監理審核。 (4)承建單位必須對基礎趾板灌漿安裝抬動監測裝置,抬動變形允許值為100m。抬動觀測裝置必須具備自動報警功能,并派專人與灌漿作業同步觀測并做好記錄。為防止抬動,灌漿過程中應嚴格控制注人率。 (5)灌漿前,承建單位必須按技術規范要求先做鉆孔沖洗及壓水試驗。壓水試驗應包括所有檢查孔,帷幕灌漿先導孔,帷幕灌漿的其他孔段應進行簡易壓水。固結灌漿壓水試驗孔數不7、得少于總數的5%。其他固結灌漿孔均應分孔段作簡易壓水。各檢查孔的壓水試驗要有監理工程師在場,壓水時應保證栓塞位置準確,孔口管道及接頭等處不得有任何漏水,否則應暫停本段壓水試驗,將設備整修好后再進行。鉆孔沖洗與壓水試驗過程中,承建單位應認真作好鉆孔沖洗和壓水試驗記錄,并及時向監理機構報送記錄成果。 (6)承建單位應憑證開灌,即在灌漿前8小時由承建單位技術員及監理工程師簽發灌漿準灌證。施工人員應根據灌漿準灌證進行施工。 (7)灌漿段長和壓力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與規范規定。不允許超長、超壓或欠壓、孔口壓力表必須有專人看管并認真填寫“灌漿孔口壓力記錄表”。若檢查發現記錄壓力與實際壓力不符,施工人員應及時檢8、查分析原因進行調整,并在記錄上說明。對于違章操作或發現弄虛作假者,監理工程師將作違規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孔段必須掃孔重灌。 (8)各孔段的灌漿必須連續進行。開灌前必須根據壓水試驗成果備足灌漿材料,若因故中斷必須按規范要求進行處理。并如實記錄中斷灌漿的時間、原因、 處理措施、處理效果以及對灌漿質量影響程度等情況。 (9)漿液變換和結束標準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和技術規范要求,每段灌漿結束后,要及時整理灌漿記錄成果,并按各孔、段將記錄表分別裝訂成冊。 (10)灌漿結束后,必須采用“機械壓漿封孔法”封孔,并有閉漿措施,應認真記錄封孔情況。凡封孔不密實或發現有漏水處,監理工程師有權指令返工掃孔,重灌重封。 9、(11)承建單位必須每月對灌漿材料的質量進行檢驗,包括水泥標號,細度和灌漿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劑,并應及時將檢驗情況提交監理審核。 (12)在鉆孔與灌漿作業過程中,承建單位必須認真作好原始記錄。原始記錄資料應真實,齊全、清晰、準確,嚴禁重抄或擦改,其內容應包括:鉆孔、沖洗、壓水、灌漿、抬動觀測、測斜、封孔、以及必要的取巖芯和其他觀測記錄。監理工程師可對原始記錄隨時進行檢查。 (13)承建單位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和技術規范規定,按報經批準的灌漿工程施工措施進行施工。若有違反現象,監理工程師將發出違規警告通知,情節嚴重者,將指令其停工整頓或返工處理,因此造成損失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特別嚴重,屢次違10、規的將施工隊伍清理出場。 (14)承建單位應按規范和設計要求的數量進行檢查孔的施工,檢查孔的位置由設計或監理工程師發出通知指定,帷幕灌漿檢查孔不少于總孔數的10%,固結灌漿檢查孔不少于總孔數的5%,每塊趾板或一個單元工程至少應布一個檢查孔。對已灌區域分塊進行質量檢查,檢查方法須報監理機構批準。承建單位必須向監理機構提交灌漿工程原始記錄成果一覽表,地質柱狀圖,巖芯相關表單資料,以便于檢查孔的布設。檢查孔的施工必須有監理工程師在場,按監理機構同意的時間進行,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或推遲施工。 (15)灌漿工程施工期間,承建單位應于當月28日前,向監理機構報送當月的鉆孔與灌漿工程施工資料,其內容應包括:11、 1)灌漿成果平面圖,剖面圖或展視圖。 2)鉆孔孔斜情況及孔斜投影圖。 3)取巖芯鉆孔的柱狀圖。 4)灌漿孔透水率及單位注灰量頻率曲線和頻率累計曲線圖。 5)帷幕灌漿工程檢查孔壓水試驗成果一覽表。 6)灌漿材料及制漿質量檢驗成果表。 7)單元工程質量檢驗統計表。 8)灌漿工程實施進度。 9)作業中的違規記錄。 10)質量與安全事故及處理記錄。 11)工程照片。 12)其他必須報告情況。 (16)在灌漿施工和已完成灌漿的區域附近30m以內不得進行爆破作業。 4施工質量控制 (1)同一地段的基巖灌漿應按先固結后帷幕的順序進行,壩基固結灌漿應在趾板混凝土澆筑14天后或強度達到75%強度后進行,趾板的12、帷幕灌漿應在固結灌漿結束后至少7天才能進行。 (2)隧洞回填灌漿應在襯砌混凝土達到70%強度后進行,灌漿宜分兩個序次按分序加密的原則進行,各次序間隔時間不少于48小時,固結灌漿應在回填灌漿完成7天后進行。 (3)帷幕灌漿孔孔位偏差不得大于l0cm,孔壁應平直完整,當孔深少于或等于60m時,其孔向偏差不得大于1.5%,孔深大于60m時,偏差不得大于2%。施工中應注意進行孔向測量,測斜宜每5l0m量測一次,發現鉆孔偏差超過限值,承建單位應及時予以校正或重新鉆孔。終孔段必須報請監理工程師參加進行測斜與方位角測定,并作好記錄。 (4)鉆孔遇有洞穴,塌孔或掉塊難以鉆進時,可進行灌漿待凝處理后繼續鉆進。如13、發現集中漏水,應查明漏水部位,漏水量及漏水原因,經處理后再進行鉆進。 (5)除指定情況外,所有鉆孔完成后,應立即用不大于灌漿壓力80%,也不大于1 MPa的壓力或采用風水輪換法進行裂縫沖洗,直至沖洗回清水時為止。在巖溶、斷層、大裂隙等地質條件復雜地區,帷幕灌漿孔段是否需要進行裂隙沖洗以及沖洗方法,應通過現場灌漿試驗或由設計確定。 (6)壓水試驗應分段進行,除監理工程師指定的情況外,分段長度不應超過 5m。壓水試驗的壓力值一般應采用1 MPa,當灌漿壓力小于1MPa宜為0. 3 MPa;灌漿壓力小于0. 3MPa時,采用灌漿壓力。 (7)灌漿泵性能應與漿液類型、濃度相適應。允許工作壓力應大于最大14、灌漿壓力的1.5倍,并應有足夠的排漿量和穩定的工作性能。灌漿管路力求短、直。確保漿液流動暢通,并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漿壓力。 (8)承建單位在現場應有足夠數量已校準的流量計,壓力計和抬動觀測的千分表等測量計,避免灌漿作業因缺乏測量計而受阻。壓力計的精度應為士3%,使用壓力宜在壓力表最大標值的1/43/4之間。各種測量計要求加強維護保養,定期校正。不合格的和已損壞的壓力表與千分表嚴禁使用。壓力表與管路之間應設有隔漿裝置。 (9)灌漿塞應和采用的灌漿方式、方法、灌漿壓力及灌區地質條件相適應。膠塞(球)應具有良好的膨脹性和耐壓性能,在最大灌漿壓力下能可靠地封閉灌漿孔段,并且易于安裝和卸除。 (1015、)灌漿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種,一般情況下應采用普通硅酸鹽或硅酸鹽大壩水泥,其品質應符合下列要求: 1)回填灌漿所用水泥應不低于32.5級。 2)大壩趾板帷幕和固結灌漿所用水泥不低于42.5級,當可灌性較差時,應通過灌漿試驗研究采用磨細水泥。 3)接觸灌漿和接縫灌漿所用的水泥應不低于52.5級,當灌區的縫面張開小于0. 5mm時,應用磨細水泥灌漿。接縫灌漿和接觸灌漿的施工應嚴格按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漿施工技術規范第五章執行。 4)所有灌漿用水泥必須符合質量標準,不得使用受潮結塊或過期水泥,采用磨細水泥時,應嚴格防潮和縮短存放時間。 (11)水泥灌漿一般使用純水泥漿液,如需摻人其他摻和物或16、外加劑時,必須先報經監理工程師批準。 (12)對于帷幕灌漿,固結灌漿、接觸灌漿,應采用孔內循環式灌漿方法。射漿管距段底不得大于50cm。 (13)基巖灌漿段長宜采用56m,特殊情況下可適當調整,但不得超過l0m。 (14)隧洞頂拱回填灌漿,應采用填壓法分區段進行,每區段長度不宜大于 50m,區段端部必須封堵嚴密,施工時應自較低的一端向較高一端推進。 (15)灌漿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通過灌漿試驗確定,只要不會引起混凝土或巖體變形超過允許值,應盡可能使用較高的灌漿壓力。 (16)帷幕灌漿漿液的濃度應由稀到濃,逐級變換。帷幕灌漿漿液變換原則為: 1)當某一比級漿液注人量已達300L以上或灌漿時間17、已達1小時以上而灌漿壓力和注人率均無改變或改變不顯著時,應改濃一級。 2)當注人率大于30L/min時,可根據具體情況越級變濃。固結灌漿漿液變換可參照上述規定,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17)灌漿過程中,灌漿壓力或注人率突然改變較大,或當采用最大濃度漿液灌漿吸漿量很大而不見減少時,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18)各類灌漿結束標準: 1) 帷幕灌漿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漿法時,在規定壓力下,灌漿段的注人率不大于0. 4L/min時,繼續灌漿60min或注人率不大于1L /min時,繼續灌注90min。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漿法時,繼續灌漿時間相應減少為30min和60min。 2) 帷幕灌漿采18、用孔口封閉灌漿法時,在規定的壓力下,注人率不大于 1 L/min時,繼續灌注時間不小于90min,且在規定壓力下的灌漿全過程時間不小于120min方可結束。 3) 固結灌漿在規定的壓力下,注人率不大于0. 4L/min時,繼續灌注30min。 4) 回填灌漿與接觸灌漿在規定的壓力下,灌漿孔停止吸漿延續灌注5min。 5) 接縫灌漿當排氣管出漿達到或接近最濃比級漿液,排氣管口壓力或縫面增開度達到設計規定值,注人率不大于0. 4L/min時,持續20min灌漿即可結束。 (19)灌漿過程中,發現漏漿、竄漿、冒漿、涌水等情況,應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并提出處理措施報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20)灌19、漿作業必須連續進行,若因故中斷,可按照下述原則進行處理: 1)應及早恢復灌漿,否則應立即沖洗鉆孔,而后恢復灌漿。若無法沖洗或沖洗無效,則應先進行掃孔,而后恢復灌漿。 2)恢復灌漿時,應使用開灌比級的水泥漿繼續灌注,如注人率與中斷前的相近,即可改用中斷前比級的水泥漿繼續灌注。如注人率較中斷前的減少較多,則 漿液應逐級加濃繼續灌注。 3)恢復灌漿后,如注人率較中斷前減少較多,且在短時間內停止收漿,應采取補救措施處理。 (21)灌漿段注人量大,灌漿難以結束時,可選用下列措施處理: 1)低壓、濃漿、限流、限量、間歇灌漿。 2)漿液中摻加適量細砂或速凝劑。 3)灌注穩定漿液或混合漿液。 4)灌段經處理后20、應掃孔,重新按照技術要求進行灌漿直至結束。 (22)灌漿過程中如回漿變濃,應改用稀一級的新漿進行灌注,若效果不明顯,延續灌注30min后,即可停止灌注。 (23)如有漏水的灌漿段,在灌漿前應測出漏水壓力和漏水量,根據漏水情況,可選取用下列措施綜合處理: 1)自上而下分段灌漿。 2)較短的段長。 3)高灌漿壓力。 4)濃漿結束。 5)屏漿。 6)閉漿。 7)純壓式灌漿。 8)速凝漿液。 9)待凝(時間長短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0)壓力灌漿封孔。 (24)帷幕灌漿檢查孔應在下述部位布置: 1)灌漿帷幕中心線上。 2)巖石破碎、斷層、大孔隙等地質條件復雜的部位。 3)注人量大的孔段附近。 4)鉆人21、偏斜較大,灌漿情況不正常以及分析資料認為對灌漿質量有影響的部位。 (25)帷幕灌漿檢查孔壓水試驗應在該部位灌漿結束14天后,采用自上而下分段卡塞進行壓水試驗,采用五點法壓水,試驗結束后,應按技術要求進行灌漿和封孔。 (26)固結灌漿質量壓水試驗檢查,巖體波速檢查,靜彈性模量檢查,應分別在灌漿結束37天、14天、28天后進行。 (27)灌漿作業結束后應排除孔內積水和污物,視情況采用機械封孔或壓力灌漿封孔并抹平,排水孔及觀測孔應有孔口保護裝置。 5質量檢驗與評定 (1)每個單元灌漿工程施工結束后,承建單位應依據國家和部門頒布的有關質量檢查評定標準進行質量評定,并填報水泥灌漿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 (22、2)各種灌漿記錄均需及時報經現場監理工程師簽字認證,才能作為計量依據,非特殊原因,監理工程師不予補簽。 (3)灌漿工程施灌過程的驗收,應在灌漿作業過程中,按照本細則規定的各項工藝標準及14.4所列各類灌漿工程的質量檢查項目和內容進行逐項驗收,并將檢查和驗收記錄報送監理工程師。 (4)各類灌漿工程完工后,承建單位應按照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申請完工驗收,驗收應依據: 1)工程設計文件,包括有關設計文件、圖紙以及修改通知等。 2)竣工資料和竣工報告,包括有關原始資料,成果資料、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以及技術總結等。 (5)承建單位應提交全部工程原始資料和成果資料,帷幕灌漿竣工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23、: 1)鉆孔、測斜、鉆孔沖洗、裂隙沖洗壓水試驗和簡易壓水、灌漿記錄等。 2)抬動或變形觀測記錄等。 3)灌漿成果一覽表。 4)灌漿分序統計表。 5)各次序孔灌漿成果表。 6)帷幕灌漿完成情況表。 7)帷幕灌漿孔平面布置圖。 8)帷幕灌漿綜合剖面圖。 9)各次序孔透水率頻率曲線和頻率累積曲線圖。 10)各次序孔單位注灰量頻率曲線和頻率累積曲線圖。 11)帷幕灌漿測斜成果匯總表和平面投影圖。 12)帷幕灌漿檢查孔壓水試驗成果一覽表。 13)檢查孔巖芯柱狀圖。 14)灌漿材料檢驗資料。 15)工程照片和巖芯實物。 16)各項灌漿工程的質量檢查和單元、分部、分項、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資料。 17)其他應提24、交的資料(如質量事故及事故處理情況、特殊情況下的灌漿等)。 (6)接縫灌漿原始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1)各灌區灌漿準灌證。 2)灌漿前后接縫張開度和灌漿時封面增開度記錄。 3)灌區灌漿系統通水檢查,預灌性壓水檢查,灌漿施工記錄。 4)鉆孔取芯、縫面槽驗,壓水試驗以及其他檢查資料。 5)灌漿成果一覽表。 6)同一壩段縱縫或同一條橫縫各灌區灌漿成果統計表。 7)各類檢查成果一覽表。 8)工程照片和巖芯實物。 9)各灌區、單元、分部工程質量評定。 (7)基巖固結灌漿和隧洞回填灌漿及接觸灌漿的原始資料和成果資料所包括的內容,參照5(5)、(6)條規定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有物探測試(超聲波等)則應包括物探測試成果及報告。 (8)本細則未列之其他施工技術要求、單元工程劃分和驗收要求、原材料質量檢驗標準等,按合同文件技術規范,有關施工技術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及有關監理文件要求執行。 (9)監理工程師只對驗收合格的單元、分部工程量進行質量簽證。 (10)灌漿施工過程各種質量檢查記錄及驗收、評定表格、準灌證、竣工資料等表式(附后)或由承建單位上報,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后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