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智慧谷項目工程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細則(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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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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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建智慧谷項目工程 監理實施細則(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內容提要:專業工程特點監理工作流程監理工作要點 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項目監理機構(章): 專業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日 期: 目 錄一、 工程概況及及專業工程特點二、 監理依據三、 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流程四、 監理工作要點五、 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一、 工程概況及專業工程特點1、工程概況工程名稱:新建智慧谷項目建設地點:南京市浦口區橋林鎮雙峰路與百合路交匯處建 筑 面 積145938.70平方米 結構類型層次剪力墻-鋼結構;A棟 16層、 B棟20層、C棟18層、地下一層抗震設防烈度七 度結構使用年限2、50 年耐 火 等 級一級屋面防水等級一 級 建 筑 物 高 度 A棟 68.25m B棟 88.3m C棟 67.35m 功 能辦公樓2、專業工程特點:2.1、本工程超過一定規模的需要專家論證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序號分部分項工程分類分部分項工程1深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2 模板和支架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3 其他超過50米的幕墻 二、 監理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國務院第393號令3、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 建市【2006】248號4、關于印發危3、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建質【2009】87號5、關于印發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安施工全監督管理導則的通知 建質【2009】254號6、建設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和建筑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 建質【2003】82號6、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7、專業技術規范中有關安全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8、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166號令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10、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77-201012、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01113、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4、0-2011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 15、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 JGJ 311-2013 16、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180200917、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0111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 JGJ162-200819、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20、設計文件、方案21、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 建質【2005】184號22、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建質 【2007】257號23、關于印發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的通5、知 建質 【2008】76號24、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通知 建質 【2008】91號25、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建設部166號令26、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規定 蘇建法【2004】89號27、本工程監理規劃、監理合同、施工合同文件等。三、安全生產管理的現場監理工作流程發現安全隱患整理資料歸檔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施工方進行整改及時報告建設單位發暫停令,拒不停工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監理檢查驗收同意繼續施工或同意復工施工方暫停施工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發工程暫停令。拒不整改情況嚴重的不停工整改整改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符6、合四、監理工作要點 1、超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工作要點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審查,應當從兩個方面進行審查:1.1、程序性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有編制人、審核人、批準人簽字,編制人可以是施工單位的工程師(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人應是專業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批準人應是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簽字并加蓋施工單位印章。專業分包工程則由上述的分包、總包單位相應人員簽字并分別加蓋分包、總包單位印章。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組織專家論證的程序、方法和要求,應當嚴格按照住建部建質【2007、9】87號文件的規定執行。1.2、技術性審查:(1)專項施工方案應具有針對性,應包括以下內容:1)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6)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7)計算書及相關圖紙。(2)審查專項方案還要看其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是否符合施工現場實際,是否符合專項工程的技術標8、準,計算內容(包括計算方法、公式、選用參數、計算程序、計算結果)是否正確,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技術規范中的強制性標準,必要時還應附相應圖表,如塔吊安裝平面圖,模板支撐體系的平面、立面、剖面圖等。(3)審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時,應審查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的5個內容。 (4)對需要組織專家論證的施工方案在組織專家論證前,應當報監理初審,施工單位應按監理初審意見(監理部應留存底稿)進行修改后再組織專家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宜提前將專項方案報專家審閱。(5)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專家論證報告相關完善專項施工方案,在施工單位報審程序完善后,應當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9、案報審表 B.0.1,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方可施工。2、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工程2.1、基坑支護基坑施工安全專項方案應符合以下規定:針對危險源及其特征制定具體安全技術措施;根據工程特點,提出安全技術方案實施過程中的控制原則、明確重點監控部位和監控指標要求;設計和施工方式變更或調整時,施工安全專項方案應進行調整。重大變更仍須按程序重新組織專家論證。施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基坑安全使用與維護全過程。 (1)審查基坑支護設計方案是否可行,對大于或等于5m深的深基坑設計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及挖土方案則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分別組織專家論證,設計方案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10、進行設計。 (2)基坑施工前,監理要審查施工單位的基坑環境調查報告(有些資料應由業主提供)、基坑支護及降水設計施工圖、基坑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挖土方案、基坑安全監測方案。 (3)基坑工程設計與施工方案,均應要求嚴禁在基坑開挖期間在基坑周邊設計預計的滑(破)裂面范圍內堆載。 (4)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有危險源識別與分析,專項方案應符合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JGJ311-2013中規定的內容。 (5)基坑工程變形監測數據超過報警值,或出現基坑、周邊建(構)筑、管線失穩破壞征兆時,應立即停止施工作業,撤離人員,待險情排除后方可恢復施工。對地下電纜、燃氣管道、給排水、消防管道等基礎設施必須制定保護11、措施,施工前做好交底,加強預控,施工中應有專人監控。 (6)基坑開挖期間,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交底制度和安全巡視制度,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現場應安排專人加強巡視、檢查,當天氣變化或基坑變形異常時,應當加大巡查頻率,及時分析原因。基坑監測單位應當按監測方案規定的頻率對基坑進行監測,并及時將監測報告反饋給施工、監理和建設單位。當基坑變形達到報警值時,應采取應急預案,暫停開挖,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同時按規定上報當地安監部門。 (7)審查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應當具有三個符合性。即符合編制和審批程序、符合設計施工圖、符合專項技術規范和安全技術標準。2.2、土石方工程(1)土石方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安12、全方案,并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2)施工前應督促施工單位對安全風險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機械作業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3)施工現場發現危及人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隱患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排除隱患后方可恢復施工。3、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3.1、監理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導則中的7項內容,實施過程應按照導則第4章和5章的規定執行。3.2、專家論證方案注意事項:1)首先應當按87號文和導則要求,有5個方面的人員參加。2)在專家論證前,方案必須經過監理初審。 3.3、高大模板支撐搭設人員應當有架子工上崗證,使用材料(鋼管、扣件)應當有質保書、合格證,并按規13、定在現場抽樣送檢,合格后方可使用。3.4、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在搭設前,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兩級技術人員和和操作工人進行技術交底。監理人員應當從開始搭設就在現場加強巡查,發現不符合方案要求的應及時要求糾正(比如立桿間距、水平桿步距,從第一天開始發現錯了就應當制止和糾正)。高大模板支撐搭設應當組織中間驗收(搭設至2/3高度時),并做好中間驗收記錄,以免最后驗收時出現大量返工。 3.5、模板支撐體系設計應當確保施工期間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在搭設施工時應能滿足地基承載力、沉降等施工方案要求。如果是回填土、松軟土應對地基采取加固、防水、排水措施,按規定在模板支撐立柱底部采用有足夠剛度的墊板。3.6、施工期間14、,施工單位的專職安全員應當在現場監督實施,施工單位和監理都應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并應有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模板支撐應檢查是否按方案要求,搭設水平和垂直剪刀撐、掃地桿、縱橫向水平桿,都必須符合規范要求。模板支撐應是獨立的系統,禁止與腳手架、提升機等其他設施相連接。3.7、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應經施工、監理驗收合格、經項目經理和總監確認后簽署混凝土澆筑報審表后方可澆筑混凝土。后澆帶應按專項方案中獨立拆模體系設置及搭設,達到規范和設計規定的齡期后方可拆除。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完成后,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驗收,驗收人員應包括施工單位和項目兩級技術人員、項目安全、質量、施工人員,監理單位的總監和專業監理工程15、師。3.8、混凝土澆筑過程應有專人對工地模板支撐系統進行觀測,發現有松動、變形等情況,必須立即停止澆筑,撤離作業人員,并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3.9、混凝土澆筑完成后,直至拆除前,任何人不得隨意松動模板。梁、板混凝土底模拆除,應執行拆模報告制度,監理必須依據同條件養護混凝土試塊強度報告和自然養護混凝土齡期判斷是否同意拆模,經專監、總監簽字批準后方可拆除。3.10、高大模板施工、拆除期間,施工單位必須有技術人員和安全員在現場管理、監督、巡查,監理人員應加大巡查力度。3.11、高大模板支撐體系方案和安全管理必須符合規范中的強制性標準和規范第8章要求。(1)支撐梁、板的支架立柱構造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6、: 梁和板的立柱,其縱橫向間距應相等或成倍數。 木立柱底部應設墊木,頂部應設支撐頭。鋼管立柱底部應設墊木和底座,頂部應設可調支托,U型支托與楞梁兩側間如有間隙,必須楔緊,其螺桿伸出鋼管頂部不得大于200mm,螺桿外徑與立柱鋼管內徑的間隙不得大于3mm,安裝時應保證上下同心。 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處,沿縱橫水平方向應按縱下橫上的程序設掃地桿。可調支托底部的立桿頂端應沿縱橫向設置一道水平拉桿。掃地桿與頂部水平拉桿之間的間距,在滿足模板設計所確定的水平拉桿步距要求條件下,進行平均分配確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處縱橫向應各設一道水平拉桿。當層高在820m時,在最頂步距兩水平拉桿中間應加設一道水平拉桿17、;當層高大于20m時,在最頂兩步距水平拉桿中間應分別增加一道水平拉桿。所有水平拉桿的端部均應與四周建筑物頂緊頂牢。無處可頂時,應在水平拉桿端部和中部沿豎向設置連續式剪刀撐。 木立柱的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應采用40mm50mm木條或2580mm的木板條與木立柱釘牢。鋼管立柱的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應采用48mm3.5 mm鋼管,用扣件與鋼管立桿扣牢。木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應采用搭接,并應采用鐵釘釘牢。鋼管掃地桿、水平拉桿應采用對接,剪刀撐應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得小于500mm,并應采用兩個旋轉扣件分別在離桿端不小于100mm處進行固定。 (2)當采用扣件式鋼管作立柱支撐時,其構造與安裝18、應符合下列規定:鋼管規格、間距、扣件應符合設計要求。每根立柱底部應設置底座及墊板,墊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鋼管支架立柱間距、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的設置應符合規范條的規定。當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時,高處的縱向掃地桿應向低處延長不少于兩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邊坡上方邊緣不得小于0.5m.立柱接長嚴禁搭接,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兩立柱的對接接頭不得在同步內,且對接頭沿豎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局主節點不宜大于步距的1/3.嚴禁將上段的鋼管立柱與下段鋼管立柱錯開固定在水平拉桿上。滿堂模板和共享空間模板支架立柱,在外側周圈應設由下至上的豎向連續式剪刀撐;中間在縱橫向應19、每隔10m左右設由下至上的豎向連續剪刀撐,其寬度宜為46m,并在剪刀撐部位的頂部、掃地桿處設置水平剪刀撐。剪刀撐桿件的底端應與地面頂緊,夾角宜為45。60。當建筑層高在820m時,除應滿足上述規定外,還應在縱橫向相鄰的兩豎向連續式剪刀撐之間增加之字斜撐,在有水平剪刀撐的部位,應在每個剪刀撐中間處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撐。當建筑層高超過20m時,在滿足以上規定的基礎上,應將所有之字斜撐全部改為連續式剪刀撐。當支架立柱高度超過5m時,應在立柱周圈外側和中間有結構柱的部位,按水平間距69m,豎向間距23m與建筑結構設置一個固結點。a) 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4.1、起重吊裝作業前,必須編制吊裝作業的專項施20、工方案,并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作業中,未經技術負責人批準,不得隨意更改。4.2、暫停作業時,對吊裝作業中未形成穩定體系的部分,必須采取臨時固定措施。4.3、對臨時固定的構件,必須在完成了永久,并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解除臨時固定措施。5、腳手架工程5.1、可調托撐受壓承載力設計值不應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應小于5mm。52、住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口接且嚴禁拆除。5.3、腳手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5.4、單排、雙排與滿堂腳手架立桿接長出頂層頂部外,21、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 5.5、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并且不應大于4m. 5.6、高度在24m及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全立面連續設置剪刀撐;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兩端、轉角及中間間隔不超過15m的立面上,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5.7、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5.8、單、雙排腳手架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兩步時,應增設連墻件加固。5.9、卸料時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22、地面。5.10、扣件進入施工現場應堅持產品合格證,并應進行抽樣復試,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 15831的規定。扣件在使用前應逐個挑選,有裂縫、變形、螺栓出現滑絲的嚴禁使用。5.1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裝與拆除人員必須是經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架子工應持證上崗。5.12、鋼管上嚴禁打孔。5.13、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架體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嚴禁拆除或移動架體上安全防護設施。5.14、滿堂支撐架頂部的實際荷載不得超過設計規定。5.15、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下列桿件:(1)住節點處的縱、橫向23、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2)連墻件。5.16、當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開挖腳手架基礎下的設備基礎或管溝時,必須對腳手架采取加固措施。6、其他6.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高度大于50m及以上的幕墻工程,其安全施工管理的監理工作要點主要應按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1的要求,以及其中對吊籃施工的安全檢查標準,進行監管,其他監理工作要點及程序同87號文件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五、監理工作方法與措施項目監理機構履行安全監理職責,應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14條、26條、57條規定執行。具體內容在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24、建市【2006】248號、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號以及其他專業性文件中都有規定。2014年開始施行的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更明確了監理現場安全工作的定義,即: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1、監理工作方法1)事前監理工作安全監理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過程監管”的方針。 項目監理機構組織現場監理人員學習上述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統一認識,明確職責。 監理部在編制監理工作實施細則時,應當依據監理規劃中“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一章,明確安全生產管理監理工作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制度措施。 在開工(施工)前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危險性較大的分25、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應包括審查安全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建立及人員配備情況;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同時核查施工機械和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制度;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需要組織專家論證的施工方案,在專家論證前,需要經監理初審通過方可提交專家論證,監理的初審意見應當書面告知施工單位,并保留底稿;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專家論證意見進行修改補充、完善后再履行審批手續,最后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26、后,方可組織實施。(6)、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安裝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需要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重新組織專家論證。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總包單位在與分包單位(包括塔吊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監理部還要審查施工單位申報的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2)事中監理工作方法 在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監理過程中,應加強現場巡視、檢查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發現未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27、,應當簽發監理安全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時,項目監理部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要做好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監理人員還應針對本工程特點,督促、指導施工單位進行重大危險源識別,并要求施工單位制定防觸電、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起重及機械傷害、防火災、防物體打擊等內容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3)對按規定需要進行驗收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有的還需要組織中間驗收(如高支模板,在搭設至1/32/3高度時)。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28、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4) 定期、不定期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5)檢查安全組織措施落實情況,包括現場施工項目部安全責任人的到崗情況;檢查施工過程特種作業人員上崗情況;檢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制定和實施情況,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情況,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公示和監控情況。(6)通過監理例會、定期(周、月、季)安全大檢查和例會、日常巡查記錄,填寫現場安全檢查表,下達安全隱患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對整改結果復查,必要時簽發工程暫停令;同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又不停29、止施工的,則應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3)事后監理工作方法一旦出現安全生產事故,監理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配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做好相應工作,督促施工單位實施應急預案;參與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要求施工單位編寫安全事故報告,提出整改措施,經批準后實施。2、 監理工作措施1) 組織措施 在施工過程中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組織措施是否落實,項目經理是否在崗盡職,涉及安全的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按工程規模配備的專職安全員是否到崗;否則應當責令其改正。 施工單位應當派施工安全負責人、安全員參加建設、監理單位代表參加的定期(每周、每月)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按我中心的要求填寫施工現場安全30、檢查表(見附件),同時簽發監理安全通知單,并跟蹤檢查整改落實情況。2) 技術措施 監理要加強對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的檢查、巡視力度,發現違背施工方案、不按技術規范和強制性標準施工的,則應及時簽發安全整改通知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安全通知單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整改并回復。如果施工單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則應簽發工程暫停令;簽發暫停令后,施工單位仍不予整改并繼續施工的,則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以上過程,都要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審查危險性較大的安全專項方案時,應考慮方案保證安全的技術可靠性,防止麻木追求加快進度、節約成本,忽視安全的做法。3) 經濟措施施工單位現場工程項目經理、安全員如果長期不到崗,31、實際上就沒有了安全管理的負責者,安全保障體系就會落空。監理在多次要求無效時,可以拒簽工程進度款審批單,拒絕返還質量、安全保證金。4) 合同措施 施工單位現場的安全措施不落實(包括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可以按合同規定進行經濟處罰。 每周監理例會上,施工單位的工作報告中必須有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報告。 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混亂又屢教不改的,則應按合同規定,要求拆換不稱職的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5) 信息管理措施 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監理應當介紹工程資料的管理要求,監理程序及使用的表式。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現場都應有專人負責信息資料工作,并建立信息資料管理制度。 監理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應當注意收集相關32、安全生產管理的信息資料,包括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安全生產許可證、特殊工種上崗證,以及與監理職責有關安全的會議紀要、安全通知單、回復單、暫停令、備忘錄、向主管部門的報告等;應當建立安全監理工作專項檔案,編制安全管理資料(包括文字和影像資料)臺賬,作為合同管理、索賠和處理安全事故、分清責任的依據。6) 組織協調措施為了有效開展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在監理工作過程中,始終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包括在現場加強巡視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或安全措施不力,及時口頭通知相關人員要求糾正;組織開好監理例會、安全生產專題協調會。定期(每周、每月)、不定期組織施工現場安全大檢查,及時簽發安全通知單,明確整改要求、追蹤整改結果等。(附件: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表) 施 工 現 場 安 全 檢 查 表 工程名稱: 編號: _施工項目經理部簽收人姓名及時間建設單位簽收人姓名及時間 施工階段 檢查部位 發出安全監理通知單日期及編號 參加檢查人員簽字 存在的隱患或問題:整改意見和要求: 整改結果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 年 月 日注:1、本表現場監理機構每周填寫不得少于1份。2、本表每周參加檢查的人員應為三方代表,平時監理安全檢查可不受此限制,監理一方或與施工單位雙方共同檢查均可。3、整改意見欄內應注明整改目標,質量安全措施要求和整改完成時限。4、本表一式三份,項目監理機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