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畔嘉苑住宅公建項目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年活動實施細則(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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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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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逛董簾蓬救寶匹藻年懶諜部當涸抓慮嘴握涉憲曹疾塔佩患結逮路曙墜渣丫蟄蹭渙抽族恍黍森梢衡剃積懇與托泰孝攻灶饅鋼肆鐵請格贍汰勸京界錄蔽膊宿茸胳忱卯廚菏知求伊窟括孫免憫糯揮瑚盾娠濟商橙恤辛攤茹希乖幽寄屹若懾罰整工雹柄墜擺迎紡秦偷僳禿鑷膜殉烯涕犁宰贖綴炮俱緬藍譏做揪耕默摹挫明袁淌隆喳古箔皂靈哨漁存擴批蒼湖風詞下苞謂耽望龔測叔疚早斜疼孕漳朔房巴癌梧沿泉咨閹用佑攝涯邵膳憊劇夾西滄俗軸刪點犯咸戎冒認密啞聊勺柜蝸鎖烤私氣慚棍僚茸孰喊雍遼突地撥澈蔗豈臣映青嚨虧咋夕隕融熱鳴魄洱印嚨族宴妹馭頻煙鱉澗玄締士鈔井掏壁仙湃氈梗普腦蹦牽棗湖畔嘉苑期一組團、期湖畔嘉苑期一組團、期及3#、18#公建項目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年活動2、實施細則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年活動實施細則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開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通知、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管理制度為指針,牢固確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理念,進一步夯實安全管理基礎工作,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促進企業實現又好又快安全發展。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保障人員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如下: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年活動實施指導思想以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規程為依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必須履行的工作職責3、必須執行的行業標準和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以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提高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安全生產事故,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二、建立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為使湖畔嘉苑期一組團、期3#、18#公建項目安全施工工作有序、扎實的開展,在2015年的施工開始前,現成立現場安全管理小組:組 長:蔡軍基副組長:賈鳳霞 李玉忠、李云霞、黃開東 成 員:張慶、詹艷華、張華、李剛、李超、吳益卓、王洪斌、安振國、孫世偉、張金寶 等。 三、進行安全生產自查自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認真組織人員一是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安全管理人 員履職情況、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生產費用提取情況、對查出的問題,4、及時進行整改,有效推進我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切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通過安全生產自查自糾,明確了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的相關職責,從而提高了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為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四、完善監理安全管理責任現場監理部以總監為首,以安全監理工程師為輔,認真落實安全監理責任制。制定安全監理規劃及安全監理實施細則。針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及協調管理。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部位及時發出整改指令,防患于未然。安全、文明施工不達標,停止其工程報驗。 項目部將組織監理單位建立重大危險源動態控制臺賬,掌握施工現場各種施工機械用電設備5、;變、配電設備的使用狀況和變化情況,必須按照有關要求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必須得到跟蹤監控和掛牌督辦;對于腳手架工程、模板支撐系統、深基坑工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專家論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起重設備的安、拆、頂升環節進行旁站監理,并做好旁站記錄。五、完善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責任(一)要求中標項目經理及安全員堅守工作崗位,按照建筑面積配備安全員,機械設備管理員、資料員、質檢員,并認真履行責任。(二)及時進行三級教育,建立施工操作人員平安卡,并及時進行前培訓。(6、三)特種工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每臺塔吊必須配備兩名司機,兩名司索。(四)及時編制各種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經監理審批后實施,需要經專家論證的及時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五)完善塔吊監控系統,禁止超限、超載、違規操作。(六)定期對起重機械及其它各種機械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避免因機械故障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七)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專項負責人,配備消防設施,并保證消防器材數量充足、功能有效。(八)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如:腳手架,現場施工用電嚴格履行并審批、論證制度。六、建立有效的檢查、管理制度(一)日巡檢制度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分別以項目負責人為首,帶領本項目相關人員每天上午九時7、,開始對期三組團及、期的各樓號進行巡檢。巡檢內容主要為:1、工程施工質量,工藝做法;2、安全、文明施工;3、工程施工進度,勞動力調配;4、臨時用電,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分別做好巡檢記錄。巡檢目的:互相學習好的工作方法、管理方法,推廣新工藝,使各標段之間得到互相交流,取長補短。(二)周聯檢制度甲方、監理聯合對期三組團及期進行檢查,檢查結束后及時對各標段的工作作出恰如其分的評價。并在每周的監理例會上進行通報檢查結果,目的是加大檢查、監督力度,極大程度的促進期三組團各項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三)月考評制度每月末組織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參加的聯合大檢查,在周聯檢的結果基礎上,8、結合使用JGJ59-2011安全檢查標準進行評比打分。對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進度、工程資料綜合得分第一、二、三名的施工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并給予現金獎勵。對排名倒數第一、二、三名的施工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及經濟處罰。月考評的目的是,激勵施工單位加強自身的管理能力,取得好的成績,使整個期三組團及期項目的管理工作登上一個新的臺階。七、標化工地的創建要求各施工單位嚴格按施工現場管理條例進行現場管理,積極響應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合同條款的約定,做好標化工地的創建工作,在創建的過程中使期三組團及期項目各個方面的工作都走向正?;?,標準化,使整體管理檔次得到提升,并最終取得好的管理成績。 工程項目部(項目9、二部) 2015年4月22日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年活動實施細則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開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通知、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管理制度為指針,牢固確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理念,進一步夯實安全管理基礎工作,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促進企業實現又好又快安全發展。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保障人員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如下: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年活動實施指導思想以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規程為依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10、針,必須履行的工作職責、必須執行的行業標準和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以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提高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安全生產事故,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二、建立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為使湖畔嘉苑期一組團、期3#、18#公建項目安全施工工作有序、扎實的開展,在2015年的施工開始前,現成立現場安全管理小組:組 長:蔡軍基副組長:賈鳳霞 李玉忠、李云霞、黃開東 成 員:張慶、詹艷華、張華、李剛、李超、吳益卓、王洪斌、安振國、孫世偉、張金寶 等。第三章 公司內部安全管理 一、為了更好的進行安全生產管理,首先應加大公司內部安全管理力度,對涉及安全生產管理的部門、崗位建立安全責任制度,明確11、安全生產管理內容、職責及目標。公司內部安全管理的內容如下: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2.公司防火、防盜方面的措施及責任制度; 3.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及方案; 4.公司崗位安全管理及操作規程實施情況; 5.安全教育培訓及學習; 6.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二、公司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加強安全法規宣傳,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意識和能力。三、公司實行在公司負責人領導下的安全值日責任制,安全值日人員對公司內部的安全進行檢查,并如實記錄,建立安全檢查管理檔案。安全值日人員具體職責如下:1.檢查公司各工作崗位、人員安全責任制度落實情況及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隱患;2.實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巡查、抽查、專項檢12、查;3.節假日、季節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4.對檢查結果負責,并如實記錄安全檢查情況,在安全檢查記錄上簽字,及時將安全檢查記錄歸檔; 5.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向公司負責人報告,同時采取初步防護措施。 第四章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公司對所開發的工程項目必須實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事故處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強化安全管理監督,在實施過程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減少和避免安全事故。 第九條 公司對工程項目委派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向公司負責人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職責如下: (一)監督工程項目各參與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13、立及實施; (二)監督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過程中的落實情況;施工單位安全設施、人員投入及其資格認證; (三)與各項目參與方一起制定安全應急救援方案,并建立安全救援體系; (四)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及時要求相關責任方采取防護措施并制定預防方案; (五)檢查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的使用、維護情況; (六)組織各項目參與方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為:日常性檢查、定期不定期檢查、節假日前后檢查、季節性檢查,檢查形式為:巡查、抽查、專項檢查; (七)與各項目參與方一起制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等各項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并在重要場所設置明顯標志; (八)對施工現場特殊作業應制定專項建設方案,需要報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應進行報批,在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建設; (九)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公司負責人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第十條 項目負責人受公司負責人委派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具有:監督檢查權、建議權、現場事故調查處理權及其他授權。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范圍為公司所有工作部門、人員及公司開發的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