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質量管理辦法(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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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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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以下簡稱中線干線工程)質量管理,明確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保證工程質量,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南水北調辦)頒發的相關規定,結合中線干線工程特點,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線干線工程質量管理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和“質量管理,預防為主”的總方針。加強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防止質量事故。當質量與工期、成本和經濟利益發生矛盾時,必須把保證工程質量放在第一位。第三條 中線干線工程工程質量管理目標是,參建各方嚴格履行合同責任,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把中線干線工程2、建設成為世界一流工程。第四條 中線干線工程工程質量管理,依據國家及行業頒布的質量管理法規、現行技術規程規范和標準,以及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技術文件及其它相關條款。第五條 中線干線工程質量管理是對全干線所有建設實施階段實行的全過程、全面的質量管理。第六條 中線干線工程質量管理,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監理單位控制、設計、施工及其它參建方保證、政府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系。第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線干線工程建設所有參建方。第二章 參建各方職責第八條 建設管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各參建單位第一領導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第九條 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建設管理局(以下3、簡稱中線建管局)職責中線建管局是中線干線工程建設的項目法人,對整個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質量負責,其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督促檢查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實施,收集實施中的情況和意見;(二)制定中線干線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及獎懲細則;(三)監督、檢查、指導建設管理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在建工程質量檢查;(四)組織或參加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驗收工作;(五)組織或參加工程驗收和工程的安全鑒定工作;(六)接受國家有關部門及質量監督機構的檢查。第十條 建設管理單位職責依據合同或授權,對承擔的建設管理項目工程質量負全面管理責4、任,其主要職責:(一)建立健全建設管理單位的工程質量管理體系,負責監督檢查參建各方建立健全質量檢查和保證體系;(二)監督檢查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在合同中承諾投入的技術力量、設備、人力和有關人員的任職資格等落實情況,并進行資質或資格審查,防止無質量保證能力的設計、施工、監理、材料和設備供應商參與競標;(三)督促設計單位按時提交滿足質量要求的設計圖紙和文件;(四)監督檢查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在施工全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工作,做到事前審批、事中監督、事后把關;(五)組織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重要建筑物的施工組織設計;(六)對工程施工中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施工設備、永久設備質量適時組織抽檢或者出廠驗收5、;(七)負責組織招標文件的編制,在合同文件中明確工程、工程材料及設備等的質量標準及合同雙方保證工程質量的責任和義務。(八)定期組織開展工程質量檢查及考核評比活動,及時通報檢查和考核情況;(九)定期對工程質量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與評價,并向中線建管局報告;(十)組織或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程的安全鑒定等工作;(十一)組織單位工程驗收,參建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十二)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中線建管局的質量監督。第十一條 設計單位職責設計單位對所承擔的工程設計質量負責,其主要職責:(一)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二)實行項目管理設總負責制,嚴格設計成果校審制度,保證供圖進度和質量;(三)在設計文件和6、招標文件中,明確設計意圖以及施工、驗收、材料、設備等的質量標準;(四)做好施工地質工作;(五)及時進行設計交底,做好現場技術服務工作;(六)及時研究處理參建各方發現并提出的設計問題;(七)參加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和驗收工作;(八)參加有關單位組織的工程質量檢查、工程驗收和工程安全鑒定工作。第十二條 監理單位職責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負監督和控制責任,其主要職責:(一)審查招標設計,參與工程招標工作;(二)負責審查、復核、簽發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圖紙及文件(含設計變更);(三)組織設計交底工作;(四)審查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全面質量管理;(五)審查批準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7、(六)檢查用于工程的設備、材料和構配件的質量;(七)采取旁站、巡視或平行試驗等形式對施工程序和過程的質量進行監控;(八)及時向建設管理單位報告工程質量事故,組織或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事故處理方案的審查,并監督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九)定期向建設管理單位報告工程質量情況,對工程質量進行統計、分析與評價;(十)參加工程安全鑒定工作;(十一)組織分部工程驗收,參加單位工程、工程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工作。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職責施工單位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負直接責任,監理單位、建設管理單位或者中線建管局的工程質量檢查簽證與驗收不替代也不減輕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應負的直接責任。施工單位主要職責:(一8、)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施工人員的崗位技術培訓、質量意識教育;(二)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明確制定保證施工質量的技術措施;(三)按施工規程規范及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施工,規范施工行為,嚴格質量管理,嚴格實施保證施工質量的技術措施;(四)設立滿足現場需要的工地試驗室;(五)按合同規定對進場工程材料及設備進行試驗檢測、驗收,保證試驗檢測數據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六)定期向監理單位報告工程質量情況,對工程質量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與評價;(七)及時向監理單位報告工程質量事故,提供質量事故的分析報告,并實施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八)配合做好工程驗收和工程安全鑒定工作;(九)接受建設管理單9、位、監理單位和政府質量監督機構對施工質量的檢查監督,并予以支持和積極配合。第十四條 材料、設備供應商職責材料、設備供應商按合同規定對其提供的產品質量負責,其主要職責:(一)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明確制定保證產品質量的技術措施;(二)按行業規程規范及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加工制造,嚴格質量管理,嚴格實施保證供應產品質量的技術措施;(三)接受并配合監理單位的隨機抽檢及駐廠監造工作;(四)產品出廠時,必須提交相應的出廠證明、產品合格證及質量檢驗報告;(五)配合做好有關方組織的出廠驗收;(六)做好產品的售后服務工作。第三章 設計質量管理第十五條 設計單位必須全面履行設計合同及供圖協議中有關保證設計質量10、供圖進度、現場技術服務的職責,滿足工程質量與施工進度要求。第十六條 設計中提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但必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并充分考慮當前施工水平對工程安全的影響。第十七條 招標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應按照國家批準的中線干線工程初步設計確定的原則進行。(一)工程招標設計的內容應包括:招標工程項目與范圍、總體布置及相關圖紙、主要結構形式、主要布置、主要結構配筋圖及設備選型、施工程序與主要施工方法、進度安排與控制性工期、主要技術要求與主要技術標準、總工程量與分項目工程量明細表、分標建議與招標進度安排等項內容;(二)工程施工圖設計,應在具體結構型式及設備選型、施工的技術質量要求、施工難度、11、工程量等方面與招標設計相一致,避免與承包合同(或設備制造采購合同)產生較大或重大變更。第十八條 設計審查及設計圖紙、文件的簽發(一)設計單位提交的圖紙、文件必須有嚴格的審查和審簽手續;(二)建設管理單位依照合同接受設計單位報送的圖紙后,經審查簽發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進行審查,然后簽發施工單位。未經監理單位審簽并加蓋公章的設計文件、圖紙不得作為施工的依據;(三)施工單位必須對簽收的設計文件、圖紙、變更通知進行認真核對后方可施工,對施工過程中發現的設計文件、圖紙、變更通知中的問題,報監理單位復核。第十九條 設計的修改于變更(一)設計單位應提高設計質量,切實保證初步設計、招標設計、施12、工圖設計各階段的設計工作質量和設計深度,并使各階段的設計成果能夠緊密銜接,避免因設計工作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設計修改與變更;(二)當工程規模、工程總布置、主要建筑物形式、安全設防標準、施工度汛標準及其它設計工程安全的重大問題,與國家審定的初步設計原則有重大變更時,必須由中線建管局組織設計單位編制相應的設計文件報初步設計批復部門審查批準;與工程招標設計文件和合同出現重要設計變更時,設計單位應將變更文件報中線建管局,由中線建管局組織有關各方審核;一般設計變更,設計單位將變更文件直接報建設管理單位,由其組織有關單位審核;(三)施工圖設計與招標設計原則發生較大變化時,應事先報中線建管局。第二十條 優化設計13、(一)工程優化設計,必須保證工程質量;(二)設計單位應認真聽取各方提出的設計優化及其變更的建議,并加以討論,積極采納合理化建議,并對采納建議后的設計質量負責。第二十一條 現場設計代表機構應專業配套,人員相對穩定,適應現場施工對設計的需要,并對設計問題及時做出決策。第二十二條 實行設計質量保留金制度,保留金的數額按合同規定執行。第四章 工程主要材料和設備質量管理第二十三條 材料和設備的采購必須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滿足資質等級和具備質量保證能力的供貨廠家。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對進場的工程材料及時按批量抽樣試驗檢測,并將試驗檢測成果及采購單位提交的產品資料報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進行抽樣檢測、審查簽認。14、對試驗檢測數據有異議時,報建設管理單位組織重新抽檢并最終確定。第二十五條 監理單位的抽樣檢測、審查簽認不減輕、不替代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應負的責任。第二十六條 設備進場后由監理單位組織有關各方進行交接驗收。第二十七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商應按照合同規定,負責材料、設備的檢驗檢測、監造和出廠驗收工作。第二十八條 材料、設備制造商在產品加工制造過程中,嚴格執行行業規程規范及合同規定,強化質量檢驗檢測制度,保證產品質量。第二十九條 設備的監造、出廠驗收、交接驗收不減輕、更不替代設備制造商應負的質量責任。設備安裝調試及運行中經監理單位確認為設備制造質量問題,由供應商責成制造商予以處理。第五章 施工質量管理15、第三十條 施工準備的質量管理(一)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質量保證體系報監理單位審查批準;(二)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場地、施工道路、施工機械設備和人員、材料、水電供應等準備情況認真檢查落實;(三)施工單位必須做好試驗工作,確定優化施工及質量控制的參數,提出工藝試驗報告,報監理單位批準。第三十一條 施工過程的質量管理(一)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監理單位簽發的設計圖紙和文件以及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二)用于施工的工程材料、設備,必須經監理單位檢查簽證;(三)施工單位應教育、約束、監督各級施工人員規范施工行為,嚴格按照施工規范及合同規定進行施工。專業性、技術性強,對工程質量16、影響大的工種必須由技術考核合格取得資格的人員持證上崗。(四)施工單位應嚴格工序管理,制定并認真實行工序交接檢查簽證制定,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五)施工單位應充分保證隱蔽工程質量,嚴格控制并主動報請監理單位全過程監控,在施工單位自檢和監理單位復檢確認隱蔽工程質量符合要求之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六)施工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建立工地試驗室,試驗人員資質、試驗設備必須報監理單位批準;(七)施工單位必須按合同及有關規定的項目和檢測頻率對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質量進行試驗檢測,施工單位對提交的試驗成果的真實性、可靠性、代表性負責;(八)施工單位在混凝土澆筑前應按合同及有關規程規范規定進行混凝土材17、料級配和配合比試驗,確定合適的骨料級配參數和符合合同規定的混凝土配合比,并報監理單位審查批準;(九)監理單位必須對工程材料和施工質量獨立地進行監督性的抽樣試驗檢測;(十)監理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的監理工作,對施工全過程進行全面的檢查監督,對工程重要的部位和關鍵工藝過程進行旁站監理;(十一)建設管理單位可以直接對任何施工項目或部位的工程材料、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性的抽樣檢測;(十二)施工單位應積極主動配合監理單位和建設管理單位進行的監督、檢測、檢驗等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或者阻礙。第三十二條 施工質量檢查簽證與工程驗收(一)所有的施工質量檢查與工程驗收,均必須在施工單位按“三檢制”自檢合格并正式18、提出驗收申請后進行;(二)監理單位應及時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簽證,按時組織分部工程的驗收,參加單位工程、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工作;(三)工程驗收必須有設計單位參加,并聽取設計單位的意見;(四)工程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合同項目竣工驗收時,建設管理單位、監理、設計、施工、材料設備供應商等單位應在其提供的文件中,對工程質量進行詳實的介紹和評價;(五)參建各方應及時做好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建檔工作,合同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移交建設管理單位。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定期(月、季、年)向監理單位報送施工質量統計報表(見表2、表3),監理單位審核后報建設管理單位,各單位按要求匯總上報中線建管局。第六章 質量評19、定工作的組織與管理第三十四條 單元工程質量由施工單位組織評定,監理單位復核。第三十五條 分部工程質量評定在施工單位自評的基礎上,由監理單位復核,經建設管理單位審查后上報質量監督部門核備。第三十六條 重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單位工程以及工程項目的質量等級,在施工單位自評的基礎上,由監理單位復核,上報質量監督部門核備。第七章 工程質量事故第三十七條 工程質量事故分為一般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特大質量事故四類,具體劃分標準詳見表1。第三十八條 工程質量事故的報告(一)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當事方應立即采取措施盡可能避免或者減輕損失和影響,初步判定事故類別,按事故發生方、監理單位、建設管理20、單位、中線建管局、南水北調辦順序上報。書面報告詳見表4。(二)一般工程質量事故,事故發生方應立即報監理單位、建設管理單位,在事故發生后8小時內以書面報告事故情況;較大、重大和特大工程質量事故,應立即按程序逐級上報,事故發生后的12小時內再逐級以書面報告事故情況,中線建管局在事故發生后的48小時內書面報南水北調辦;對突發性重大或特大事故,有關建設各方在初步了解事故情況后按程序即刻電話上報,隨后以書面報告。第三十九條 建設管理單位、監理、設計和施工單位應對工程質量事故的經過做好記錄,并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錄像備查。第四十條 工程質量事故調查(一)工程質量事故調查權限:1、一般工程質量事故由建設管理單21、位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調查,調查報告報中線建管局;2、較大工程質量事故由中線建管局組織有關單位調查,調查報告報南水北調辦;3、重大、特大工程質量事故由中線建管局報請南水北調辦組織調查。(二)工程質量事故調查的主要內容: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及部位;2、事故發生經過及事故狀況;3、事故原因及事故責任單位、主要責任人;4、事故類別及處理后對工程的影響(工程壽命、使用條件);5、對補救措施及事故處理結果的意見;6、提出事故責任處罰建議;7、今后防范措施意見;8、附件:事故取證材料等。(三)工程質量事故調查應遵循“三不放過”的原則。第四十一條 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一)工程質量事故處理22、方案,應在事故發生主要原因查清的基礎上,按以下規定實施:1、一般工程質量事故,由建設管理單位組織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共同制定處理方案并實施,報中線建管局備案。2、較大工程質量事故,由中線建管局組織專家及有關單位共同制定處理方案后實施。3、重大及特大工程質量事故,由中線建管局組織有關單位及專家提出處理方案,報南水北調辦審核后實施。(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與驗收1、工程質量事故由施工單位負責處理。一般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完成后,建設管理單位組織檢查驗收;較大質量事故處理完成后,中線建管局組織檢查驗收;重大、特大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完成后,報請南水北調辦組織檢查驗收。2、屬設備制造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由23、制造商負責處理。一般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完成后,由建設管理單位組織檢查驗收;較大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完成后,由中線建管局組織檢查驗收;重大、特大質量事故處理完成后,報請南水北調辦組織檢查驗收。(三)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完成后的14天內,由造成事故的責任方提交“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其基本內容規定如下:1、工程概要工程項目名稱,工程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工程施工單位及施工承包合同號、合同工期,事故發生前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形象;2、工程質量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及部位;3、工程質量事故發生經過、事故狀況描述(附圖)以及工程質量事故類別;4、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原因及主要責任人;5、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及24、處理結果;6、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損失(工期、經濟損失)及處理后對工程影響(工程壽命、工程使用);7、對事故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及有關人員)的教育與處罰;8、應吸取的教訓及防范措施;9、其它。第四十二條 工程質量事故責任及處罰(一)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任由事故調查單位判定;(二)工程質量事故的經濟處罰由中線建管局或建設管理單位根據事故大小及其對工程的影響以及工程質量事故調查組所提建議,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規定對質量事故責任者執行處罰;(三)凡發生工程質量事故的,由中線建管局給予通報批評,并抄報南水北調辦;(四)因工程質量事故危害公共利益和安全,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工程項目實施25、過程中,如監理單位未能及時發現和糾正嚴重設計錯誤及施工質量問題,對嚴重違反合同規定和規程、規范的施工行為失察或失控,監理單位則對工程質量事故按監理委托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第四十三條 對工程多次發生質量事故,除事故直接責任單位應負直接責任外,建設管理單位應負管理責任。第四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按合同及監理單位的規定,定期(季、年)向監理單位報送工程質量事故報表(見表5),監理單位審核后報建設管理單位,各單位按要求匯總上報中線建管局。第八章 附 則第四十五條 質量管理的獎懲辦法另行制定。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線建管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表1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質量事故分類表事故分類情況特26、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一般質量事故事故處理所需的物資、器材和設備、人工等直接費用損失金額(萬元)對大體積混凝土、金屬結構、機電安裝工程3000500300010050020100土石方工程、混凝土薄壁工程10001001000301001030事故處理所需合理工期(月)636131事故處理后對工程功能和壽命影響影響工程正常使用,需限制運行條件不影響正常使用,但對工程壽命有較大影響不影響正常使用,但對工程壽命有一定影響不影響正常使用和工程壽命注:小于一般質量事故的質量問題稱為質量缺陷。表2 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工程質量月報表工程標段名稱(含樁號): 填報單位:施工單位: 填報日期: 27、年 月 日編號建筑物名稱單位本月檢查自開工至本月累計本月發生的質量事故因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人)本月質量情況簡述次數損失金額(萬元)其中重大事故其中特大事故合格優良優良率%合格優良優良率%次數金額(萬元)次數金額(萬元)死亡重傷合 計施 工 單 位監理單位項 目 經 理年 月 日總監理工程師年 月 日注:本表僅統計單元工程表3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工程質量(季報、年報)表工程標段名稱(含樁號): 填報單位:施工單位: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編 號建筑物名稱單 位自開工至報告期累計其 中備注合格優良優良率%合 計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年 月 日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年 月 日注:本表僅統計單元工程表4南28、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表填報單位: 報出時間: 年 月 日工 程 名 稱監 理 單 位地 點施 工 單 位發 生 事 故 時 間項 目 經 理事 故 性 質設 計 單 位事故情況及主要原因處理或初步處理意見監理單位審批或核簽意見監 理 單 位總監理工程師日 期年 月 日 中線建管局審查意見建 管 部年 月 日 工 程 建 設 部年 月 日注:本表可附頁填寫表5 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質量事故(季度、年)報表工程標段名稱: 填報單位:施工單位: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編號建筑物名稱自 年 初 至 報 告 期 質 量 事 故因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人)備注質量事故次數其中損失金額(萬元)損失金額(萬元)重大事故(次)特大事故(次)原 因 分 析合計其 中死亡重傷違反基建程序勘測設計施工設備材料其它重 大事 故特 大事 故123456789101112131415施 工 單 位監 理 單 位項 目 經 理年 月 日 總監理工程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