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娛樂廣場裝飾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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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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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娛樂廣場裝飾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編制: 審核: 一、 安全監理總則1. 所有監理人員都要把安全監理納入自己的日常監理工作之中,在巡視、旁站監理過程中,把對施工的安全監督與管理作為自己的一項主要監理工作來做,每天的監理日志必須有安全監理內容的記錄。2. 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結合業務分工配合安全監理人員對日常安全監理工作專職負責的工作職責制。3. 安排專、兼職安全監理員,建立安全監理日志記錄安全監理內容。4. 安全監理工作是對承包單位安全管理、自控行為及安全費用的使用進行檢查監督。二、 安全監理的目標監理人員通過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體系、安全技術措2、施的審查,對安全施工措施、設施進行的檢查,對施工安全行為進行的監督,實現監理合同要求的安全監理目標。三、 編制的依據1.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子建筑(施工)部分第九章施工安全部分;2. 廣東省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3. 安全監理合同(或協議);4. 監理規劃;5. 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簽訂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或協議;6. 建設單位提供的有效的施工圖紙設計文件、地質勘察資料、地下管線圖紙及其它有關資料;7. 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四、 工程概況1、工程的基本概況的描述;2、本工程場地及周邊環境的描述;3、與本工程施工安全有關的特殊情況的描述。五、 監理人員的安3、全監理工作任務1. 總監理工程師安全職責1) 編制安全生產監理制度;確定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監理崗位的設置和專職安全監理人員的配備,并明確其工作任務;2) 設立安全監理機構及配備安全監理人員;3) 按規定對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審查;對變更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也必須進行審查;4) 對施工企業執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情況實施監理,對存在安全隱患履行監理責任,并具實記錄;5) 對施工現場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察,對重要施工環節和安全事故易發工序必須進行巡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6) 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在24小4、時內發出整改通知,必須跟蹤整改落實情況,當承包單位拒不整改,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7) 對嚴重危及工程和人員安全的作業和設備的使用,應及時發出停工(停用)指令,并且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公司和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8) 承包單位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監站責令停工整改后;應督促落實整改并反饋整改情況;9) 按規定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列支和使用實施監理;10) 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監理記錄要齊全,并在監理月報中如實反映工地安全生產管理狀況。11) 按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統一用表建立安全監理檔案,其中包括5種監理用表,即:a) 監理單位安全檢查記錄匯總表b) 安全隱患整改5、通知單c) 暫時停止施工通知書d) 工程復工報審表e) 安全隱患報告書2. 專職安全監理人員職責1) 參加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審查;2) 審查施工總承包單位推薦的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及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3) 不得越權代簽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的有關監理文件;4) 應按安全責任分工,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安全問題;5) 對檢查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在24小時內發出整改通知;6) 對存在的安全重大隱患應及時監督承包單位落實整改措施;7) 對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停工整改決定,應督6、促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并反饋情況;8) 對承包單位不按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和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9) 不得委托或授權監理員代簽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簽認的監理文件;10) 工程施工作業期間,專業監理工程師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11) 應按規定和標準實施安全檢查評分;12) 對不履行安全責任或不稱職的監理員應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調整撤換;13) 對承包單位的違章指揮及違章作業行為及時制止;14) 督促承包單位按規定和標準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評分和對存在問題做出處理;15) 必須有安全施工監理日志內容,記錄要規范、真實、完整;16) 必須按規定對關鍵施工環節和事故易發、多發工7、序實施旁站監理和巡查;17) 負責安全監理資料的收集和安全監理資料管理。3. 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職責1) 參與編寫安全監理實施細則;2) 參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包括須經專家論證、審查的項目)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或承包單位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并配合對其實施進行監督;3) 結合本專業及業務范圍,關注施工安全狀況,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4. 監理員安全職責1) 結合專業及業務范圍,關注施工安全狀況,在監理工作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向專職安全監理人員或總監理工程師報告。2) 凡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及節假日施工,總監理工程師均應對安全監理崗位做出妥善的人員安排。六、8、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工作1. 對監理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教育,保證監理人員的人身安全。2. 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介紹安全監理目標、工作要求及安全監理人員等,并面向承包單位告知。3. 要求承包單位調查了解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情況(如:暗管、電纜及其它建筑物情況)。4. 檢查承包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1) 審查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相互間的施工安全生產協議。2) 審查承包單位總、分包現場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數量與資格。3) 檢查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安9、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制度以及設備的租賃、安裝拆卸、運行維護保養、驗收管理制度等。4) 檢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垂直運輸機械操作工、安裝拆卸工、爆破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冊、崗位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5.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專項(重點是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并簽署意見。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1) 結合審批工程開工報告審查承包單位的安全資格,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體系和施工安全組織設計;檢查現場安全施工條件、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生產設施,符合要求的予以簽認;審查未通過的10、,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2) 承包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3) 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4)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5) 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6. 審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包括:1) 審核承包單位提出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一覽表(包括須經專家論證、審查的項目)和須經監理復核安全許可11、驗收手續的大中型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一覽表。2) 承包單位應當分別編寫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完成監理報審。3) 總監理工程師應按下列方法主持審查:a) 程序性審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按規定須經專家認證、審查的,是否執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經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認,不符合程序的應退回。b) 符合性審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并附有安全驗算的結果。須經專家論證、審查的項目應附有專家審查的書面報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有緊急救護措施等應急救援預案。c) 針對性審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針對本工程特點以及所處環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4)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12、經專職安全監理人員、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查后,應在報審表上填寫監理意見,并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5) 特別復雜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項目監理機構應報請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主持審查。7. 工程施工前總監(總代)必須認真組織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方案:1) 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開挖深度一般5m)2) 土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5m)3) 模板工程4) 起重吊裝工程5) 腳手架工程:a) 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b)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c) 懸挑式腳手架;d) 門型腳手架;e) 掛腳手架;f) 吊籃腳手架;g) 卸料平臺;6) 拆除、爆破工程7) 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a) 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b)13、 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c) 隧道工程施工;d) 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e) 特種設備施工;f) 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g) 6m以上的邊坡施工;h) 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i) 港口工程、航道工程;j)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8. 應當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按規定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1) 深基坑工程(深度一般5m)2) 地下暗挖工程3) 高大支模工程(模板支撐系統高度8m,或跨度18m,施工總荷載10kN/,或集中線荷載10kN/m)4) 30m高空作業工程5)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的工程6)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14、大爆破工程七、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理工作1.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時,首先應監督檢查承包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運行,重點是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崗與工作情況。2. 特殊工種必須持有上崗證方可上崗。3. 在施工過程中現場監理人員必須嚴格監督施工單位按已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口頭通知施工單位停止施工進行整改,并在口頭通知48小時內補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總監(代)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本公司工程部、工程所在地安全監督站。4. 現場項目監理負責人帶領現場監理人員每周對現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有安全整改通知書及閉口資料)、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評分(見15、關于加強安全管理的通知里的檢查評分表)。5. 監督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為重點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6. 檢查施工現場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使用落實情況。7. 安全網、扣件、鋼管必須具有合格證、檢驗報告方可使用。8. 塔吊、物料提升機必須經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驗收合格,發放驗收合格證后方可使用。9. 檢查施工現場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及基坑邊沿的安全防護措施及警示標志的落實情況。10. 及時檢查冬季、夏季、臺風、雨季等特殊情況下的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11. 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如塔吊的安裝和拆卸)的施工,現場監理人員應進行旁站監理工作,并做好旁16、站監理記錄。12. 現場核查承包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情況。13. 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以及安全設施不符合安全標準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情況,應書面通知承包單位及時予以整改。14. 配合工程安全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15. 凡發給承包單位的安全監理整改通知,必須有反饋,有結果。16. 安全監理檢查的重點部位:1) 基坑支護施工監督檢查;2) 高空作業施工監督檢查;3) 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合格驗證、上崗操作、裝、運行、拆的安全監督檢查;4) 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的監督檢查;5) 腳手架施工,拆卸的監督檢查;6) 其他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監督檢查。17. 安全監理日記應包括以下內容:117、) 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2) 當日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3) 有關安全生產方面各類問題的處理情況;4) 承包單位現場人員變動,以及材料和施工機械運轉等情況。八、安全監理工作方法和手段1. 監理通知監理人員在巡視檢查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或有違反施工方案、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立即開具監理通知單,要求限時整改。監理通知單必須有整改回復和監理復查記錄。必要時應附有影像記錄。2. 暫停施工監理人員在巡視檢查中發現有嚴重安全事故隱患或有嚴重違反施工方案、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立即要求承包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監理開具暫停施工令,承包單位整改完畢后18、,必須有整改回復和監理復查記錄。暫停施工應視具體情況分全部暫停施工和局部暫停施工。安全事故隱患清除后,應及時恢復正常施工。對承包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3. 報告月度報告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情況將月度安全監理工作情況在監理月報中或單獨向建設單位和有關安全監督部門報告。專題報告針對某項具體安全生產問題,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作專題報告。根據需要專題報告可報告建設單位、建設工程安監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及工程監理單位。也可抄送承包單位。4. 告知對建設單位的告知建設單位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及相關事宜,項目監理機構宜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承19、包單位的告知凡在安全監理工作中需承包單位配合的,應將安全監理工作的內容、方式及其他具體要求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5. 第一次工地會議安全監理人員應參加第一次工地會議。總監理工程師應在會議上介紹安全監理的有關要求及具體內容,并向建設單位、承包單位遞交書面告知。項目監理機構接受承包單位有關安全監理工作的詢問。6. 工地例會安全監理工作需要工程建設參與各方協調的事項,應通過工地例會及時解決。會上專職安全監理人員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分析,提出當前存在的問題,要求承包單位及有關各方予以改進。7. 現場巡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時的巡視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全部作業面,每天應巡視到位,發現問題20、要求改正的,應跟蹤到改正為止,對暫停施工的,應注意施工方的動向。其他作業部位巡視根據現場施工作業情況確立巡視部位。巡視檢查應按專項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要求進行,并作好相應的記錄。8. 利用支付手段和合同手段應根據合同內容,承包單位在施上中即使工程質量滿足規范的要求,但安全管理混亂,監理工程師在形象進度工程款簽發時 有權停止簽發承包單位部分或全部工程款。情節嚴重的,監理單件有權建議建設單位解除施工承包合同。對分包單位監理單位有權指令總包單位解除分包合同。9. 旁站監理對有特殊要求的基坑支護、混凝土澆筑及輸送時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 對塔吊、龍門架附墻預埋件的安裝等進行安全旁站監控。10. 測量監督承包單位對腳手、塔吊、龍門架體垂直度、模板工程支撐系統、架體剛度、強度、施工用電和漏電開關、漏電參數進行檢查測量,對不符合要求者,應指令承包單位停止使用并及時處理。11. 試驗要求承包單位對其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提供出廠“三證“,必要時要求承包單位進行安全性能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