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縣人民醫院業務綜合樓工程安全監理細則(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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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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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忻城縣人民醫院業務綜合樓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編制人: 審核人: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一、總則1、本安全監理實施方案,根據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等文件編制而成。2、本方案僅適用于忻城縣工程監理項目部所管轄的建設項目。3、本方案需在建設單位委托本公司進行安全監理,并從合同簽定之日起正式實施,承擔其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4、本方案如馬上級規定、國家有關安全標準發生矛盾時,按上級規定和國家標準執行。二、安全監理制度1、實施安全監理責任制,本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2、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3、安全監理人員在總監理工程2、師的領導下,從事施工現場安全監理工作、安全監理人員須經安全監理業務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4、本監理項目部,將安全監理工作納入工地例會的內容。5、建立甲乙雙方施工安全協議書制度,即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訂總承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工程項目安全協議書。6、 查施工承包單位,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生產制度。7、審查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資質。8、建立特種作業工種持證上崗制度,審查水、電工、電焊工,對焊工、架子工、防水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同上崗資格證書,督促施企業顧用具有安全生產基礎知識的一線操作人員。9、建立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安3、全技術措施,都必須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批準;然后報監理單位審批同意,方可正式實施,否則作為無效文件。10、督促檢查施單位對分部(分項)工程實施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并認真檢查其交底記錄。11、督促施工單位建立三級安全教育制度。12、對高危作業實施日檢查、月講評制度,監理對高危作業每天巡視檢查不少于一次,并將每月最后一次例會日定為全工地安全檢查日。13、建立安全監理工作月報制度,即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填報安全監理工作月報。三、施工過程中安全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l、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制止違規施工作業。2、對施工過程中的高危作業等進行巡視檢查,每4、天不少于一次。發現嚴重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意見;情節嚴重的,由總監下達工程暫停施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市面上建設局或安全監督部門報告。3、督促施工承包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4、復核施工單位的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未經安全監理人員簽署認可的不得投入使用。5、安全監理人員對高危作業的關鍵工序實施現場跟班監督檢查。四、建管中心實施階段性驗收的條件當工程施工形象進度達到下列條件時,應向區建筑工程管理中心申報0.000階段施工安全達標驗收備案1、0.000階段施工安全達5、標驗收的條件高層建筑施工至二層結平和三層主體結構高度,多層建筑工程施工至二層結平,單層建筑和構筑物施工至自然地坪以上2米,地下室工程和地下構筑物施工至自然地坪以下2米。2、施工單位在自查達標并經監理復合的情況下,向建管中心申請0000階段施工安全達標驗收備案,應提供下列資料;(1)0000階段達標驗收備案表(一式二份)和該表中涉及的有關方案等;(2)塔式工起重機、樁工起重機、物料提升機等大型設備的檢測報告和使用許可證:(3)安全生產管理臺帳。五、安全監理工作要點(一)施工現場臨時用電l、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2、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6、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3、在高壓線路附近施工應注意(1)在高壓線路附近操作,施工單位應會同建設單位和供電部門共同勘察現場,簽定安全合同,落實安全措施方準施工。(2)對外側有電力線路的建筑工程,在施工前應按規范要求進行現場勘察、電力線路與建筑物外側邊線之間必須保持規范規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否則應采取防護措施。(3)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方施工,不得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措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4)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垂直距離應不小于規范的規定。否則應采取防護措施。(5)施工現場開挖管道溝槽的邊7、緣與埋地外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5M。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開挖溝槽時,必須防止外電架空線路電桿傾倒,應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加固措施。4、施工現場配電要點(1)施工現場配電應符合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的要求。(2)電纜桿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名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3)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4)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5)電纜穿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及引出從2M高度至地下02M處,必須加設防護套觀管。(6)施工現場應分級設置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電箱或移動電箱,以次來實現8、三級配電,動力與照明配電箱設置應靠近電源,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地區,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7)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8)在總配電箱內,應裝設動力、照明總漏電保護器,各用電設備開關箱和移動電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以此來實現二級漏電保護,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符合有關規定。(9)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用同一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的設備。(10)施工現場必須采用9、TN-S(三相五線制)接零保護系統。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接。整個施工現場重復接地不利少于組,接地電阻每月進行測試不得少于一次。(11)現場照明、燈具金屬外殼必須做接零保護,潮濕作業照明、手持照明等應使用36v以下電源供電。(12)施工中應選用II類手持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毫安,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IS的漏電保護器。(二)高危作業1、 高處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向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一91。2、登高作業人員應按要求配帶安全帽、安全帶、操作場所按有關規定設置安全網。嚴禁從高處往下拋擲物件。3、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10、織設計。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擬定安全措施并附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并報監理單位審核同意后實施。應編制的施工專項方案;(1)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2)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3)土方開挖工程;(4)模板工程:(5)起重吊裝工程(應向建管中心備案后方能施工);(6)腳手架工程;(7)預防高處墜落事故方案;(8)預防坍塌事故方案;(9)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4、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5、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11、工具、儀表電器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可投入使用。6、攀高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7、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8、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9、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露、雪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12、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完善。10、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及時恢復。11、防護棚、腳手架搭高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12、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必須經結構計算,應符合現行相應規范的要求。13、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并符合下列規定:(10)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攔桿或攔板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棚和挑檐邊、無外腳手的屋面與樓面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都應設置護攔桿。(11)頭層墻高度超過期32m的二一層樓面的周邊,以及無外腳13、手的高度超過32m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12)分層施工的樓梯口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13)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兩側邊,必須設防攔桿,地面通道上應部分應裝設安全防護棚(14)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攔桿(15)打設臨邊防護欄桿時,必須牢固、可靠符合國家有關要求。14、進行洞口作業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下列規定設置防護設施:(1)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14、設施。(2)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并最多隔10m設一道安全網。(3)鋼管樁、鉆孔樁等樁孔上口,杯行、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4)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5)洞口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設防護欄桿、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技術規范規定的要求。15、模板支撐和拆除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支模應按規定的操作規程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嚴禁在連接扣件和支撐扣件上攀登上下,并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結構15、復雜的模板,裝、拆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進行。(2)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并應設立操作平臺。低于3m的可使用馬凳操作。(3)支設懸挑形式的模板時應有穩定的立足點。支設臨空構筑物模板時,應搭設支架或腳手架。模板上有預留孔洞時,應在安裝后將洞覆蓋,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臨邊或洞口應按有關規定進行防護。拆除高處模板時,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16、鋼筋綁扎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2)綁扎圈梁、挑檐、外墻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臺架和張掛安全網。懸空大梁鋼筋的綁扎,必須在滿鋪腳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臺上操作。(3)綁16、扎立柱和墻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綁扎3m以上的柱鋼筋,必須搭設操作平臺。17、混凝土澆筑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澆筑離地2m以上框架、過梁、雨篷和小平臺時,應設操作平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2)澆筑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地相向進行。澆筑儲倉,下口應先行封閉,并搭設腳手架以防人員墜落。(3)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18、懸挑鋼平臺,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懸挑操作鋼平臺應按現行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其結構造應能防止左右晃動,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2)懸挑式鋼平臺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必17、須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3)斜拉桿或鋼絲繩,構造上宜兩邊各設前后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4)應設置四個經過驗算的吊環。吊運平臺時應使用卡環,不得使吊鉤直接掛吊環。吊環應用甲類3號沸騰鋼制作。(5)鋼平臺安裝時,鋼絲繩應采用專用的掛鉤掛牢,采用其他方式時卡頭的卡子不得少于3個。建筑物銳角利口圍系鋼絲繩處應加襯軟墊物,鋼平臺外口應略高于內口。(6)鋼平臺左右兩側必須裝置牢固的攔桿。(7)鋼平臺吊裝,需待橫梁支撐點電焊固定,接好鋼絲繩,調整完畢,經過檢查驗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鉤。(8)鋼平臺使用時,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鋼絲繩有銹蝕損壞應及時調換,焊縫脫焊應及18、時修復。(9)操作平臺上應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臺上人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應配備專人加以監督。(二)施工機械(1)固定式起重機根據設計要求設置鋼筋砼基礎時,該基礎必須能承受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的最大荷載,并應滿足起重機抗傾覆穩定性的要求。(2)起重機安裝、拆卸,應按安裝卸方案及說明書中有關規定及注意事項進行,作業人員應具有資格證書。(3)在有建筑物的場所,起重機的尾部與建筑物及外圍施工設施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5m(4)有架空輸電線路的場所,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5)塔吊司機和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高塔指揮應使用旗語或對講機。(6)各種19、限位、制動裝置、靈感、可靠,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防雷、接地、接零裝置完好、有效、符合規定,保護裝置齊全、有效。(7)附墻裝置必須符合設計及產品說明書的要求。(8)液壓元件齊全完好,管路連接可靠無明顯滲漏,運動平穩,儀表工作正常。(9)線路整齊,無損傷老化,絕緣良好,電氣元器件性能良好,儀表工作正常,電機運行無異響、溫升正常。(10)各傳動機構及減速裝置工作正常,回轉裝置間隙調整適當,各拉桿拉索和銷軸聯接牢固可靠,卷揚機聯軸器完好、無松動,起重(變幅)鋼絲繩規格符合要求,無磨損、斷絲等到缺陷,吊鉤、滑輪、卷筒無破損、磨損及軸向串動不超過規定。(11)潤滑裝置齊全完整、油滑部位潤滑充分,使用油20、料、油質、油量符合要求。(12)主要工作性能達到額定指標,各總裝、零件、部件及附屬裝置齊全、完整,鋼結構無變形、無開焊、裂縫,各部分聯接可靠。(13)需要夜間工作的塔式起重機,應設置正對工作面的投光燈。(14)塔頂高于30m的起重機,應在塔頂和臂架端部安裝防撞紅色信號燈,并保證供電不受停機影響。(15)安裝質量符合有關規定,并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簽證。取得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2、井字架(1)使用廠家生產的產品,必須持有建筑安全監管部門的準用證;自制井架必須具有設計計算書和經上級批準的文件。且架體制作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2)吊攔有停靠裝置并形成定型化,有超高限位裝置、下極限限位器、緩沖器和超載21、限制器。(3)連墻桿材質和連接方法符合要求,連接牢固,位置符合設計要求。(4)鋼絲繩規格、質量符合要求,繩卡和過路保護符合規定。(5)卸料平臺兩面側應設有防護攔桿,平臺腳手板搭設應嚴密,平臺應設置防護門并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地面進料口應設置防護棚。(6)吊攔應設置安全門并形成定型化、工具化。(7)架體安裝、拆除均應編制施工方案,基礎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安裝質量符合要求,井架開口必須進行加固處理。安裝、拆除時應設置安全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8)卷揚機地錨必須牢固,卷筒鋼絲繩纏繞應整齊,卷筒上應有防止鋼絲繩滑脫的保險裝置。滑輪質量符合要求與鋼絲繩匹配。(9)聯絡信號合理、準確。(10)卷揚機應設置22、操作棚。(11)在防雷保護范圍以外,必須設有避雷裝置。(12)井架安裝完畢,由主管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辦理驗收簽字手續,驗收單應有量化驗收內容。(四)小型機具1、攪拌機(1)必須設置保護接零和漏電保護器。(2)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符合要求。(3)操作手柄有保險裝置。(4)攪拌機有防雨棚和作業平臺。(5)料斗有保險掛鉤。(6)傳動部位有防護罩(7)攪拌機安裝后有驗收手續。2、平刨(1)必須有護手安全裝置。(2)傳動部位有防護罩。(3)必須做保護接零、安裝漏電保護器。(4)平刨安裝后經驗收合格。3、圓盤鋸(1)必須具有鋸盤護罩、分料器、防護擋板等安全措施。(2)必須做保護接零并安裝漏電保護器。(23、3)無人操作時必須切斷電源。(4)圓盤鋸安裝后應辦理驗收合格手續。4、鋼筋機械(1)必須做保護接零并安裝漏電保護器。(2)鋼筋冷拉作業區及時焊作業區必須采取安全防護設施。(3)傳動部位設置防護措施。(4)機械安裝后必須辦理驗收合格手續。5、手持電動工具(1)I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設保護接零。(2)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應按規定穿戴絕緣用品。(3)使用手持電動工具不得隨意接長電源線或更改插頭。6、電焊機(1)電焊機必須做保護接零并安裝漏電保護器。(2)必須有二次空載壓保護器或觸電保護器。(3)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規定;焊把線接頭不超過3處,絕緣無老化現象。(4)電焊機設有防雨罩。(5)電焊機安裝后有24、驗收合格手續。7、潛水泵(1)潛水泵必須做保護接零并安裝漏電保護器。(2)保護裝置靈敏、使用合理。8、電動卷揚機(1)工作性能達到額定要求。(2)齒輪減速箱轉動正常無異響。(3)鋼絲繩符合要求,磨損及斷絲不超過規定。操縱系統各部位適當,操作方便、靈活,制作可靠、分離徹底。(4)離合器操縱靈活,工作可靠。(5)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完整、有效。(五)基坑支護1、基礎施工必須編制施工方案,當基坑深度超過5m時,必須進行專項支護設計,支護設計及施工方案都有必須經過有關上級審批。2、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時必須采取臨邊防護措施。3、坑槽開挖設置的安全邊坡,必須符合規范規定的安全要求,特殊支護必須符合專項25、設計方案的要求,當支護設施已經產生局部變形時,必須及時采取加固措施。4、基坑施工必須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當深基坑施工采取坑外降水時,應有防止臨近建筑危險沉降的措施。5、積士、料具堆放及機械設備施工,距槽邊的距離應小于設計規定的距離。6、人員上下設置的專用通道的專用通道必須符合要求。7、施工機械進場必須經驗收合格,司機必須持證上崗。8、土方開挖必須按規定程序施工,不得超挖。9、基坑開挖過程中,必須按規定對基坑支護進行變形監測,并按規定對毗鄰建筑物、重要管線和道路進行沉降觀測。10、基坑內作業人員必須有安全立中點,垂直作業上下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夜間施工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六)落地式鋼管肢手架26、1、腳手架施工必須編制施工方案,當高度超過規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規定時,必須有設計計算書,方案和計算書都必須經有關上級審查批準。2、腳手架立桿基礎必須符合設計方案的要求,底部應高掃地桿,并采取排水措施3、腳手架高度超過7m,架體與建筑結構必須設置剛性拉錨措施,連墻桿距的設置,應按IGJl302001第641條執行,并保證牢固可靠4、 腳手架立桿、大小橫桿間距符合規范要求,腳手外側的剪力撐的斜桿應與相交的立桿固定,斜桿搭接長度不小于1米,扣件距鋼管端部不小于100mm且不少于2個扣件固定。5、小橫桿應設置在立桿與大橫桿的交點處,水橫桿必須兩端固定。6、鋼27、管立桿接長除頂層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縱向水平桿宜設置在立桿內側,其長度不宜不于三跨,縱向水平桿接長宜采用對接扣件連接,也可采用搭接,其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并應等到距離設置3個旋轉扣件;剪刀撐斜桿的接長宜采用搭接,并應符合規范的有關規定。7、腳手架上的腳手板除首層和作業層滿鋪外,其余應采取隔步滿鋪;架體內封閉,在施工層以下每隔10m用平網或其他措施封閉措施。腳手板材質符合要求,操作層應小滿鋪腳手板,腳手架外側設置密目式安全網,施工層設置1.2m高的防護攔桿和擋腳板。8、腳手架上下通道的設置應符合要求,進出建筑物通道口物料提升機進出料口、距腳手架5米內及塔吊吊臂28、回轉半徑范圍內的木工、鋼筋工棚等加工作業區必須搭設具有雙層保護的防護棚。9、腳手架過門窗等洞口(產桿不落地,洞口寬度大于立桿縱距)必須采取桁架結構型式;腳手架上下斜道必須按之字型設置,坡度為1:3。10、腳手架搭設必須超過施工作業面一排或超過檐口15米;當腳手架遇有陽臺、空調板等凸面時,不得改變腳手架原設計結構。1l、卸料平臺必須進行專項設計,搭設時應符合設計要求,其支撐系統不得與腳手架連接,卸料平臺必須設置限定荷載的標牌。12、腳手架搭設前必須向操作組進行交底;腳手架搭設完成后應及時辦理驗收手續,并附有量化的驗收內容。(七)防火、防爆l、各施工單位都必須制定消防措施和消防制度。2、生產區和生29、活區都必須按規定配備充足的滅器材。3、在高層建筑施工中,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設置消防管道,消防用水的管道應隨樓層的升高而升,一旦發生火情,保證滿足滅火的需要。4、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并派專人進行監護。5、生產區和生活區都必須按規定設置動力和照明線路,任何人不得亂拉亂接。6、工地使用的氣瓶應按規定采用標準色標,并分類保管,氣瓶間距不小于5米,離開明火不小于10米,否則應采取隔離措施。7、氣瓶應設防震圈和防護帽。六、安全隱患的整改及處理在驗收備案和巡查中,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時安監人員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施工單位在簽收到整改通知書后,應限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建管中心。30、在驗收和巡查中發現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隨時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時,安監人員下達局部停工通知書。施工單位在簽收局部停工通知書后,應立即按通知書要求,實施局部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報建管中心復查,合格后簽發(復工通知書)后,方可繼續施工。(一)建筑工地存在以下施工安全隱患之一的一律責令停工整改,并懸掛“黃牌”警告,該項目不得申報文明工地評選。同一工地被兩次停工整改的,一律定為不合格工地。1、施工用電未采用三項五線、三級配電、二級保護或嚴重不完善。2、外腳手架未搭設或未按規定超出施工面;3、外腳手架施工腳手板或安全網嚴重缺泛;4、外腳手架拉錨嚴重不到位;5、懸挑腳手架不符合規范要求;6、臨邊、洞口31、防護嚴重不到位;7、影響施工安全的外電未作防護;8、塔吊、人貨施工電梯、井架未檢測合格就使用;9、使用己淘汰的機械設備、不便合格的安全設施;10、擅自使用毛竹架:11、腳手架、吊裝、模板、4米以上深基坑等無專項施工文案或方案未經審批。(二)建筑工地凡被停工整改及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一律記入項目經理不良業績檔案中。1、建筑工地未按規定申報0。000階段安全文明施工達標驗收備案:2、安全管理松散,無安全管理臺帳或臺帳不齊全;3、擅自進行夜間施工。(三)建筑工地存在上述(一)、(二)款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將對項目經理部予以單位指標30200元經濟處罰,并責令整改。(四)建筑工地發生安全死亡責任事故的,32、一律定為不合格工地。不合格工地的施工單位半年內不得在新北區承接新的施工任務,不合格工地的項目經理一年內不得在新北區承接新的施工任務。同一施工單位一年內在新北區施工發生一起安全死亡責任事故或有兩個(次)不合格工程的,或建筑工地發生三及以上重大事故的,該施工單位禁止在新北區承接新的施工任務一年。停止承接施工任務時間從發生事故之日起計算。施工現場其他管理人員(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視其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理。(五)警告牌的懸掛與摘除警告牌的懸掛在施工現場的大門口告示欄中,由項目經理交納押金并負責看護。此期間,若施工企業、工程項目部切實加強了安全生管理,采取有交措施消除了事故隱患,施工33、安全已得到保證,則懸掛兩個月后,經區建設局審查批準,予以摘除.七、文明工地的申報與評比辦法(一)省、市級文明工地的申報創建省、市級文明工地實行申報制。按照擇優評選的原則,從“文明工地”的工程中評出“市級文明工地”,“市級文明工地“中推薦申報“省級文明工地”,評定“市級文明工地”的單位工程建筑面積不得低于2500平方米,鄉鎮工程面積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住宅小區不得小于3萬平方米。凡申報創省、市級文明工地的單位工程,施工企業須在工程項目開工一個月填報材料“省級文明工地”,一式三份,“市級文明工地”一式兩份,報送區建管中心,未按時報送申報表的不得列入省、市文明工地考評。(二)評定的辦法文明工地的34、評定實行評分制,被子考核評定的工程是指從安全初評至工程竣工為止的施工階段。l、“文明工地”以季度檢查考查考評為基點,總得分必須在85分以上(含85分),其中施工安全必須達標并得分在50分以上(含50分);工程在施工期間季度考評、綜合執法檢查及不定期隨機抽查均達到“文明工地”標準的工程項目可以最終評為“文明工地”。2、“合格工地”總得分必須在75分以上(含75分),其中施工安全必須達標;工程在施工期間季度考評、綜合執法檢查及不定期隨機抽查均達到合格工地標準以上的工程項目,方可最終評定為“合格工地”3、“不合格工地”總得分在75分以下或者雖總得分大于75分,但施工安全不達標。在檢查考評中,只要有一35、次被評為“不合格工地”,則該工地為“不合格工地”。4、創建文明工地實行一標否決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評為“文明工地”:(1)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有關手續,而擅自施工的;(2)未辦理0.000階段施工安全達標驗收備案的。(3)依據常新城建200352號關于強化新北區建筑安裝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見(試行)的精神,被實行安全生產黃牌警告的;(4)施工人員發生擾亂社會治安,受到公安機關拘留及以上處理的;(5)施工中發生擾民情況,且造成嚴重影響的;(6)發生集體食物中毒等惡性事件的:(7)在平時隨機抽查中發現有違反有關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八、施工安全事故施工中發生事故時,責任單位應當采取36、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同時向區建管中心、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報告。對發生產生安全事故隱瞞不報或遲報的,將按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和人進行處理。九、安全監理的資料管理(1)參照國家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資料管理和表式要求,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報審仍使用該規范的附錄A2表;分包單位資質審查使用A3表;監理通知單和整改回復單使用B1、A6表。現場檢查記錄使用現行的巡視旁檢查表Bl表。(2)施工機械、安全設施驗收核查表(A2)(3)安全監理工作月報表(C1)(4)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機械、安全設施、安全交底及驗收情況檢查匯總表(C2)8、安全監理人員應在監理日記中記錄當天施工現場安全生37、產和安全監理工作情況,記錄發現和處理的安全施工問題。總監應定期審閱并簽署意見。9、項目監理機構應增編安全監理月報表(見附表),對當月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狀況和安全監理工作作出評述,報建設單位和安全監理部門。10、提倡使用錄像資料記錄旋工現場安全生產重要情況和施工安全隱患,并摘要載入安全監理月報。11、安全監理資料必須真實、完整。安全監理責任制l、建立、健全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責任制,安全監理員應與各專業監理工程師一同制訂編制本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規劃,安全監理細則,并負責實施,對工程施工進行安全監理。2、安全監理員必須認真掌握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有關安全生產的規范規程。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參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查工作,對方案中有關安全部分進行認真的審查。在施工過程中全面認真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施工方是否存在違章行為,發現隱患及時通知施工單位整改,必要時向總監匯報采取暫停施工等措施,確保施工安全。3、根據公司有關考核規定,對安全監理員監理工作進行考核并與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成績相結合,依據考核成績及平時工作情況予以獎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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