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西區展覽中心工程項目安全監理細則(1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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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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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13 新城西區展覽中心(二期) 工程監理實施細則(安 全) 內容提要: 專業工程特點 監理工作流程 監理工作控制目標及控制要點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項目監理機構(章): 專業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 日 期: 年 月 日 一、 工程項目概況:建設單位:揚州市新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項目管理單位:揚州市四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設計單位:蘇州空間規劃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單位:江蘇省巖土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監理單位:揚州市金泰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二、監理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子建筑(施工)部分第2、九篇施工安全部分;4、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5、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 6、建設單位提供的有效的施工圖紙設計文件;7、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相關規范、規定、法規及相關政策和批文;8、施工單位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三、施工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1、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1)協助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協議及文明協議書; 2)審查專業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資質; 3)審查承包單位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 4)審查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目標; 5)督促承包單位建立、健全3、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督促承包單位檢查分包企業的安全制度; 6)審查承包單位特殊工種(大型機械設備操作工、電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等)有關操作人員及指揮人員的資格證書、安全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7)審核承包單位編制的高危作業安全施工及應急搶險方案; 8)督促承包單位做好逐級安全交底工作; 9)督促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搭設安全生產設施和做好使用前的驗收工作。 2、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1)檢查施工現場完成“安全第一、予防為主”方針的宣傳布置工作; 2)督促承包單位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3)對施工過程中的高危作業等進行巡視檢查; 44、)督促承包單位做好施工安全的自檢落實; 5)檢查施工現場三保(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使用落實情況; 6)檢查施工現場四口(樓梯口、電梯口、予留洞口、通道口)及基坑邊沿的安全防護措施及警示標志的落實情況; 7)檢查施工現場二牌(文明施工掛牌,無重大傷亡事故累計天數掛牌)的落實情況; 8)檢查施工現場七圖(總體布置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網絡圖,電氣線路平面布置圖,地下管網分布圖,施工臨時通道、排水走向圖,消防器材布置圖,工程進度計劃網絡圖)的落實情況; 9)監督施工現場所有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做好嚴禁酒后上班、有危險地段嚴禁吸煙工作; 10)監督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器材布置是否到位,是否符合消防要求;5、 11)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場地布置,物料堆放、安全標志,活完物清,環境整潔,飲食衛生等文明施工的落實情況; 12)嚴格檢查和制止施工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發生; 13)及時檢查夏季、冬季、臺風、雨季等特殊情況下的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 3、重點專業安全監理檢查內容: 1)基坑支護施工監督檢查; 2)高空作業施工監督檢查; 3)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合格驗證、上崗操作、裝、運行、拆的安全監督檢查; 4)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的監督檢查; 5)腳手架施工,拆卸的監督檢查; 6)其他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監督檢查。四、安全監理方法 1、嚴格要求承包單位按有關安全法規、規定、方針、政策進行6、施工; 2、嚴格要求承包單位按有關安全生產設計要求、規定進行施工; 3、檢查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體系的落實情況,建立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檢查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5、加強對所有進入施工現場材料、設備等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查驗收; 6、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7、及時簽證監測、檢測資料,結合施工現場情況及時通報施工單位采取安全措施,確保安全施工; 8、發現安全事故苗子和安全隱患及時提出,要求承包單位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保證安全生產順利進行。五、安全監理措施: 1、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視、旁站、跟蹤檢查,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及時7、通報,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改正,直至停工整頓,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對違反有關建筑施工強制性標準規定及施工安全操作規定的經指正不能馬上改正的則及時發出書面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及時改正,防止并制止建設行為中的冒險性和隨意性,確保施工現場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加強會議和施工現場的安全協調工作,抓好承包單位的安全組織對安全管理到位的檢查,會上,會下及時通報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的有關情況,統一認識,嚴格按有關規定及時改正;4、對可能產生安全事故的重點工序、部位重點進行專項檢查,做好記錄,及時通報。 5、發現嚴重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及時要求承包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8、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六、安全監理程序:1、開工前,承包單位必須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安全、文明協議,及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承包單位的安全組織管理體系、安全規章制度等相關安全管理資料; 2、建立報審制度,關鍵部位及關鍵施工工序施工前應及時向監理機構報審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 3、要求承包單位在施工前的現場布置必須滿足安全施工的一切要求; 4、要求特殊工種的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所有施工設備、機械、建筑材料嚴格按有關要求進場驗證; 6、根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監理細則內容跟蹤加強現場安全檢查; 79、開好各種安全管理、現場施工安全的協調會議,統一認識,解決問題; 8、參照國家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資料管理和表式要求編制安全管理資料; 9、在監理日記中記錄當天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理的工作情況,記錄發現和處理的安全施工問題; 10、編寫安全監理月報和專題報告,對當月的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和安全監理工作做出評述,報建設單位和安全監督部門;七、基坑支護結構工程施工安全監理實施:(一)、安全監理依據: 1、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 2、基坑支護設計施工圖及其有關說明; 3、基坑支護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技術措施等有關資料; 4、基坑周邊建筑物,公用設施分布,地下管網、交通、水10、域、道路、地面臨時荷載的堆放情況等相關資料;(二)、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1、開工前的安全監理內容: 1)參與深基坑設計圖紙的專家評審及基坑支護結構工程施工的設計交底; 2)審簽承包單位制訂的基坑支護施工安全方案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3)督促承包單位落實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對于基坑支護結構施工的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督促承包單位按規定搭設安全生產設施和施工前的驗收工作; 6)嚴格要求承包單位按設計要求及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施工的準備工作。 2、基坑支護施工及使用階段的監理內容: 1) 基坑支護施工過程: 、復核施工方的樁位點,嚴格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規定、設計施工; 、檢查施工11、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持證操作,機械設備運轉正常; 、進場有關建筑材料、嚴格按建材進場規定檢查送樣,驗收; 、嚴格檢查支護結構施工的少工減料現象出現,以免造成施工質量低下,對地下施工階段造成安全隱患;、加強現場施工時設備、機械安全用電的檢查; 、機械設備在施工作業時要加強對周圍安全范圍的管理檢查,防止機械設備倒塌時造成人員傷亡;2) 井點降水過程:、現場檢查降水效果,注意在降水過程時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發現不良現象及時通報,降低降水速度或改變降水方案,以防安全事故發生;、降水深度以設計基坑深度以下200mm-300mm為宜,不宜降水過深,以免對支護結構和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3) 基坑開挖過程:、基12、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勘察資料,以利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況)。一旦具備開工條件須出具挖土令方能基坑開挖;、挖土中如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挖土時要注意基坑側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即撤離并及時報告處理;、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如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機械應停放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在與挖空的基坑2m以內,挖土機不能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電纜兩側1m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13、;、配合挖土的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向汽車上卸土應在汽車停穩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5m高護欄,并設置一定數量的臨時上下施工專用扶梯;、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鋪設厚鋼板,或澆混凝土加固;、在開挖基坑時,應加強對井點降水效果的監測,同時必須設有確實可行的地表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壤結構;、清底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松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的質量;、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堆放,不得近距離堆于基坑外側,14、以免引起地面受荷超載而引起土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破壞或拉損支撐。4) 基坑支護結構開挖土完成后在地下施工階段:、繼續觀測井點降水的進行,確保地下施工不要因井點降水不良造成的基坑積水;、確保圍護四周護欄的完整,并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對基坑支護結構上部及四周一定范圍內的堆載,重載運輸車輛的通行,停靠的監督檢查工作,使其臨荷載不得超過設計要求允許的范圍;、加強對基坑四周現場施工的監督檢查工作,嚴防重物落入基坑造成地下施工人員傷亡;、加強對基坑支護結構本身的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對基坑支護的監測和予報工作(如位移、傾斜、沉降、開裂、滲漏水、管涌、基底隆起,基坑底15、積水)并確保監督監測、予報、報警工作正常進行;、對支護結構的監測資料進行分析、研究、配合有關部門對不良現象進行處理,確保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的進行;、基坑邊界周圍地面應設排水溝,且應避免漏水,滲水進入坑內;、對軟土層的開挖應分層進行,每層挖深不能超過1m,以免造成土方塌方,挖土設備傾翻造成安全事故。5) 基坑回填:、裝載機作業時,在其作業范圍內,不得同時有人從事平土作業;、打夯機工作前,應檢查電源線是否有缺陷和漏電,機械運轉是否正常,機械是否裝置了漏電開關保護,按一機一開關安裝,機械不準帶病運轉,操作人員應帶絕緣手套;、基坑(槽)的支撐,應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及時依次拆除,即填土時16、應從深到淺分層進行,填好一層拆除一層,不能事先將支撐拆掉。八、腳手架工程安全監理實施:(一)、監理依據: 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2、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 3、建筑安裝安全技術規程; 4、普通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 5、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二)、安全監理工作內容:1、腳手架搭設前的監理工作: 1)審核承包單位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其安全措施等; 2)審核腳手架搭設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的崗位合格證書,并要求持證上崗; 3)如果是專業的腳手架搭設施工單位施工,則要審查其單位的安全生產資質; 4)督促施工單位按有關要求17、進行技術交底; 5)對搭設腳手架的有關設備、機具、材料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 6)審核腳手架安全施工應急搶險方案。2、腳手架搭設過程中的監理工作:(一) 施工方案 根據工程實際編制的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方案有針對性,能有效地指導施工,明確安全技術措施。 繪制架體與建筑物拉結圖、現場桿件立面、平面布置圖外,還應說明腳手架基礎做法。 外架專項施工方案包括計算書及卸荷方法等是否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并簽字蓋章。(二) 立桿 鋼管腳手架基礎平整夯實,砼硬化,落地立桿垂直穩放在金屬底座、砼地坪、砼預制塊上,設縱橫相連掃地桿。 立桿基礎外側設置截面不小于2020CM的排水溝,并在外側設80CM寬以上砼路面。 18、外腳手架不宜支在屋面、雨棚、陽臺等處,確因工程需要搭設的腳手架,要分別對外架和屋面、雨棚、陽臺等部位的結構穩定進行計算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其設計計算書和安全措施須經企業技術負責從審批簽字蓋章。(三) 架手腳與建筑物拉結 腳手架與建筑物按水平方向不大于7M,垂直方向不大于4M設一拉結點。拉結點轉角和頂部處加密,即在轉角1M范圍按垂直方向不大于4M設一拉結,頂部80CM以內范圍水平方向不大于7M設一拉結點。 鋼管外架拉結點應剛性拉結;毛竹外架采用2根并聯8號鉛絲加套管的柔性拉結(既拉又撐)。拉結點應保證牢固,防止其移動變形,且盡量設置在外架大、小橫桿接點處。 外墻裝飾階段拉結點也須滿足要求,確因施19、工需要除去原拉結點時,必須重新補設可靠、有效的臨時拉結,以確保外架安全可靠。 拉結點或臨時拉結點必須畫出制作詳圖。(四)立桿間距與剪刀撐 鋼管腳手架步距底部高度不大于2M,其余不大于1.8M,立桿縱距不大于1.8M,橫距不大于1.5M。此工程搭高度超過25M還應有專門設計計算。 架子轉角處立桿間距應符合搭設要求。 腳手架外側設置剪刀撐,由腳手架端頭開始按水平距離不超過9M設置一排剪刀撐,剪刀撐桿件與地面成45-60角,自下而上、左右連續設置。設置時與其他桿件的交叉互相連接(綁扎),并應延伸到頂部大橫桿以上。 嚴禁搭設單排腳手架。(五)腳手架與防護欄桿25M以上建筑物的外架應層層鋪設腳手片。裝飾20、階段必須層層滿鋪腳手片。滿鋪層腳手片必須垂直墻面橫向鋪設,滿鋪到位,不留空位,不能滿鋪處必須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腳手片須用不細于18鉛絲雙股并聯綁扎不少于4點。要求綁扎牢固,交接處平整,無探頭板。腳手架完好無損,破損的要及時更換。 腳手架處側必須用建設主管部門認證的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網封閉,且應將安全網固定在腳手架處立桿里側,不宜將網圍在各桿件的外側。安全網應用不小于18鉛絲張掛嚴密。 腳手架外側自第二步起必須設1.2M高同材質的防護欄桿和30CM高踢腳桿,頂排防護欄桿不少于2道,高度分別為0.9M和1.3M。腳手架內側形成臨邊的(如遇大開間門窗洞等),在腳手架內側設1.2M高的防護欄桿和30CM21、高踢腳桿。 腳手架的高度,里立桿低于檐口50CM,平屋面外立桿高于檐口1-1.2M,坡屋面高于1.5以上。(六)交底和驗收:1、 腳手架搭設前應對架子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要有針對性,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2、 腳手架搭設后由分組織分段驗收(一般不超過3步架),辦理驗收手續。驗收表中應寫明驗收的部位,內容量化,驗收人員履行驗收簽收手續。驗收不合格的,應在整改完畢后重新填寫驗收表。腳手架驗收合格并掛合格牌后方可使用。3、 腳手架應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并按要求填寫檢查表,檢查內容量化,履行檢查簽字手續。對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整改,項目部每半月至少檢查一次。A、小橫桿設置:1、 外架子按立22、桿與大橫桿交點處設置小橫桿,兩端固定在立桿,確保安全受力。2、 小橫桿應設置在大橫的下方,上下左右呈交叉布設。3、 小橫桿兩端各伸出立桿凈長度不少于10CM并應盡量保持一致。B、 桿件搭接1、 鋼管腳手架立桿必須采用對接,大橫桿可以對接和搭接,剪刀撐和其他桿件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小于40CM,且不少于二只扣件緊固。2、 相鄰桿件搭接、對接必須錯開一個檔距,同一平面上的接頭不得超過50。C、 架體內封閉1、 腳手架的架體里立桿距墻體凈距一般不大于20CM,如大于20CM的必須鋪設站人片,站從片設置平整牢固。2、 腳手架施工層里立桿與建筑物之間應進行封閉。3、 施工層以下外架每隔3步及底部密目網或23、其他措施進行封閉。D、 腳手架材質1、 鋼管腳手架應選用外徑48MM,壁厚3.5MM的A3鋼管,表面平整光滑,無銹蝕、裂紋、分層、壓痕、劃道和硬彎,新用鋼管有出廠合格證。搭設架子前應進行保養、除銹并統一涂色,顏色應力求環境美觀。2、 扣件應符合建設部鋼管腳手扣件標準要求,有扣件生產許可證,規格與鋼管匹配,采用可鍛鑄鐵,不得有裂紋、氣孔、縮松、砂眼等鍛造缺陷,帖和面應平整,活動部位靈活靈活,夾緊鋼管時開口處最小距離不小于5MM。鋼管扣件經現場抽樣檢測合格方可投入使用。3、 底排立桿及掃地桿均漆紅白相間色。E、 卸料平臺 外腳手架吊物卸料平臺和井架卸料平臺應有單獨的設計計算書和搭設方案。 吊物卸料24、平臺、井架卸料平臺應按照設計方案搭設,應與腳手、井架斷開,有單獨的支撐系統。 卸料平臺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統一鋪設,并設有防滑條。外架吊物卸料平臺應采用型鋼做支撐,預埋在建筑物內,不的采用鋼管搭設。井架卸料平臺可以由鋼管從基礎上搭設,但基礎必須采用砼,地立桿墊型鋼或木板。 吊物卸料平臺必須設置限載牌。 卸料平臺臨邊防護到位,設置1.2M高防護欄桿和30CM踢腳桿,四周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3、腳手架拆除工程的監理工作:、拆除現場必須設警戒區域,張掛醒目的警戒標志。警戒區域內嚴禁非操作人通行或在腳手架下方繼續組織施工。地面監護人員必須履行職責。高層建筑腳手架拆除,應配備良好的通信裝置;、仔細25、檢查吊運機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運機械不允許搭設在腳手架上,應另立設置。、如遇強風、雨、雪等特殊氣候,不應進行腳手架的拆除,夜間實施拆除作業,應具備良好的照明設備;、所有高處作業人員,應嚴格按高處作業規定執行拆除工藝要求和遵守安全紀律;、建筑內所有窗戶必須關閉、鎖好,不允許向外開啟或向外伸挑物件;、拆除人員進入崗位以后,先進行檢查,加固松動部位,清除步層內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塊。所有清理物應安全輸送至地面,嚴禁高處拋擲;、按搭設的反程序進行拆除,即:安全網豎檔笆墊鋪笆防護欄桿擱柵斜拉桿連墻桿大橫桿小橫桿立桿;、不允許分立面拆除或上、下兩步同時拆除(踏步式),認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桿一清;26、所有連墻桿、斜拉桿、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須隨腳手架步層拆除同步進行下降,不準先行拆除;、所有桿件與扣件,在拆除時應分離,不允許桿件上附著扣件輸送地面,或兩桿同時拆下輸送地面;、所有墊鋪笆拆除,應自外向里豎立搬運,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從高處墜落傷人;、腳手架內必須使用電焊氣割時,應嚴格按照國家特殊工種的要求和消防規定執行。增派專職人員,配備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濺落。嚴禁無證動用焊割工具;、當日完工后,應仔細檢查崗位周圍情況,如發現留有隱患的部位,應及時進行修復或繼續完成至一個程序或一個部位的結束,方可撤離崗位;、輸送至地面的所有桿件、扣件等物件,應按類堆放整理。九、施工27、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監理實施:(一)、監理依據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等; ( 二)、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1、用電管理專業人員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2、施工現場與周圍環境: 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方施工,高低壓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 2)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緣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外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10 kv 35-110 kv 128、54-220 kv 330-500 kv,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 4 6 8 10 15 3)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垂直距離應不小于:外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10 kv 35 kv,最小垂直距離(m) 6 7 7 4)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5)施工現場開挖非熱管道溝槽的邊緣與埋地外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5m; 6)外電防護達不到上述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增設屏障,遮欄、圍欄或保護網,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在架設防護設施時,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或專29、職安全人員負責監護。 3、接地與防雷: 1)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接。專業保護零線(簡稱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的零線或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側的零線引出; 2)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濕或條件特別惡劣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采取保護接零; 3)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一個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應根據當地的要求作保護接零,或作保護接地,不得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地; 4)作防雷接地的電氣設備,必須同時作重復接地; 5)在只允許做保護接地的系統中,因條件限制接地有困難時,應設置操作和維修電氣30、裝置的絕緣臺,并必須使操作人員不致偶然觸及外物; 6)施工現場的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或零線; 7)保護接零在正常情況下,下列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導電部分,應做保護接零: 、電機、變壓器、電器、照明器具,手持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 、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件; 、配電屏與控制屏的金屬框架; 、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起重機軌道、滑升模板金屬、操作平臺等; 、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8)接地與接地電阻在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31、; 9)防雷要求:施工現場內的的塔吊,井字架及門架等機械設備,若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裝置的保護范圍以外。4、配電室及自備電源:1)配電屏(盤)配電線路維修時,應懸掛停電標志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2)電壓為400/230v的自備發電機組的排煙管道必須伸出室外,發電機組及其控制配電室內嚴禁存放貯油桶;發電機組電源應與電線路電源聯鎖,嚴禁并列運行。5、配電線路:1)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2)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3)經常過負荷的線路,易燃易爆物鄰近的線路,照明線路,必須有過負荷保護;4)電纜線路的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并應避32、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5)電纜線路電纜穿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m高度至地下0.2m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6)橡皮電纜架空敷設時,應沿墻壁成電桿設置,并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線。固定點間距應保證橡皮電纜能承受自重所帶來的荷重,橡皮電纜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7)室內配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6、配電箱及開關箱:1)配電箱、開關箱應裝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蒸汽、液體及其他有害介質中,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烈振動、液體侵濺及熱源烘烤的場所,否則須作特殊防護處理;2)本電箱和開關的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33、板及箱內電器的不應帶電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作保護接零,保護零線應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3)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4)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5)開關箱中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6)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應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小于0.1S;使用于潮濕和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采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7)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進線口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底面,嚴禁設在箱底的上頂面、側34、面面、后面或箱門處;進出線應加護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口直接接觸,移動式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電纜;8)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嚴禁用插銷連接;9)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10)所有配電箱、開關箱使用過程中必須按下列操作順序: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下除外);11)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格的熔體代替。7、電動建筑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1)施工現場中一切電動建筑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的選購、使用、35、檢查和維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選購的電動建筑機械、手持電動工具和用電安全裝置,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專業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程,并且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建立和執行專人專機負責制并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保護零線的電氣連接應符合接地與防雷第7)條要求,對產生振動的設備其保護零線的連接點不少于兩處;、在做好保護接零的同時,還要按接地第8)條、開關箱第6)條等要求裝設漏電保護器。2)需要夜間工作的塔式起重機,應設置正對工作面的報光燈,塔身高于30M時,應在塔頂和臂架端部裝設防撞紅色信號燈;3)外用電梯橋箱所經過的樓層,應設置有機械或電氣聯鎖裝置的防護門或柵欄;4)每日工作前對外用電梯的行程開關、限36、位開關、緊急停止開關、驅動機構和制動器等應進行空載檢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檢查時必須有防墜落的措施;5)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6)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7)露天、潮濕場所或金屬構架上操作時,必須選用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并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嚴禁使用類手持式電動工具;8)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 、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行正常方可使用。8、照明:1)在坑洞內作業,夜間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場37、所,作業廠房、料具堆放場、道路、倉庫、辦公室、食堂、宿舍等,應設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個工作場所內,不得只裝設局部照明,停電后,操作人員需要及時撤離現場的特殊工程,必須裝設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2)對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按危險場所等級選擇相應的照明器;3)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質量均應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不得使用絕緣老化或破損的器具和器材;4)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溫、導電灰塵或離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5)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6)對于夜間影響飛機或車輛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機械設備,必須安裝設置醒目的紅色信號燈,其電源應設在施工現場電源總開關的前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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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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