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111線南大梁至撒袋溝門段改建工程監理實施細則(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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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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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道111線南大梁至撒袋溝門段改建工程監 理 實 施 細 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根據現行的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評定實施細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制定本監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國道111線南大梁至撒袋溝門段改建工程。第三條:監理人員應按現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術規范、施工設計文件、施工操作規程、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有關規范、規定和市局質量監督站及業主的具體要求,進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工作。第四條:所有工程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公司制定的監理工作守則和各項規定。應按照“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的原則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施2、工監理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明確崗位職責,嚴格檢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監理工作。第五條:施工單位在工程全工期內施工全過程中,質量缺陷責任期內,必須接受監理人員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第二章 監理機構與權限第六條:國道111線南大梁至撒袋溝門段改建工程的監理工作:是承德市公路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中標后,派出該駐地總監理工程師辦公室(簡稱總監辦),負責該項目工程現場施工監理工作。承德公路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工程駐地監理工作負責,組建國道111線南大梁至撒袋溝門段改建工程建設項目駐地總監理工程師辦公室。第七條:總監理工程師及其辦事機構(總監辦)的職權與權限:1、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與權限負責主3、持總監辦的監理業務工作;批準組建并領導各駐地監理開展監理工作;在合同規定和業主授權范圍內,對工程項目監理業務擁有獨立決定權;任命合同段駐地監理工程師,并授予相應監理工程師的權限;下達建設項目開工令、停工令和復工令,對各標段工程進度、質量和費用支付等進行控制;審批業主授權范圍內的承包人、延期、索賠、工程變更的申請;簽發報批以上事項業主授權范圍外的文件;協調處理合同爭端;主持審議工程項目的重大技術措施,處理重大事故;簽發工程支付證書、工程竣工證書、退還保留金支付證書及其他重要文件;表彰、獎勵有功監理人員;處分違紀監理人員;安排工程缺陷責任期的監理工作。2、總監辦公室的職責和權限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4、下,辦理總監理工程師職權內的監理業務工作,為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文件作準備,辦理對各駐地報告和文件的審核批復,包括施工計劃、支付證明、工程變更、費用索賠、工程延期等;對各駐地的監理業務工作進行領導和指導,編制項目監理規章制度,檢查督促執行情況,保證監理目標的實現;組織協調駐地工作和各施工段施工活動,重點檢查各標段監理和施工工作,參加每個合同段竣工驗收活動;組織監理人員上崗培訓;組織處理重要技術和合同管理問題。3、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職權在總監理工程師授權下主持監理的一切業務工作,有權授予專業監理工程師,主持各標段監理工作,領導各駐地監理工程師開展監理業務工作,對各駐地監理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協調,以保5、證各合同段監理工作順利進行;審核各合同段承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發布單項工程開工令、暫時停工令、復工令等。對工期、質量、投資進行控制;審批承包人,延期、變更申請和計量支付證書;主持召開各合同段的工地會議;領導監理試驗室工作,推動質量保證體系的工作;組織參加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處理。認真檢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工作。4、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與權限專業監理工程師是指分管部分工程(如道路、橋梁、隧道、交通工程等)和從事專項業務(如試驗、測量及合同管理)的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明確授權,并通知承包人;專業監理工程師在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授權下負責分管監理工作;專業監理工程師有權在其分管的6、工作范圍內,根據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和相應的試驗數據,制止承包人使用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半成品;制止承包人未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的施工機械、施工方案、施工工藝進行施工;制止承包人在不符合施工技術規范或操作規程要求的情況下進行施工;在未進行檢測、試驗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認為不能保證工程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立即安排檢測或試驗,然后再決定是否繼續施工;同樣,專業監理工程師有權根據施工合同條款和技術規范等文件,發出準許(或不準)使用某些經測試合格(或不合格)的材料或施工工藝指令;專業監理工程師會同合同工程師負責組織對分管的工程進行質量認證、驗收和計量工作;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分管工程的施工工藝7、試驗和認定工作,必要時經監理工程師代表審批;合同工程師主要對施工合同的執行或變更事項進行管理和控制,對承包人的施工設備、人員、配備、進場計劃、施工計劃制定執行、工期的保證、工程變更及工程支付等進行全面檢查、控制;組織并參與各階段的驗收工作;測量監理工程師嚴格按照技術規范要求,對工程平、縱線形、標高、構造物設置位置等進行控制,有權對施工放線進行檢查,經檢測不合格者不準開工;有權要求承包人改正或暫停施工;協助合同工程師作好計量工作;試驗監理工程師負責本合同的試驗檢測工作,對材料性能、各種混合料配合比、成品材料的強度、密度及其他質量指標進行控制;按要求頻率獨立進行抽檢,經試驗合格者予以確認、驗收,不8、合格者有權要求承包人改正或報請上級主管監理工程師下令報廢或返工;有權對承包人的試驗室配備和試驗人員素質進行檢查確認,對試驗方法、流程進行確認,對不合格者有權要求更換或改變;有權審查承包人的試驗資料,檢查承包人的試驗儀具的使用狀態,督促承包人及時進行調試、校正,以保證試驗的可靠性;5、監理員的職責與權限監理員的職責權限可根據工地實際情況和要求加以確定,由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明確授權,并通知承包人。監理員主要負責主要工序、隱蔽工程的全過程監理工作,必須熟悉所管工序的施工工藝和技術要求,認真檢查施工所用材料及其配合比,操作程序和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對施工初期成品進行外觀鑒定和必要的抽樣檢查9、,并隨時做好記錄。監理員發現有異常情況,可隨時向施工人員提出,必要時及時報告主管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對明顯違反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的,有權要求施工人員暫停施工,等候處理;一旦發生質量事故,監理員必須立即整理有關檢測資料,分析原因,上報主管監理工程師和總監辦,以便及時處理。第八條:監理人員對下列情況有權向施工單位下達:“工作指令”、“工程暫時停工指令”、“復工指令”,有權通知承包人及時糾正,如不及時糾正、而強行施工者,有權制止施工:不按設計施工、且未按規定程序審批、不按監理程序執行、或違反技術條款、施工規范要求者;使用的原材料、成品構件不符合質量要求者;工程質量低劣、達不到設計標準或規范10、要求;未經監理檢查認可、而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采用未經鑒定、審批、又無法保證質量的新工藝、新技術;主要材料無試驗報告單(如:鋼筋、水泥、砂、石料、瀝青)等;混凝土及砂漿配合比使用時無抗壓強度試驗單、報告單;不按施工規范施工,如砌筑砂漿:砂、石料不過秤;路基填土虛鋪厚度超過規定值、粒徑超大;混凝土試件不按28天齡期做抗壓強度。均視為不合格工程。對于上述情況,監理人員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立即糾正,不糾正者,監理人員有權暫時中斷施工。所有小橋涵及大型擋土墻基坑開挖必須經監理人員鑒定。基底承載力應滿足設計要求。根據基底土質情況(除砂、砂礫石外),施工單位必須做地基承載力試驗,如地基承載力試驗結果達不11、到設計標準要求,必須上報指揮部進行特殊設計處理。未經地基承載力試驗的基坑,不準進行下步工序。凡砌石工程,砂漿配合比必須準確,拌和均勻。砌石分層錯縫,縫寬符合規定、坐漿飽滿。嵌擠密實,平整美觀。石料強度、尺寸、必須符合規定要求。監理人員對工程質量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技術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監理人員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并令其糾正。二次通知無效者,及時匯報總監辦公室,駐地總監代表有權令其暫停施工,進行整頓或進行罰款,屢令不執行者有權中止施工并清退出場。第三章一般規定第九條:工程進度計劃的提交:承包人應在簽訂合同協議書后28天之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3份,其格式和內容符合招文件規定的工程進度計劃及施12、工方案。監理工程師在14天內答復審查意見。第十條:承包人要嚴格履行招標文件專用條款第63.1款規定;入場人員、機械設備與投標書如有變化,必須以書面形勢報請業主批準。否則視為違規,按專用條款規定進行處罰。第十一條:承包人項目經理部主要成員(包括:項目經理、總工、質檢負責人、試驗負責人)必須執行請假制度,有事向總監辦公室請假、消假。不準請長假(超過5天)。如有隨意離崗情形,按業主規定罰款制度進行處理。第十二條:承包人項目經理部為保證工程質量,要建立一個完整的自檢質量保證組織體系,質檢負責人及質檢員必須設專職人員。質檢組長要富有施工經驗,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熟悉技術規范、標準和圖紙,并且工作作風優良的13、技術人員擔任,自檢工作人員不準兼任其它職務。承包人的質檢人員,要配置專用交通工具,隨時配合現場監理工作,不準以各種理由搪塞及脫崗。第十三條: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精心施工。原材料采購,必須要有出廠合格證和出廠質量檢驗報告單。材料進場前要進行品質檢查與試驗,并提出相應的書面報告送監理工程師驗證認可。第十四條:承包人要虛心接受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檢查,凡未經監理工程師驗證的工程材料和工程項目,不允許使用或施工。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負責。當監理工程師認為該項工程有疑問時,有權要求開挖檢查,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負責。第十五條:經過質量檢驗后,主要技術指標達不到14、標準要求,或外觀質量有嚴重缺陷的工程,及時匯報駐地總監代表定出處理意見,返工費用由承包人自負。第十六條:凡未經監理人員確認簽證的隱蔽工程(尤其是基礎工程)一律按不合格工程對待。第十七條: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發出的通知及工作指令,無論要求糾正、補救、中斷施工,返工的項目,施工單位現場施工負責人要簽字接收。承包人應認真落實,并及時進行處理,并以書面形式24小時內上報處理結果。當存在異議時可報上級有關單位仲裁,但不得無故拒絕和拖延。第十八條:承包人所有現場施工管理人員必須配帶胸卡上崗,監理或上級領導現場檢查工作時,施工人員必須正面接受指導意見,如有躲避抵觸現象或不接受指令(指令包括:文字指令、口頭指令15、),按違規施工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第十九條:施工原始記錄(包括測量、檢驗、試驗三部分)將作為工程檔案保存,各施工單位必須認真對待,及時填寫,準確可靠,逐級簽字,作為施工檢查及交工驗收技術資料。第二十條:當監理工程師的檢測數據與施工單位的檢測數據發生不一致時,以監理工程師檢測的數據為準。第二十一條:承包單位試驗檢測人員必須遵守技術標準及操作規程,試驗結果、數據的整理、原始記錄、必須真實可靠,如有弄虛作假,試驗數據視為無效,該項工序視為不合格工程。第二十二條:所有分項工程完成后,經自檢合格后,必須經監理工程師驗收簽證,經驗收合格后,簽發中間交工證,進入計量程序。否則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第二十三條:質量16、評定標準及規范的使用:依據JTG F80/12004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河北省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評定施實細則,部頒公路工程施工所有技術規范及設計文件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第二十四條:中間交工證,是分項工程的完工合格證件,也是計量支付的主要依據。分項工程完成后,未簽認中間交工證者,則認為該項工程為不合格,不予計量。第四章計量支付制度第二十五條:計量工作根據合同文件要求,工序工程或分項工程完成后隨時進行計量工作,隱蔽工程不經計量不準進行下步工序。現場的檢測數據及核準的中間計量單,雙方計量人員隨時簽字認定,作為中期支付憑證,中間交工證書簽發后,核準的工程量中間計量單生效。第二十六條:中期支付按17、招標文件專用條款規定進行支付。工程量清單第100章款項支付,按照招投標文件范本要求進行分期支付。第二十七條:支付的工程項目附件、證件:中間計量單、分項工程中間交工證書。簽字必須齊全,土石方計量必須附實際填筑標高檢測表、橫斷面圖、土石方工程數量計算表,橫斷面圖支付部分繪出陰影,結構物必須繪制草圖,列出計算式及簡要說明。 第五章 監理會議制度第二十八條:監理工地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駐地總監代表主持,會議時間另見通知。參加會議人員: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檢負責人、試驗負責人,計量支付人員,指揮部人員列席參加。主要解決工程施工中的質量及進度問題,檢查計劃進度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施工單位參加月會必須18、有文字材料:說明本月進度計劃完成情況、下月的詳細進度計劃、施工中所存在的問題、急需解決的問題。第二十九條:進度計劃月報:各項目經理部必須按時上報進度月報,每月20日報送總監辦,如實統計本標段工程完成情況,每月計劃與實際完成工程量對比表,下月進度計劃。如月進度滯后,詳細說明滯后原因,寫出下月進度計劃,補救措施。具體處罰辦法依據招標文件專用條款第63.1款第(5)條的規定執行。第六章設計變更程序第三十條:設計變更按合同條款規定執行。工程變更程序:1、業主指令變更的項目;由業主下達變更通知及變更圖紙。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后,下達變更指令,施工單位接到變更指令后執行施工。2施工單位要求變更的項目;由施工19、單位上報變更申請,并附設計圖紙,經總監代表審核同意后,上報業主。經業主批準后通知總監辦,由總監辦下達變更指令,施工單位接到指令后執行施工。第七章工程質量事故及安全生產要求第三十一條:工程質量事故劃分工程質量事故,系指由于勘測、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等責任過失而造成損毀或產生不可彌補的本質缺陷,構造物倒塌所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需加固、補強、返工處理的事故。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在24小時內報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監督單位。第三十二條:所有爆破器材按公安部門的安全管理及使用要求執行,建立健全保管、入庫、出庫、使用手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第三十三條:施工危險地段要設置明顯標志,便道口、構造物基坑四周要設置圍欄、標志、標牌以保證行人及行車安全。第七章 其它第三十四條:各級管理部門要支持監理人員的工作,為他們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承包人要為監理人員的抽檢工作,提供設備及輔助人員。第三十五條:廉政建設,雙方必須遵守廉政建設規定要求,杜絕違紀、違規行為,施工單位要遵守監理工作紀律,并且監督監理人員工作行為。發現監理人員違反紀律者,要及時向監理單位反映情況,如不及時向監理單位反映情況或掩蓋事實真象,為他人開脫,一旦被查出,按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處罰或報有關部門處理。第三十六條:質量目標,工程質量達到優良等級,質量評定93分以上,無質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