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河口治理及綜合開發項目水利工程拋填塊石工程監理實施細則(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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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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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拋填塊石工程監理實施細則 監理實施細則報呈表 (監理【2011】細則007號) 合同名稱:汕頭市東部城市經濟帶河口治理及綜合開發項目新津片區水利工程施工監理 汕頭市東部城市經濟帶河口治理及綜合開發項目 新津片區水利工程 二O一一年十月 目 錄 1 總則 . 1 2 開工審批程序 . 1 3 施工過程監理 . 4 4 工程驗收 . 7 5 其他 . 8 6 附表 . 8 1 總則 1.1編制目的:為有利于實施拋填塊石堤身施工的過程控制,規范監理活動。 1.2編制依據:本細則依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堤防工程設計規范GB50286-98、堤防工程施工規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2、規程SL239-1999、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試行)SL176-1996、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設計技術文件和國家工程建設管理法規文件等規范編制本實施細則。 1.3本細則適用于:本工程拋填塊石堤身等工程項目。 2 開工審批程序 2.1 向承包人進行監理工作交底 監理工作交底主要包括明確拋填塊石堤身施工質量、進度、投資監理簽證的程序,明確監理作業表格等。 2.2 審批承包人報送拋填塊石堤身施工技術文件 施工準備工作包括:編制施工方案、措施;制定施工進度計劃;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完成建筑材料、半成品的檢測和試驗;組織施工機械進場3、;按合同要求選擇分包單位或不分包。工程開工前14天,承包人必須根據設計文件(包括施工圖紙、設計修改通知、技術要求)及施工規范規程,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主要內容包括: (1)工程概況; (2)施工方案(拋填塊石堤身的施工作業工序及各工序的邏輯關系); (3)進度計劃(包括工期安排、施工強度分析); 1 (4)施工平面圖; (5)技術組織措施、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6)施工準備工作計劃; (7)檢測與試驗儀器設備的配置及檢定計劃; (8)機械設備選型、配置、數量及勞動力配置; (9)施工組織結構,人員配備及職責分工、聯系方式; (10)其它需說明的特別事項。工程開工前承4、包人安全環保條件應具備以下要求: (1)承包人應建立健全安全環保體系; (2)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應滿足工程要求; (3)制定施工過程危害因素識別及控制措施; (4)進行從業人員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和安全技術交底; (5)制定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應急資源儲備; (6)進行特種設備及船舶技術檔案與檢測檢驗; (7)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8)船員配備與資格滿足規定要求; (9)落實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2.2.3 承包人應根據施工布置和人員機械的配置情況,在工程開工前制定拋填塊石堤身工程施工進度計劃。進度計劃必須合理,可操作性強,并同時滿足施工承包合同對總工期的要求。 2.2.4 承包人應按合同文5、件的要求,并結合拋石體工程實際情況,建立內部質量保證體系,明確分工和各自的職責。各崗位人員應具有相應資質并按合同文件全部到位。 2.2.5 在石料場開采前,承包人應編制料場規劃,其內容包括: (1)料場復查結果(石料材質檢測與實驗結果、開采條件和可開采儲量); (2)料場平面布置及道路交通布置; (3)料場開采方法與程序; (4)有用料調配及平衡計劃; (5)不合格材料的處理方案; 2 (6)料場質量檢查與安全保護措施。 2.2.6 承包人應在開工前5天,按照施工計劃要求,合理調度,組織船舶和施工設備進場,檢查進場船舶和施工設備性能、型號、數量、工況是否滿足要求。施工單位對進場船舶和施工設備自6、檢符合后向監理機構報送進場船舶和施工設備報驗單。監理人應檢查船舶和施工設備是否滿足施工工期、施工強度和施工質量的要求。未獲海事部門海上作業許可證并經監理人檢查批準的船舶和施工設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經監理人的書面批準,船舶和施工設備不得撤離施工現場。 2.2.7 施工承包合同有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可以進行分包的工程,承包人應審查分包單位資質,選擇合法的分包單位。 2.2.8 承包人完成上述施工準備工作后,應及時報送監理機構審簽。文件連同意見單均一式兩份,經承包人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遞交監理機構。監理機構審閱后在限定時間內返回審簽意見單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審簽意見包括“照此執行7、”、“按意見修改后執行”、“已審閱”及“修改后重新報送”四種。 2.3 上述報送文件除審簽意見為“修改后重新報送”外,承包人可及時向監理機構申請開工。在接受申請后,監理機構應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查,并開出相應工程項目的開工通知或開工批復文件。若承包人在限期內未收到監理機構應退回的審簽意見單或批復文件,可視為已報經審閱。 2.4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時向工程監理機構報送開工申請所必需的文件和資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誤和其它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在合理的期限內,若承包人遲遲不進行開工報審,監理認為可能造成工程無法按期完工或影響安全的,監理機構應以專題報告的形式及時向發包人匯報。 2.5 承包8、人不經監理機構審批擅自開工的,監理機構應及時通知發包人,下達停工通知。 2.6 監理機構及監理工程師所進行的檢查、檢驗、批準與認證,并不意味著可以減輕承包人對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所應負的合同責任。 3 3 施工過程監理 3.1 施工質量控制 根據拋石體工程的施工工藝流程,對每一工序進行具體要求。 3.1.1 測量、放樣 (1)承包人放樣前,應全面熟悉設計文件,接受發包人提供的基準點、設計的逐樁座標資料以及其它樁標。編制施工測量方案報監理機構批準,其內容包括: 施測技術方案(施測方法、控制網的建立工作,高程控制點、軸線控制樁、平面位置示意圖、保護措施、計算方法和有關操作規程); 觀測儀器、設備9、的配置及檢定結果; 測量專業人員設置及其資歷; 施測進度計劃。 (2)監理機構審核批準后,應要求承包人按設計圖紙和施測技術方案進行復核放樣和測量。 (3)測量內容:布置測量樁號,測量水下拋投區地形,繪制斷面圖。岸上應按測量要求布置相對永久固定樁,并經常檢查維護,定時核查、校正。以利以后復核及常年觀測、管理及加固維修。 (4)各放樣測點相對設計的限值誤差,平面為50mm,高程為30mm,高程負值不得連續出現,并不得超過總測點的30%。 (5)測量完成后,承包人應將所有測量資料,包括計算和圖紙作為測量放線報驗單的附件報監理工程師,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后決定批準或不批準。承包人通過復核放樣,還應向監理工10、程師遞交一份書面資料,證明原設計的原地形和原工程量是正確的;如果有異議時正式遞交一份表格,列出原設計錯誤的位置、標高以及工程量,經監理工程師復核后轉報發包人。 (6)承包人因施工需要需增加控制點、臨時水準點、輔助基線等時,應申請監理工程師現場監督、檢查、復核并認可。 2.1.2 石料選擇 4 (1)水下拋石石料應按設計要求,選用石質堅硬,比重不小于2.65t/m3的石料,形狀以砣石為佳。嚴禁使用薄片狀石料、易風化及易碎的巖石。堤心石可采用10400kg開山石,迎海側第一壓重平臺拋石全部采用200kg400kg護腳拋石,第一斜坡開始護面拋石厚度不小于1200mm。 (2)拋填石料強度要求:塊石在11、水中浸透后的強度不應低于50MPa。石料拋投 (1)拋填塊石應根據設計要求、施工能力、潮位和波浪等影響,確定分層和分段的施工順序。 (2) 精確定位后,報監理工程師查驗。監理工程師審驗合格后,上船驗方(檢驗簽證單附后)。在石料規格、尺寸及質量抽檢合格的前提下,一般每船測35個橫斷面求平均值,長度取12個斷面求平均值,高度取5個以上點求平均值。以三平均值的乘積作為此船方量。為力求準確公正,驗方應由12名監理人員和23名項目經理部人員共同完成。驗方完成后,在監理工程師旁站監督下,承包人應組織人員立即拋投。注意分多層拋護均勻,不空檔,更要特別注意消除順流向的帶狀空檔。 拋護過程中,應依據船只所驗方量12、和網格設計方量以及多層拋投的要求,經常合理地移動船只,防止拋石成堆、拋投不勻。 每船拋投結束后,承包人應填寫水下拋石質量檢驗簽證單,填明船號、石料方量、材質、粒徑、拋投位置、水深、流速、到岸和離岸時間等內容,報送監理工程師簽證認可。 每一網格拋投工程量至少分二期完成,前期拋投量宜控制在6070,不得大于70,前期工程完成后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測量,并以數據、圖表等形式反映拋投效果,報監理工程師審核認可。凡前期拋投效果未達到要求的,后期工程施工應在承包人所報補拋方案和補拋效果均獲得監理工程師認可后進行。對施工條件較差、環境影響較大的區域,還應經常進行水下測量,根據測量結果及時進行補拋。 每段塊石拋填13、完成后,應按要求及時理坡。 (3)拋石的范圍和厚度應滿足設計要求,面層拋石全部理坡,結構斷面 5 圖中所標注的護腳拋石的厚度指拋石護腳的最小厚度,拋石理坡坡面的允許偏差為-200mm+300mm。數據處理 (1)數據保留位數,應符合國家及水利水電行業有關試驗規程及施工規范的規定。計算合格率時,小數點后保留一位。 (2)檢驗和分析數據可靠性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檢查取樣應具有代表性; 檢驗方法及儀器設備應符合國家及水利水電行業規定; 操作應準確無誤。 (3)實測數據是評定質量的基礎資料,嚴禁偽造或隨意舍棄檢測數據。對可疑數據,應檢查分析原因,并作出書面結論。 (4)單元工程檢測成果按評定標準規定14、進行計算。質量事故處理 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重大的質量缺陷或事故,應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主要事故責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補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書面報告質量缺陷或事故的原因以及補救措施,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后進行補救施工。補救施工應在有監理工程師現場旁站的情況下進行。原質量缺陷部位清理干凈并經監理工程師檢查后再行修補。質量缺陷修補增加的費用應由承包人自理。 因質量缺陷并需采取加固和工程變更措施時,應由承包人提出設計要求,經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并經發包人批準方可實施。加固和變更措施增加的額外費用由承人商自理。 質量缺陷或事故修補處理完成后,承包15、人應申請監理工程師對其質量進行重新檢查,由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后續工程的施工。 3.2 工程進度控制 (1)承包人在開工之前提交施工進度計劃和說明,報監理工程師審查批準。 (2)承包人根據批準的進度計劃編制年度、月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 6 (3)承包人按月向監理工程師遞交進度月報表。 (4)當工期出現延誤時,監理工程師應下達趕工通知,要求承包人調整或修改計劃,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進度,以使施工進度符合招、投標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對總工期的要求,確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拋石工程計劃,調整或修改后的進度計劃應報監理工程師審批。 (5)當承包人導致合同工期嚴重延誤時,監理工程師在必要時將向發16、包人提出中止執行施工合同的詳細報告,供發包人采取措施或做出相應的決定。 3.3 工程投資控制 (1)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并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本合同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分項向監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表和有關計量資料。 (2)監理人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人派員與監理人共同復核,并可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規定進行抽樣復測,此時,承包人應指派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并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監理工程師審核同意付款申請后,即簽認工程價款月付款證書,提出他認為應當到期支付給承包17、人的金額。 3.4 安全環保控制 (1)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體系運行是否正常。 (2)檢查管理人員職責是否明確、從業人員是否規范作業和是否進行安全教育。 (3)檢查設備設施維護保養檢查及各類安全環保防護設施及危害因素控制措施落實、自然環境的監測監控機預警、安全環保警示標示標志設立情況。 4 工程驗收 4.1 驗收依據 (1)發包人、設計單位提交的圖紙和各種技術文件; (2)GB50286-98堤防工程設計規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規范; 7 (3)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 (4)施工過程中必需的施工照片、錄相等; (5)承包人的施工記錄; (6)水下拋石登記18、表;單元工程、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表; (7)各種試驗報告表 4.2 驗收程序 (1)單元工程驗收程序 每一個單元工程完工后,承包人都必須實行自檢,自檢合格后,申請監理工程師抽檢,抽檢合格后由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 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施工質量的認證,必須在承包人“三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2)分部工程驗收 分部工程驗收必須在該分部工程的所有單元工程驗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提出申請,任一單元工程驗收不合格不得進行分部工程的驗收,承包人要做好分部工程驗收的各種準備(資料整理、文字記錄等)。 5 其他 本細則未列之施工技術要求、質量檢驗標準,按合同文件、設計文件和有關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及質量評定標準執行。 6 附表 拋填塊石堤身工程主要質量控制點 拋填塊石堤身工程質量控制主要參數 拋填塊石堤身工程主要質量控制點 8 拋填塊石堤身工程質量控制主要參數 9 水下拋石質量檢驗簽證單 簽證單號: 2、本單做為監理料場驗收手續,屬質量控制措施,工程計量以符合設計要求的實測值為準。 水下拋石質量檢驗簽證單 簽證單號: 2、本單做為監理料場驗收手續,屬質量控制措施,工程計量以符合設計要求的實測值為準。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