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辦公用房工程圍護及土方工程監理細則(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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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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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LXZ-04杭政儲出【2011】7號地塊商業辦公用房工程圍護及土方工程監理細則編 制: 審 定: 杭政儲出【2011】7號地塊項目工程項目監理部二一一年十月圍護及土方工程監理實施細則一、 工程概況:杭政儲出【2011】7號地塊項目工程位于杭州市濱江區,地塊南側為丹楓路,西側為江陵路(地鐵一號線),北則為濱盛路。建設單位為杭州星瀚置業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杭州興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杭州建友咨詢有限公司。該工程為商業辦公樓,建筑群劃分為二個單元,北側單元主要建筑單體有A樓為24層,B樓為20層,及23層裙房;南側單元主要建筑單體有C樓為2125層,及24層裙房,統設地下室2層。建筑物邊線2、約255M85M,工程總用地面積29408M2,總建筑面積158518 M2。本工程場地0.000相當于黃海高程6.9米,場地相對標高-0.7米,基礎底板頂標高為-9.45米,基坑開挖考慮承臺、墊層,基坑挖深為10.35米,且基坑西側距杭州地鐵1號線較近,最近處為13.9米,屬于級基坑,具體地質條件參考本工程巖土工程勘察報告。二、 監理工作流程 復查定位線及標高 監理工程師 返工 承包商復查結果 土方工程施工整改 自檢 承包商 復檢 監理工程師填報挖方,填方質量驗收簽證 承包商返工承包商檢查結果 簽署工程有關手續三、本分項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的危險源、控制點和措施序號危險源監理控制點監理監督措施13、基坑支護施工(1)進場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2)鋼筋的規格、長度、數量應滿足設計要求。(3)鋼筋網規格、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4)冠梁、支撐梁、噴錨混凝土配合比、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5)施工順序,工序之間間隔時間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1)檢查管理人員、班組、操作人員安全技術交底情況。(2)檢查特殊作業人員(電焊工)上崗證。(3)進場材料(水泥、鋼筋、木樁)見證取樣、驗收。(4)進場機械驗收。(5)根據設計進行圍護結構隱蔽驗收,旁站監理圍護結構施工。2土方開挖(1)土方開挖原則“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嚴禁碰樁”(2)不穩定或欠穩定邊坡施工原則(3)土方開挖過程中的碰撞和超挖(4、4)排水和降水(1)檢查管理人員、班組、操作人員安全技術交底情況。(2)檢查挖土機司機和操作人員安全技術交底情況。(3)核查挖土機械合格證明書和施工機具驗收記錄表。(4)巡視檢查施工機械的作業位置是否符合施工方案,其他人員是否進入挖土機作業區域。(5)旁站檢查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是否同設計工藝一致。(6)旁站檢查開挖過程中是否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或撓動基坑原狀土及基坑土有無隆起現象。(7)檢查基坑四周是否設置排水溝,基坑有否嚴重積水現象。應采取排水措施的,檢查排水效果。3安全設施(1)臨邊防護措施(2)上下通道設置(1)巡視檢查基坑臨邊處是否設置防護欄桿,是否牢固可靠。(2)巡視檢查是否按方案5、設置斜道等上下通道。4基坑變形監控(1)圍護結構和邊坡的位移和沉降(2)基坑周邊荷載(1)檢查監測單位資質、人員證書和儀器的有效性;要求監測單位按方案對圍護結構和邊坡的位移和沉降進行監控測量,并及時提交測量數據,發現報警數值時督促施工方處理。(2)巡視檢查基坑周邊堆物荷載和施工機械施工是否符合施工方案,有否超堆荷載和施工機械施工不合理情況。(3)檢查基坑四周有無開裂現象。四、基坑圍護、土方開挖及回填階段的具體技術要求1、 圍護結構施工系統控制要點:(1) 、圍護結構和工程土方開挖前應認真復核軸線、定位控制點,水準基準點和核定基坑開挖線。(2) 、預先在坑外按要求設置排水系統,設置排水溝,避免雨6、水在施工期間進入坑內。(3) 、施工機具進行審核合格才準使用(包括水準儀、經緯儀、全站儀、塔設起重機、 砂漿攪拌機、鋼筋工、木工機械等)。(4) 所有進場原材料、構配件需經監理審查合格、需復試項目報告合格方準用于工程。(5) 本工程采用(樁基、帷幕、支撐)系統圍護工程:2、具體技術要求a、 施工順序,水泥土攪拌樁鉆孔灌注樁土方按層開挖冠梁支撐土方按層開挖。b、 圍護樁采用1100mm鉆孔灌注樁、混凝土強度等級C25。c、 堅向立柱樁上部采用井字型鋼構件,下部插入鉆孔樁內3米,利用工程樁20根,采用新增800鉆孔灌注樁104根,(混凝土強度等級C25)。d、 冠梁、支撐采用現澆混凝土結構、混凝土7、強度等級C30,縱筋均通長配置,搭接長度不小于36d、錨錮長度不小于30d,保護支厚度30mm。土方開挖要求:a、 因本基坑呈不規則多邊形,基坑開挖面積較大,挖深較深特點。b、 基坑土方開挖應分層、分段、對稱、均衡進行。基坑西側第一次挖土至-2.2m,做好冠梁,冠梁下設100mm厚C15墊層,基坑東、南、北側第一次挖土至-4.1m支撐梁處,支撐梁下設置一層油毛氈+100mm碎石墊層。待支撐達到設計要求強度后,第二次挖土挖至底板處(每層土方開挖厚度不大于1.0m),其余土方應人工開挖,在每層土開挖過程中應以大于1:3坡度盆式開挖。每層分段開挖長度不得超過15m。c、 挖土機械不得直接壓在支撐上,8、應在支撐兩側先填土,填土必須高出支撐頂面至少30cm,然后在其上鋪設路基箱,方可在上面通行機械車輛。采用機械方式挖土時,嚴禁挖土機械碰撞支撐,立柱和維護樁。d、 墊層土方及地梁、承臺等局部深處宜人工開挖,盡量減少對坑底得擾動,嚴禁超挖,承臺處應跳挖。挖土至坑底且整修完畢后應在24小時內完成素混泥土墊層施工,素混泥土墊層延伸至維護樁邊,并抓緊施工承臺及基礎底板。e、 根據地質報告,基坑軟土層較厚,且層面變化較大,基坑在開挖過程中注意根據現場實際土質情況控制挖土速度,做到監測與數據與挖土有效結合。基坑排水:a、 基坑頂部設置貫通排水溝,在頂部排水溝間距20m設置一直徑700,深約1.5m 簡易集水9、井與排水溝貫通,將積水坑內水、地面雨水集中后按要求進行排水。b、 基坑開挖期間,為防止基坑底部位置設置臨時排水溝和集水井。基坑開挖至坑底后,土建施工單位可據現場實際情況在坑底做磚砌排水溝和集水井,排水溝的設置不得影響墊層對圍護結構的支擋作用。c、 本基坑若遇強降雨后應及時組織排水,及時將坑內積水排除,防止積水浸泡后破壞坑底土體強度。d、 本基坑局部電梯井位于粉質粘土夾粉土層中,若基坑開挖過程中發現該層土水量較大時,應及時增設集水井、輕型井點等進行降水。3、施工監測為確保施工的安全和開挖的順利進行,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應進行全過程嚴格的檢測,實施信息化施工。現場監測對此基坑的土方開挖和地下室施工的安10、全是至關重要的、才能及時獲取基坑開挖過程中圍護結構及周圍土體的受力與變形情況,掌握基坑開挖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對地下室施工的順利進行及時提供指導作用。a、 周圍環境的監測:包括坡頂及路面沉降觀測、建筑物基礎沉降、坡頂裂縫的產生與開展情況。在必要的情況下可拍照存檔。b、 基坑周圍深層土體的水平位移監測:在土方開挖前一周埋好。位移測斜孔。c、 基坑周邊地下水監測:監測基坑開挖期間地下水的變化情況。d、 支撐軸力監測:主要監測基坑開挖過程中支撐軸力的變化,是否符合設計要求。(1)監測要求a、 施工前,應對周圍環境作一次全面調查,記錄觀測數據初始值b、 各觀測項目一般應每天觀測一次,如遇變化速率較大時,11、則應增加觀測次數c、 觀測數據一般應當每天填入規定的記錄表內,并當天提供給各有關單位。d、 每天觀測到的數據應繪制成相關曲線,如位移沿深度的變化曲線、位移及沉降隨時間的變化曲線等,一般23天提供一次,以便根據其發展趨勢分析整個基坑的穩定情況而及時采取相關措施e、 如發現監測位移過大,施工單位應及時采取加強處理措施,同時加密監測頻率。(2)基坑監測與應急處理措施:a、 對基坑檢測單位資質按要求進行審核,審查合格后進行作業。b、 施工前,按要求對周圍環境作一次全面檢查,記錄觀測數據及數值。c、 按設計及規范要求布置現場基坑水平位移、地下水位檢測、支撐軸力檢測點位。d、 各觀測點按要求每天檢測一次,12、如遇變化速率較大時,則應增加觀測次數;監理部根據每天上報數據情況,經行分析,如有特殊情況會同各方采取相關措施。e、 水平位移:連續三天每天的位移都超過3mm,2-2剖面累計位移25mm;或當日位移達5mm,累計位移達35mm時應停止挖土,加密監測頻率,向有關各方報警,采取有效應急措施。f、 .支撐軸力:支撐軸力達4000KN時應向有關各方報警,采取有效應急措施。(3)應急處理措施a、 在開挖至淤泥土層頂標高以下后,基坑內應保證有一臺挖土機可以隨時調用,如發現開挖后坡頂位移呈增大趨勢且不收斂,立即用挖土機向坡腳回填反壓,待位移穩定后再采取加固措施b、 在基坑開挖過程中如發現位移速率過大或超過報警13、值,則應放慢開挖速度或調整挖土順序,同時對相應部位土體進行加強,坡腳增設松木樁或鋼板樁c、 基坑局部填土較厚處,根據地下水實際情況設置泄水孔排水d、 發現土體位移過大,應馬上停止挖土,現場根據需要采取回填土等措施,同時加密監測頻率e、 開挖至基坑底后,若坑底土位移過大或隆起過大,則應調整挖土順序,如采用跳挖的方式開挖承臺,分塊開挖,同時加緊鋪設墊層,墊層中可適當配筋,同時采用砂包反壓。f、 圍護樁頂部向坑內傾斜,坑外立即卸載,同時,用大直徑鋼管斜撐在圍護樁與工程樁或基礎之間g、 圍護樁下部發生向坑內的位移,這時應立即在坑內樁側拋石,同時坑外卸載。待穩定后,在坑內一定區域采取壓力注漿等加固措施,14、養護后再開挖h、 圍護樁出現裂縫或斷裂,除用鋼管臨時支撐外,應沿基坑邊澆注鋼筋砼擋墻,也可打設錨桿并加腰梁以減小樁的內力i、 出現其他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有關各方,以便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4、其他應注意事項a、本圍護體系不允許作塔吊基礎之用,塔吊基礎應另行設計,并征得圍護設計同意。b、基坑坡頂堆載嚴禁超過設計值,卸土平臺上嚴禁堆土。c、圍墻距離坡頂較近處應采用輕質彩鋼板等材料代替,并做好監測。d、出土口設置盡量遠離基坑,必要時出土口位置及施工道路應進行加固處理,施工重型車輛應避免在基坑邊行走e、施工前,施工單位應進行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 并報審監理審查,并進行專家論證,相關方案按要求審批合15、格后方能進入土方開挖及基坑支護作業。5、 支撐梁拆除a、支撐梁拆除需等底板砼澆筑完成后,砼強度達到設計要求,經各方認可后方可拆除,拆除根據實際情況分段作業,確保安全情況下方可拆除。b、支撐梁拆除時,需對現場按要求進行圍護到位,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c、支撐梁拆除時需對底板砼及剪力墻、柱鋼筋采取相關保護措施。d、拆除期間及拆除后需加大檢測密度(每天兩次以上),如有特殊情況根據現場實際進行調整,至基坑處于穩定狀況。e、如拆除后基坑處于不安全狀態或檢測報警值超過要求,需各方根據實際情況提處理建議及相關預警方案進行處理。6、土方回填 回填土必須是碎石類、砂石及含水量符合壓實要求的粘性土,嚴禁使用淤泥,16、淤泥質粘土,有機質含量大于8%的土作回填土。嚴禁坑底積水回填土,雨天不得進行回填土。回填土必須分層夯實,不得用車輛將土料直接卸入坑內。回填土必須分層抽樣試驗,不得整體完成后一次抽樣土方回填的分層厚度及壓實遍數壓實工具分層厚度(mm)分層壓實遍數平碾25030068振動壓實機25030034柴油打夯機20025034人工打夯20034五、監理控制程序(1)、方案審查開挖前場地標高、軸線復核第一道土方按要求開挖復核樁位、地坪標高復核冠梁、支撐梁墊層復核鋼筋及模板驗收混凝土澆筑旁站模板拆除檢查后繼土方作業、支撐梁拆除控制土方回填控制、(2)、對各剖面邊坡圍護根據設計要求進行檢查,內配6200*20017、鋼筋網片,C20砼80mm砼噴筑,邊坡根據設計、規范要求放坡。基坑開挖:(1) 、開挖前要充分作好準備工作,具備以下條件方準開挖:各施工方案、應急處理方案等必須認真制定并經批準。施工方的挖土運土路線,計劃工序按分層分段作出并經批準。開挖前基坑周邊監測設置已完成。開挖前的應急措施工所涉及人員、機械、材料均已落實到位。開挖前質量和安全體系已具備。質量控制所涉及的人、機、料、法、環均得以保障。開挖前坑邊排水坡已按要求做好。其它協調手續已簽辦。(2) 嚴格按照設定部位分層開挖,基坑底部嚴禁超挖(機挖留量30cm用人工修挖),邊角留好三角土。(3) 開挖過程中應做好對挖機駕駛員的交底及日常提醒工作,嚴禁18、在開挖過程中碰撞所有的工程樁,注意保護好樁身體。(4) 如出現嚴重坡面漏、涌,特別是帶泥土泥沙的漏、涌時特別警惕,及時回填等應急處理。可采取將樁主筋網聯噴射封堵及速凝注漿處理等。(5) 在施工過程中 ,若發現異常情況,或已施工部分重監測和實地發現裂縫等失穩險情時,要及時分析,增強支護等措施,以避免邊壁失穩,危及安全。(6) 邊壁位移大,應立即停挖,及時商定采取回填,在開挖區臨時反壓,在基坑四周可臨時卸土及其他補強、或應急措施。(7) 挖土一旦開始,力求連續作業,減少或避免脫節現象,防止基坑暴露時間過長而造成事故。(8) 挖土中要加強統一指揮和監督力度,同時要加強各工種配合。(9) 一旦出現險情19、,處理要果斷、合理,搶險速度要快。(10) 施工期間,基坑四周不準堆重物,挖土等機械不準在壓攪拌樁上部運走且保持一定安全距離。不準碰撞工程樁支護結構,及排水、監測設施。(11) 搞好安全施工,防止人身事故發生。(12) 基坑開挖完成后,必須進行基槽驗收,驗收應由施工方,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業主四方代表參加,并請質檢站抽查 土方開挖控制值序號項目允許偏差或允許值檢驗方法樁基基坑基槽挖方基底平整管溝地面基層人工機械1標高-503050-50-50水準儀2長度、寬度(由中心線向兩邊量)+200-50+300-100+50-1-150+100經緯儀或鋼尺量3邊坡按要求(不允許偏坡)觀察或用坡度尺量4表20、面平整度2020502020用2m靠尺檢查六、本分項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的方法1、資料審核:專項方案;企業資質;機械、材料合格證明;機械報驗及備案資料;人員資格;安全技術交底資料等。2、項目監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有目的地進行日常安全巡視檢查和文明施工督促檢查,定期組織進行安全文明施工專項檢查或聯合檢查和安全監理交底。3、在巡視及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向施工單位提出并發監理書面指令,(其中口頭指令即口頭提出要求應及時后補指令),即監理工作聯系單、整改單、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工程暫停令等,并督促其及時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21、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4、現場安全巡視檢查,主要內容:(1)現場是否按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安全方案進行施工;(2)現場施工人員是否經過安全交底。特殊工種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有無存在不安全操作行為。現場專職安全員是否到崗。(3)安全設施是否到位、是否靈敏可靠。5、現場旁站監理的主要內容:挖土及冠梁及支撐梁砼澆筑。七、本工程針對性的安全監理檢查、巡視、旁站計劃序號監理方法主要內容1檢 查(1) 安全技術交底情況。(2) 進場機械驗收。(3) 特殊作業人員上崗證。(4) 材料驗收。(5) 土釘及鋼筋隱蔽驗收。(6) 基坑變形監測結果。2巡 視(1)特殊工種上崗人員是否與上報資料人員符合。22、(2)現場管理人員是否到位。(3)現場施工是否和專項方案對應。3旁 站(1)旁站檢查開挖過程中是否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或撓動基坑原狀土及基坑土有無隆起現象。(2)旁站檢查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是否同設計工藝一致。(3)旁站監理土釘圍護結構施工。(4)旁站監理冠梁、支撐梁結構施工。八、相關過程的檢查記錄(表)和資料目錄1、基坑圍護方案、圖紙會審紀要及有關變更聯系單。2、基坑圍護及挖土工程施工方案及專家論證意見。3、基坑圍護及挖土工程安全監理細則及安全交底。4、安全監理日記及旁站記錄。5、進場機械驗收資料。6、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7、材料驗收資料。8、隱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子分部工程驗收資料。9、基坑開挖完成后,必須進行基槽驗收,驗收應由施工方,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業方四方代表參加,并請質檢站抽查,并做好相關基坑驗槽記錄。杭政儲出【2011】7號地塊項目工程監理部二一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