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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580034
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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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中水利樞紐三通一平及導流洞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黔中水利樞紐工程監理部二一年一月1、總則1.1安全控制目標: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的意識,嚴格對工程施工各環節的安全管理,使安全監控達到全過程、全方位狀態。消滅違章指揮、消滅違章操作、消滅慣性事故,創建無安全事故的平安工程。1.2安全控制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以人為本,防患未然。1.3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程(SL398-2007)、水利水電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術規程(SL399-2007)、工程合同、設計要求等。2、1.4適用范圍:黔中水利樞紐“三通一平”及導流洞工程的安全監理。2、組織體系2.1、組織機構:貴州江河水利監理有限公司黔中水利樞紐工程監理部成立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分總監理工程師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現場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三級管理。2.2、機構人員名單:總監:周幸福;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王思滿;現場監理人員:牛吉勇、吳弟和、胥群、孫發亮、趙曉東。2.3、職能分工總監:負責整個工程安全生產目標的控制、組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調配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授權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相關工作權利、監督安全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定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主持工地安全會議、定期組織安3、全檢查(資料和現場)和隱患排查、審查施工單位的專項安全方案、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現場安全人員資質、檢查監理日志中的安全記錄、下發安全監理通知以及執行總監授權的相關工作。現場監理人員:負責檢查日常現場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做好記錄并通知施工單位整改、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現場安全狀況及整改情況,監督施工單位對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資料和教育具體情況,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控制點的日查記錄和排查記錄。2.3、安全檢查方式:日查,現場監理人員每天上工地檢查安全施工情況、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安全記錄等。月查,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對工地現場各施4、工地點、工作面、安全控制點進行全面檢查,對施工單位安全制度、安全機構及人員、安全措施及記錄等進行檢查。3、安全監理的主要措施3.1在工程開工前,安全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訓。3.2協助業主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施工責任書,并在開工后以及每個單項工程開始前檢查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實監理工程師不得簽署開工指令。3.3在對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批中,應審查其施工安全措施,如經審查不滿足安全要求,對報告不予批準,直至改進滿足要求為止。3.4審批施工單位所報送的專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并監督落實。3.5在工程進展過程中5、,安全工程師應隨時對施工單位執行安全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隱患時,應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若承包人延誤或拒絕整改時,由總監理工程師責令其停工。當安全工程師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應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做好防患措施,并及時向發包人報告;如果有必要,應向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報告。3.6如果合同文件規定施工單位必須對其進入工地的設備和人員進行保險,監理工程師還應對其檢查和審核,由于工程進行中不斷有設備進入工地,同時勞務人員和職員的人數也在變化,還應經常地、不定期地對施工單位的保險工作進行檢查,對沒有及時保險的項目,應指示施工單位6、及時保險。3.7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人身傷亡或財產嚴重損失等重大安全事故時,監理工程師應立即下令停止相關部位的施工活動,書面通知施工單位按照事故報告的程序立即通知安全監督主管部門和業主,并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只有在獲得安全監督主管部門的同意后,監理工程師方可下達復工指令。3.8監理工程師應與施工單位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溝通,及時對安全工作進行分析和評價,從中發現問題和不足。對施工單位的承諾應檢查其實施情況,對于玩忽職守、不稱職的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解雇。3.9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按月或按季度進行安全總結工作,并向上級部門匯報。重大事故應立即匯報,并認真傳達落實上級部門對安全工作的指示文7、件和精神,按照內部的勞動保護和安全保障的法規。管理好監理工程師內部的安全工作,組織培訓和教育內部人員樹立安全觀念,增強安全意識。避免監理工程師自身發生安全事故。4、安全監理的主要內容4.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補缺陷的整個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承建單位按合同規定履行其安全職責,督促承建單位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的安全人員,加強對施工作業安全的管理,特別應加強爆破材料和爆破作業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安全生產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具,并經常對其職工進行施工安全教育。4.2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承建單位在需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根據監理單位或有關部門要求,提供和維持所有燈光、護板、柵欄8、警告信號和值班人員,以及對工程進行保護或為公眾提供安全和方便。4.3在承建單位履行在其本合同中的責任,需要使用、運輸并貯存炸藥或其他類似物品時,監理機構應督促其事先采取必要的安排或預防措施,并應遵守與上述物品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對于其他易燃易爆品或其他在使用、運輸或貯存中存在危險的物品,也應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4.4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對其工程以及其管轄范圍內的人員、材料和設備(包括在其轄區內業主的人員、材料和設備)的安全負責。并負責做好其轄區內的工作場所和居住區的日常治安保護工作。4.5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消防、防汛和防災、抗災等工作,按合同規定設置消防水9、源和消防設施以及防汛器材和救助設施。建立管理機構、配備相應人員,并按監理單位的指示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每年的防汛度汛檢查。4.6承建單位注意保護工地鄰近的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當使附近居民的人身和財產遭受損失。4.7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在工程最終驗收之前的整個施工期內對安全保護承擔責任,要求承建單位制訂安全、保護等規定,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證工程現場施工安全(包括承建單位和非承建單位的人員安全),維護工地正常生產、生活秩序。4.8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設立專門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組織機構,指派專職人員并制訂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定。此項規定于工程開工后30d內遞交監理10、單位審批。安全保護措施包括防洪、防火、救護、警報、治安、炸藥管理等。4.9承建單位必須遵守國家頒布的有關安全規程,對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安全規程及不符合合同規定而引起的險情、事故隱患,業主和監理單位有權進行干涉。若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承建單位必須及時向業主和監理單位報告,并在事故發生72h內向業主和監理單位遞交書面事故報告,承擔相應的責任。4.10凡屬承建單位的現場工作人員,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根據作業種類和特點并按照國家的勞動保護法規規定配備相應的勞保用具,包括安全帽、水鞋、雨衣、工作服、手套、手燈、防塵面具、安全帶、安全網等。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按照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發給工作人員勞動津貼11、和營養補助,并確保工作人員必須的休息時間。承建單位還有責任監督進入現場的所有人員佩戴安全勞保用具。4.11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在全工區設置必要的保護、柵欄、安全網、安全標志信號(含燈光信號)等。安全標志信號應包括(但不限于)標準的道路信號、報警信號、危險信號、控制信號、安全信號、指示信號等。要求承建單位負責維護所設(含業主所設)信號和標志,若監理單位認為承建單位提供的信號系統不能有效地保證安全,指示補充、修改或更換該系統。4.12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遵照合同文件規定在各施工區、道路及生活區設置足夠的照明系統。在不便于采用電器照明的工作面可采用氣燈或碳化燈。在廊道、隧洞等地下建筑施工中,應有12、足夠的通風、照明設備及排水設施,以保障人身安全。進入地下建筑物內的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防護用具,地下照明系統的電壓不得高于120V。4.13在工程施工中應配備對有害氣體的監測、報警裝置和安全防護用具,如防爆燈、防毒面具、報警器等。一旦發生有害氣體,應立即停止工作并疏散人員,同時立即把情況報告監理單位。經過慎重處理,確認不存在危險并得到監理單位的書面指示同意后方能復工。4.14凡可能漏電傷人或易受雷擊的電器設備及建筑物等均應設置接地或避雷裝置。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負責這些裝置的供應、安裝、管理和維修,并應定期派專業人員檢查這些裝置效果。4.15炸藥必須存放在距工地或生活區有一定安全距離的倉庫內13、,未經監理單位批準,不得在施工現場存放炸藥。炸藥庫的布置和設計以及炸藥的貯存與運輸方法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并應事先得到監理單位的批準。4.16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爆破作業時,嚴格遵守經過監理單位批準的爆破操作規程和告警規程。要求承建單位在進行爆破作業時,對所有的人身、工程本體和公私財產采取保護性措施,并對由于爆破而造成的人身傷亡(包括第三者的傷亡)以及對工程本體或公私財產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4.17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配備適量的消防人員和消防滅火設備、器材。消防人員應熟悉消防業務。消防設備和器材應隨時檢查保養,使其始終處于良好的待命狀態。承建單位在向監理單位遞交施工總14、規劃的同時,應遞交上述內容的消防措施和規劃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4.18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重視水情和氣象預報,應有專人負責。水情和氣象預報由業主統一發布,一旦發現有可能危及工程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洪水或氣象災害預兆時,應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止氣象災害的措施,以確保工程和人身財產的安全,并保證工程順利進行。同時,承建單位有責任協助業主和其他單位、部門采取有力的防護、救災措施,以減少災害對工程和工區所有人員、財產造成的損失。在汛期,承建單位應服從防汛領導小組有關防洪、搶險和其他防汛工作的統一調度和指揮。4.19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根據國家頒布的各種安全規程,結合自己的實踐經驗編印通俗易15、懂適合于本工程使用的安全防護規程手冊。在監理單位下達書面開工令后,應立即將手冊送交監理單位備案。這類手冊應分發給承建單位的全體職工以及監理單位。4.20安全會議和安全防護教育,包括: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在工程開工前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安全手冊,并進行安全作業的考核與筆試,考試合格的職工才準進入工作面工作。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定期舉行安全會議,并指定有關管理人員、工長和安全員參加。各作業班組均應設置安全員對該班作業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并及時處理安全作業中存在的問題。對于危險作業,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加強安全檢查,并建立專門監督崗,在危險作業區附近設置標志,以引起工作人員的注意。4.21在合同期16、間,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職工發生任何妨礙治安等非法行為,以維護社會秩序和保護工程附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行為的侵害。4.22在承建項目區域內,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協助業主或上級安全防護部門對其安全防護設施和施工安全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執行等進行必要的檢查和監督。4.23施工爆破作業必須按報經批準的爆破作業措施計劃進行。在進行施工爆破作業前,必須做好下列安全準備和施工安全檢查:現場爆破作業的指揮機構已經到位,其職責分工已經明確。現場爆破作業的告警系統運行有效。在爆破危險區內的建筑物、構筑物、管線和不可撤離的設備已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并經檢查符合要求。在爆破危險區內應撤離的設備17、人員等必須撤離的人和物已經撤離。鉆爆參數和起爆網絡連接經檢查符合要求。其他必須檢查的安全和防護設施經檢查符合要求。4.24當發生邊坡滑塌,或觀測資料表明邊坡處于危險狀態時,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及時向監理機構報告并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態范圍的擴大和延伸。記錄事故或事態的發生、發展過程和處理經過,并及時報送監理機構。會同設計、地質、監理工程師查明原因,及時提出處理措施報監理機構批準后執行。4.25在進行金屬結構設備或金屬結構件的吊裝和安裝、門塔機、塔帶機及其供料線的安裝和運行維護,以及壩體墩墻模板的安裝和拆卸等高空作業前,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編制專門的施工安全作業措施和安全作業規18、程報送監理機構批準。4.26承擔高空作業指揮及施工作業人員,應通過施工安全和安全作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監理機構的認可后掛牌上崗。4.27施工期間,監理機構應督促工程承建單位定期(每半年或每年末)對施工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和告警、指示等信號和標志進行檢查,及時補充、修復或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設備、設施、物品和信號標志,以保持施工安全保護措施始終處于良好、可靠的運行和使用狀況。4.28高空施工作業期間,監理機構應督促工程承建單位定期對施工作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設備、設施用品進行檢查,及時補充、修復或更換不符合安全作業要求和安全、勞動防護質量檢驗標準的設備、設施與用品。4.29塔(頂)帶機及供料線、混凝土19、生產系統等施工設備、設施運行期間,監理機構應督促工程承建單位:加強對施工機械、設備、設施的管理、運行、保養和維護人員的培訓、考核并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施工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按施工機械保養規程規定配備安全警示燈、警示牌、滅火裝置以及其他必須的安全裝置并保持其始終處于正常運行裝置。按施工機械安全操作和保養規程規定的周期,做好施工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和保養維護。4.30監理機構應督促工程承建單位建立班前安全作業教育制度,施工期間應加強班前和施工過程中的安全作業檢查,并遵守下列規定:上班期間不得喝酒,嚴禁指揮人員、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工人喝酒后進行機械設備操作和高空作業。嚴禁未配備合格安全防護設備20、器具和用品的人員進行高空、高壓電作業。嚴禁未配備合格勞動保護設備、器具和用品的人員進行有毒、有害氣體和不良施工環境條件作業。嚴格制止其他違反施工安全作業規定與不符合勞動防護事項的行為。4.31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理機構和施工安全監理工程師應加強對文明施工、施工安全和勞動保護工作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并依據國家關于施工安全和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履行其職責,行使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和業主授予的下列權限:對施工班組班前安全生產教育、文明施工、施工安全以及施工作業記錄等情況進行檢查。指示施工單位設置、更換、完善施工安全和勞動保護設施,或指令施工人員糾正違規作業行為。阻止違章作業行為,對21、嚴重違反規定的違章作業行為或其責任人發出違規警告。經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并可能因此導致安全事態進一步擴展或導致安全事故的作業行為,發出暫時停止施工作業的指令。對經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拖延整改,或拒不執行監理機構指令的施工人員、施工班組責任人或施工作業班組提出撤離施工現場的建議。4.32監理機構應督促工程承建單位建立施工安全檔案和安全隱患登記、整改、復檢和銷案制度,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及時向業主和監理機構報告施工安全生產情況。4.33監理機構應督促工程承建單位在下月5日前,一式六份向監理機構報送上月施工安全作業月報,其內容應包括: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情況與評價。施工安全教育、培訓以及安全生產制22、度執行與檢查情況。施工過程中安全檢查和安全隱患整改情況。本月施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月加強施工安全工作的措施計劃。其他需要報告和說明的情況。5、安全事故處理5.1由于施工過程中因違規違章、管理不善、意外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和機械設備事故,均稱為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事故按傷亡人數或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四類.5.2施工安全事故報告。較大及以上等級安全事故發生后,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立即向業主單位和監理部報告;在施工安全事故發生后24h內報告事故概況,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事故后7d內報告事故詳細情況(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經23、過、損失估計、事故原因初步判斷等)。事故調查處理完成后,報告事故發生、調查、處理情況及處理結果。事故處理時間超過兩個月的,應逐月報告事故處理的進展情況。5.3事故調查、處理與結案。施工安全事故發生后,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對事故經過作好記錄或錄像,并根據需要對事故現場采取臨時或緊急措施進行保護,為事故調查、處理提供依據。對發生的較大及以上等級的安全事故,業主單位、監理部和承建單位還應及時成立事故調查組,并嚴格按國務院“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合同文件規定進行調查、處理與結案。事故調查應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責任單位、責任人,并遵循“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處理不放過,員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沒落實不放過)的原則予以處理。5.4監理機構應督促施工承建單位按合同文件和業主有關規定報送施工安全事故統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