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小區內人員違規處理條例(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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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大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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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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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慶龍湖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物業管理分公司質量體系文件 文件編號:KF-10版本號:A 修改狀態: 生效日期:2002年7月1日小區內人員違規處理條例1.0 目的為保證龍湖花園住宅小區內的安全和維護環境整潔衛生。2.0 適用范圍物業公司所屬各管理處。3.0 管理內容3.1 進入小區的人員:包括業主及其家人、朋友、小區內工程整改人員、綠化整改人員、鐘點工服務人員、裝修人員、參觀人員均應遵守小區的規章制度、聽從保安員的指引安排,愛惜區內設施、愛護花草樹木、愛護清潔衛生、共同維護小區環境和秩序。3.2 對違反以下規定的人員將予以處理。3.2.1 隨地吐痰、扔雜物、扔煙頭等一經發現,對客人、業主將予以勸誡2、;對施工人員予以勸誡、警告,并要求違規人員立即清除雜物等,態度惡劣沒收出入證,勸其離開小區。3.2.2 施工、物品搬運不得踐踏草坪、損壞草坪設施(燈或其它設施)如果安裝、施工過程中確需經過,需事先向物業部說明并取得同意后進入,不得隨意擴大范圍。3.2.3 施工結束后應立即離開。隨意踐踏草坪,一經發現將沒收出入證,由違規人員支付10元以上的草坪踐踏損失費(或照價賠付設施損失費用等),然后退還出入證。3.2.4 施工出入證為一人一證,出入小區施工人員應隨身佩戴或持有以備檢查,施工人員不應進入施工范圍之外的其它房間,一經發現有串房行為,若房間物品有損壞丟失的,將由所屬裝修公司賠償,并沒收出入證。若無損失,仍將支付意外損失賠償金30-50元。3.2.5 若在施工房內發現無證人員逗留,則該施工隊負責人將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意外損失賠償金30-50元,屢次發生類似事件的將吊銷裝修許可證,取消在小區內施工資格。3.2.6 出入證應在到期前由裝修負責人或業主到物業管理公司辦理退換或延期手續,否則保安員發現使用過期出入證的,立即沒收并將其請出小區。3.3 物業管理公司所有員工均有責任對損害小區環境、衛生、安全的行為予以勸誡,制止并報告上級。編寫:楊智 審批:郝紅兵全文共1頁 第- 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