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太白湖生態保護及基礎設施建設路網工程計量管理實施辦法(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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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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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賀州市太白湖生態保護及基礎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路網工程計量管理實施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計量是貫穿于工程建設始終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保證工程按質按期完工的 重要條件。為加強和規范賀州市太白湖生態保護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路網工程建設項目計量的管理及流程,明確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在計量工作中的職責與權限,保證計量的準確性,真實反映工程完成情況,嚴格控制投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作為合同文件的一個附件,應與合同文件、技術規范有關計量條款同時閱讀和理解。 第三條 工程價款結算工作必須嚴格按合同文件所規定的方法、范圍、內容、單價和賀州市太白湖生態保護及基礎設施2、建設項目路網工程建設相關管理辦法和程序辦理,要求務必做到計量有依據,結算按程序,結果正確可靠,簽署齊全。不符合合同文件和技術規范要求的工程不得計量。 第四條 為保證賀州市太白湖生態保護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路網工程建設計量的統一性和準確性,每個合同段都必須使用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及監理單位統一制定下發的計量報表格式,未經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及監理單位批準,承包人不得修改計量報表格式。若有修改建議方案,可書面將修改方案提交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及監理單位,由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及監理單位確定是否采用。 第五條 為提高工作效率和進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3、,每個合同段都必須按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及監理單位要求申請設置一個電子郵件信箱,以便文件和數據之間的傳遞。 第六條 本辦法由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及監理單位進行解釋和修改。 第二章 計量人員主要工作職責 第七條 計量是項目管理的關鍵環節,它直接關系到工程造價的高低和承包人的經濟利益,是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和承包人關心的焦點和核心問題,是嚴格履行合同的一個重要內容,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和承包人都必須配備專職人員,認真負責地做好計量工作。 第八條 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專職計量人員的主要工作及職4、責如下: 1、建立和管理工程臺帳,向領導提供準確、及時的工程進度和投資完成情況; 2、審核計量月報,審批補充單價,對計量細目、數量、單價的準確性,以及完成的金額負責; 3、負責出具中期支付證書的具體工作。 第九條 監理單位專職計量人員的主要工作及職責如下: 1、根據合同文件規定對計量單元劃分的合理性和方便性提出建設性意見,計算和核實計量細目的施工圖數量 (包括補充完善設計),現場核實承包人提出的計量申請; 2、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計量細目,按規定的計量原則及方法進行現場確認,并對計量數量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3、復核并簽認分次計量、中間計量細目單、中間計量匯總表。并對數量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以及5、單價套用的正確性和合理性負責; 4、復核并簽認計量月報,發現計算錯誤,必須立即通知承包人進行糾正,不允許將有錯誤和有問題的計量月報上報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5、建立工程臺帳和變更臺帳,至少每半年應和承包人及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的臺帳進行相互核對一次,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和承包人的臺帳必須一致,若不一致,要找出原因進行修正,保持臺帳的一致性;若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臺帳不能及時更新,由此而導致的一切后果由監理單位負責。第十條 承包人專職計量人員的主要工作及職責如下: 1、按本辦法第三章的有關規定,認真負責地進行施工圖數量的清理工作,并將清理結果及6、說明報監理工程師審核; 2、準備計量報表所需的基礎數據,建立計量數據臺帳,并將每期的數據臺帳提交監理工程師備案; 3、按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和監理單位審核批準的施工圖數量及計量單元劃分的要求,對計量單元的劃分和數據進行修正,保證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統一性; 4、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計量單元提出計量申請,準備本期每個計量單元的現場計量記錄表并將其設計數量填入表中。準備現場計量的圖紙、資料和工具,按規定的計量原則及方法計量,并經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及監理單位工程師現場核實,當場填寫現場計量記錄表,并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5、編制計量月報,保證其真實性和準確性,按規7、定的要求將計量月報提交監理工程師和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簽認; 6、無論監理工程師和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是否簽認計量月報,承包人都必須對計量月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完全責任; 7、建立工程臺帳和變更臺帳,至少半年和監理工程師及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的臺帳進行相互核對一次。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和承包人的臺帳必須一致,若不一致,要找出原因進行修正,保持臺帳的一致性;若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臺帳不能及時更新,由此而導致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負責。 8、進行補充單價分析,將補充單價的的基本資料提交監理工程師和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審批。 8、第十一條 本辦法規定的計量人員的主要工作職責,僅僅是對計量專職人員工作重點及其職責的規定和強調,并不是計量專職人員的全部工作內容,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工程師和承包人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計量人員相應的工作職責以及要求其它部門的配合。 第三章 施工圖數量的清理及確認 第十二條施工圖數量 (包括完善設計數量)是工程計量的依據,其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計量的準確、投資的控制和承包人的經濟利益,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清理施工圖數量,是工程計量控制的關鍵環節,是計量人員的首要任務。 第十三條 清理施工圖數量按以下步驟和原則進行: 1、統計單元的劃分 統計單元是工程細目的最小計量起訖9、段,統計單元的合計數量,就是工程細目的清單數量。施工圖數量的清理必須按統計單元進行統計,現場計量和中間計量細目單必須以統計單元進行認定。因此,統計單元的劃分是否科學、合理是關系到計量是否準確、真實的大事,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對待; 劃分統計單元,宜按以下原則進行: (1)、統計單元應與分項工程開工報告的起訖段相一致,需考慮施工、質量驗收及整理資料的方便; (2)、考慮到統計、復核時的方便,統計單元的劃分最好同設計圖提供的起訖段相一致; (3)、涵洞、通道應以一座 (道)為統計單元;擋墻、邊溝等構造物宜以施工設計圖、表中的一個自然連續段 (分左、右)為統計單元;挖方和填方的統計單元要分開,同一工程10、細目統計單元的起訖樁號必須連續,不能重疊;橋梁以一座并按不同工程部位結合技術規范劃分; (4)、承包人將統計單元劃分完畢,須報監理工程師和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太白湖公園建設指揮部和廣西賀州市北控水務建設有限公司審核批準。承包 人、監理工程師和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太白湖公園建設指揮部和廣西 賀州市北控水務建設有限公司將按統一的統計單元進行工程數量的清理及計量。 2、清理施工圖數量 統計單元劃分完畢,即可按統計單元統計和復核施工設計圖的數量,這是一項艱苦細致的工作。可分兩步進行,第一步,先按設計圖提供的數量進行匯總統計,得出圖紙提供的統計數量。第二步,對圖紙數量進行計算11、復核,得出施工圖的計算復核數量。清理數量時必須嚴格按合同文件、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對不計量的項目、內容的數量應剔除,不應進行統計。若施工圖紙產生合同清單沒有的應計量細目時,承包人應及時提出,并逐級上報監理工程師、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由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審核后統一下達新的細目編號、名稱、單位、單價等,交由承包人執行。 3、施工圖數量的確認 施工圖數量按統計單元統計完畢,需報設計、監理工程師和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審批,最終 以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設計、監理單位和承包人四方代表共同簽字認可的數量作為清理后的設計數量。清理后的設計數量最終認12、定需要一定的時間,為不影響計量,可先以從設計圖中統計的數量作為設計清單的控制數量,待四方代表對設計數量計算復核完畢,再統一批復最終的設計數量。施工圖設計數量最終確定后,一般不允許更改,若因計算錯誤或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需要更改施工設計圖數量,經四方確認后,經核準后直接進入工程臺帳。 4、竣工數量的統計原則 為準確計量和進行竣工數量的統計,特作如下規定: (1)、在計量支付臺帳和報表中,經復核修改的施工圖設計數量、完善設計凈增減數量經批準后直接進入臺帳,變更設計數量為經批準的相對于原設計增加或減少的數量。 (2)、在一個統計單元中可以同時有設計數量、完善數量和變更數量,也可以只有其中一個或兩個數量。13、在進行竣工數量統計時,必須牢記: 竣工數量 = 設計數量 + 完善增減數量 + 變更增減數量 (3)、完善設計的統計單元應與設計的統計單元相同,變更設計 (除新增外)的上報必須與原設計統計單元相同,計算凈增減數量,關鍵是牢記竣工數量的統計公式,不能重復報設計數量或漏報設計數量。 第四章 工程計量規則 第十四條:工程計量一方面是準確地核實、計算和認定已完工程的數量,另一方面也是對已完工程的綜合評價,因此工程計量必須做到真實、準確、及時。同時根據合同條款中規定:“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根據本工程的設計提供的預計工程量,不能作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中應予完成工程的實際和準確的工程量”。因此,向承14、包人支付時,應通過工程計量來核實和確定工程的工作量。 1、計量范圍 (1)工程量清單及修訂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內容; (2)合同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應支付費用; (3)完善設計中相關工程量; (4)工程變更令中的內容。 2、計量依據 (1)合同文件、技術規范、工程量清單; (2)施工設計圖及變更(完善)設計圖; (3)中間交工證書、質量檢驗憑證; (4)有關計量補充辦法 (協議); (5)經有關審批機構同意的其他內容。 3、計量原則 (1)按合同文件規定的方法、范圍、內容、單位計量; (2)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入單價或總額價的工程項目,以及技術規范中不另行計量或不單獨計量的項目將被認為其已包含在本15、合同的其他細目的單價和總額價中,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將不另行支付; (3)按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和監理工程師同意的計量方法計量; (4)對新增工程量,已有項目套用工程量清單中已有的單價,不再重新編制;如需新增單價,則按新增單價報批程序上報,待單價審批后方準計量; (5)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許計量; (6)工程的各種實驗、檢查、檢測、驗收手續必須齊全,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許進行計量; (7)工程的計量應以凈值為準,除非合同對部分工程另有規定。 4、計量的一般規定 (1)工程計量應采用合同文件中的計量單位。當因工程變更出現新的項目時,應采用變更工程相應的技術16、規范規定或補充技術規范中的計量單位。 (2)工程計量應與合同條款、工程量清單、技術規范、施工圖紙同時閱讀。 (3)除監理工程師及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另有批準 (書面指令)外,凡超過圖紙所示的任何尺寸,都不予計量。凡技術規范規定包括在工程量清單所列的有關支付項中,均不單獨計量。 (4)計量方法除應符合技術規范中相應章節的條款規定外,還應符合本 辦法第五章規定。第五章 計量方法 第十五條:工程計量單元 工程質量檢驗、工程中間交工、工程中間計量應按照 分項工程開工申請批復單和總監理工程師指示的單元劃分進行。 第十六條:單元計量的原則規定 所有計量項目在未中間交工前,最多只允許計量完成工17、程量的90。 1、按單元計量者,需經中間交工驗收合格,并簽發 中間交工證書后方可填報中間計量表進行計量。如果分項單元施工期較長,為了如實反映工程進度和加快資金周轉,可對施工期較長的工程單元進行分次計量,監理工程師有權對每期最終計量部分進行調整。 2、分次計量的工程,每次計量須填 中間計量表并附經監理工程師簽證的有關施工情況及質量證明資料。如:分項工程開工申請批復單、工序檢查記錄等。當分項工程完工最后一次計量時,再附 中間交工證書。 第十七條:計量方法 (按投標文件工程量清單的章目分述) 1、 第一部分拆除工程按合同約定執行 。 2、 第二部分路基工程按合同約定執行 。 3、 第三部分道路工程 18、土石方按設計圖中的數量及土石比例進行計量,除增減路槽、扣除橋涵所占位置數量外,土石方數量及土石比例一般不允許調整和變動,除非經批準。 (1)挖方、填方以分項工程開工申請批復單分段為計量單元。 路基挖填方按設計要求開挖填筑斷面計算數量合同約定執行。 (2)排水工程以分項工程開工申請批復單分段為計量單元。整段完成后一次計量(包括排水溝蓋板) (3)邊坡防護、治理工程以分項工程開工申請批復單分段為計量單元。整段完成中間交工驗收合格后一次計量。 4、 第四部分橋涵工程 (1)橋梁以單幅橋一座為計量單元 (或根據標段按每一跨以單幅為計量單元)。 、基礎按完成一棵樁為計量單元,在樁基檢測合格后一次計量。 19、連續梁按實際澆筑完成數量的合同約定執行。 、預制板梁每根 (片)梁 (板)預制完成后按 合同約定執行。 、其它現澆砼結構 (如承臺、墩柱、蓋梁)澆筑完成按合同約定執行。 、涵洞、通道以沉降縫為界,按合同約定執行。 、鋼結構疊合梁制作完成并檢驗合格后計量 70%,安裝完成并檢驗合格后計量剩余的 30%。 、橋面鋪裝以分項工程開工申請批復單為計量單元,工程完成中間交工驗收合格后一次計量。 、以上結構若中間交工驗收不合格,則在下月扣除相應已計量部份。 (2)涵洞、通道工程 、涵洞、通道以每道為計量單元。鋼筋混凝土蓋板涵 (通道),以整道完成中間交工驗收合格后一次計量 (含蓋板)。若凈跨大于2m 的20、,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可分砌體、蓋板兩次計量:砌體全部完成后并經檢查驗收合格后計90%,全部工程完成,中間交工驗收合格后計 100%。 、石拱涵:可分砌體、拱圈 (含護拱)兩次計量:砌體全部完成后并經檢查驗收合格后計90%,全部工程完成,中間交工驗收合格后計100%。 、箱涵:整道完成并中間交工驗收合格后一次計量。 第六章 計量的主要資料及要求 第十八條:計量的主要資料及要求 1、計量的主要資料 (1)分項工程開工申請批復單; (2)檢驗申請批復單及有關經監理工程師簽證的自檢資料; (3)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及有關質量評定資料; (4)涉及變更的,有 工程變更令; (5)中間交工證書; (6)中間計21、量表。以上五項資料為 中間計量表的附件。 2、要求 (1)中間計量表必須清楚真實地填寫計量記錄結果,并附有簡圖、計算式和說明,經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代表等有關人員審核簽認; (2)凡是與工程計量有關的憑證,承包人均應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核,此外 中間計量表、中間計量匯總表等有關資料復印件連同月報表一起上報審核。承包人應完整保存一套與工程計量有關的詳細資料,以便核查。 (3)、對一次完全計量的項目必須附有 中間交工證書及竣工圖紙 (表);對分次完成計量的項目,最后一次完全計量必須附有 中間交工證書及竣工圖紙 (表),中間分次計量的,需附質量檢驗憑證。 第七章 工程臺帳管理 第十九條:為保證工程計量的準22、確性,根據合同文件的要求,做到計量結果真實可靠,不重不漏,應建立、健全工程數量臺帳,加強臺帳管理。 1、工程臺帳建立的依據 (1)合同文件、技術規范、工程量清單; (2)施工設計圖 (通過計算核實數量); (3)工程變更令; (4)經審批的補充(完善)設計圖 (通過計算核實數量)。 2、工程臺帳建立的要求 要求承包人、監理工程師、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設專人建立和管理臺帳。 (1)首先按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認真清理施工圖數量,統計出設計工程數量,經承包人、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及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四方核對無誤后建立臺帳。 (2)臺帳按工程量清單細目編號及細目名稱建立,若23、有變更新增項目,按新增細目編號及細目名稱錄入,工程臺帳樣表附后。 (3)臺帳應不超過三個月更新一次,做到臺帳的準確、及時,為工程計量及今后下達交工驗收報告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打好基礎。 (4)工程臺帳要求采用計算機管理。 第八章 計量月報的編制 第二十條:計量月報由中間計量、清單支付、工程臺帳月報等共 12 種報表組成,應由承包人編制完成。每期計量月報的內容及表間關系如下: 1、中間計量報表 分次計量、中間計量的報表包括:中間計量細目單和 中間計量匯總表,中間計量細目單是計量單元完成和計量數量的憑證。中間計量細目單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后,就作為計量數量的依據。中間計量匯總表是 中間計量細目單的匯總統24、計,中間計量細目單的計量數量匯總之后,就是本期的計量數量。 2、清單支付報表 清單支付報表包含如下支付報表,即:設計清單支付報表、完善設計支付報表、變更設計支付報表、計日工支付報表、廢置工程支付報表、中期支付證書報表。從報表的名稱可看出:施工圖設計、完善設計、變更設計、計日工和廢置工程的計量是分別進行的,中期支付證書報表中的各章金額是上述計量表的合計。采用此報表結構,主要是考慮到竣工結算的清晰和統計的方便。在編制計量月報時需注意:若截至本期末完善設計、變更設計、計日工和廢置工程從未發生過計量,則這些計量報表可不報,只要上述報表發生過一次計量,以后每期都必須填報。對計量細目,也按此原則進行填報。25、 3、臺帳月報表 工程臺帳月報表是竣工結算的依據,其準確性和及時性反映了計量和投資控制的水平。工程臺帳月報表必須反映所有清單細目的實際工程完成情況,故無論計量與否,工程臺帳月報表必須將所有清單細目按表格規定的內容進行填報,不允許漏項; 中間計量、清單支付和工程臺帳月報表,它們之間的數據源是相同的。清單支付的數量來源于中間計量報表,工程臺帳月報表的數量和金額必須與中間計量和清單支付報表完全相同,編制計量報表時,必須認真核對,發現矛盾和錯誤,首先要對照工程臺帳,若數量正確無誤,就是計算出了問題,必須找出錯誤的原因并修改,不允許將有錯誤的報表上報審批。 第九章 計量月報的報審 第二十一條 承包人須按26、以下要求進行計量支付月報的報審: 1、承包人須在每月 15 日前完成現場計量,20 日前將計量月報(一式八份)、中間計量表(一式八份)及相關資料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核,監理工程師應在 2 天內完成對承包人提交資料的審核 (包含承包人修改后再次審核)。22 日將審核合格,裝訂好的報表及相關資料報質量檢測單位、設計單位、造價咨詢單位審核后,于25日報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處。 2、合同部收到計量月報表后,應及時對當月計量報表和工程臺帳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審批。 3、承包人在報送計量月報(書面)的同時,須提交本期計量報表電子文件。 4、計量報表一式兩份報審簽批結束后,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27、團有限公司、承包人各執一份,由承包人復印一份交監理工程師。 第二十二條 實際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 = 中期支付證書報表中的應付金額合同中規定的暫扣款項(如質量、安全保證金等)其他扣款。 第二十三條 為了計量的準確性、規范性和統一性,由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統一計量報表格式,統一組織人員培訓。 第十章 計量審核與處罰約定 第二十四條 計量審核 1、承包人在填寫現場計量記錄表時,應根據技術規范及現場完成情況據實填報,實際數量大于或小于設計數量,都需有相應的手續。 2、監理工程師應對現場計量記錄表的數量在施工現場進行 100%的核實、確認,并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3、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28、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在審查計量數量時,有權對計量單元的計量數量進行現場抽查、核實。對不合格和不真實的工程,不予計量。 第二十五條 不真實性的處理 1、計量過程中如發現承包人有弄虛作假行為,除扣減虛假工程費用外,由承包人承擔虛假工程費用二倍金額的違約金。 2、監理工程師應對工程變更數量、新增項目單價和計量報表等資料進行認真審查核實,確認無誤后方能簽認。若簽認后仍有虛假數量發生,每發現一次,視情節嚴重性由監理工程師承擔 1000 元至5000 元違約金。 3、如果承包人與監理工程師人員相互串通,以申報、簽批變更設計為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由承包單位承擔其申報變更金額二倍的違約金,由監理工程師單位承擔其簽29、批變更設計金額等額的違約金,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同時將承包人和監理工程師單位的履約評價報相關部門備案。對情節嚴重,給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利益造成較大損害的承包人和監理工程師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有權向司法機關提請訴訟。 第十一章 計量流程 第二十六條 計量流程,見計量流程框圖。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作為合同協議書的附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在執行過程中進行補充、完善和約定。 計量流程監理單位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監理單位與承包人共同計量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填報 中間計量表并附計量必要的文件資料 專業工程師和計量監理單位審核總監理單位審核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填寫計量支付月報總監理單位審核并簽認不符合要求質量檢測、設計單位、造價咨詢公司審 核市城投公司指揮部審核并簽認審計單位審核 監理單位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監理單位與承包人共同計量 承包人填報 中間計量表 不 符 并附計量必要的文件資料 合 要 求 專業工程師和計量監理單位審核 總監理單位審核 不 承包人填寫計量支付月報 符 合 要 求 總監理單位審核并簽認 不 質量檢測、設計單位、造價咨詢公司審核 符 合 要 求 質量檢測、設計單位、造價咨詢公司審核 不 符 合 要 市城投公司指揮部審核并簽認 求 審計單位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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